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或外部供方财产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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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或外部供方财产控制程序

(ISO9001/ISO14001/ISO45001-2018)

1目的

对顾客提供的财产做好验证、贮存和维护控制,确保顾客提供产品的合格性、完整性及使用的正确性,防止其损坏或丢失。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顾客按合同要求所提供的产品(包括原材料、包装材料样品等),生产检测用的设备和相关的知识产权及有关服务活动的控制。

3职责

3.1商务部负责顾客财产的归口管理,顾客财产发生异常时与顾客沟通。

3.2品质部负责顾客提供产品(原材料、包装材料等)的验证;负责顾客提供检测设备的验收。

3.3制造部负责顾客提供的生产设备的验收及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顾客提供产品在生产过程的防护。

3.4仓库负责所属区域内顾客提供产品的标识和防护。

3.5技术部负责顾客提供知识产权的验收和防护。

4工作程序

4.1合同的确定

4.1.1商务部在与顾客的业务洽谈中,如顾客要求由其提供产品,则应签订合同或协议,并按《合同评审控制程序》中的特殊合同评审的条款进行评审。4.1.2合同或协议的条款可包括如下内容:

a)顾客提供产品的技术要求,质量验收标准及验证方法,包括抽样方案的确定;

b)有关产品标识、储存、维护方面的规定;

c)合同双方的相关责任;

d)需顾客提供的检测设备及其有关资料;

e)若不能验证的产品应在合同中明确接收方式;

f)如发现产品不适宜、损坏、丢失等情况和顾客联络、报告的渠道。

4.1.3顾客财产的控制

a)顾客财产确定后,商务部应编制“顾客财产清单”,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名称、财产种类、单位、数量、验收单位、验收结果、使用/防护单位等。b)顾客财产在进入公司后,应经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c)顾客财产在仓库、车间现场应以“顾客财产”进行标识,以区别于公司财产。d)顾客财产如是知识产权,应有技术部验收后,由技术部负责人保存。在存放处应明确标识“顾客财产”字样。

e)如顾客财产有损坏、异常等情况时,使用或保管人员应报告商务部负责人,由商务部填写“顾客财产异常记录表”,并与顾客进行沟通。如果异常情况是在顾客财产进入公司时发现的,在没有经过顾客同意时,不得擅自进行返工或让步接收,坚决杜绝投入使用。

4.1.4顾客财产的验收

a)顾客提供的原材料、包装物、样品等的验收

顾客提供的产品到公司后,由商务部负责接收、清点数量,并做好标识,填写“送检单”,由品质部按《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的相关要求,进行检验或验证,出具相应的检验记录。

b)生产设备的验收

顾客提供的生产设备在进入公司后,由商务部负责接收,并通知制造部的设备管理员,对生产设备按《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验收,并在“设备验收单”上详细记录验收情况。

c)检测设备的验收

顾客提供的检测设备在进入公司后,由商务部负责接收,并通知品质部的计量管理员,对检测设备按检测的要求和测量的不确定度进行验收,并在“设备验收单”上详细记录验收情况。

d)知识产权的验收

顾客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作为供方,我们有责任保护顾客的知识产权。当顾客的知识产权传达到公司后,由商务部负责接收,并通知技术部的负责人,对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合理性等进行审查验收。当发现有侵权行为时,应通知商务部及时与顾客沟通,以便取得合法的知识产权,保护公司和顾客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4.2顾客提供产品的防护和使用

4.2.1原材料、包装物、样品等的防护和使用

a)验收合格后,入库贮存时,应将其放置于专用区域,并注明“顾客财产”字样,使其有明确的标识,并单独立帐,定期检查。

b)对于顾客提供的产品的贮存、维护不当造成变质、损坏或丢失,应及时通知商务部,同顾客商定解决的办法后,方可做进一步的处理并记录。

c)顾客提供的产品应用于顾客指定的用途,未经顾客书面同意不得挪作他用或做不适当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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