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协会章程
伊春市小微企业商会章程
伊春市小微企业商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伊春市小微企业商会,其英文名称全称为“yichun city Small and micro businesses chamber of Commerce”英文名称缩写(YCSMBCC)。
第二条本商会是在政府引导与支持下、以小微企业为服务互助对象、由伊春市小微企业自愿联合发起、经伊春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登记机关核准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互通有无、共谋发展、服务小微、服务伊春、服务社会”的宗旨,加强自身建设,促进会员内部交流和对外交流与合作,落实国家有关小型微型企业政策,团结进取,推动伊春市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伊春市工商业联合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伊春市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场所:伊春区通河路18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商会的业务范围:(一)按照党和国家以及伊春市委、市政府的大政方针,引导会员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有序竞争、健康发展,维护小微企业整体利益。
(二)开办小微企业大讲堂,聘请知名企业成功人士、营销管理专家定期对会员进行政策法规、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注重培养小微企业专业专职职业经理人;提升小微企业员工均值水平。
(三)成立小微企业研究机构,聘请专兼职研究员,超前深度研究小微企业发展、成长中热点、难点问题,定期提供专题报告,为小微企业预测、决策提供支持;编辑出版《小微企业研究》,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展示伊春市小微企业人物、产品、科技成果风采,提高会员企业的知名度、美誉度;(四)定期举办各种类型的联谊活动,邀请政府、企业、院校、社会团体人士,开展会员联谊活动,增进会员与政府、企业、院校及社会各界之间的交流;开展兄弟协会、商会之间的交流合作。
组织会员开展形式多样的考察、学习、经验交流等活动,加强会员企业之间的市场合作关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五)协助政府做好会员企业诚信自律建设,提高企业综合素质,使其经营活动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制定小微企业运行基本规范、提高会员企业质量。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章程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章程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英文名称为,英文缩写为第二条本会是全国中小企业、企业经营者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综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第三条本会的宗旨:以D理论和“S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以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为中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参照国际规则,进行行业自律和管理;围绕提升中小企业竞争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中小企业家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维护中小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反映中小企业的建议和要求而开展各项活动在*与中小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和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提供服务,为推动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第四条本会接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民政部的监督管理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中国北京笫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协助*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投资*、技术支持、企业信息化、人员培训、人才引进、对外合作、展览展销和法律咨询等服务;建立信息平台,收集和发布中小企业所需要的各种信息,为中小企业开发新品、开拓市场、引进智力与技术、参与*采购与国际采购提供服务;维护中小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受*委托研究与制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推荐制度,建立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评价培训、交流推荐体系,加快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职业化、市场化进程;受*有关部门委托,开展资质与资格认证、中小企业管理升级等业务;积极开展与外国中小企业协会和经济组织的联系,组织会员参与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各类培训,开展理论研讨和高层论坛,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家的综合素质;研究和探讨中小企业的发展方向、目标、体制、政策、管理等理论和实际问题,调查了解并及时反映中小企业的建议和要求,为*决策和制定政策提供建议和依据;组织推广先进经验,开展评选、表彰、宣传优秀中小企业与企业家活动;引导中小企业守法诚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升职业道德,加强行业自律,积极承担社会义务;编辑、出版、发行会刊和年鉴等出版物承办*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各项工作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申请入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承认本会章程;自愿入会并积极承担和履行会员的各项责任与义务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地方中小企业社团组织;热心支持并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大型企业和社会机构;从事中小企业发展理论研究并具一定影响的社会组织;其他有关单位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中小企业家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从事中小企业理论研究并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学者;支持与关心中小企业的各界知名人士;其他有关人员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提交入会申请书,申请个人会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会常设办事机构审核、会长同意后,报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本会常设办事机构颁发会员证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国内外活动;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实施监督;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寻求本会的保护和支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关心和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所需的有关信息、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按规定缴纳会费;自觉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第十三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会员资格即终止:会员自愿退会,并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会员连续二年不参加本会活动或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单位会员单位解散或依法注销,并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第十四条对违反法律法规、不遵守本会章程或不履行义务的会员,视情节轻重,本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笫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五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选举和罢免本会理事;审议本会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