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税收优惠目录齐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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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横琴新区税收优惠政策

珠海市横琴新区税收优惠政策

珠海市横琴新区税收优惠政策《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规定,横琴新区实施以下税收优惠政策:(一)除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或者保税的货物外,对从境外进入横琴新区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者保税;(二)除相关规定明确不予退税的货物外,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新区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三)对横琴新区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四)在制定产业准入和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横琴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五)国家和省批准的其他税收优惠。

《海关总署关于支持横琴新区开放开发的意见》的第四项为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横琴新兴产业发展,共包括三条措施:一是实施保税、免税政策。

海关支持广东省政府促请国家主管部门尽快牵头研究明确免税或保税货物的范围,制订不免税或保税的货物清单。

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给予免税或保税,支持横琴加快发展旅游休闲、商务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中医保健、科教研发和高技术等产业。

二是实施“企业自主选择应税货物状态”政策。

对横琴保税加工货物销往内地,试行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促进横琴高新技术等保税加工产业发展。

三是实施出口退税政策。

对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

在横琴实行以下税收政策:(一)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保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保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

货物从横琴进入内地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按实际报验状态征税,在“一线”已完税的生活消费类等货物除外。

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采购的国内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退税的货物除外。

横琴企业将免税、保税的货物(包括用免税、保税的料件生产的货物)销售给个人的,应按规定补齐相应的进口税款。

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解读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优惠目录的通知正式出台后,为帮助广大纳税人全面深入理解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内容,特进行相关解读。

一、对设在横琴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所在区域《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上述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解读:本条是明确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要件,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优惠区域要件。

该政策是一个区域性低税率优惠政策,只有横琴新区区域内的企业才有资格享受15%税率政策。

2.优惠目录要件。

只有以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收入达到70%以上才能享受横琴新区优惠政策。

3.收入事项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九项内容。

二、企业在优惠区域内、外分别设有机构的,仅就其设在优惠区域内的机构的所得确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在确定区域内机构是否符合优惠条件时,根据设在优惠区域内机构本身的有关指标是否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加以确定,不考虑设在优惠区域外机构的因素。

■解读:本条是明确总分支机构的税务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只有优惠区域内机构才能享受横琴新区优惠政策,无论其是总机构还是分支机构。

2.在判断70%收入比例条件时,仅是对优惠区域内机构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其总收入的比例进行判定。

同时,如果横琴新区一家总机构,在珠海市内横琴新区区域外只有一家分支机构,则该企业仍应按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进行汇总计算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既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其中符合其他税率优惠条件的,可以选择最优惠的税率执行;涉及定期减免税的减半优惠的,应按照25%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个人所得税
优惠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4.03.28
•【文号】财税〔2014〕23号
•【施行日期】2013.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正文
关于广东横琴新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23号广东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批复精神,现就广东横琴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在横琴新区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1〕85号)有关规定,分别按不超过内地与港、澳地区个人所得税负差额,给予在横琴新区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本通知所称香港居民,是指根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条例》规定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个人。

所称澳门居民,是指根据澳门特区政府第8/1999号法律取得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个人。

四、本通知所称横琴新区是指国务院2009年8月批复的《横琴总体发展规
划》规划的横琴岛范围。

五、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3月28日。

横琴税收优惠实施方案

横琴税收优惠实施方案

横琴税收优惠实施方案横琴作为中国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都是国家战略布局中的重要节点。

为了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人才来横琴发展,横琴特别区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提升区域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

首先,横琴特别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

对于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瞪羚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还可以享受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效地降低了企业的税负,鼓励了更多的科技型企业在横琴特别区投资兴业,推动了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其次,横琴特别区还对个人的税收政策进行了优化。

对于在横琴特别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个人在横琴特别区工作的收入,可以按照较低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甚至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这些政策的实施,吸引了更多的人才来横琴工作和生活,为横琴特别区的人才引进提供了有力支持。

另外,横琴特别区还对境外投资者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在横琴特别区投资的境外投资者,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的实施,吸引了更多的境外投资者来横琴投资兴业,为横琴特别区的对外开放和合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总的来看,横琴税收优惠实施方案的出台,为横琴特别区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通过优化税收政策,激发了企业和个人的发展活力,吸引了更多的人才和资金来横琴发展,推动了横琴特别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相信随着横琴税收优惠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落实,横琴特别区将会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有关将旅游产业纳入横琴新区企业单位所得税优惠

有关将旅游产业纳入横琴新区企业单位所得税优惠

横琴发布旅游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适用指引8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增列有关旅游产业项目的通知》,明确将旅游业纳入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在横琴新区内的旅游企业将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至此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已增至6大类80条。

为了便于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高效、便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让社会各界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该项优惠政策,让相关主管部门更好地贯彻执行旅游业所得税优惠,日前,横琴新区已制定发布《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旅游业)适用指引(试行)》(以下简称“适用指引”)。

一、先行先试,全国范围内第二个出台旅游业所得税优惠适用指引政策的自贸区。

横琴新区目录适用指引符合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建设的要求,在政策上鼓励文体、商务、养生等高品质休闲旅游产品的发展,同时也充分考虑旅游交通、综合配套和创新智慧的旅游服务体系,鼓励港澳资本和成熟的旅游品牌的投入,共同形成更完善的旅游产业链,构建横琴全域旅游示范区。

二、政策覆盖范围广。

横琴新区创新将《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9版)》中所列出的八个新增的旅游企业所得税优惠条目,按照旅游业产业链涉及的“开发、设计建设及维护、运营与管理、服务、配套”等五个类别进一步细化,基本涵盖了吃住行玩等旅游上下游产业,对构建横琴“旅游+”产业生态圈,具有很好的引领和促进作用。

三、企业自主申报。

注册在横琴的旅游企业对照适用指引,自行判别,申报享受15%的税收优惠,相关资料做好留存备查,让横琴旅游企业真切的感受到减税降费的方便和实惠。

四、促进琴澳合作。

为配合澳门建设好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实现澳门与横琴两地旅游资源要素互通互融,加强横琴政府和澳门机构的交流学习,适用指引的制定特邀请澳门大学专家团队。

通过与澳门高校的合作,力争将国际化的休闲旅游市场监管机制更好的引入横琴旅游综合管理体系;利用澳门旅游职业教育优势,促进旅游业人才学习交流;了解和挖掘澳门旅游产业发展潜力,配合澳门建设好世界旅游休闲中心。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由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第2行“其中减半征税”:由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纳税人填报。

该政策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9月30日之前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减半征税,应纳税所得税大于20万元、小于30万元的按20%税率征税。

二是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0月1日之后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减半征税。

