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定办法
2024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2024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随着教育的普及,贫困学生的教育问题愈发凸显。
为了让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本校制定了一项针对贫困学生的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此方案旨在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经济支持,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一、补助对象本方案主要针对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学费及生活费的学生。
具体标准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收入水平、负债情况等因素综合评定。
二、补助标准学费补助: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学费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学费总额的50%。
生活费补助: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生活费补助金额,每月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三、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贫困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学院审核: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核,初步确定补助名单。
学校审批:学校对各学院的申请名单进行审批,确定最终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
公示与发放:学校将审批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款项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四、监督与管理学校设立贫困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确保资金来源稳定、管理规范。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防止虚假申请。
对于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学校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用于贫困学生的学习与生活。
对于违规使用资金的学生,将取消其补助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补助款项。
学校定期公布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鼓励师生举报违规行为。
学校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对受助学生进行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其学习和生活状况,确保资助效果。
对于学业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给予额外奖励,以激励其继续努力。
学校加强与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等的沟通合作,争取更多的资助资源,扩大贫困学生受益面。
同时积极宣传贫困学生资助政策,提高社会关注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贫困学生成长的良好氛围。
学校加强对贫困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其心理素质和自我调适能力。
助学金评选办法细则
助学金评选办法细则为了促进学生学业的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动力和成绩,学校设立了助学金,用于奖励优秀的学生。
为了保证助学金评选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特制定以下助学金评选办法、细则。
一、助学金的种类及金额学校设立了三个等级的助学金,分别是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其中,一等奖学金每个学年奖励100名学生,每人奖励金额为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个学年奖励200名学生,每人奖励金额为3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个学年奖励300名学生,每人奖励金额为2000元。
二、申请助学金的条件1.学生的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需要资助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金。
2.学生在学业上要表现出较好的成绩和学习态度。
3.学生在校内外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果。
4.学生要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行为,没有违纪违法记录。
5.学生要有强烈的进取心和创新精神。
三、申请助学金的程序1.学生需要在每学年的指定时间内填写《助学金申请表》,并准备附近有关材料。
2.学生提交助学金申请表后,由学校负责助学金评选的部门进行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学生的资格。
3.学校负责助学金评选的部门将根据评估结果,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并组织对这些学生进行面试。
4.面试由学校相关部门的专业老师组成评委会,对学生的面试情况进行评估。
5.根据面试结果和其他材料,学校负责助学金评选的部门将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并发布在学校官网上。
四、助学金的管理和追踪1.学校设立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助学金的发放、追踪和评估工作。
2.获得助学金的学生需要在每个学期结束后,向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提交学习成绩和学习计划。
3.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将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及时发现问题,提供帮助。
4.学生如有严重违纪或未达到助学金要求的情况,将停止助学金资助,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五、助学金评选工作的监督和投诉1.学校将确保助学金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明,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和投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评审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评审细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评审细则XXX,2016年9月1日第一章总则为了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惠民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建立有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运行机制,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常住户口的在校小学生及XXX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和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每学期进行一次认定工作,并于每学期开学后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XXX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XXX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复查和受理咨询、投诉工作。
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审核和受理咨询、投诉工作。
认定工作组组长由学校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扶贫负责人构成。
以班(年)级为单位,成立认定民主评审小组,负责咨询和认定的民主测评工作。