审议本会会费标准;表决通过本会的终止;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获得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赞成方能生效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民政部批准同意笫十八条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第十九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增补或改选理事、常务理事;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决定设立本会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制定行业自律制度并监督执行;对违反本会章程、决议、自律制度以及行业公约的会员做出处理决定;决定其他重要事项第二十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或理事授权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一条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工作需要时,由会长或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提议,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也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笫二十二条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是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执行理事会决议,向理事会报告工作;提出改选或增补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秘书长的建议名单;提出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需要讨论的各种议案;审议决定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负责人的聘用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名副会长、秘书长由会长提名,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后推荐,按本会章程的规定程序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拥护和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素质好;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国家关于鼓励、支持、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了解和熟悉中小企业现状,热心支持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决策能力,能胜任本职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六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同意,并经民政部批准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会长行使下列职权: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经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任免副秘书长、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代表本会参加重大活动第二十八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由会长指定一名副会长代行其职权第二十九条实行会长办公会制度会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会长、驻会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或受会长委托的副会长主持,研究决定提交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审议的事项第三十条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对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和会长负责,定期向会长办公会报告工作;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人选,经会长同意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核准会员入会或自动退会事宜;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秘书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可指定副秘书长代行其职权第三十一条秘书处为本会常设办事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内设职能部、室,承办具体事务第三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本会可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从事各项专业活动,承担本会交办的工作分支机构名称为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委员会等;代表机构名称为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
江苏省中小企业协会(江苏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会、江苏省乡镇企业
江苏省中小企业协会(江苏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会、江苏省乡镇企业绩效考核工作总结江苏省中小企业协会(江苏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会、江苏省乡镇企业家协会)绩效考核工作总结2022年,本三会在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领导的关心、指导和支持下,在各位会员企业的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下,在宣传国家和省有关扶持广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在宣传企业坚定信心,战胜金融危机影响,宣传广大会员企业在经济建设中取得的丰硕成果和为社会和谐发展做出贡献,为广大会员提供服务和帮助等方面,开展了多种多样的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得到广大会员企业的肯定和好评。
一、2022年的主要工作2022年协会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加强政策法规宣传,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是向会员企业寄发省中小企业局编印的《保持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主要政策文件汇编》,开展“送政策到企业活动”,帮助会员企业及时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在政策法规的引导下健康发展。
二是利用本会的《江苏民营企业通讯》和本会网站大力宣传会员企业在发展经济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以及在社会和谐建设中作出的重大贡献,宣传他们得到社会肯定而取得的各种荣誉,提升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形象,全年在《通讯》和网站上得到宣传的企业和个人近200个。
三是积极推荐企业和企业家参加全国发展县域经济突出贡献乡绩效考核工作总结镇企业和人物的特别认定活动。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发展现代农业、壮大县域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部乡镇企业局、乡镇企业发展中小心、中国乡镇企业协会等单位联合有关媒体共同开展了全国发展县域经济突出贡献乡镇企业和人物特别认定活动。
经过我会认真推荐,有江苏华西集团公司、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东强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梦兰集团有限公司、泰星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沃得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获“全国发展县域经济突出贡献乡镇企业”,占全国获奖总数59家企业的11.9%;有蒋锡培、郁全和、金永利、吴栋材等4位企业家获“全国发展县域经济突出贡献人物”荣誉称号,占全国获奖总人数69名的5.8%。
中小企业全国理事会章程-中小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中心
中小企业全国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小企业全国理事会是中小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中心(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设立的全国性事业法人单位)的治理机构,为明确理事会的工作职能,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小企业全国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服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理事会宗旨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