本行根据以下情形填写:(1)2015年度汇算清缴需区分以下情况:①2015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企业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版)》A100000表第23行>0且≤20万元时,本行等于A100000表第23行×15%的积,该数字同时填入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当A100000表第23行>20万元且≤30万元时,本行等于A100000表第23行×15%×(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A100000表第23行×5%×(9/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

A100000表第23行×15%×(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计算金额,同时填入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②2015年1月1日-2015年9月30日之间成立的企业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版)》A100000表第23行>0且≤20万元时,本行等于A100000表第23行×15%的积,该数字同时填入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当A100000表第23行>20万元且≤30万元时,本行等于A100000表第23行×15%×(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A100000表第23行×5%×(2015年10月1日之前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

横琴新区已颁布优惠政策一览表

横琴新区已颁布优惠政策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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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 100 万元人 免,后三年 三 年 返 还 琴 新 区 留 存 部
民币。
返还 60%。 60%。
分 的 80%给 予
奖励,用于鼓励
和支持其深造
培训、购买自用
住房等。
具体政策 3:商事登记
序号
创新点
具体内容
1
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
商事主体的经营场所可以与住所不一 致。
2
一址多照
在横琴新区的办公区域内, 经横琴新区
保税或 免税的货物除 外。
2 税收优惠
( 2)“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3)对 横琴企 业之 间货 物交 易免 征增值 税和 消费 税。
( 4)减征企业所得税:在制定产业准入及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
符 合 条 件 的 企 业 减 按 15%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
机构。
成长型总部
尚未达到上述两类总部的认定标准, 但是具有较高成长性, 对横琴新 区财税贡献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
总部企业认定条 件
具体内容
(一) 在横琴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结算资格,在横琴缴纳税费
基本条件
等; (二) 符合产业发展方向;
(三) 承诺认定开始的五年内在横琴不迁出,在横琴纳税义务。
(一) 符合商务部有关规定设立的从事投资的跨国公司可直接申
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投
对股权投资基 金企业及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 企业的高级管 理人员,按照 其当年所得形 成个人所得税 横琴新区留存 部分的 80%给 予奖励,用于 鼓励和支持其 深造培训、购 买自用住房 等。
资于横琴新区的企业 或项目,除前述第四 条优惠外,在项目退 出时再按项目退出后 形成的所得税横琴新 区留存部分的 10%给 予额外奖励。对在横 琴新区租赁自用办公 用房的,且注册资本 与募集资金均已到位 的股权投资基金企 业,自到位之日起, 按实际租赁面积,连 续 3 年给予房租补 贴,补贴标准为房屋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横琴开发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3]17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横琴开发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3]17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横琴开发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横琴开发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3〕17号)广东省财政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拱北海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1〕85号)精神,现就横琴开发有关进口货物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横琴开发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下列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横琴区内(以下简称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区内生产企业运营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区内从事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服务外包等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

在“一线”不予免税的货物清单具体见本通知第二条。

2.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下列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保税: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区内物流企业进口用于流转的货物。

在“一线”不予保税的货物清单具体见本通知第三条。

3.货物从横琴进入内地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按实际报验状态征税,在“一线”已完税的生活消费类等货物除外。

4.横琴企业将免税、保税的货物(包括用免税、保税的料件生产的货物)销售给个人的,应按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补齐相应的进口税款。

5.对设在横琴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横琴新区已颁布优惠政策一览表格

横琴新区已颁布优惠政策一览表格

珠海市横琴新区已宣布优惠政策一览表原那么性优惠政策序号政策详细规定创新通关制1依据“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实行分线管理。

度〔1〕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免税或保税: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推行存案管理,赐予免税或保税,生活花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工程等入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例和商业规定明确不予保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

〔2〕“二线〞销往内陆的货物照章征收入口环节增值税、花费税。

〔3〕对横2税收优惠琴公司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花费税。

〔4〕减征公司所得税:在拟订家产准入及优惠目录的根基上,对切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

〔5〕在横琴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波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暂由广东省政府按内陆与港澳个人所得税负差额对港澳居民赐予补助。

支持七大产展开旅行休闲、商务效力、金融效力、文化创意、中医保健、科教研发和高技3业展开术等家产,上述七大家产可能享受15%的公司所得税优惠等。

支持粤澳合支持横琴中医药家产园内公司展开中医药创新研究,联合广东省药品看管能4作家产园发力,将药品看管体制改革的有关举措在广东省先行先试,受权广东省药品看管展部门负责局部药品注册等事项的审批。

详细政策1:股权投资公司享受优惠的门槛营业税优惠公司所得税优惠个人所得税优惠其余优惠注册资本不低于对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及股权投资于横琴新区的公司或项首期实缴许多于基金管理公司的目,除前述第四条优惠1000万元人民币。

高级管理人员,外,在工程退出时再按依据其当年所得工程退出后形成的所得形成个人所得税税横琴新区保存局部的横琴新区保存部10%赐予额外奖赏。

对分的80%赐予奖在横琴新区租借自用办励,用于鼓舞和公用房的,且注册资本支持其进修培与召募资本均已到位的训、购买自用住股权投资基金公司,自房等。

到位之日起,按实质租赁面积,连续3年赐予房租补助,补助标准为房屋租金市场价的30%,每年补助总数不超出20万元。

横琴自贸区总体规划及优惠政策

横琴自贸区总体规划及优惠政策

横琴⾃贸区总体规划及优惠政策横琴,素有“⼴东之珠”的美誉。

是中国第三个国家级新区、⼴东三⼤⾃贸区之⼀;其毗邻澳门,拥有中国第⼆个通抵澳门的陆路⼝岸——横琴⼝岸。

全岛总⾯积106.46平⽅公⾥,相当于澳门⾯积的三倍⼤⼩。

区域优势:1、全国⾃可塑造性最⾼的⾃贸区天然岛屿令横琴拥有独⼀⽆⼆的全封闭优势,横琴由天然岛屿组成,四⾯环海,因此成为全国唯⼀⼀个能够实现全封闭管理的⾃贸区,籍此区别于全国其他⾃贸区不同程度上“隐于市内”,规划被迫与城市现有建筑、配套相结合、失去了独⽴⾃主性。