认定民主评审小组组长由班(年)级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班主任和部分任课教师构成。
第三章认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困难和特别困难两个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城乡低保户,农村贫困户,五保户子女;2.残疾且丧失基本劳动力,无固定收入的家庭;3.单亲且无固定生活来源保障的家庭;4.军烈属困难的家庭;5.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家庭;6.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家庭;7.突发性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8.其他情况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第一款第一项并有第二至第八项之情形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第四章认定程序学校在每学期开学时向学生宣讲惠民资助政策,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表》。
认定民主评审小组组织学生填写申报表,并负责收集申报表和有关证明材料的查验。
根据学生提交的申报表和证明材料,依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组织民主评议,认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档次,报学校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特制订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
一、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年级组长组员:各班班主任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长:班主任组员:班委会成员及学生代表二、认定办法1.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就读的思想端正,作风正派,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学习努力,积极进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校学生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参照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两档。
视学校具体情况,对特殊困难学生给予适当补助。
3.认定工作的原则。
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在学生家长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4.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认定工作。
(2)学校成立以教导处主任为组长,各年级组长、班主任担任成员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与审核我校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3)各年级成立以年级组长任组长,班主任担任成员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5.认定工作的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学校全面、认真部署每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每学年开学前,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认定申请表》,并由家庭所在街道居委会在《认定申请表》上签章证明该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
(2)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将《认定申请表》提交给班主任,班主任负责及时收齐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
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对提交《认定申请表》的学生开展民主评议。
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学院关爱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项重要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
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把国家和学院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真正实现需要资助的学生得到资助, 根据《关于转发〈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一、认定组织机构: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
认定评议小组由辅导员老师任组长,学生干部代表、一般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班级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本班级学生人数的10% (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代表不少于一半)。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在班级范围内民主产生。
2、各教学系(部)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组长由各教学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系(部)领导、团总支书记、辅导员老师等组成,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其它资助工作。
3、成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级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部长、团委书记、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成员组成。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落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工作。
二、认定范围和原则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且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费用的学生。
以学院所在地遂宁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20%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上限。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学生民主评议和教学系评定、学院审查相结合的原则。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坚持有关政策为依据,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过程中,既要严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更要注重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消费情况和平时生活表现,特别是对于恶意欠费和弄虚作假学生不予认定。
重庆助学金标准
重庆助学金标准助学金是一种为了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而提供的经济资助。
在重庆市,助学金标准是根据受助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业成绩等因素来确定的。
以下是重庆市助学金的标准及申请流程。
一、助学金标准重庆市助学金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1. 特等助学金:每年资助金额为6000元,主要面向重庆市高考文科、理科第一名以及国际奥赛获奖学生等优秀学生。
2. 一等助学金:每年资助金额为4000元,主要面向重庆市高考前50名以及各类奥赛竞赛获奖学生等优秀学生。
3. 二等助学金:每年资助金额为3000元,主要面向重庆市高考前200名以及各类奥赛竞赛获奖学生等优秀学生。
4. 三等助学金:每年资助金额为2000元,主要面向重庆市高考前500名以及各类奥赛竞赛获奖学生等优秀学生。
二、申请流程申请助学金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填写申请表:申请人需要填写完整的助学金申请表,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经济状况、学业成绩等。
