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及外贸企业退税预申报常见疑点处理方法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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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该发票(XXX)与总局发票销方纳 税识别号不符
E
10
申报出口日期与海关数据中的 (XXX)不等 该发票(XXX)与总局发票开票日 期不符 申报出口商品代码(XXX)为特别 关注商品,关注级别为(XXX) 级,需要加强审核 申报出口商品代码(XXX)为特别 关注商品,关注级别为(XXX) 级,需要加强审核 供方纳税人(XXX)为特别关注企 业,关注级别(XXX)级 供方纳税人(XXX)为特别关注企 业,关注级别(XXX)级
21
海关数据曾被(XXX)挑过 E
1.录错报关单号; 2.重复申报报关单; 3.冲正前期单证。 1.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录错退税税 率; 2.适用的商品码存在税务扩展码,且存 在不同的退税率。 3.未及时升级商品代码库。 4.执行按国家政策规定特殊退税率的业 务。 1.出口企业录错美元离岸价; 2.海关数据中美元小数位因四舍五入超 过误差规定的范围; 3.运保费的预估超出了海关信息中的美 元离岸价的误差范围; 4.非美元成交价海关折算成美元的汇率 与企业使用的汇率有误差。 1.出口企业申报时录入错误的商品代 码; 2.出口企业报关出口时使用了错误的商 品代码; 1.出口企业录错代理证明(本次申报录 错代理证明号或上次申报录错代理证明 号); 2.企业录入冲减前期的数据。 1.录错报代理证明号; 2.重复申报代理证明; 3.冲正前期单证
E
16
申报商品码(前10位)与海关数据 中的(XXX)不等
W
17 18 19
换汇成本(XXX)低于合理下限 换汇成本(XXX)高于合理上限 申报出口数据报关单(XXX)未设 置KJ标志 W E
20
出口国别为中国境内
该疑点是提示类疑点,主要是提醒对出 口到特殊区域,或经特殊区域出口的货 物予以关注。
06
总局税票信息中无此税票号 (XXX) E
1.出口企业在申报退税时,专用税票号 码录入错误; 2.专用税票信息滞后。 1.企业录入的出口数量大于进货数量; 2.企业单证配比有误。
07
出口申报数量大于进货数量
08
发票总申报计税金额(XXX)>总局 的(YYY)
E
1.录错发票金额或发票号码; 2.发票金额与总局信息存在四舍五入的 差异。 1.企业录错纳税人识别号或发票号码; 2.属税务部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没有按发票销货方栏的代开税务机 关号码录入。 1.企业录错出口日期; 2.企业录错报关单号; 3.纸质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与电子信息 不一致。 1.企业录错开票日期; 2.企业录错发票号码。 外贸企业的出口货物为总局关注商品。
E
11 12
E E
13 14 15
外贸企业的出口货物为总局关注商品。 外贸企业对应供货企业为总局特别关注 企业。 外贸企业对应供货企业为总局特别关注 企业。 1.录入的报关单号码有误或者录错商品 代码; 2.纸质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与电子信息 的商品代码不一致; 3.属跨年度或海关商品码库升级前出口 货物。 1.配单错误; 2.企业利润较高。 1.配单错误; 2.企业亏本经营。 跨境人民币出口业务没有录入KJ标志
1.属于税票号码录入错误的,修正后重新预申报; 2.属税务部门信息滞后的,可在申报系统的“基础数据采 集→出口信息情况申报录入→出口信息查询申请录入”模 块中录入相应的信息,生成电子数据同时提供税务总局 2013年65号公告要求的相关资料,报税务部门查询。 1.企业录错的,修改后重新申报;如果存在放弃退税情况 的,企业应按实际申报退税的数量填报出口数量,并按规 定将出口未申报退税的余额申报内销或免税; 2.企业单证配比有误的,应调整后重新申报。 1.核实该发票的计税金额或号码是否录入错误,错误的应 修改后申报。 2.四舍五入的问题企业可以忽略,由退税部门人工挑过。
E
1.出口企业录错出口报关单号(本次申 报录错出口报关单号或上次申报录错出 口报关单号); 2.企业录入冲减前期的数据。 1.出口企业在申报退税时,专用发票号 码录入错误; 2.专用发票信息滞后。
03
该发票(XXX)在总局发票信息中 不存在
E
04
该发票(XXX)非交叉稽核相符发 票
E
该疑点在属于按国税发【2004】64号文 规定必须对审增值税交叉稽核发票信息 无误后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预申报与 交叉稽核发票信息比对不符时出现。 1.出口企业在申报退税时,专用发票号 码录入错误; 2.专用发票交叉稽核信息滞后。
1.属于发票号码录入错误的,修正后重新预申报; 2.企业确认已扫描认证且总局金税对碰时间较长(时间一 般为认证后相隔一到两个月),属税务部门信息滞后的, 可在申报系统的“基础数据采集→出口信息情况申报录入 →出口信息查询申请录入”模块中录入相应的信息,生成 电子数据同时提供税务总局2013年65号公告要求的相关资 料,报税务部门查询。
22
退税率(XXX)与商品码库中的 (YYY)不等
E
23
美元离岸价(XXX)超过海关 (YYY)±ZZZ%
E
24
禁止出口商品或不源自文库税商品
E
25
代理证明号(XXX)同以前申报记 录发生重复
E
26
代理证明数据曾被(XXX)挑过
疑点处理方法对照表