且全岛近90%可开发⼟地正在逐渐开发中、可塑性⾛在全国前列。

2、琴澳⼀体⼤势所趋15分钟穿梭两地,澳门未来发展必须拥抱横琴澳门⼟地紧张、⼈满为患63万⼈栖⾝32.8平⽅公⾥的弹丸之地,⼈⼝密度是⾹港3倍,为全球⼈⼝密度最⾼地区,房价⾼企,医疗教育资源不⾜,因此澳门想持续发展必须拥抱⼀河之隔的横琴,借助地理、政策优势共同开发,打造适合澳⼈居住的环境,以及与横琴旅游合作振兴本⼟旅游经济,实现“琴澳”⼀体化的⽬标发展⽬标2020年⼈⼝规划达到28万⼈,⼈均GDP达到20万元横琴规划横琴全岛分为“三⽚⼗区”,包括商务服务、科教研发、休闲旅游⽚,七⼤产业(商务服务、⾦融服务、休闲旅游、⾼新技术、科教研发、中医保健、⽂化创意)1、商务服务⽚(商务服务业、⾦融服务业、⼝岸商业圈、国际⼈才居住区)2、科教研发⽚(物流商贸业、⽂化创意业、医药及科教研发业、中央配套居住区)3、休闲旅游⽚(旅游休闲业)发展特⾊岛内循环⽔⽹:横琴独有封闭式循环⽔⽹,包括⾬⽔收集、废⽔迴圈利⽤等,实现绿⾊节⽤⽔,保障全岛⽤⽔安全3C绿⾊电⽹:国内最先进的电⽹系统,全智能化系统保障全岛⽤电均衡,结合横琴风能及⽔能运⽤,接近杜绝停电情况的出现。

环岛光⽹⼯程:⽬前4G⽹络信号已覆盖全岛,同时全岛正在实施全光纤⽹络覆盖,保障居住及办公的⽤⽹速度,直到最终实现全岛WIFI覆盖。

上海自贸区、深圳前海、珠海横琴、新加坡税收优惠政策对比

上海自贸区、深圳前海、珠海横琴、新加坡税收优惠政策对比

上海自贸区、深圳前海、珠海横琴、新加坡税收优惠政策对比财税名称深圳前海珠海横琴上海自贸区新加坡企业营业税 1.注册在深圳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国家税务相关规定,区内享有征营改增在前海合作区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返条件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2.注册在前海合作区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3.注册在前海合作区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享受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 4.在国家税制改革框架下先行先试的其他财税优惠政策。

注: 2011 年前海工作报告中显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了《前海规划》中有关航运保险、离岸外包、技术先进型企业三项财税政策所得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明确对横琴旅游休闲、商务服细则还未出台,目前了解的情税率为 5-10%只征收经营利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中医况是享受保税区相关财税政得税而不征收资本利得税,其发生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按不保健、科教研发和高新技术等产策,入驻企业免税 2年后三年新公司首10 万新元应纳税收超过企业工资总额 8%的比例据实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减半征税,俗称两免三减半。

入将享有 3 年的免税待遇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对区内符合条件的从事离岸业务为主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于注册在试验区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递延(或分期)缴纳所得税增值税国家税务相关规定,区内享有征在横琴新区内注册企业之间货消费税( GST):税率为 7%,返条件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是对进口货物和所有在新提供货物和劳务服务征收的一种税,相当于我国的增值税,税负由最终的消费者负担。

住宅财产的销售和出租以及大部分金融服务可免征消费税。

出口货物和服务的消费税税率为零。

印花税国家税务相关规定,区内享有征国家税务相关规定,区内享有征国家税务相关规定,区内享有印花税:向各种商业和法律契返条件返条件征返条件约征收,税率视契约而定。

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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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7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9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3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14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52号1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61号16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67号17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68号18财政部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2019年第81号19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3号20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5号2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9号2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2号23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2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号2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26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0号27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7号28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29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2021年第21号30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3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7号3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9号3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34号3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3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23号36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27号37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38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号39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40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4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4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4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4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4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4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4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号4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4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5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号5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号5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5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5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财税〔2009〕65号5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5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5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财税〔2010〕44号5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5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6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6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3号6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6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6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6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6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6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65号6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4号6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7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4号71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横琴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1号7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5号7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9号7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7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7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财税〔2014〕116号7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7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7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8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25号8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8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8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8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8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8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8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6〕85号8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8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9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7号91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9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93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21号94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9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96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97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98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99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100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101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102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10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10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10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106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107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108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7号109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110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111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11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11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11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8号11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及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27号116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29号117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号118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号119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21〕42号120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号12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财税〔2022〕19号12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29号12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124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边境贸易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8〕90号125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边民互市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0〕18号126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0〕2号127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4号128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5号129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130财政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131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财关税〔2021〕44号13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0年第4号13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13号13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13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2号13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55号13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23号13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62号13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66号14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1号14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14号14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33号14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40号14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48号14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2015年第80号14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82号14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14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6年第29号14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33号15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62号15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24号15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34号15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0号15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53号155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10号15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4号15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2019年第35号15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159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16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16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16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16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839号16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91号165国家税务局关于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1989〕国税地字第14号166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42号167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168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169关于做好2022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2〕390号170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17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17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173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174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175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176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74号177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178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

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9版)

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9版)

