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业务及库房管理制度培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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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应严格执行总行对营业机构过夜硬币限额管理的有关规定, 确因业务需要增加营业机构过夜硬币限额的,必须报总行审批。
4、定期检查 (1)现金库房、库箱必须定期检查,并应采用突击方式进行,确
保银行资金安全。 查库开始前,查库计划及相关事项应当严格保密,确保查库效 果。 查库过程中,被查人员应当陪同在场,提供账簿资料,但不得 参加查库。 查库结束后,查库人员应当在现场等候,待被查人员核对款项, 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每次检查完毕,各级行均应登记《查库报告表》,并由查库人 员、被查人员签章确认,以备查考。
对未设现金库房的营业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酌情留存少量 过夜硬币,入现金区域保险箱保管,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分 行营业部过夜硬币留存金额上限为人民币十万元,其他营业机 构过夜硬币留存金额上限为人民币五万元。
6、错误报告 发生现金业务差错须在事发三日内填具《会计、出纳差错事故 报告单》并按如下要求逐级上报:
(1)本外币差错金额在等值人民币1000元(含)以上的,应逐级 报告至分行;
(2)本外币差错金额在等值人民币10000元(含)以上的,以及 成捆、成把(卷)的钞币差错应逐级报告至总行; 发生现金业务事故,不论金额大小,必须在事发当日逐级报告 上级行。
7、武装押运
现金、贵金属、有价单证和代保管品的运送必须武装押运。
委托专业押运公司代理押运业务的营业机构,交运现金前必须 核验押运人员身份无误。
(2)调动交接
① 现金业务人员工作调动时,交出人必须将本人经管的本外币 现金、票样、有价单证、代管物品,现金业务印章、凭证,现 金库房、库箱钥匙(密码或磁卡)造具移交清册,在录像监控 范围内经接收人、运营主管(监交)会同清点核对无误,并办 妥转移交接手续。
② 现金业务人员未办妥移交手续不得离职。
3、分级审批
各行必须根据人民银行规定对大额现金支付制订分级审批制度, 对大额现金支付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严格把关。大额现 金支付必须坚持先审批后支付的原则,严格执行逐级审批制度, 并及时登记、准确报备。
现金库房的新建、改建、启用必须经过审批;管库员作为要害 岗位人员,必须经营业机构、分行运营管理部门、人事部门审 批并报备总行后方可上岗。
(3)双人接送库箱 接送库箱必须双人会同、明确分工,库箱要集中固定位置摆放, 做到严密看守、认真检查,防止漏接漏送,错接错送。 接送库箱必须验看库箱是否上锁加封,有无双人签封,有无漏锁 假锁,并当时当面点清数量、核对封签与运送凭证金额,在营业机 构录像监控范围内办妥交接手续。 库箱交接时,寄库库箱按件数交接,领解现金按金额交接。
(4)双人押运 接送现金、凭证库箱必须做到双人同行、分工明确,并与交接 人员当面点清、办妥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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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双人收缴假币
各行在办理现金业务中发现假币时,应依法予以收缴,由两名 (含)以上业务人员(一名为假币收缴经办,另一名为假币收 缴复核)向持有人出具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 当面办理收缴手续。
装卸、清点自助设备钞券必须做到双人会同,两名工作人员在 录像监控范围内会同清点存款、取款钞箱余额。
(2)双人领解现金、重要空白凭证
领解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必须双人会同、交叉复核,并在录像 监控范围内进行。
领解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必须当面点清、签章确认;重要空白 凭证的调运、领拨必须贯彻双人会同,加强管理,明确责任, 确保安全,严防散失。
编写目的、依据
为加强全行现金业务及库房管理, 完善现金业务规章、规范现金业务流程、 防范现金业务操作风险,根据本行《会 计基本制度》、《出纳基本制度》,并 结合业务发展实际制定。
与我行历年有关制度的关系
《现金业务与库房管理制度》是对我行历年 现金业务和库房管理相关文件、制度的继承、 总结、归纳和完善,基本涵盖了我行建行以来 下发的各项相关制度的内容。总行历年相关文 件、制度中内容与其发生冲突的,均以本《现 金业务与库房管理制度》为准。
(7)双人守库 现金库房必须做到7×24小时双人(或两人以上)武装守库,守 库要求按保卫部门具体规定执行。
2、转移交接
(1)业务交接
① 现金、贵金属、有价单证和代管物品的转移,现金业务印章、 凭证的转移,现金库房、库箱钥匙(密码或磁卡)的转移,必 须由当事双方当时当面清点核对,办妥转移交接手续。
② 接送库箱必须验看库箱是否上锁加封,有无双人签封,有无漏 锁、假锁,当时当面点清数量、核对封签,在录像监控范围内 办妥交接手续。
对具备自行武装押运条件的分行,每次调运必须使用专业运钞 车(运钞车每年度需进行安全防护性能检验并合格),除驾驶 人员外,必须配备两名经济民警武装押运,两名工作人员严密 守护。运送过程中,经济民警、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加强 戒备,确保安全。
制度讲解
一、基本规定
(一)与原《出纳基本制度》比较
在原《出纳基本制度》规定基础 上进行了整理归纳,现《管理制度》有 10个基本规定,增加了限额管理的内容。
(二)规定重点
基本规定是现金业务及库房管理工作的总纲,贯穿于现金业务 及库房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1、双人会同
(1)双人装开库箱
封装、开启库箱必须做到双人会同,两名工作人员在录像监控 范围内按实物各自计数,验明券别、点捆卡把、加计零包、核 对总数相符。开启库箱时应先检查封签、锁具完好;封装库箱 时应先将款项全部装进库箱,核对总数相符后加锁加封、入库 保管。
(2)营业机构行长(总经理)每季至少查库一次,运营主管每月 至少查库一次、查全部库箱三次,分行运营管理部门对辖内营 业机构所有库房、库箱每年至少检查二次。
实行库箱交叉分配的营业机构,运营主管每月至少查库箱管理 员尾箱三次,查全部库箱一次。
5、限额管理
为降低现金资产占用,防范现金操作风险,各行应在保证正常、 合理支付投放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对辖属营业机构现金库房、 库箱实行限额管理。
(6)双人管库 现金库房必须做到双人管库,两名现金库房管库员分别掌管两 路现金库房的钥匙(密码或磁卡),交接时应贯彻平行交接原 则,即由两名管库员分别向两名定向顶岗人员独立办理交接。 办理现金库房业务时,两名管库员必须同进同出,共同操作, 对出入现金库房的款项、实物必须相互复核、相互监督,禁止 一人单独进出现金库房或留在库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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