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导论》论文——我对保险学的认识L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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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保险学的认识

这学期我学习了保险学的学科导论,在学习这门课程之前,我对保险学和保险行业存在着一些误区和偏见。

但是,在罗教授的认真教导下,经过近一个月的时间,现在我才真正对保险行业和保险学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

在学习保险学科导论这门课之前,我对保险行业的印象存在着一些误区。首先,我认为买保险没什么用,不是每个人都需要保险,生活中不会有那么多的灾难和不幸,出现灾难和不幸的概率是很小的,但是,我没有意识到人生中一些不可预测的事情无处不在,不可预测的风险也无处不在。其次,我之前认为与其花钱买保险,不如把多余的钱存在银行或者将其用于投资,因为把钱存在银行就可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时急需用钱的情况,把钱用于投资还可能得到比买保险更高的回报,但是,我也没有意识到随着时间的推移存在银行中的钱会贬值,而有时候投资则意味着面临着相当巨大的风险。还有一点很重要的误区是因为之前听说一些保险代理人诱骗户买一些佣金较高的保险,或者一些保险公司理赔十分困难,就认为保险是骗人的。但是那些道听途说的话却没有真正亲身的经历过,然而正是这些道听途说的话使得我对保险行业存在一些偏见和误解。

高考填报志愿时,我对保险学专业的认识也还是很肤浅和片面的,认为学保险专业,毕业以后可能就会从事推销保险的工作,但是,学习了这门课之后,我对保险和保险学,有了全新的认识!

其实,保险学专业是适应中国入世后保险业和保险市场发展对保险人才的紧迫需求,致力于培养具有扎实的保险理论素养和熟练的保险业务操作技能,同时具备保险财务与会计、风险管理、保险法律和资本市场管理的复合知识结构的应用性保险专门人才。保险学专业主修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统计学、保险学原理、人寿保险、财产保险、保险营销学、保险经营管理、保险法学、保险精算理论与实务、风险管理、再保险等课程,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备扎实的经济学科和保险学科的基本理论,掌握保险、银行、证券、投资方面的基本知识,熟悉国内外有关保险和金融的法律、政策和惯例,具有保险精算、保险理赔、保险营销等基本技能的高级专门人才。

保险学是一门研究保险及保险相关事物运动规律的经济学科。保险涉及的领域是多元化的,包括金融学、法学、医学、数学、经济学以及自然科学等内容。

保险,在法律和经济学意义上,是一种风险管理方式,主要用于经济损失的风险。保险被定义为通过缴纳一定的费用,将一个实体潜在损失的风险向一个实体集合的平均转嫁。其实通俗地讲,就是一旦加入某个团体,就“一人有难,大家平摊”,是以货币形式平摊的社会风险转嫁机制。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

保险是最古老的风险管理方法之一。保险合约中,被保险人支付一个固定金额(保费)给保险人,前者获得保证:在指定时期内,后者对特定事件或事件组造成的任何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公元前2500年前后,古巴比伦王国国王命令僧侣、法官、村长等收取税款,作为救济火灾的资金。古埃及的石匠成立了丧葬互助组织,用交付会费的方式解决收殓安葬的资金。古罗马帝国时代的士兵组织,以集资的形式为阵亡将士的遗属提供生活费,逐渐形成

保险制度。随着贸易的发展,大约在公元前1792年,正是古巴比伦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时代,商业繁荣,为了援助商业及保护商队的骡马和货物损失补偿,在汉谟拉比法典中,规定了共同分摊补偿损失之条款。

公元前916年,在地中海的罗德岛上,国王为了保证海上贸易的正常进行,制定了罗地安海商法,规定某位货主遭受损失,由包括船主、所有该船货物的货主在内的受益人共同分担,这是海上保险的滥觞。

在公元前260年-前146年间,布匿战争期间,古罗马人为了解决军事运输问题,收取商人24-36%的费用作为后备基金,以补偿船货损失,这就是海上保险的起源。

公元前133年,在古罗马成立的各雷基亚(共济组织),向加入该组织的人收取100泽司,和一瓶敬人的清酒。另外每个月收取5泽司,积累起来成为公积金,用于丧葬的补助费,这是人寿保险的萌芽。

保险从萌芽时期的互助形式逐渐发展成为冒险借贷,发展到海上保险合约,发展到海上保险、火灾保险、人寿保险和其他保险,并逐渐发展成为现代保险。

现代的社会保险制度是由19世纪德国的铁血宰相奥托·冯·俾斯麦为了与社会主义运动争夺工人阶级而首先创建的,此后的欧洲各国也纷纷效仿,今天已经成为维护现代社会正常运转不可缺少的一环。

中国早在夏、商、周时代,就形成了保险的思想。在《礼记》中记载:“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疾者皆有所养”,这是中国最古老的社会养老保险思想。(仅仅是一种道德主张而已,并非真正经济化货币化的保险思想。)在汉宣帝时代,根据大司农中丞耿寿昌的建议,建立“常平仓制”,在边郡搜筑粮仓,榖贱时提高粮价买入,榖贵时低价出售给百姓。在隋文帝时代,建立“义仓制”,遇到灾年,开仓放粮,救济灾民。这些都是财产保险和社会保险的萌芽,起到了防灾防损的作用。

从经济角度来看,保险首先是一种经济制度。

保险是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对特定危险事故或特定的事件的发生所导致的损失,运用多数单位的集体力量,根据合理的计算,共同建立基金。保险是一种损失分摊方法,以多数单位和个人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的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

从法律意义上说,保险是一种法律关系。

保险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换取另一方对其因意外事故或特定事件的出现所导致的损失负责经济补偿或给付的权利的法律关系。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获取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保险人则有收受保费的权利和提供赔偿的义务。

由此可见,保险乃是经济关系与法律关系的统一。

总之,保险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着相当重要的地位,它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地恢复生产,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有利于企业加强危险管理,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有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为我们的生活保驾护航。在保险行业快速发展的中国,学好保险无论是对个人发展还是社会建设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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