附件: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9版)一、高新技术1.数字化多功能雷达整机、专用配套设备及部件研发及制造2.安全饮水设备、先进型净水器研发及制造3.海洋医药与生化制品技术开发与服务4.系统软件、中间软件、嵌入式软件、支撑软件技术开发5.计算机辅助工程管理软件、中文及多语种处理软件、图形和图像软件技术开发6.企业管理软件、电子商务软件、电子政务软件、金融信息化软件等技术开发7.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终端设备、检测设备、软件、芯片开发与制造8.网络关键设备的构建技术;面向行业及企业信息化的应用系统;传感器网络节点、软件和系统技术、大数据库技术开发9.第三代及后续移动通信系统手机、基站、核心网设备以及网络检测设备开发与制造10.高端路由器、千兆比以上网络交换机开发与制造11.基于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的增值业务应用系统开发12.搜索引擎、移动互联网等新兴网络信息服务技术研发13.光传输技术、小型接入设备技术、无线接入技术、移动通信、量子通信技术、光通信技术开发14.软交换和VoIP系统、业务运营支撑管理系统、电信网络增值业务应用系统开发15.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IT设施管理和数据中心服务、移动互联网服务、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等电信增值服务应用系统开发16.数字音视频技术、数字广播电视传输技术、广播电视网络综合管理系统技术、网络运营综合管理系统、IPTV技术、高端个人媒体信息服务平台技术开发17.智能产品整体方案、人机工程、系统仿真设计服务与技术开发18.智能电网及微电网技术、分布式供能技术开发及产品生产19.先进的交通管理和控制技术;交通基础信息采集、处理设备及相关软件技术;公共交通工具事故预警技术开发与应用;城市交通管制系统;出租汽车服务调度信息系统、运营车辆安全监管系统开发20.空中管制系统、新一代民用航空运行保障系统、卫星通信应用系统、卫星导航应用服务系统研发21.环境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光学监测等技术开发22.食品安全技术;生物催化、反应及分离技术开发23.珍稀动植物的养殖、培育、良种选育技术开发24.新能源汽车配套电网和充电站技术研发25.电力安全技术、新型防雷过电压保护材料与技术开发及生产26.新型高分子功能材料的研发与应用,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合成高分子材料,天然生物高分子材料、生物基平台化合物研发与生产27.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重点支持系统集成设备本土化率达90%以上的光伏并网技术开发;太阳能热发电技术开发28.1.5MW级以上风电机组设计技术、风电场配套技术开发29.海洋生物质能、海洋能(包括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等)技术开发30.能量系统管理、优化及控制技术:重点支持用于城市建筑供热平衡与节能、绿色建筑、城市智能照明、绿色照明系统的应用技术开发31.城市污水处理与资源化技术:重点支持安全饮水和先进型净水设备技术开发32.城市生态系统关键技术开发与生产33.用于城市生态系统的生态监测、评估与修复重建技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替代技术;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开发34.环境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的光学监测等技术开发35.城市节水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雨水、海水、苦咸水利用技术;再生水收集与利用技术与工程36.产业集聚区配套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开发37.多维立体打印技术、海洋工程装备研发与应用技术开发二、医药卫生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开发和生产,天然药物开发和生产,新型计划生育药物(包括第三代孕激素的避孕药)开发和生产,满足我国重大、多发性疾病防治需求的通用名药物首次开发和生产,药物新剂型、新辅料的开发和生产,药物生产过程中的膜分离、超临界萃取、新型结晶、手性合成、酶促合成、生物转化、自控等技术开发与应用,原料药生产节能降耗减排技术、新型药物制剂技术开发与应用2.现代生物技术药物、重大传染病防治疫苗和药物、新型诊断试剂的开发和生产,大规模细胞培养和纯化技术、大规模药用多肽和核酸合成、发酵、纯化技术开发和应用,采用现代生物技术改造传统生产工艺3.新型药用包装材料及其技术开发和生产(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可降解材料,具有避光、高阻隔性、高透过性的功能性材料,新型给药方式的包装;药包材无苯油墨印刷工艺等)4.濒危稀缺药用动植物人工繁育技术及代用品开发和生产,先进农业技术在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中的应用,中药有效成份的提取、纯化、质量控制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中药现代剂型的工艺技术、生产过程控制技术和装备的开发与应用,中药饮片创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中成药二次开发和生产5.新型医用诊断医疗仪器设备、微创外科和介入治疗装备及器械、医疗急救及移动式医疗装备、康复工程技术装置、家用医疗器械、新型计划生育器具(第三代宫内节育器)、新型医用材料、人工器官及关键元器件的开发和生产,数字化医学影像产品及医疗信息技术的开发与应用6.中医药、养生保健产品及技术的研发7.中医药研究室、实验室及名老中医工作室8.符合中医药特点及规律的中成药研发及制造9.中成药开发、检测、认证及市场化推广10.制药新工艺新品种研发与生产11.替代、修复、改善或再生人体组织器官等再生医学产业技术、产品研发与生产12.医疗设备及关键部件、医疗器械开发及生产13.医药研发中心三、科教研发1.国内外科研机构分支机构2.微电子、计算机、信息、生物、新材料、环保、机械装备、汽车、造船等先进制造业研发中心3.工业设计、生物、新材料、新能源、测绘等专业科技服务,商品质量认证和质量检测服务4.在线数据与交易技术研发、IT设施管理和数据中心技术研发,移动互联网技术研发,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等电信增值业务应用系统开发5.行业(企业)管理和信息化解决方案开发6.基于网络的软件开发7.数字化技术、高速计算技术、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技术开发8.数据恢复和灾备服务,信息安全防护、网络安全应急支援服务,云计算安全服务、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与咨询服务,信息装备和软件安全评测服务,密码技术产品测试服务,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方案设计服务9.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等技术先进型服务10.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新媒体技术研发及服务四、文化创意1.动漫、游戏创作及衍生产品研发2.文化创意设计服务3.民俗文化产品及工艺美术研发设计4.工业设计平台、辅助设计中心、快速成型中心、精密复杂模具制造技术开发及设计服务5.数字音乐、手机媒体、数字游戏、数字学习、数字影视、数字出版与典藏、内容软件等数字产品研发五、商贸服务1.物流公共信息平台2.第三方物流管理3.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银行后台服务、财务结算、人力资源服务、软件开发、呼叫中心、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4.供应链管理及咨询业务5.基于云计算的供应链一体化信息服务业务6.跨境数据库服务7.宽带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六、旅游业1.游乐场、海洋馆、主题公园、影视拍摄基地、展览馆、博物馆的经营2.海上运动、海域低空飞行、邮轮旅游、游艇旅游、海岛旅游的经营3.文化创意旅游、旅游实景演出、影视音乐节、民俗活动、民宿、文化遗产传承与经营4.国际及粤港澳体育精品赛事的经营5.健康医疗旅游、会展旅游的经营6.游客服务中心、旅游信息网站、旅游移动应用的经营7.以网络营销、网络预订、网上支付等为主的旅游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8.专业从事粤港澳旅游的旅游公司的经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财税字〔1994〕021号
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4〕089号
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127号
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
国税函发〔1994〕376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
财税〔2011〕109号
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届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号
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8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将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涉及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涉及的文件目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
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涉及的文件目录
财税〔2015〕125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和解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100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01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4.01.03•【文号】财关税〔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关税征收正文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1号广东省财政厅,财政部广东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拱北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横琴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之间设为“一线”。

对合作区与澳门之间经“一线”进出的货物(过境合作区货物除外)实施备案管理。

经“一线”进入合作区的货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免税或保税的货物外,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在合作区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合作区内企业),合作区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定机构,以及在合作区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不含飞机、汽车、船舶及游艇等交通设备)、模具及维修上述商品用的零配件、基建物资(不含室内装饰、装修物资),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其中,经“一线”免税进口的机器、设备、模具及维修上述商品用的零配件商品范围见附件1。

(二)除上述第一款情形外,合作区内主体进口的货物予以保税。

(三)免税进口本条第一款货物,进口主体自愿缴纳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可向拱北海关提出申请。

主动放弃免税资格的,3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免税。

(四)享受免税的进口主体名单由合作区执行委员会会同拱北海关等有关部门确定,动态调整,并抄送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五)经“一线”进入合作区的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参照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管理。

