山东省03消耗量定额总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其他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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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
一、《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筑工程基础定额》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编制的。本定额共分十章,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防护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及混凝土工程;门窗及木结构工程;屋面防水、保温及防腐工程;金属结构制作工程;构筑物及其他工程;装饰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二、本定额适用我省行政区域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及新建装饰工程。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招标标底的依据;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造价以及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反映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中人工工日消耗量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六、本定额中材料消耗:
(一)本定额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等)按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确定。
(二)本定额包括主要材料及其他材料。其他材料以占材料费百分比表示。
(三)本定额中包括材料施工损耗、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等)从工地仓库至加工地点或操作地点的运输损耗等。
七、本定额中机械消耗:
(一)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包括机械台班消耗量和机械幅度差。以不同种类的机械分别表示。
(二)本定额中其他机械(超高机械增加中的其他机械降效除外)以占机械费百分比表示。
(三)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按《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中的有关规定计算。
八、本定额的工作容仅对其主要施工工序进行了说明,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定额中。
九、本定额中凡注有“×××以”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凡注有“×××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 本身。
十、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为统一省建筑工程工程量的计算,特制定本规则。
二、凡在我省行政区域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计价活动中的工程量计算,应依据本规则。
三、本规则可与《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四、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则及《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有关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一)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二)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三)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五、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
(二)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
(三)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四)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
(五)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
六、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
立方米、平方米、米取小数点后两位;吨取小数点后三位;千克、件取整数。
其他有关说明
1、定额中主要材料未计价的子目,分为下列两种情况:
①子目中列有“(ⅹⅹ)”者,例如:2-3-1,钢筋混凝土方桩(10.1000)等,括号中的数量为主要材料(方桩)的定额消耗量,括号表示主要材料价格未进入相应价目表基价。
②子目中未体现主要材料,例如:金属结构构件安装子目等:
以上两类子目,若主要材料为现场制作,其制作应另套相应制作子目;若主要材料为成品进场材料,该子目的基价应予换算。
2、定额中的木材,为符合规要求的合格木材;进入施工现场的木材,应符合规的要求。由于进场木材不符合规要求所导致的烘干费用,由木材的采购供应方承担。特殊情况下,合格木材仍需烘干,其费用按实计算,并进入定额直接工程费。
3、定额中的砂,为符合规要求的过筛净砂。定额中过筛净砂的消耗量,已考虑了砂的膨胀系数、过筛损耗以及配制各种砂浆、混凝土时的操作损耗。但定额中不包括施工现场的筛砂用工。
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等各种砂浆中的过筛净砂,按每立方米0.30工日,另行计算。其他用砂,不另行计算。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单独土石方、人工土石方、机械土石方、平整、清理及回填等容。
二、单独土石方定额项目,适用于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且挖方或填方工程量大于5000m3的土石方工程。本章其他定额项目,适用于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土石方(基础土石方)工程,以及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小于5000m3的土石方工程。单独土石方定额项目不能满足需要时,可以借用其他土石方定额项目,但应乘以系数0.9。
三、本章土壤及岩石按普通土、坚土、松石、坚石分类,其具体分类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四、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天然含水率)编制的。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界,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采取降水措施后,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挖土,套用挖干土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0。
五、挡土板下挖槽坑土时,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43。
六、桩间挖土,系指桩顶设计标高以下的挖土及设计标高以上0.5m围的挖土。挖土时不扣除桩体体积,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
七、人工修整基底与边坡,系指岩石爆破后人工对底面和边坡(厚度在0.30m 以)的清检和修整。人工凿石开挖石方,不适用本项目。
八、机械土方定额项目是按土壤天然含水率编制的。开挖地下常水位以下的土方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采取降水措施后的挖土不再乘该系数)
九、机械挖土方,应满足设计砌筑基础的要求,其挖土总量的95%,执行机械土方相应定额;其余按人工挖土。人工挖土套用相应定额时乘以系数2。
十、人力车、汽车的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中,不另行计算。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相应定额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5。挖掘机下的垫板、汽车运输道路上需要铺设的材料,发生时,其人工和材料均按实另行计算。
十一、石方爆破定额项目按下列因素考虑,设计或实际施工与定额不同时,可按下列办法调整:
(一)定额按炮眼法松动爆破(不分明炮、闷炮)编制,并已综合了开挖深度、改炮等因素。如设计要求爆破粒径时,其人工、材料、机械按实另行计算。(二)定额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如采用火雷管点火起爆,雷管可以换算,数量不变;换算时扣除定额中的全部胶质导线,增加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三)定额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编制。如炮孔中出现地下渗水,处理渗水的人工、材料、机械按实另行计算。
(四)定额按无覆盖爆破(控制爆破岩石除外)编制。如爆破时需要覆盖炮被、草袋,以及架设安全屏障等,其人工、材料按实另行计算。
十二、场地平整,系指建筑物所在现场厚度在0.3m以的就地挖、填及平整。
十三、竣工清理,系指建筑物、外以及施工现场围建筑垃圾的清理、场运输和指定地点的集中堆放。
十四、本章未包括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水,实际发生时,另按相应章节的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工程
一、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土方回填,按回填后的竣工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同状态的土方体积,按下表换算。
土方体积换算系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