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业务及库房管理制度培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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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应严格执行总行对营业机构过夜硬币限额管理的有关规定, 确因业务需要增加营业机构过夜硬币限额的,必须报总行审批。
4、定期检查 (1)现金库房、库箱必须定期检查,并应采用突击方式进行,确
保银行资金安全。 查库开始前,查库计划及相关事项应当严格保密,确保查库效 果。 查库过程中,被查人员应当陪同在场,提供账簿资料,但不得 参加查库。 查库结束后,查库人员应当在现场等候,待被查人员核对款项, 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每次检查完毕,各级行均应登记《查库报告表》,并由查库人 员、被查人员签章确认,以备查考。
对未设现金库房的营业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酌情留存少量 过夜硬币,入现金区域保险箱保管,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分 行营业部过夜硬币留存金额上限为人民币十万元,其他营业机 构过夜硬币留存金额上限为人民币五万元。
6、错误报告 发生现金业务差错须在事发三日内填具《会计、出纳差错事故 报告单》并按如下要求逐级上报:
(1)本外币差错金额在等值人民币1000元(含)以上的,应逐级 报告至分行;
(2)本外币差错金额在等值人民币10000元(含)以上的,以及 成捆、成把(卷)的钞币差错应逐级报告至总行; 发生现金业务事故,不论金额大小,必须在事发当日逐级报告 上级行。
7、武装押运
现金、贵金属、有价单证和代保管品的运送必须武装押运。
委托专业押运公司代理押运业务的营业机构,交运现金前必须 核验押运人员身份无误。
(2)调动交接
① 现金业务人员工作调动时,交出人必须将本人经管的本外币 现金、票样、有价单证、代管物品,现金业务印章、凭证,现 金库房、库箱钥匙(密码或磁卡)造具移交清册,在录像监控 范围内经接收人、运营主管(监交)会同清点核对无误,并办 妥转移交接手续。
② 现金业务人员未办妥移交手续不得离职。
3、分级审批
各行必须根据人民银行规定对大额现金支付制订分级审批制度, 对大额现金支付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严格把关。大额现 金支付必须坚持先审批后支付的原则,严格执行逐级审批制度, 并及时登记、准确报备。
现金库房的新建、改建、启用必须经过审批;管库员作为要害 岗位人员,必须经营业机构、分行运营管理部门、人事部门审 批并报备总行后方可上岗。
(3)双人接送库箱 接送库箱必须双人会同、明确分工,库箱要集中固定位置摆放, 做到严密看守、认真检查,防止漏接漏送,错接错送。 接送库箱必须验看库箱是否上锁加封,有无双人签封,有无漏锁 假锁,并当时当面点清数量、核对封签与运送凭证金额,在营业机 构录像监控范围内办妥交接手续。 库箱交接时,寄库库箱按件数交接,领解现金按金额交接。
(4)双人押运 接送现金、凭证库箱必须做到双人同行、分工明确,并与交接 人员当面点清、办妥交接手续。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5)双人收缴假币
各行在办理现金业务中发现假币时,应依法予以收缴,由两名 (含)以上业务人员(一名为假币收缴经办,另一名为假币收 缴复核)向持有人出具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 当面办理收缴手续。
装卸、清点自助设备钞券必须做到双人会同,两名工作人员在 录像监控范围内会同清点存款、取款钞箱余额。
(2)双人领解现金、重要空白凭证
领解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必须双人会同、交叉复核,并在录像 监控范围内进行。
领解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必须当面点清、签章确认;重要空白 凭证的调运、领拨必须贯彻双人会同,加强管理,明确责任, 确保安全,严防散失。
编写目的、依据
为加强全行现金业务及库房管理, 完善现金业务规章、规范现金业务流程、 防范现金业务操作风险,根据本行《会 计基本制度》、《出纳基本制度》,并 结合业务发展实际制定。
与我行历年有关制度的关系