横琴新区已颁布赞助政策一览表

横琴新区已颁布赞助政策一览表

横琴新区已颁布赞助政策一览表
1. 背景介绍
横琴新区是中国珠海市的一个经济特区,旨在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

为了支持企业和项目的发展,横琴新区已颁布了一系列赞助政策。

2. 赞助政策一览
以下是横琴新区已颁布的赞助政策一览:
2.1 创新研发类赞助政策
- 创新项目资助计划: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咨询,帮助企业进行创新研发活动。

-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对成功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产品或服务的企业进行奖励。

2.2 培训与人才发展类赞助政策
- 人才培养计划:提供资金支持和培训资源,帮助企业培养和吸引人才。

- 就业培训补贴:对新招聘的员工进行培训及其补贴。

2.3 基础设施建设类赞助政策
- 厂房建设补助:为企业在横琴新区建设厂房提供资金补助和税收优惠政策。

- 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计划:提供共享基础设施的机会,降低企业建设和运营成本。

2.4 资金支持类赞助政策
- 创业投资基金:提供创业者和初创企业的风险投资,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和市场支持。

- 融资贷款支持:为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帮助他们扩大生产和经营规模。

3. 总结
通过制定这些赞助政策,横琴新区旨在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促进企业的发展。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条件,选择适合他们的赞助政策,并获得相应的支持和奖励。

请注意,以上仅为横琴新区已颁布的赞助政策一览概述,具体的政策细节和申请流程请参考相关官方文件和机构公告。

横琴新区已颁布奖励政策一览表

横琴新区已颁布奖励政策一览表

横琴新区已颁布奖励政策一览表
根据最新的消息,横琴新区已经颁布了一系列的奖励政策,以进一步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人才来此投资和发展。

以下是横琴新区已颁布的奖励政策一览表:
1. 公共服务类奖励政策
- 提供免费的办公场地和配套设施,以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 提供完善的交通和基础设施,提高企业营商环境。

- 提供免费的法律和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支持和指导。

2. 税收优惠类奖励政策
- 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 减免土地使用税,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 实行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此居住和工作。

3. 创新创业类奖励政策
- 提供创新创业项目资金支持,帮助企业快速发展。

- 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支持,鼓励企业创新。

- 提供创业孵化器和创新载体,为创业者提供成长环境。

4. 人才引进类奖励政策
- 提供人才引进补贴,吸引各类人才来此发展。

- 提供人才住房补贴,解决人才居住问题。

- 提供人才科研经费支持,鼓励人才创新研发。

5. 市场拓展类奖励政策
- 提供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帮助企业拓展市场。

- 提供市场调研和分析支持,为企业提供市场情报。

- 提供市场推广和宣传支持,帮助企业树立品牌形象。

以上是横琴新区已经颁布的奖励政策一览表,这些政策将为企业和人才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支持,助力横琴新区成为一个繁荣创新的地方。

如需了解更详细的信息,请查阅相关政府网站或咨询相关部门。

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

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
对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2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 元)的企业,增量部分按实际贡献额的30%安排企业发 展扶持专项资金;
对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1000万以上的企业,增量部分按 实际贡献额的40%安排企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
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
珠海横琴:总部奖励 总部企业落户奖:综合型总部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
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
理道财税 曾建斌
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
深圳前海:税收优惠
对产业准入目录及优惠范围内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 征收企业所得税
前海合作区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15%的优惠税 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发生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按不超 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
广州南沙:地方优惠 对在广州南沙保税港区从事国际中转、拼箱、融资租赁、
离岸贸易、结算中心、专业市场等业务的新办企业,其 开办费用可给予一定扶持。 对现有从事物流、贸易、货运代理、货物运输的企业, 其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南沙地方财力部分给 予50%补贴。
珠海横琴:总部奖励
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助 1. 租赁办公用房的企业按该办公用房所在区域租金市场指
导价的30%给予一次性12个月的补助; 2. 新建成或购置自用的办公房产,自新建成或购置之月起
3年内可按该房产实际入库的房产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50%给予补助; 3. 综合型总部企业享受的办公用房补助累计不超过300万 元,职能型总部企业享受的办公用房补助累计不超过 200万元。
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
深圳前海:对金融的扶持
对内资、外资、中外合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管理 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进行扶持:

横琴新区已颁布优待政策一览表

横琴新区已颁布优待政策一览表

横琴新区已颁布优待政策一览表
一、税收优惠政策
1.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横琴新区对纳税人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对在横琴新区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具体情况,可享受税务登记备案手续简化、减免税、税收返还等优惠措施。

- 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创新型企业,按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2.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横琴新区从事高级技术、高精尖领域工作的人才,获得的个人所得税可享受税收优惠。

二、贷款优惠政策
1. 银行贷款优惠
对在横琴新区注册的企业,银行提供优惠贷款利率和灵活还款方式。

2. 人才住房贷款政策
在横琴新区工作并购买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特定额度的低利率贷款。

三、办理手续优惠政策
1. 企业注册登记优惠
在横琴新区注册的企业可以享受一站式注册登记服务,实现办理手续的简化和加速。

2. 外籍人才签证优惠
横琴新区对于从事紧缺专业技术工作的外籍人才,提供签证办理优先和简化手续的优惠政策。

四、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1. 人才引进补贴政策
在横琴新区工作并满足相关条件的各类人才,可以享受一定额度的引进补贴。

2. 人才公寓待遇
为吸引优秀人才,横琴新区提供高质量的人才公寓住房,提供特定标准的生活待遇。

以上是横琴新区已颁布的优待政策一览表,希望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参考信息。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收优惠政策惠及3类人才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收优惠政策惠及3类人才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收优惠政策惠及3类人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收优惠政策惠及3类人才随着大湾区建设的深入推进,广东省珠海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成为了项目落地的重点区域之一。

作为中国内地规模最大、政策最优的自贸试验区之一,横琴不仅提供了完善的投资环境和便捷的营商服务,更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本文将对横琴税收优惠政策在3类人才方面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分析。

一、高端人才横琴税收优惠政策针对高端人才着力,这也是横琴打造“粤港澳人才流动示范区”战略的重要措施。

具体来说,从2018年起,横琴对于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一定比例的所得税补贴,并且为企业提供免费办公场地、住房补贴、医疗服务和车辆购置裸车价减少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此外,横琴还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通过共同研究实现高端人才的转化和应用。

二、创新人才在当前国家大力推进创新驱动的背景下,横琴也在创新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上发挥着积极作用。

首先,横琴对于创业投资机构和创新型企业实行10%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他们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益的税收优惠政策。