为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政策、法规、财税、保障权益、发展环境、人员培训及国内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咨询和服务。
第四条理事会办公地设在中国北京(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15号中国五矿大厦)。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法》。
第六条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投资融资、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国际交流合作、法律和财务咨询、维护合法权益等服务。
第七条组织中小企业家参加有关企业发展的会议和高层论坛,提高企业管理者综合素质。
第八条调查了解中小企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中小企业的建议和要求,协助中小企业制定发展战略。
第九条引导中小企业遵纪守法,自律诚信和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条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建立信息平台,编辑、出版、发行相关资料和刊物。
第三章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第十二条理事会是中心的决策、运行和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理事会理事由关注和热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领导、资深人士、企业家和专家学者组成:一、凡承认理事会章程、缴纳会费并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依法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及个人均可成为理事会理事(或特约理事),任期5年。
二、理事连续二年不参加理事会活动或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三、对违反法律法规,不遵守本会章程或不履行义务的理事,视情节轻重,本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四条理事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理事代表大会。
湖北省中小企业服务联盟章程
湖北省中小企业服务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联盟名称:湖北省中小企业服务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本联盟由湖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联合全省市、州(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联合发起成立。
是全省有关行业服务机构和专业性服务机构自愿参加的,面向全省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公益性、服务型、开放式的联合组织。
第三条联盟的宗旨:仔细贯彻落实国家、工信部、省政府和省经信委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构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协调、指导社会各类服务机构为我省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联盟办公地址设在湖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号,联系电话:、传真:。
网址:。
笫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联盟的主要业务范围(一)协助各级政府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工信部、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年度重点工作,促进联盟各成员单位围绕重点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服务。
(二)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支持建立信息畅通、功能完善、服务协同、资源共享、便捷适用的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系统。
制定联盟服务规范、建立服务评价和奖励机制,提高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运转效率。
(三)联系和引导社会各类服务机构,按照"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原则,通过资质认定、购买服务、资金补贴和服务奖励等方式、促进各类服务机构发展,不断提升联盟成员的服务能力,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各类优质服务;(四)定期召开联盟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和交流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的工作信息、反映中小企业的建议和要求,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为政府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五)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考察、信息交流活动,定期举办联盟成员间的沙龙、对话、培训、讲座、管理研讨、小型论坛等活动,促进联盟成员间的相互联系与合作;(六)负责联盟会刊的编辑和发行,支持“中国中小企业湖北网”和“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系统”的信息收集与编辑;(七)积极开展与国内外中小企业服务联盟组织和有关行业协会、民间团体的联系,促进跨行业、跨地域间的交流与合作;(八)承办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各项工作。
中小企业商会章程
中小企业商会章程一、总则本商会名称为中小企业商会。
本商会是由在XX市从事各个行业的中小企业自愿组成的全市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本商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为XX市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服务,引导会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能源资源节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在加快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建设的过程中,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增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推进企业向技术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方向发展。
充分发挥商会在政府、企业、市场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扩大会员企业间的多方面合作,促进会员企业健康发展。
二、业务范围(一)组织举办或参加产品展销会、交易会等活动,帮助会员企业开拓市场;(二)提供法律、融资、咨询等服务;(三)开展工商专业培训,提高会员的经营管理水平;(四)帮助会员企业申办各类项目和认证,积极组织开展交流活动,引进先进的经验和做法;(五)为会员企业搭建信息平台,促进信息互通;(六)鼓励会员与其他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与交流;(七)组织会员与其他省市及国际驻华商会进行交流;(八)反映会员意见和要求,加强会员间的团结协作,为会员维护合法权益;(九)认真做好为会员服务工作,帮助会员解决实际困难。
三、会员本商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商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四、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与罢免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监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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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山东省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的规范化管理,保护会员权利,充分发挥本会的作用,维护协会声誉,确保本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山东省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会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等,依照协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会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由本协会秘书处具体负责。