2. 提供相关资料:申请人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校成绩单、家庭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便审核人员核实申请人的情况。
3. 学校审核:学校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学业成绩验证等。
4. 上报审批:学校审核完成后,将申请人的材料上报至重庆市教育局助学金办公室进行审批。
5. 发放资助金:经过审批通过的申请人将按照助学金标准一次性或分期发放相关资助金。
三、申请条件申请助学金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 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必须符合重庆市教育局规定的特困、困难、一般困难家庭的标准。
2. 学业表现良好:申请人必须具备一定的学业水平,如高考前50名、奥赛竞赛获奖等。
3. 具备正常的学习态度: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学习态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注意事项在申请助学金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申请时间:重庆市助学金申请一般在每年的学年开始时进行,申请人需要根据学校通知的时间提前准备申请材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及实施办法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及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正常完成学业,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评审及实施办法。
二、资金来源及标准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金由市财政局拨款,用于义务教育段家庭经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其间的学习与生活。
三、救助对象的确定第三条学校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范围和中报程序。
1.学生家长(监护人)自愿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有关证件。
烈士子女:需烈士证。
父母双亡的孤儿:需村民委员会(户口所在单位)证明,需说明父母去世的原因及时间父母一方亡故,且无经济来源的学生:需村民委员会(户口所在单位)证明。
在申请中具体说明家庭经济状况。
残疾人子女: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在申请中具体说明残疾情况。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学生,城镇户口的需提供《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以及村民委员会(户口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贫困情况证明书;由于家庭成员长年有病,或因其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学生,需村民委员会(户口所在工作单位)证明,并在申请中具体说明病、灾及经济情况。
(烈士证、残疾人证、低保证等原始证件需另阳一份复印件)2.班主任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中的相关栏目并签名。
3.学校负责家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核实。
根据学生家长(监护人)的申请和班主任意见,深入到学生家庭、学生所在村(单位)认真调查了解,让学生所在村(户口所在单位)签写意见,学校填写调查意见4.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领导小组汇总调查了解情况,初步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对象,填写意见并上报市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生的申请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批表(一式二份)要填写完整,并由学生、家长签字、盖章。
四、救助范围第四条孤儿、革命烈士子女、低保家庭或特别贫困的学生皆可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何济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为了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经何济董事长倡议,学院董事会研究决定,学院设立何济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
为了规范何济奖学金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学校统一表彰奖励。
第二条凡具有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学习时间满一年及以上的均可参加评定。
第三条评定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服从管理,道德品质优良,敢于同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
(二)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行为与记录,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努力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认真上好艺体课,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第二课堂活动,身体健康;
(四)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参加社会实践,专业成绩和社会实践成绩优秀。
第四条评定等级及奖励标准
每学年度按比例分别评出甲、乙、丙三个等级的奖学金。
有关评奖的比例和标准,可视当年办学规模、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作适当调整。
第五条评选与表彰
(一)原则上从班级成绩前五名的学生中推荐,再从同学段层次、同专业被推荐的学生中按比例择优评定;
(二)二级学院按当年分配名额和条件组织评选推荐,经学生科科长和二级学院主管院长审核后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后,分别报学生处、教务处审查表现与成绩;
(四)报学院董事会审批;
(五)召开表彰大会,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
第六条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重庆大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根据《重庆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渝教财发〔202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家庭及其本人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我校在册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合理确定标准,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二级学院评定和抽样核实相结合的原则。
认定过程不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第二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及标准
第四条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无稳定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
2. 烈士或优抚家庭的特困子女;
3. 家庭遭遇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
4. 父母因老、弱、病、残等原因致使劳动力丧失,又无其它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
5.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6. 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7. 城镇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零就业),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家庭的子女;农村无固定收入,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家庭的子女;
8. 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学生;