《现金业务与库房管理制度》是对我行历年 现金业务和库房管理相关文件、制度的继承、 总结、归纳和完善,基本涵盖了我行建行以来 下发的各项相关制度的内容。总行历年相关文 件、制度中内容与其发生冲突的,均以本《现 金业务与库房管理制度》为准。
(7)双人守库 现金库房必须做到7×24小时双人(或两人以上)武装守库,守 库要求按保卫部门具体规定执行。
2、转移交接
(1)业务交接
① 现金、贵金属、有价单证和代管物品的转移,现金业务印章、 凭证的转移,现金库房、库箱钥匙(密码或磁卡)的转移,必 须由当事双方当时当面清点核对,办妥转移交接手续。
② 接送库箱必须验看库箱是否上锁加封,有无双人签封,有无漏 锁、假锁,当时当面点清数量、核对封签,在录像监控范围内 办妥交接手续。
对具备自行武装押运条件的分行,每次调运必须使用专业运钞 车(运钞车每年度需进行安全防护性能检验并合格),除驾驶 人员外,必须配备两名经济民警武装押运,两名工作人员严密 守护。运送过程中,经济民警、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加强 戒备,确保安全。
制度讲解
一、基本规定
(一)与原《出纳基本制度》比较
在原《出纳基本制度》规定基础 上进行了整理归纳,现《管理制度》有 10个基本规定,增加了限额管理的内容。
(二)规定重点
基本规定是现金业务及库房管理工作的总纲,贯穿于现金业务 及库房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1、双人会同
(1)双人装开库箱
封装、开启库箱必须做到双人会同,两名工作人员在录像监控 范围内按实物各自计数,验明券别、点捆卡把、加计零包、核 对总数相符。开启库箱时应先检查封签、锁具完好;封装库箱 时应先将款项全部装进库箱,核对总数相符后加锁加封、入库 保管。
(2)营业机构行长(总经理)每季至少查库一次,运营主管每月 至少查库一次、查全部库箱三次,分行运营管理部门对辖内营 业机构所有库房、库箱每年至少检查二次。
实行库箱交叉分配的营业机构,运营主管每月至少查库箱管理 员尾箱三次,查全部库箱一次。
5、限额管理
为降低现金资产占用,防范现金操作风险,各行应在保证正常、 合理支付投放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对辖属营业机构现金库房、 库箱实行限额管理。
(6)双人管库 现金库房必须做到双人管库,两名现金库房管库员分别掌管两 路现金库房的钥匙(密码或磁卡),交接时应贯彻平行交接原 则,即由两名管库员分别向两名定向顶岗人员独立办理交接。 办理现金库房业务时,两名管库员必须同进同出,共同操作, 对出入现金库房的款项、实物必须相互复核、相互监督,禁止 一人单独进出现金库房或留在库内工作。
4、定期检查 (1)现金库房、库箱必须定期检查,并应采用突击方式进行,确
保银行资金安全。 查库开始前,查库计划及相关事项应当严格保密,确保查库效 果。 查库过程中,被查人员应当陪同在场,提供账簿资料,但不得 参加查库。 查库结束后,查库人员应当在现场等候,待被查人员核对款项, 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每次检查完毕,各级行均应登记《查库报告表》,并由查库人 员、被查人员签章确认,以备查考。
对未设现金库房的营业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酌情留存少量 过夜硬币,入现金区域保险箱保管,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分 行营业部过夜硬币留存金额上限为人民币十万元,其他营业机 构过夜硬币留存金额上限为人民币五万元。
6、错误报告 发生现金业务差错须在事发三日内填具《会计、出纳差错事故 报告单》并按如下要求逐级上报:
(1)本外币差错金额在等值人民币1000元(含)以上的,应逐级 报告至分行;
(2)本外币差错金额在等值人民币10000元(含)以上的,以及 成捆、成把(卷)的钞币差错应逐级报告至总行; 发生现金业务事故,不论金额大小,必须在事发当日逐级报告 上级行。
7、武装押运
现金、贵金属、有价单证和代保管品的运送必须武装押运。
委托专业押运公司代理押运业务的营业机构,交运现金前必须 核验押运人员身份无误。
(2)调动交接
① 现金业务人员工作调动时,交出人必须将本人经管的本外币 现金、票样、有价单证、代管物品,现金业务印章、凭证,现 金库房、库箱钥匙(密码或磁卡)造具移交清册,在录像监控 范围内经接收人、运营主管(监交)会同清点核对无误,并办 妥转移交接手续。
② 现金业务人员未办妥移交手续不得离职。
3、分级审批
各行必须根据人民银行规定对大额现金支付制订分级审批制度, 对大额现金支付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严格把关。大额现 金支付必须坚持先审批后支付的原则,严格执行逐级审批制度, 并及时登记、准确报备。
