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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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Y112、Y156、Y158、Y181、Y204、Y261、Y387等七条乡道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大埔县X072文界线水毁修复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评定实施细则》、《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制定本监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大埔县Y112、Y156、Y158、Y181、Y204、Y261、Y387等七条乡道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大埔县X072文界线水毁修复工程。

第三条:监理人员应按现行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施工设计文件》、《施工操作规程》、《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有关规、规定和市局质量监督站及业主的具体要求,进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第四条:所有工程监理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公司制定的《监理工作守则》和各项规定。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第五条:施工单位在工程全工期施工全过程中,质量缺陷责任期,必须接受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监理机构与权限

第六条:大埔县Y112、Y156、Y158、Y181、Y204、Y261、Y387等七条乡道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大埔县X072文界线水毁修复工程的监理工作:

是中煤建设集团中标后,派出该驻地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负责该项目工程现场施工监理工作。

公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工程驻地监理工作负责,组建大埔县Y112、Y156、Y158、Y181、Y204、Y261、Y387等七条乡道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大埔县X072文界线水毁修复工程建设项目驻地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第七条: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办事机构(总监办)的职权与权限:

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①负责主持总监办的监理业务工作;批准组建并领导各驻地监理开展监理工作;

②在合同规定和业主授权围,对工程项目监理业务拥有独立决定权;

③任命合同段驻地监理工程师,并授予相应监理工程师的权限;

④下达建设项目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对各标段工程进度、质量和费用支付等进行控制;

⑤审批业主授权围的承包人、延期、索赔、工程变更的申请;签发报批以上事项业主授权围外的文件;

⑥协调处理合同争端;

⑦主持审议工程项目的重大技术措施,处理重大事故;

⑧签发工程支付证书、工程竣工证书、退还保留金支付证书及其他重要文件;

⑨表彰、奖励有功监理人员;处分违纪监理人员;

⑩安排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2、总监办公室的职责和权限

①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办理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的监理业务工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文件作准备,办理对各驻地报告和文件的审核批复,包括施工计划、支付证明、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工程延期等;

②对各驻地的监理业务工作进行领导和指导,编制项目监理规章制度,检查督促执行情况,保证监理目标的实现;

③组织协调驻地工作和各施工段施工活动,重点检查各标段监理和施工工作,参加每个合同段竣工验收活动;

④组织监理人员上岗培训;

⑤组织处理重要技术和合同管理问题。

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权

①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下主持监理的一切业务工作,有权授予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各标段监理工作,领导各驻地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业务工作,对各驻地监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协调,以保证各合同段监理工作顺利进行;

②审核各合同段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发布单项工程开工令、暂时停工令、复工令等。对工期、质量、投资进行控制;

③审批承包人,延期、变更申请和计量支付证书;

④主持召开各合同段的工地会议;

⑤领导监理试验室工作,推动质量保证体系的工作;

⑥组织参加工程事故和安全事故处理。

⑦认真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工作。

4、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分管部分工程(如道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等)和从事专项业务(如试验、测量及合同管理)的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明确授权,并通知承包人;

①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授权下负责分管监理工作;

②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权在其分管的工作围,根据合同条款、技术规和相应的试验数据,制止承包人使用不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半成品;制止承包人未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施工机械、施工方案、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制止承包人在不符合施工技术规或操作规程要求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在未进行检测、试验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认为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立即安排检测或试验,然后再决定是否继续施工;同样,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施工合同条款和技术规等文件,发出准许(或不准)使用某些经测试合格(或不合格)的材料或施工工艺指令;

③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合同工程师负责组织对分管的工程进行质量认证、验收和计量工作;

④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分管工程的施工工艺试验和认定工作,必要时经监理工程师代表审批;

⑤合同工程师主要对施工合同的执行或变更事项进行管理和控制,对承包人的施工设备、人员、配备、进场计划、施工计划制定执行、工期的保证、工程变更及工程支付等进行全面检查、控制;组织并参与各阶段的验收工作;

⑥测量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技术规要求,对工程平、纵线形、标高、构造物设置位置等进行控制,有权对施工放线进行检查,经检测不合格者不准

开工;有权要求承包人改正或暂停施工;协助合同工程师作好计量工作;

⑦试验监理工程师负责本合同的试验检测工作,对材料性能、各种混合料配合比、成品材料的强度、密度及其他质量指标进行控制;按要求频率独立进行抽检,经试验合格者予以确认、验收,不合格者有权要求承包人改正或报请上级主管监理工程师下令报废或返工;有权对承包人的试验室配备和试验人员素质进行检查确认,对试验方法、流程进行确认,对不合格者有权要求更换或改变;有权审查承包人的试验资料,检查承包人的试验仪具的使用状态,督促承包人及时进行调试、校正,以保证试验的可靠性;

5、监理员的职责与权限

监理员的职责权限可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和要求加以确定,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明确授权,并通知承包人。

①监理员主要负责主要工序、隐蔽工程的全过程监理工作,必须熟悉所管工序的施工工艺和技术要求,认真检查施工所用材料及其配合比,操作程序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及设计要求,对施工初期成品进行外观鉴定和必要的抽样检查,并随时做好记录。

②监理员发现有异常情况,可随时向施工人员提出,必要时及时报告主管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对明显违反技术规、操作规程的,有权要求施工人员暂停施工,等候处理;

③一旦发生质量事故,监理员必须立即整理有关检测资料,分析原因,上报主管监理工程师和总监办,以便及时处理。

第八条:监理人员对下列情况有权向施工单位下达:“工作指令”、“工程暂时停工指令”、“复工指令”,有权通知承包人及时纠正,如不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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