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购协议 (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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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购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为专业医药技术交易平台,乙方需要收购药品批件、药厂等医药项目,乙方委托甲方寻找符合乙方要求的待转让项目,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责任
甲方为乙方不定期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药厂转让项目。
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相关药厂以及新药技术转让的相关资料来自转让方。
第二条:乙方责任
1、乙方为保密资料的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乙方所有参与该项目的人员不得向第三方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
3、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必要进行披露外,乙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4、如果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甲方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越过甲方中介直接和批件持有者联系本项目转让事宜, 上述批件必须通过甲方中介购买
第三条:交易佣金
乙方不直接向甲方支付交易佣金,但要承认甲方的中介行为,以利于甲方从项目转让方收取相关佣金。
第四条:违约责任
双方如违反本协议书之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需支付对方违约金计:人民币20 万元整。
第五条: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六条协议有效期
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重庆康洲科贸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金紫街10 号C1 幢5-4 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法定代表人/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