第二章入会申请程序第四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单位会员1、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2、从事管理咨询、培训工作三年以上,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和业绩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求上报典型业绩(至少五家企业)的服务案例,并提供相关联络人以备协会进行相关调查等;3、从事管理咨询、管理培训教学或科研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
(二)个人会员1、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2、管理咨询、培训机构中,从事管理咨询、培训五年以上,在执业中未发生不良影响的专业人员;3、在企业从事管理等组织领导工作十年以上,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领导、企业高级管理人员;4、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管理咨询、管理培训教学或科研工作十年以上,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等。
凡符合以上规定的基本条件,愿意履行会员义务,正当行使会员权利,愿意为山东省管理咨询事业发展贡献力量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本会正式会员。
第五条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和个人,应履行下列申请手续:(一)申请加入本会单位普通会员1、管理咨询机构填写《山东省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附表1),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2、从事管理咨询、管理培训教学或科研工作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填写《山东省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附表2、3),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申请加入本会个人普通会员填写《山东省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附表4),并将申请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正面二寸照片两张一同报本会秘书处。
中小企业协会章程
中小企业协会章程
中小企业协会章程是指中小企业协会作为一个组织所遵循的基本规范和准则。
章程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1. 名称和宗旨:明确协会的名称和宗旨,表达协会的定位和目标。
2. 成立原因和背景:说明成立协会的背景、动机和意义,介绍协会的历史和相关情况。
3. 会员资格和入会程序:规定成为协会会员的条件和程序,包括会费等相关事项。
4. 组织架构:说明协会的组织结构,包括理事会、常任理事会、秘书处等职能部门及其职责。
5. 管理制度:包括会议制度、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明确协会的运行方式和管理流程。
6. 权益保障:规定协会对会员的权益保障措施,包括资源共享、服务支持等方面的安排。
7. 活动安排:规划协会的工作内容和开展活动的种类、形式,包括会议、研讨会、培训等。
8. 资金来源和使用:说明协会的资金来源和使用规则,包括会费收入、赞助款项等的管理与运用。
9. 纪律和处分:规定会员违反章程或协会规定时的纪律处分措施,以维护协会的正常秩序。
10. 章程修改程序:说明对章程进行修改的程序和要求,确保修改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中小企业协会章程是协会的基本法规,通过明确组织结构、管理制度、权益保障等方面的规定,为协会的健康发展和有效运作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协会章程与规章制度
协会章程与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业内各相关机构之间的联系,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树立行业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协会,英文简称**,下文称本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会员,促进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服务会员,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1)组织开展各类学术研讨会、学术交流活动和行业展示活动;(2)为会员单位搭建沟通平台,促进行业内各机构之间的合作;(3)开展行业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推动行业发展;(4)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培训、学习考察等活动,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本协会的地址设在**。
第六条本协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会员单位的会费、捐赠、政府补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
会员单位是指在本协会注册并缴纳会费的有关机构;个人会员是指在本协会注册并缴纳会费的个人。
第八条本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政府的管理监督,按照《社团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保障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本协会的章程是本协会的基本法规。
第十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生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协会的组织机构包括:理事会、秘书处、审计机构。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的章程,决定本协会的发展方向和重大活动,选举和罢免本协会的领导机构,审议和批准本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对本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理事会由会员单位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三年,连续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理事会主席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并审议本协会的重要事务和发展方向,决定并监督本协会的工作。
第十五条理事会的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协调和执行,秘书处由理事会聘请并产生。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章程
附件三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章程(草案2006年8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Association of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英文缩写为CASME。
第二条本会是全国中小企业、企业经营者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综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
以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为中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参照国际规则,进行行业自律和管理;围绕提升中小企业竞争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中小企业家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维护中小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反映中小企业的建议和要求而开展各项活动。
在政府与中小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和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提供服务,为推动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中国北京。
