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手术绿色通道保障措施与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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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漳县医院
急诊手术绿色通道保障措施及协调机制急诊手术绿色通道保障措施的目的是加强急诊手术的管理,确保急诊手术及时顺畅开展。
一、各部门人员职责:
1、外科医师:决定急诊手术,通知手术室和麻醉科。
2、麻醉科:及时会诊、及时实施麻醉。
3、手术室:及时安排急诊手术。
二、急诊手术是指病情紧迫,经医师评估后认为需要在最短的时间内手术,否则就有生命危险的手术。
三、特急手术是指由于病情危重累及生命而需要进行紧急手术抢救的手术,如危及母子安全的产科急症、严重的肝脾损伤、严重的颅脑损伤、严重的开放性心胸外伤、大血管破裂等。
四、保障措施:
1、急诊手术权限:上班时间的急诊手术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决定,非上班时间的急诊手术由当天值班医师决定,主管医师或接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体现该授权。
2、急诊手术范围:急诊手术指病情紧迫,需在最短时间内手术,多见于创伤、急腹症、大出血等情况。
3、接诊医师发现患者需要急诊手术应立即请上级(二线)医师会诊。
4、上级医师根据会诊结果,预期手术级别在自己手术权限级
别内时,可通知并施行手术,但要报告科主任知晓,若预期手术权限超出自己权限级别或高风险手术,应紧急上报科主任。
5、决定手术后,值班医师立即通知手术室,告知患者病情。
6、值班医师指导科室医务人员尽快完成必要的术前检查、配血、术前准备。
7、决定急诊手术后,主刀或第一助手应详细向患者和/或家属说明病情、手术必要性、手术风险、替代治疗等情况,征得患者和/或家属签字同意。如患者因特殊原因(如昏迷或未成年等)又无家属在身边,应按医院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8、急诊手术由临床科室的医师、护士共同护送到手术室,必要时还需麻醉医师共同送到手术室。
9、麻醉科负责急诊手术手术间的安排:一般急诊手术由手术室根据情况安排,手术室应立即以最短的时间安排接台手术台,由手术室护士长全权负责调配安排。
五、注意事项:
1、抢救患者的特急手术,必须争分夺秒。
2、对特急手术患者应立即开通绿色通道。
3、急诊手术应提前通知手术室进行术前准备。特殊情况下(如需立即手术),手术室可先接受患者,尽可能缩短抢救时间,挽救患者生命。
4、医技科室等相关科室应无条件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六、协调机制:
1、临床手术科室:负责评估患者病情、制定手术方案、签署手术同意书、做好相关术前准备、实施手术;
2、麻醉科:负责麻醉前访视、麻醉风险评估、手术间安排、实施麻醉、配合手术;
3、医技科室:为患者提供相关的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保障急诊手术尤其特急手术患者的临床用血;
4、医务科:制定急诊手术相关管理规定,协调监督急诊手管理规定落实情况;
5、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急诊手术的院感情况的监督管理;
6、护理部:确保急诊手术所需的相关护理要求;
7、设备科、药学部:负责保障急诊手术所需的设备功能良好、药品充足;
8后勤科:保障急诊手术的后勤需要(如水、电、气的供应等);
9、总值班:负责非上班期间急诊手术所需的各种协调工作。
医务科
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江城县人民医院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院办,由院办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医务科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7、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6、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
2、药剂科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确因医院工作需要需独立执业,对取得药士而未达药师职称的药剂人员,应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对其人文素质、基础理论、专业技能、相关知识与技能进行必要的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医务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