9.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民政局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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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一、识别原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身份识别组织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2.学院(系)成立以学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学院(系)辅导员为成员的表彰工作小组,负责表彰工作的具体组织和评审。
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经班级民主评选产生,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三、识别水平认定等级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等。
1.特殊困难学生: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孤儿,父母失去劳动力等特殊情况。
2、困难学生:孤残学生、单亲子女、烈士子女、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农村和城镇低保户。
3.一般困难学生:因父母下岗、失业、残疾、年老、自然灾害或紧急情况导致的低收入。
四、认定程序原则上,经济困难学生的鉴定每学年进行一次(新学年后两周内和军事训练结束后两周内)。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系)鉴定工作组、班级鉴定评估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鉴定工作。
(注:如果学生本人或其家庭遇到特殊事故,导致其家庭经济困难,可在学生本人申请、调查属实且学生办公室同意后申请。
)临时认定。
)1.学校在向新生发送录取通知书时,也会发送关于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的问卷;每学年结束前,向在校学生发放《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应当如实填写《高校学生及家庭调查问卷》,并向乡镇民政部门提交,家庭所在城镇或街道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学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等因素确定。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三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第六条每学年初,中央主管部门和重庆市财政、教育部门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到学校。
第四章评审第七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九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条学生可根据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第十一条学院受理学生的申请,并依据国家助学奖学金的评审条件、要求以及下达的名额,组织开展等额评审工作,并将推荐获奖学生名单报送学生资助中心;第十二条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对全校获奖和受助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受理学生的意见。
公示结束后,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章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学校将国家奖学金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各困难等级评选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各困难等级评选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开展的一项工作,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获得国家、校级专项资助资金的基础工作。
只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才能申请有关资助金。
(一)认定办法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党员、班级学生干部、普通学生等组成,原则不少于5人的认定评议小组。
2、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为原则进行评定。
3、经评定产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在班级、院系、全校范围内公示总天数不少于5天。
4、院系和学校要进行审核和审定,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二)认定标准我校认定标准暂设置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3个档次(注意:此认定等级不代表最后的助学金评定等级,仅代表具有获得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的资格。
)特殊困难档次是指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无劳动能力、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完全无正常学习、生活来源的学生。
困难档次是指家居农村贫困地区,家庭主要成员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过重劳动力低下,经济来源少;家居城镇,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属城市低保家庭,家庭经济非常困难。
一般困难档次是指家庭主要成员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少量经济来源。
但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仍然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1)就餐卡消费过高,经常在外大额就餐者;(2)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3)平时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
如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饰品等奢侈品;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在校外租房或经常玩网络游戏;(4)同学举报经核实或学生管理部门认定有奢侈消费行为者。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向贫困生发放助学金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向贫困生发放助学金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激励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刻苦学习、勤奋进取,由该校的校企合作单位——“东莞东聚电子电讯制品有限公司”全额资助,“东聚贫困生助学工程”助学金发放仪式于1月12日在科技楼12楼会议室举行。
发放仪式由学生处处长冉雪峰主持。
党委书记兼副校长王和平、党委副书记兼工会主席文长炳等领导出席发放仪式并为受助者颁奖。
仪式现场,党委副书记兼工会主席文长炳宣读了本次受助者名单。
随后,到场的各领导为受助者颁奖,并鼓励他们一定要不怕困难,继续努力学习;受助代表吕先发言,她十分感谢学校对贫困学生的关心和帮助,并表示一定会努力学习,用实际行动来报答学校的关爱。
党委书记兼副校长王和平作总结性讲话,她强调:困难只是暂时的,希望处于相对贫困的学生不要背上思想包袱,应该更加坚强、更加努力学习,要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明天一定会很美好。
据悉,本次受助学生是经本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学校复核。
最终学校决定对魏广雪等64名同学发放“东聚助学金”,发放金额共计23100元。
希望受助学生不畏生活艰辛,在逆境中奋进,以优异的成绩回报学校。
助学金一档二档三档的评定标准
助学金一档二档三档的评定标准助学金评定标准根据不同的档次会有一些差异,下面将就一档、二档和三档的评定标准进行详细阐述:一档助学金评定标准:一档助学金是最低档次的助学金,通常会给予有一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评定一档助学金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1. 家庭经济状况:评定一档助学金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