现金库房的新建、改建、启用必须经过审批;管库员作为要害 岗位人员,必须经营业机构、分行运营管理部门、人事部门审 批并报备总行后方可上岗。
(3)双人接送库箱 接送库箱必须双人会同、明确分工,库箱要集中固定位置摆放, 做到严密看守、认真检查,防止漏接漏送,错接错送。 接送库箱必须验看库箱是否上锁加封,有无双人签封,有无漏锁 假锁,并当时当面点清数量、核对封签与运送凭证金额,在营业机 构录像监控范围内办妥交接手续。 库箱交接时,寄库库箱按件数交接,领解现金按金额交接。
(4)双人押运 接送现金、凭证库箱必须做到双人同行、分工明确,并与交接 人员当面点清、办妥交接手续。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5)双人收缴假币
各行在办理现金业务中发现假币时,应依法予以收缴,由两名 (含)以上业务人员(一名为假币收缴经办,另一名为假币收 缴复核)向持有人出具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 当面办理收缴手续。
装卸、清点自助设备钞券必须做到双人会同,两名工作人员在 录像监控范围内会同清点存款、取款钞箱余额。
(2)双人领解现金、重要空白凭证
领解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必须双人会同、交叉复核,并在录像 监控范围内进行。
领解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必须当面点清、签章确认;重要空白 凭证的调运、领拨必须贯彻双人会同,加强管理,明确责任, 确保安全,严防散失。
编写目的、依据
为加强全行现金业务及库房管理, 完善现金业务规章、规范现金业务流程、 防范现金业务操作风险,根据本行《会 计基本制度》、《出纳基本制度》,并 结合业务发展实际制定。
与我行历年有关制度的关系
《现金业务与库房管理制度》是对我行历年 现金业务和库房管理相关文件、制度的继承、 总结、归纳和完善,基本涵盖了我行建行以来 下发的各项相关制度的内容。总行历年相关文 件、制度中内容与其发生冲突的,均以本《现 金业务与库房管理制度》为准。
(7)双人守库 现金库房必须做到7×24小时双人(或两人以上)武装守库,守 库要求按保卫部门具体规定执行。
2、转移交接
(1)业务交接
① 现金、贵金属、有价单证和代管物品的转移,现金业务印章、 凭证的转移,现金库房、库箱钥匙(密码或磁卡)的转移,必 须由当事双方当时当面清点核对,办妥转移交接手续。
② 接送库箱必须验看库箱是否上锁加封,有无双人签封,有无漏 锁、假锁,当时当面点清数量、核对封签,在录像监控范围内 办妥交接手续。
对具备自行武装押运条件的分行,每次调运必须使用专业运钞 车(运钞车每年度需进行安全防护性能检验并合格),除驾驶 人员外,必须配备两名经济民警武装押运,两名工作人员严密 守护。运送过程中,经济民警、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加强 戒备,确保安全。
制度讲解
一、基本规定
(一)与原《出纳基本制度》比较
在原《出纳基本制度》规定基础 上进行了整理归纳,现《管理制度》有 10个基本规定,增加了限额管理的内容。
(二)规定重点
基本规定是现金业务及库房管理工作的总纲,贯穿于现金业务 及库房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1、双人会同
(1)双人装开库箱
封装、开启库箱必须做到双人会同,两名工作人员在录像监控 范围内按实物各自计数,验明券别、点捆卡把、加计零包、核 对总数相符。开启库箱时应先检查封签、锁具完好;封装库箱 时应先将款项全部装进库箱,核对总数相符后加锁加封、入库 保管。
(2)营业机构行长(总经理)每季至少查库一次,运营主管每月 至少查库一次、查全部库箱三次,分行运营管理部门对辖内营 业机构所有库房、库箱每年至少检查二次。
实行库箱交叉分配的营业机构,运营主管每月至少查库箱管理 员尾箱三次,查全部库箱一次。
5、限额管理
为降低现金资产占用,防范现金操作风险,各行应在保证正常、 合理支付投放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对辖属营业机构现金库房、 库箱实行限额管理。
(6)双人管库 现金库房必须做到双人管库,两名现金库房管库员分别掌管两 路现金库房的钥匙(密码或磁卡),交接时应贯彻平行交接原 则,即由两名管库员分别向两名定向顶岗人员独立办理交接。 办理现金库房业务时,两名管库员必须同进同出,共同操作, 对出入现金库房的款项、实物必须相互复核、相互监督,禁止 一人单独进出现金库房或留在库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