处理方法 出现错误级别为“E”的“海关数据中无此报关单号”疑 点的,该单证不能作退税申报,需通过预审并确认无此疑 点后才可以办理退税申报; 1.录错报关单号的,修正后重新预申报; 2.申报系统录入规则为18位关单号码+3位项号共21位,没 有按此规则的,修正后重新申报; 3.属于企业未发送报关单电子信息的,企业应在电子口岸 的出口退税模块发送相关的报关单电子信息; 4.企业确认在电子口岸已发送报关单信息且发送信息时间 较长,属税务部门信息滞后的,可在申报系统的“基础数 据采集→出口信息情况申报录入→出口信息查询申请录入 ”模块中录入相应的信息,生成电子数据同时提供税务总 局2013年65号公告要求的相关资料,报税务部门查询。 1.经核实,属企业录入错误的,由企业调整; 2.属冲减数据且冲减数据无误的,企业说明原因,由退税 部门人工挑过。 1.属于发票号码录入错误的,修正后重新预申报; 2.属税务部门信息滞后的,可在申报系统的“基础数据采 集→出口信息情况申报录入→出口信息查询申请录入”模 块中录入相应的信息,生成电子数据同时提供税务总局 2013年65号公告要求的相关资料,报税务部门查询。 特殊情况出现错误级别为“E”的“该发票(XXX)非交叉 稽核相符发票”疑点的,该单证不能作退税申报,需通过 预审并确认无此疑点后才可以办理退税申报。 1.属于发票号码录入错误的,修正后重新预申报; 2.企业确认已扫描认证且总局金税对碰时间较长(时间一 般为认证后相隔一到两个月),属税务部门信息滞后的, 可在申报系统的“基础数据采集→出口信息情况申报录入 →出口信息查询申请录入”模块中录入相应的信息,生成 电子数据同时提供税务总局2013年65号公告要求的相关资 料,报税务部门查询。
05
该发票(XXX)非交叉稽核相符发 票
该疑点为提示类疑点,在不属于国税发 【2004】64号文规定必须对审增值税交 叉稽核发票信息无误后办理出口退税的 企业,预申报与交叉稽核发票信息比对 不符时出现。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但 当这些企业从新供货、商贸企业购进货 物时,需在对审增值税交叉稽核发票信 息无误后方可申报退税。 1.出口企业在申报退税时,专用发票号 码录入错误; 2.专用发票交叉稽核信息滞后。
录入错误的应修改后重新预申报。
1.录入错误的,应修改后重新预申报 2.纸质报关单与电子信息不一致的,企业应向海关核实并 修正相关的资料。 录入错误的,应修改后重新预申报 企业可以忽略。税务部门将对该类商品予以重点关注。
企业可以忽略。税务部门将对该类商品予以关注。 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税务部门予以特别关注。建议企业 也对供货企业做相应的了解,掌握供货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税务部门予以关注。建议企业也对 供货企业做相应的了解,掌握供货企业的基本情况。 1.录入有误的,修正后重新申报; 2.纸质报关单与电子信息不一致的,企业应向海关核实并 修正相关的资料; 3.属跨年度或海关商品码库升级前出口货物的,应按税务 部门要求填报《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 应表》,并按调整后的商品代码进行申报。 1.配单错误的,调整后重新申报; 2.属于利润较高的,根据当地退税部门要求处理。 1.配单错误的,调整后重新申报; 2.属于利润较高的,根据当地退税部门要求处理。 在申报明细数据的“业务类型代码”和“备注”栏录入KJ 标志。
1.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但对经保税仓出口的货物,企业 在申报退税应提供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2.对出口到特殊区域的业务,需在《出口申报明细表》的 “申报明细业务方式”栏录入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12号公 告附件21的对应出口标识,特殊区域为“TSQY”,经保税 区出口为“BSQ”。 1.错录报关单的,修正后重新预申报; 2.重复申报报关单的,应核实是否错报报关单; 3.冲正前期单证且核实冲减无误的,企业说明原因,由退 税部门人工挑过。 1.退税率录入错误的,调整后重新预申报; 2.适用商品代码存在税务扩展码且存在不同退税率的,企 业应根据出口货物名称、征税率确定录入的商品代码,并 作相应的书面说明。 3.及时升级商品代码库,重新申报。 4.企业附列特殊政策的相关资料,由退税部门处理。 1.经核实,属出口企业录入错误的,由企业调整;2.属四 舍五入问题的,企业忽略该疑点,由退税部门人工挑过; 3.属运保费的预估超出了误差范围的,企业数目说明原 因,可以由退税部门人工挑过; 4.属海关汇率折算误差,且企业使用汇率合理的,可由退 税部门人工挑过。 1.商品代码录入错误的,调整后重新预申报; 2.属出口企业报关出口时,使用了错误的商品代码的,由 出口企业协商海关调整出口关单及海关信息。 3.确实属于企业出口禁止出口商品或不退税商品的,由企 业删除对应的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明细记录数据,同时作视 同内销征税或免税处理. 1.经核实,属企业录入错误的,由企业调整; 2.属冲减数据且冲减数据无误的,企业说明原因,由退税 部门人工挑过。 1.错录代理证明号的,修正后重新预申报; 2.重复申报代理证明的,应核实是否错报代理证明; 3.冲正前期单证且核实冲减无误的,企业说明原因,由退 税部门人工挑过。
外贸企业退税预申报常见疑点处理方法对照表
序号 疑点描述 错误级别 原因
01
海关数据中无此报关单号
E
1.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录错报关单 号; 2.报关单号长度录入不正确,不足21 位; 3.企业未在电子口岸发送报关单电子信 息; 4.税务部门接收的海关信息滞后。
02
出口报关单号(XXX)同以前申报 记录发生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