笫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协助政府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二)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投资融资、技术支持、企业信息化、人员培训、人才引进、对外合作、展览展销和法律咨询等服务;(三)建立信息平台,收集和发布中小企业所需要的各种信息,为中小企业开发新品、开拓市场、引进智力与技术、参与政府采购与国际采购提供服务;(四)维护中小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五)受政府委托研究与制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推荐制度,建立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评价培训、交流推荐体系,加快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职业化、市场化进程;(六)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资质与资格认证、中小企业管理升级等业务;(七)积极开展与外国中小企业协会和经济组织的联系,组织会员参与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八)组织各类培训,开展理论研讨和高层论坛,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家的综合素质;(九)研究和探讨中小企业的发展方向、目标、体制、政策、管理等理论和实际问题,调查了解并及时反映中小企业的建议和要求,为政府决策和制定政策提供建议和依据;(十)组织推广先进经验,开展评选、表彰、宣传优秀中小企业与企业家活动;(十一)引导中小企业守法诚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升职业道德,加强行业自律,积极承担社会义务;(十二)编辑、出版、发行会刊和年鉴等出版物。
海南省中小企业联合会章程
海南省中小企业联合会章程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海南省中小企业联合会是本会的中文全称.简称为:“海企联”。
海南省中小企业联合会的英文全称为:HAINAN SMALL & MEDIUM—SIZED ENTERPRISESFEDERATION UNION第二条海南省中小企业联合会是由海南省不同行业的中小企业自愿组成的跨业联合的企业社团。
第三条本会宗旨为:扶助中小企业进展,促进中小企业繁荣。
第四条本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海南省经贸厅,登记机关为海南省民政厅,本会在经贸厅和民政厅指导和监督治理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海南省中小企业联合会办公地址在海南省海口市。
第二章业务范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畴是:(一)促进会员企业与政府部门、银行、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交流,代表和反会员企业的利益与呼声,爱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二)关心会员企业推广产品,拓展国内外市场,增强会员企业的竞争能力;(三)为会员企业提供融资贷款、招商引资、增资扩股服务;(四)推动和加强会员企业间的业务交流,促进会员企业与国内外的经贸合作;(五)通过专家团队,为会员企业提供企业治理咨询、企业会诊、营销策划、法律服务和宣传服务;(六)为会员企业提供企业治理培训,不断提升会员企业治理水平;(七)为会员企业举办多种交际娱乐活动,关心会员企业扩大交际范畴;(八)加强会员企业的行为自律,爱护和促进良性竞争,表彰业绩突出的会员企业。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的会员分企业会员、荣誉会员和特邀会员。
第八条海南境内合法经营之中小企业,拥护本会章程,经申请核准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详细填写入会登记表并交纳会费;(二)由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与牌匾。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益:(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之权力;(三)获得本会服务之权力;(四)对本会工作批判建议和监督之权力。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之权力;(六)获得本会书刊资料和文件资料之权力。
番禺中小企业服务联盟章程文档
番禺中小企业服务联盟章程文档1本联盟名称为“番禺中小企业服务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2本联盟是由番禺区内的中小企业、相关机构及个人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3本联盟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充分发挥联盟的桥梁纽带作用,为番禺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的服务,促进番禺区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1搭建信息交流平台,为会员提供政策咨询、信息交流、业务合作等服务;2组织会员开展业务培训、研讨、考察等活动,提高会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3发挥联盟的集体优势,积极开展业务合作,为会员创造更多的商机和发展机会;24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1凡番禺区内的中小企业、相关机构及个人,承认并遵守本联盟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联盟;2会员入会需提交入会申请,并经过联盟理事会审核批准;3会员入会后应遵守联盟的章程和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34如有违反本章程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联盟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1本联盟经费来源为会员会费、社会捐赠、政府资助及其他合法收入;2经费使用应符合联盟宗旨和任务,并经过理事会批准;3建立经费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帐户和安排专人管理经费;44每年向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会员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2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联盟理事会制定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效力;3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文档旨在阐述中小企业服务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成员加入协议的主要内容。
该协议旨在规范联盟成员之间的合作关系,明确成员的权利与义务,保障联盟的稳定运行和持续发展。
本协议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公平、透明和可持续的联盟,为联盟成员提供全面、高效、便捷的服务,同时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于所有加入联盟的企业、机构或其他合法实体(以下简称“成员”)。
(1)享受联盟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共享、业务协作、技术支持等;(2)参与联盟的各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研讨会、培训课程、行业交流等;(3)在遵守协议规定的前提下,使用联盟的相关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渠道等;(2)按时缴纳会费和其他费用,保障联盟的正常运营;(3)积极参与联盟活动,推动联盟工作的发展;(4)维护联盟的声誉和形象,不得从事有损联盟形象的行为。
商会章程展示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商会(以下简称“本会”)的组织和活动。
第二条本会名称:XX市XX商会。
第三条本会性质:由XX市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会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结、服务会员,促进企业合作与交流,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为XX市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条本会登记管理机关为XX市民政局,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本会活动地域范围为XX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会业务范围:(一)组织会员开展行业交流活动,促进会员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二)为会员提供政策咨询、市场信息、技术交流等服务;(三)举办各类培训、研讨会、讲座等活动,提高会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四)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回馈社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五)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解决会员企业与政府部门、其他组织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六)承接政府及相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本会章程;(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实际业务或具有一定影响力;(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缴纳会费;(四)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三)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推荐会员;(五)依照本会章程规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如下:(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四)决定本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小企业工会章程模板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促进企业发展。