通常会参考家庭收入、家庭成员人数、家庭负担等因素来评估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
2. 学习成绩:虽然一档助学金主要考虑经济因素,但学习成绩也是评定的重要参考。
优秀的学习成绩可以体现学生的学习态度和能力,也是获得助学金的一种证明。
3. 奖励和荣誉:评定一档助学金时,还会考虑学生在学校或社会上获得的奖励和荣誉情况。
这可以体现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交能力。
二档助学金评定标准:二档助学金是相对一档助学金而言,难度较大,获得的资金也相对较多。
以下是评定二档助学金的一些标准:1. 学业表现:学生的学习成绩是评定二档助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生需要在各门课程中取得较好的成绩,同时对于专业课程的成绩要求更高一些。
2. 学术竞赛成绩:评定二档助学金时,学生在学术竞赛中获得的奖项和荣誉也会得到充分考虑。
这可以体现学生的学术能力和潜力,对于获得二档助学金有一定的加分效果。
3. 科研项目参与:如果学生在大学期间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并取得较好的成果,也会增加获得二档助学金的机会。
这可以体现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学术热情。
三档助学金评定标准:三档助学金是最高档次的助学金,通常会给予综合能力出众的学生。
以下是评定三档助学金的一些标准:1. 学业成绩:学生在各门课程和专业课程中都需要取得优秀的成绩。
学习成绩是评定三档助学金最重要的指标之一。
2. 学术研究:学生需要在大学期间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并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
这可以体现学生的独立思考、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
3. 其他综合素质表现:评定三档助学金还会考虑学生的综合素质表现,包括领导力、团队合作能力、社会实践经历等方面。
学校奖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奖助学金情况介绍学校现有国家、学校、知名企业设立的三大类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一)国家设立的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等级及金额:8000元/年评选时间:每年10月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
等级及金额:5000元/年评选时间:每年10月(二)学校设立的奖学金何济奖学金评选对象:全校优秀学生等级及金额:500-2000元/年评选时间:每年10月三、助学金情况学校现有国家、学校设立的两大类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一)国家设立的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全日制在校生中一年级以上(含一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及金额: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评选时间:每年10月(二)学校设立的助学金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选对象: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及金额:甲等:150元/月乙等:120元/月丙等:100元/月丁等:80元/月评选时间:每年10月四、2012-2013学年度奖助学金发放情况1.国家奖学金评选国家奖学金3人,发放国家奖学金2.4万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116人,发放国家奖学金58万元;3.何济奖学金评选何济奖学金200人,发放国家奖学金10.47万元;4.国家助学金评选国家助学金1057人,发放国家奖学金306.8万元;5.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选校内助学金110人,发放校内助学金13.312万元;6.特殊困难学生生活资助学院划拨专项经费,采用特殊补助的方式对2名特困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2.46万元,对694名困难学生发放临时伙食补助20.82万元。
科技学校校内资助评审认定实施办法
科技学校校内资助评审认定实施办法为了促进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发展,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激发学生的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营造浓厚的学习气氛,树立真正的品学兼优的榜样,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机构成立学校校内资助评定办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教务处、政教处、学生会、团委会参与,每个班级选派两名学生代表参加共同组成奖助学金评审机构。
二、评审范围(一)校内奖学金评定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就读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品学兼优学生。
2、各班根据学校资助办核定的资金数,合理划分奖学金金额,班级在评选校内奖学金受助学生时,参考思想品德成绩占20%、参加活动获奖情况占10%、学科成绩按当学期所有学科成绩的平均分计算占70%,三项总分为该生的名次分。
3、奖学金的评选从新生进校的第一学期开始,每学期评选一次,第三年顶岗实习阶段不再享受校内资助。
(二)校内助学金评定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就读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思想政治学习,有远大志向。
3、积极主动地参加学校、班级组织开展的文体活动和集体劳动,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人际关系良好。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正常完成学业。
5、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三)孤残学生评定具有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一、二年级中的孤儿、残疾学生(四)特殊困难补助评定具有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一、二年级中的脱贫户学生、因家庭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重大疾病而导致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校内奖助学金按照班级资金分配状况以及学生实际进行资助;孤残学生按每生每学期200元进行补助;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学期100元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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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为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扶贫助学暂行办法》及《关于调整贫困生助学金标准的通知》(重科创育〔2008〕15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名额由董事会根据在校学生总人数确定。
第四条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由董事会成员共同出资设立。
第五条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设立甲、乙、丙、丁四个标准。
⑴学院认定为甲等的,可享受校内贫困生助学金甲等,120元/人·月;
⑵学院认定为乙等的,可享受校内贫困生助学金乙等,100元/人·月;
⑶学院认定为丙等的,可享受校内贫困生助学金丙等,80元/人·月;
⑷学院认定为丁等的,可享受校内贫困生助学金丁等,60元/人·月;
第六条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七条每学年,学校将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名额下达二级学院。
第八条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二级学院组织实施。
第十条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十一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学院将及时将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三条各二级学院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