其次,横琴还支持大学生及海归创业,鼓励创新型人才落户横琴,并提供了创业担保贷款和科研补贴等一系列政策支持,旨在激励创新型人才创业创新,推进横琴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三、专业人才除了高端人才和创新人才,横琴还注重对于专业人才的吸引和发展。

这里的专业人才包括了涉及到医疗、教育、旅游等多个领域的人才。

针对这些人才,横琴推出了一系列针对性的优惠政策。

首先,横琴对于涉及到教育、科研等专业领域的单位实行企业所得税免征的政策,为这些单位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

其次,横琴还对医院和高端医疗机构、四星级以上酒店等提供了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引导这些企业发挥更大的作用,提高经济效益。

总之,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着力支持人才引进和发展,努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贸试验区。

随着进一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横琴有望成为更多投资者、创新型人才和专业人才的“福地”,推动珠海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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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3月27日正式公布《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优惠目录》)和相关优惠政策,对设在横琴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该《优惠目录》共五大类72条,其中高新技术类37条、医药卫生类13条、科教研发类10条、文化创意类5条、商贸服务类7条。

全部属于国务院批复横琴重点发展的产业类型,与横琴的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高度契合。

凡是以符合《优惠目录》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均可享受上述政策。

以下为该《优惠目录》内容《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试行优惠目录》2014-03-27 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试行优惠目录一、高新技术1.数字化多功能雷达整机、专用配套设备及部件研发2.安全饮水设备、先进型净水器研发及制造3.海洋医药与生化制品技术开发与产品服务4.系统软件、中间软件、嵌入式软件、支撑软件技术开发5.计算机辅助工程管理软件、中文及多语种处理软件、图形和图像软件技术开发6.企业管理软件、电子商务软件、电子政务软件、金融信息化软件等技术开发7.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终端设备、检测设备、软件、芯片开发与制造8.网络关键设备的构建技术;面向行业及企业信息化的应用系统;传感器网络节点、软件和系统技术、大数据库技术开发9.第三代及后续移动通信系统手机、基站、核心网设备以及网络检测设备开发与制造10.高端路由器、千兆比以上网络交换机开发与制造11.基于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的增值服务业务应用系统开发12.搜索引擎、移动互联网等新兴网络信息服务技术研发13.光传输技术、小型接入设备技术、无线接入技术、移动通信、量子通信技术、光通信技术开发14.软交换和VoIP系统、业务运营支撑管理系统、电信网络增值业务应用系统开发15.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IT设施管理和数据中心服务、移动互联网服务、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等电信增值服务应用系统开发16.数字音视频技术、数字广播电视传输技术、广播电视网络综合管理系统技术、网络运营综合管理系统、IPTV技术、高端个人媒体信息服务平台技术开发17.智能产品整体方案、人机工程、系统仿真设计服务与技术开发18. 智能电网及微电网技术、分布式供能技术开发及产品生产19.先进的交通管理和控制技术;交通基础信息采集、处理设备及相关软件技术;公共交通工具事故预警技术开发与应用;城市交通管制系统;出租汽车服务调度信息系统、运营车辆安全监管系统开发20.空中管制系统、新一代民用航空运行保障系统、卫星通信应用系统、卫星导航应用服务系统研发21. 环境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光学监测等技术开发22.食品安全技术;生物催化、反应及分离技术开发23.珍稀动植物的养殖、培育、良种选育技术开发24.新能源汽车配套电网和充电站技术研发25.电力安全技术、新型防雷过电压保护材料与技术开发及产品化生产26.新型高分子功能材料的制备及应用技术,生物基材料研发与制造,生物基合成高分子材料、天然生物高分子材料、生物基平台化合物研发与生产27.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重点支持系统集成设备本土化率达90%以上的光伏并网技术;太阳能热发电技术开发28. 1.5MW级以上风电机组设计技术;风电场配套技术开发29.海洋生物质能、海洋能(包括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等)技术开发30.能量系统管理、优化及控制技术:重点支持用于城市建筑供热平衡与节能、绿色建筑、城市智能照明、绿色照明系统的应用技术开发31.城市污水处理与资源化技术:重点支持安全饮水和先进型净水设备技术开发32.城市生态系统关键技术开发与产品生产33.用于城市生态系统的生态监测、评估与修复重建技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替代技术;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开发34.环境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的光学监测等技术开发35.城市节水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雨水、海水、苦咸水利用技术;再生水收集与利用技术与工程36.产业集聚区配套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开发37. 多维立体打印技术、海洋工程装备研发与应用技术开发二、医药卫生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开发和生产,天然药物开发和生产,新型计划生育药物(包括第三代孕激素的避孕药)开发和生产,满足我国重大、多发性疾病防治需求的通用名药物首次开发和生产,药物新剂型、新辅料的开发和生产,药物生产过程中的膜分离、超临界萃取、新型结晶、手性合成、酶促合成、生物转化、自控等技术开发与应用,原料药生产节能降耗减排技术、新型药物制剂技术开发与应用2.现代生物技术药物、重大传染病防治疫苗和药物、新型诊断试剂的开发和生产,大规模细胞培养和纯化技术、大规模药用多肽和核酸合成、发酵、纯化技术开发和应用,采用现代生物技术改造传统生产工艺3.新型药用包装材料及其技术开发和生产(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可降解材料,具有避光、高阻隔性、高透过性的功能性材料,新型给药方式的包装;药包材无苯油墨印刷工艺等)4.濒危稀缺药用动植物人工繁育技术及代用品开发和生产,先进农业技术在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中的应用,中药有效成份的提取、纯化、质量控制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中药现代剂型的工艺技术、生产过程控制技术和装备的开发与应用,中药饮片创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中成药二次开发和生产5.新型医用诊断医疗仪器设备、微创外科和介入治疗装备及器械、医疗急救及移动式医疗装备、康复工程技术装置、家用医疗器械、新型计划生育器具(第三代宫内节育器)、新型医用材料、人工器官及关键元器件的开发和生产,数字化医学影像产品及医疗信息技术的开发与应用6.中医药、养生保健产品及技术的研发7.中医药研究室、实验室及名老中医工作室8.符合中医药特点及规律的中成药研发9.中成药开发、检测、认证及市场化推广10.制药新工艺新品种研发与生产11.替代、修复、改善或再生人体组织器官等再生医学产业技术、产品研发与生产12.医疗设备及关键部件、医疗器械开发及生产13.医药研发中心三、科教研发1.国内外科研机构分支机构2.微电子、计算机、信息、生物、新材料、环保、机械装备、洗车、造船等先进制造业研发中心3.工业设计、生物、新材料、新能源、测绘、海洋等专业科技服务,商品质量认证和质量检测服务4.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IT设施管理和数据中心技术研发,移动互联网技术研发,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等电信增值业务应用系统开发5.行业(企业)管理和信息化解决方案开发6.基于网络的软件开发7.数字化技术、高速计算技术、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技术开发8.