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是全体职工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第三条本企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四条本企业工会在上级工会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工会组织第五条本企业工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委员会若干名。
第六条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会成员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工会委员会下设若干工作小组,负责工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工会职责第八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监督企业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障职工工资、福利、劳动安全等权益。
第九条组织职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发挥职工在企业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第十条开展职工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素质,促进企业发展。
第十一条组织职工开展文体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职工意见反映和诉求表达机制,及时解决职工关心的问题。
第四章工会会员第十三条凡在本企业工作的正式职工,承认本章程,均可申请加入工会。
第十四条工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企业生产、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三)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四)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五)获得工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帮助。
第十五条工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规章制度;(二)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四)关心企业发展和职工福利,为企业献计献策。
第五章工会经费第十六条工会经费来源于会费、企业拨付和工会活动收入。
第十七条工会经费使用应遵循合理、节约、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企业工会。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以上模板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协会章程(最新版)
协会章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百货商业协会“CHINA COMMERCE ASSOCIATION FOR GENERAL MERCHANDISE”(以下简称本团体,英文名缩写CCAGM )是经民政部批准,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商务部的指导下,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
第二条本团体面向全社会,以从事日用百货消费品为主的流通、生产、服务以及科研文教活动的各种所有制形式、各种业态的企事业单位或企业联合组织以及个人自愿组成,是全国百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本团体在新时期的历史使命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百货商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三条本团体宗旨:为企业、为政府的双向服务是协会的唯一宗旨。
本团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坚持民主协商办事的原则,沟通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推动企业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以提高效益为前提,实现较快发展,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力。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社团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总部设在北京。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根据本团体宗旨,本团体的主要任务是发挥沟通、组织、协调、管理、自律、服务的作用。
其业务范围是:(一)宣传党和政府有关的方针、政策、规划、法规等,并指导本行业正确贯彻执行。
(二)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指导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严守财经纪律,服从市场管理。
(三)制订和实施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维护本行业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参与制定和修订本行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调查研究本行业发展变化的情况,总结经验,剖析现状,发现问题和提示发展趋势,向政府反映企业的要求和愿望,为政府编制行业的发展规划、调整政策提供依据。
中小企业全国理事会章程
中小企业全国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理事会是由中小企业自愿组成的非赢利性社团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理事会的宗旨是: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服务与支持,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理事会的任务是:(一)开展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信息共享和资源共享;(二)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助会员解决经营中的问题和困难;(四)加强与政府、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单位的合作与沟通,争取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五)组织举办各类中小企业交流活动,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与合作。
第五条理事会的工作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互利、诚信。
第二章成员第六条理事会的会员是中小企业主,按照诚信原则主动申请加入并通过组织审查和认定的企业。
第七条会员享有参与理事会工作和决策的权利,有权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会员应当遵守理事会的章程和决议,参与并积极支持理事会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根据会员的实际需求,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会费标准,并定期向会员进行缴纳会费。
第九条会员有权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享受理事会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条理事会设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承担理事会的日常工作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组织和协调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处理紧急事务。
第十二条理事会设有专业委员会,为会员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推动行业发展。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立办事机构,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的具体执行和管理。
