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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20题

1、哪些人属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多少?

3、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需要哪些手续?

4、什么时候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如何缴费?

5、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待遇如何计算?

6、缴费到60周岁,仍不足15年缴费年限,该怎么办?

7、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如何参保缴费?待遇如何?

8、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其他保险制度如何衔接?

9、哪些对象可以申领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

10、哪些人员不列入领取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对象?

11、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标准是多少?何时开始享受?

12、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如何申请?

13、城乡居民老年生活补贴具体受理流程如何?

14、城乡居民老年生活补贴的发放形式如何?

15、城乡居民老年生活补贴享受人员户籍发生变更怎么办?

16、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待遇?

17、怎样对待遇享受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18、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缴费档次和待遇标准如何调整?

19、哪些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其缴纳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可折算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折算后有何好处?

20、一人能否同时参加、享受两种及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障)?

1、哪些人属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

答:具有嵊州市户籍年限连续满5年,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其他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对象之外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下列人员不列入参保对象:

(1)按规定应参加机关事业、企业养老保险或已享受机关事业、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员;已参加农婚知青养老保险人员。

(2)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已按月享受各类生活补助(补贴)待遇的人员,包括享受精减退职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划归企业人员养老统筹待遇等人员。

(3)外地参加或享受各类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多少?

答:缴费标准分为A、B两档。个人缴费费率为8%,全部计入个人帐户;财政按参保缴费时缴费基数的5%给予补贴,其中4%计入补贴帐户。A 档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即2006年的7308元)为缴费基数,2008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585元/年,市财政的补贴标准为365元/年,其中用于建立参保人员补贴账户标准为292元/年。B档以上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2006年的19207元)为缴费基数,2008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1537元/年;市财政的补贴标准为960元/年,其中用于建立参保人员补贴账户标准为768元/年。农村户籍参保人员按A档缴费,非农户籍参保人员可在A、B两档中任选其中一档。

3、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需要哪些手续?

答:参保人员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近期一寸免冠照1张,向所在行政村或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嵊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申请表》。符合计生奖励条件的,还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办理参保申请手续的,需提供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什么时候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如何缴费?

答:(1)每年9月1日至11月20日为申请参保时间。其中2008年从7月1日开始办理。

(2)每年9月1日至12月10日为缴费时间。

16至60周岁参保人员凭《申请表》或《养老手册》,在缴费期内到指定银行开设活期帐户并存入足额资金,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由银行按规定代为扣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并提供嵊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一票据。如个人活期帐户中资金不足无法扣缴的,其责任自负。

5、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待遇如何计算?

答: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满15年及以上,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就可以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直至死亡。享受的养老待遇与缴费标准相对应。

养老金月领取金额=(个人帐户本息+补贴帐户本息)÷156

6、缴费到60周岁,仍不足15年缴费年限,该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个人可按补缴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补缴满15年,财政按照2008年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并按上述规定享受养老待遇。不补缴的,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如非农户籍参保人员2008年12月恰好年满60周岁,且一次性在缴费期内缴足15年,则其养老金月标准为:

(1)按A档缴费标准:

养老金月标准=(585+292)×15÷156=84.32元/月

(2)按B档缴费标准:

养老金月标准=(1537+768)×15÷156=221.63元/月

7、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如何参保缴费?待遇如何?

答:对已年满60周岁及以上、户籍迁入年限连续满5年及以上、无社会养老保障(农村养老保险除外)的城乡居民,可一次性缴费,并享受对应的财政补贴。缴费年限为本人实际年龄计算至75周岁,不足5年或75周岁以上人员按5年计算。

养老待遇按个人月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帐户标准之和发放。如非农户籍参保人员2008年年满65周岁,且一次性在缴费期内缴10年,则其养老金月标准为:

(1)按A档缴费标准:

养老金月标准=(585+292)÷12=73.08元/月

(2)按B档缴费标准:

养老金月标准=(1537+768)÷12=192.08元/月

该类人员须在2008年12月10日前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从一次性缴费的次月起享受,不再享受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

8、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其他保险制度如何衔接?

答:(1)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衔接。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符合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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