数据恢复和灾备服务,信息安全防护、网络安全应急支援服务,云计算安全服务、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与咨询服务,信息装备和软件安全测评服务,密码技术产品测试服务,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方案设计服务9.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等技术先进型服务10.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新媒体技术研发及服务四、文化创意1.动漫、游戏创作及衍生产品研发2.文化创意设计服务3.民俗文化产品及工艺美术研发设计4.工业设计平台、辅助设计中心、快速成型中心、精密复杂模具制造技术开发及设计服务5.数字音乐、手机媒体、数字游戏、数字学习、数字影视、数字出版与典藏、内容软件等数字产品研发五、商贸服务1.物流公共信息平台2.第三方物流管理3.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银行后台服务、财务结算、人力资源服务、软件开发、呼叫中心、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4.供应链管理及咨询业务5.基于云计算的供应链一体化信息服务业务6.跨境数据库服务7.管带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横琴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发布时间:2013-8-5一、旅游休闲(0/10)(一)文化科技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会议展览旅游、医疗保健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森林旅游、海洋旅游及其他旅游资源综合开发服务(二)休闲、登山、潜水、探险等各类户外活动用品开发与营销服务(三)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开发及营销(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旅游信息服务(五)豪华游艇旅游开发及设施建设(六)旅游产品营销网络平台(七)旅行社及旅游代理(八)旅游节庆文化和民俗活动策划组织(九)特色旅游商业街及特色饮食产品开发与经营(十)旅游教育培训机构二、物流、商贸和商务服务(7/36)(一)石油、天然气等重要商品现代化物流运营中心建设(二)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三)现代化农产品、生产资料市场流通设施建设(四)第三方物流服务设施建设及总部管控(五)实现港口与铁路、铁路与公路、民用航空与地面交通等多式联运物流节点设施建设与经营(六)仓储和转运设施设备、运输工具、物流器具的标准化改造(七)现代物流自动识别和标识技术、电子数据交换技术、可视化技术、货物跟踪和快速分拣技术、移动物流信息服务技术、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道路交通信息通讯系统、智能交通系统、物流信息系统安全技术及立体仓库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八)城市、区域内和区域间的快件分拣中心、转运中心、集散中心、处理枢纽等快递处理设施建设(九)快件分拣处理、数据收集、集装容器等快递技术、装备开发与应用(十)租赁服务(十一)经济、管理、信息、会计、税务、审计、法律、节能、环保等咨询与服务(十二)工程咨询服务(包括规划编制与咨询、投资研究、可行性研究、评估咨询、工程勘查设计、招标代理、工程和设备监理、工程项目管理等)(十三)资产评估、校准、检测、检验等服务(十四)广告创意、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十五)会展服务、国际会展合作平台建设(十六)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银行后台服务、财务结算、人力资源服务、软件开发、呼叫中心、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十七)商贸企业的联合采购、统一配送、分销网络及服务平台建设(十八)市场调查、资信调查与评级等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十九)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和各类交易市场(二十)就业和创业指导、网络招聘、培训、人员派遣、高级人才访聘、人员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二十一)人力资源市场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二十二)知识产权服务(二十三)家庭服务业(二十四)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等服务(二十五)知识产权代理、转让、登记、鉴定、检索、评估、认证、咨询和相关投融资服务(二十六)企业总部管理(二十七)物流、电信、运输、旅游、体育、商贸、餐饮、酒店等服务行业标准化、信息化经营管理及后台服务(二十八)高档宾馆、高档写字楼、商务中心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与经营(二十九)电子商务、特许经营、便利店、折扣店、厂家直销中心等新型商贸业态(三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三十一)供应链管理及咨询业务(三十二)基于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与速递业务(三十三)基于云计算的供应链一体化信息服务业务(三十四)保税展示、交易、仓储、运输、物流配送、加工检测维修业务(三十五)国际航空器、航空航材交易市场及衍生业务、航空人才交流服务业务(三十六)跨境数据库服务三、金融服务(0/34)(一)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建设(二)债券发行、交易服务体系建设(三)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汽车保险、科技保险、巨灾保险、相互制保险、再保险、自保险、新兴养老保险、管理式医疗保险、航运及物流保险、小额消费信贷保险业务、第三方管理等保险改革创新业务及保险中介服务(四)金融产品及业务研发和应用(五)知识产权、收益权、股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开发(六)信用卡及网络服务(七)人民币跨境结算、清算体系建设(八)信贷、保险、证券统计数据信息系统建设(九)金融监管技术开发与应用(十)创业投资企业及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十一)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总部、分支机构(十二)银行、保险、证券等各类金融机构区域总部,以及私人银行、贵金属、票据、资金运营、信用卡等各类专营机构(十三)融资租赁、信托机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典当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及业务建设(十四)金融后台服务(十五)多币种股权投资、土地信托投资、证券投资等各类基金发行、交易及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十六)股权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十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十八)银行卡业务(十九)跨境资产抵押融资业务(二十)融资租赁(二十一)绿色信贷、赤道银行业务(二十二)离岸业务服务(二十三)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二十四)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二十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二十六)供应链金融服务(二十七)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二十八)中小企业融资、小额贷款及信用担保、再担保服务(二十九)国际合作贷款业务(三十)第三方支付(境内)、金融信息处理与软件开发、金融新业务研发等金融外包服务(三十一)科技企业融资服务业务(三十二)财富管理服务及私人银行、证券资产管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三十三)消费金融业务(三十四)企业评级、增信等金融中介服务业务四、文化创意(5/24)(一)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大众文化、科普设施建设及经营(二)广播影视制作、发行、交易、播映、出版、衍生品开发(三)动漫创作、制作、传播出版及衍生产品开发(四)网络游戏研发与运营服务(五)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广播影视数字化、数字电影服务监管技术及应用(六)网络视听节目技术服务、开发(七)电子纸、阅读器等新闻出版新载体的技术开发、应用和产业化(八)数字音乐、手机媒体等数字内容服务(九)出版物等文化产品供应链管理技术服务(十)文化