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监督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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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电厂化学监督实施细则

一、目的

保证绝缘油、汽轮机油、六氟化硫(SF6)气体、水等监督对象得到有效监测、控制,不发生因监督对象老化、劣化和泄漏导致的非计划停运和设备损坏。

二、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洪江水电厂各部门、工程公司试验中心和洪江事业部。

三、工程公司试验中心油化专责及电厂监督专责的职责如下:

(一)执行国家、行业、上级单位有关化学技术监督政策、法规、标准、制度和技术措施等,并制定化学技术监督实施规则。

(二)负责全厂绝缘油、透平油、汽(水)轮机油、调速器液压系统、六氟化硫气体、水质的检测、治理。

(三)编制监督对象的定期检测计划、监测网络图,定期组织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治理措施。

(四)对技术监督设施的维护和检修进行质量监督,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并及时向湖南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报送季报表和年中、年终总结报告。同时录入MIS和湖南电力技术监督网及公司技术监督相应模块内。

(五)出现重大油质、六氟化硫气体泄漏、劣化、老化等事故及时报告安全生产部和湖南省电力试验研究院,并按规定上报事故调查报告。

(六)发现油质、六氟化硫气体泄漏、劣化、老化时,负责跟踪检测和采取处理措施。

(七)督促绝缘油、汽轮机油、六氟化硫设备检修过程中的回收、处理及利用,废油、废气妥善处理。

(八)监督电厂水质情况:水中油污染、机组技术供水和大坝渗漏水的水质情况监测等。

四、监督专责人条件

(一)监督工程师应具有相当于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有2年以上水电厂工作经历。

(二)取得湖南省电力技术中心颁发的化学技术监督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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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督范围与内容

(一)绝缘油质监督

1.检测对象:油浸式变压器、套管、电抗器、电压互感器、绝缘油库备用油。

2.检测项目:主变色谱、微水每年至少检测一次;设备投运前或大修后进行全分析包括:外状、水溶性酸(PH)、酸值、闪点、水分、界面张力介损、击穿电压、体积电阻率9个项目;正常情况下,外状、水溶性酸(PH)、酸值、闪点、介损、耐压的检测每年至少一次。

(二)汽(水)轮机油油质监督

1.检测对象:水轮发电机组的调速器回油箱与漏油箱、轴承油箱、轮毂内用油;泄洪闸弧门、船闸各启闭系统用油;透平油库备用油。

2.检测项目:外状、粘度、机械杂质、闪点、水分的检测每年不少于一次,如发现超标异常情况加密检测。

(三)六氟化硫气体监督

1.检测对象:六氟化硫全封闭组合电器气室、六氟化硫开关气室、备用六氟化硫气瓶。

2.检测项目:六氟化硫全封闭组合电器气室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湿度分析及检漏,发现超标异常情况加密检测。

(四)水质监督

1.监测对象:检修集水井、厂房尾水;技术供水管中水、大坝廊道渗漏水。

2.监测项目:每季度对井水中含油、供水管中水、大坝廊道渗漏水中含钙的离子情况监测、分析。

六、监督考核指标

根据化学监测项目外委以及“化学监督基础管理考核办法”要求,化学监督基础管理分以下8个方面进行考核,总分100分。

(一)监督网和技术培训(30分)

1.要求:

(1)成立以电厂总工程师为组长的监督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部归口管理的技术监督网,并且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2)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岗位培训,完成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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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收和新调入人员需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考核办法:

(1)没有监督网扣30分,未发挥监督网的作用的酌情扣10-20分。

(2)未按时活动扣8分,无会议记录扣5分。

(3)未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扣5分,未完成年度培训计划扣2-5分。

(4)新招收和新调入人员未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上岗者,每人次扣4分。(二)测试统检(10分)

1.要求:

参加测试统检工作,并按时提交报告。

2.考核办法:

(1)未参加测试统检考核,一次扣5分。

(2)考核不合格每次扣2分。

(3)未及时上报统检报告,每次扣5分。

3.仪器和设备(10分)

(1)要求:按规定配置齐全监督仪器设备且状态良好。

(2)考核办法:

每缺一种扣2分,不合格者每件扣1分。

4.生产试验场地(10分)

(1)要求:

①生产试验场地整洁卫生。

②仪器设备放置有序、标志完整规范。

(2)考核办法:

不合格一项扣2分。

5.技术管理制度(10分)

(1)要求:

化学监督专业按规定应有以下10种制度:

①化学监督制度及实施规则;

②岗位责任制;

③安全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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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⑤化学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⑥油务管理制度;

⑦防止油劣化和油再生规程;

⑧油、气体的取样与化验规程(方法);

⑨密闭循环冷却水水质检测制度;

⑩培训制度。

(2)考核办法:

每缺1个扣2分。

6.技术资料台帐(10分)

(1)要求:

化学监督专业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

①主要设备台帐;

②各种运行记录;

③油、气体等分析记录、水汽系统定期查定记录及有关试验报告;

④水处理设备的调整试验及化学清洗方案及总结;

⑤水处理设备与用油设备的台帐、备品清册及检修检查记录;

⑥化学仪器仪表台帐及检修记录;

⑦培训记录。

(2)考核办法:

每缺1个扣2分。

7.报表管理(15)

(1)要求:

①年报表和年终化学监督总结必须在次年元月10日前报湖南省电力试验研究院化学所;

②上半年报表及监督总结必须在7月5日前报湖南省电力试验研究院化学所;

③下半年报表必须在次年元月10日前报湖南省电力试验研究院化学所;

④季报表必须在次月5日前报湖南省电力试验研究院化学所;

⑤在公司网上填报技术监督季报表、年中总结、年度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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