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十一)新闻出版内容监管技术、版权保护技术、出版物发行技术开发与应用(十二)语言文字技术开发与应用(十三)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及运营、大众体育健身休闲服务(十四)体育经纪代理、培训及信息咨询服务(十五)婚庆服务业(十六)演艺业、文艺创作与表演(十七)演出场所经营(十八)视觉艺术、流行音乐、设计、广告出版等文化产品开发、市场推广和产业化生产(十九)工业设计、辅助设计、快速成型中心等文化创意产业平台(二十)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产品和服务(二十一)电影院线建设、经营(二十二)娱乐场所经营(二十三)出版物、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品印刷和复制加工业务(二十四)出版物发行网点(实体书店)建设五、医药卫生(13/27)(一)药品物流配送(含冷链)技术应用和设施建设,药品物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服务(二)预防保健、卫生应急、卫生监督服务设施建设(三)卫生咨询、健康管理、医疗知识等医疗信息服务(四)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五)心理咨询服务(六)中医医疗、全科医疗、专科医疗、远程医疗、整容医疗、保健医疗等健康咨询与服务(七)中医药人才培养(八)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开发和生产,天然药物开发和生产,新型计划生育药物(包括第三代孕激素的避孕药)开发和生产,满足我国重大、多发性疾病防治需求的通用名药物首次开发和生产,药物新剂型、新辅料的开发和生产,药物生产过程中的膜分离、超临界萃取、新型结晶、手性合成、酶促合成、生物转化、自控等技术开发与应用,原料药生产节能降耗减排技术、新型药物制剂技术开发与应用(九)现代生物技术药物、重大传染病防治疫苗和药物、新型诊断试剂的开发和生产,大规模细胞培养和纯化技术、大规模药用多肽和核酸合成、发酵、纯化技术开发和应用,采用现代生物技术改造传统生产工艺(十)新型药用包装材料及其技术开发和生产(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可降解材料,具有避光、高阻隔性、高透过性的功能性材料,新型给药方式的包装;药包材无苯油墨印刷工艺等)(十一)濒危稀缺药用动植物人工繁育技术及代用品开发和生产,先进农业技术在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中的应用,中药有效成份的提取、纯化、质量控制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中药现代剂型的工艺技术、生产过程控制技术和装备的开发与应用,中药饮片创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中成药二次开发和生产(十二)新型医用诊断医疗仪器设备、微创外科和介入治疗装备及器械、医疗急救及移动式医疗装备、康复工程技术装置、家用医疗器械、新型计划生育器具(第三代宫内节育器)、新型医用材料、人工器官及关键元器件的开发和生产,数字化医学影像产品及医疗信息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十三)中医药、养生保健产品及技术的研发、生产、推广、应用(十四)中医药研究室、实验室及名老中医工作室等建设(十五)医疗科研机构(十六)医药检验、鉴定、认证机构(十七)中医药科技服务成果转化等中介机构(十八)绿色道地药材和特色健康产品的交易平台(十九)中医药服务标准、知识产权推广与应用(二十)符合中医药特点及规律的中成药开发、检测产业化标准建设(二十一)中成药开发、检测、认证及市场化推广(二十二)动植物药材资源开发、中医药、中成药的深加工及生产、中药材GAP生产基地建设、制药新工艺新品种研发(二十三)再生医学产业(二十四)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和经营(二十五)医疗设备及关键部件、医疗器械开发及生产(二十六)医药企业研发、运营、结算中心(二十七)基本药物质量和生产技术水平提升及降低成本六、科教研发(10/23)(一)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二)远程教育、网络教育、虚拟大学园(三)各类职业培训中心和职业教育实习基地(四)国际教育合作与培训(五)国内外科研机构分支机构(六)先进制造业研发中心及总部(七)工业设计、气象、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测绘、海洋等专业科技服务,商品质量认证和质量检测服务、科技普及(八)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IT设施管理和数据中心服务,移动互联网服务,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等电信增值服务(九)行业(企业)管理和信息化解决方案开发、基于网络的软件服务平台、软件开发和测试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咨询、运营维护和数据挖掘等服务业务(十)数字音乐、手机媒体、网络出版等数字内容服务,地理、国际贸易等领域信息资源开发服务(十一)数字化技术、高拟真技术、高速计算技术等新兴文化科技支撑技术开发及服务(十二)分析、试验、测试以及相关技术咨询与研发服务,智能产品整体方案、人机工程设计、系统仿真等设计服务(十三)数据恢复和灾备服务,信息安全防护、网络安全应急支援服务,云计算安全服务、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与咨询服务,信息装备和软件安全评测服务,密码技术产品测试服务,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方案设计服务(十四)科技信息交流、文献信息检索、技术咨询、技术孵化、科技成果评估和科技鉴证等服务(十五)知识产权代理、转让、登记、鉴定、检索、评估、认证、咨询和相关投融资服务(十六)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十七)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等技术先进型服务(十八)电子商务系统开发与应用业务(十九)互联网数字内容研发与应用业务(二十)云计算技术研发与应用业务(二十一)物联网技术研发与应用业务(二十二)新媒体研发与应用综合业务(二十三)嵌入式软件、通用软件、大型行业软件研发及应用业务七、高新技术(37/34)(一)数字化多功能雷达整机、专用配套设备及部件研发(二)海水淡化设备、安全饮水设备、先进型净水器研发及应用(三)海洋开发及海洋能开发技术、海洋化学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相关产品开发和精深加工技术、海洋医药与生化制品开发技术(四)软件产品开发、生产(五)电子专用材料开发与制造(六)高密度数字光盘机用关键件开发与生产(七)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终端设备、检测设备、软件、芯片开发与制造(八)第三代及后续移动通信系统手机、基站、核心网设备以及网络检测设备开发与制造(九)高端路由器、千兆比以上网络交换机开发与制造(十)系统集成设备本土化率达90%以上的光伏并网示范工程(十一)智能电网建设及微电网技术、分布式供能技术开发及应用(十二)环境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光学监测、等离子体处置等技术(十三)环保技术研发及应用(十四)新能源汽车配套电网和充电站建设及运营(十五)各类专业孵化器(十六)LCoS、DLP、液晶等新型投影显示技术产品开发(十七)电力安全技术、新型防雷过电压保护材料与技术开发及应用(十八)船舶、海洋工程装备、航天航空、电气机械、交通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等高技术产业研发基地(十九)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合成高分子材料,天然生物高分子材料、生物基平台化合物生产(二十)风能、太阳能发电设备研发(二十一)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污泥技术开发及应用(二十二)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开发及产品再制造(二十三)城市建筑供热平衡与节能控制系统技术开发及应用(二十四)绿色建筑与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研发、生产及示范工程建设(二十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研发及示范工程建设(二十六)纳入高技术产业化领域指南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的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企业(二十七)数据存储、数据备份、数据处理、数据分析和数据交易服务业务(二十八)离可信计算技术应用业务(二十九)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咨询及运营服务业务(三十)信息安全产品研发和信息安全服务业务(三十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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