第十四条理事会每年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讨论重要事项、选举产生主席和副主席。
第四章管理与运作第十五条理事会的管理和运作遵循民主、透明、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十六条理事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团负责工作领导和决策,秘书长负责具体操作和管理事务。
第十七条理事会设立财务专员,负责理事会的财务管理和账务核算。
第十八条理事会应建立健全会员信息管理和保密制度,确保会员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协会关于会员缴纳会费的规定(草案)
雷山县中小企业协会关于会员缴纳会费的规定(雷山县中小企业协会第一次会员会议通过)
(草案)
一、根据类似现在小企业协会章程第十九条会员要“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的规定和国家民政部准许的收费标准:单位会员每年交纳500--1000 元,个体户会员每年交纳300-500 元,个人会员每年交纳100-200 元。
二、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12月底以前,一次性交清。
三、在会费交纳过程中,确有困难的单位和个人,由本单位和个人提出,报经协会常务理事批准,可以酌情减、免或缓交会费。
四、凡无故拖欠或不缴纳会费逾期一年以上者,由理事会酌情对其做出暂停会籍、令其退会或除名处理。
五、会费管理
雷山县中小企协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会费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会费由协会财务部门负责收取和管理,并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进行专项管理,定期审计,按期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接受民政部门的年度检查和协会主管部门的监督。
六、本规定经协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七、本规定解释权属本协会会员秘书处。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章程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章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和支持,改善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任务和职责第二条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是负责提供服务和支持给中小企业的机构,其任务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提供中小企业法律咨询和法规解读;2. 协助中小企业融资,并提供相关金融服务;3. 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4. 协助中小企业开展市场调研和营销策划;5. 提供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6. 协助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合作与交流。
第三章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置第三条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组织结构包括主席团、秘书处、部门和工作组等。
第四条主席团由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席、副主席以及相关成员组成,负责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秘书处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并承担以下职责:1. 组织、协调和监督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2. 负责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资金的管理和运作;3. 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会议、活动和培训;4. 向中小企业提供各类信息和咨询服务。
第四章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运行机制第六条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研究和部署相关工作;2.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3. 积极开展与中小企业有关的调研、培训和服务活动;4. 加强与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研究机构的合作与交流;5. 定期向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各界人士和中小企业提供工作报告和信息服务。
第五章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资金来源和管理第七条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拨款、社会捐赠、会员费等。
第八条关于资金的管理,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应制定相关的财务制度和审批流程,并严格执行。
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进行资金的配置和使用。
第六章附则第九条本章程经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席团讨论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如何加入中小企业协会并享受其服务
如何加入中小企业协会并享受其服务如何加入中小企业协会并享受其服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中小企业在中国的经济体系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为了有效地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提高其竞争力,政府和各类协会提供了各种形式的支持和服务。
加入中小企业协会成为中小企业可以享受到的一项重要服务,下面将介绍如何加入中小企业协会并享受其服务。
一、了解中小企业协会的作用和服务内容在加入中小企业协会之前,首先需要了解中小企业协会的作用和服务内容。
中小企业协会是一个由中小企业自愿组成的、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中小企业协会的主要作用包括政策宣传和倡导、企业信息咨询、培训和咨询服务、企业交流与合作等。
中小企业协会会员享受的服务内容通常包括政策咨询、法律咨询、财务咨询、市场推广、人才引进等。
二、选择合适的中小企业协会加入中小企业协会之前,需要根据自身企业的特点和需求选择合适的中小企业协会。
根据中小企业的行业、地区、规模等特点,可以选择相应的行业协会或地方协会。
例如,如果企业是餐饮行业的,可以选择加入餐饮行业协会;如果企业位于某个城市,可以选择加入该城市的中小企业协会。
在选择中小企业协会时,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协会的声誉和影响力:选择一个具有良好声誉和较高影响力的中小企业协会,可以更好地保障自身利益。
2. 协会的服务内容:选择一个提供与自身企业需求相匹配的中小企业协会,可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其服务。
3. 协会的会员费用和会员权益:了解中小企业协会的会员费用和会员权益,比较不同协会之间的差异,选择一个性价比较高的中小企业协会。
三、申请成为中小企业协会会员一旦选择了合适的中小企业协会,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步骤申请成为协会的会员:1. 联系协会:通过电话、邮件、或者亲自去协会的办公地点联系协会,了解会员申请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2. 准备申请材料:根据协会的要求,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通常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许可证、企业简介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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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协会章程————————————————————————————————作者: ————————————————————————————————日期:ﻩ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英文名称为Ch inaAssociation ofSmall andMedium Enterprises,英文缩写为CASME。
ﻫ第二条本会是全国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经营者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综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
发挥协会的促进、服务、维权、自律作用,围绕提升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中小企业家素质、维护中小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而开展各项活动。
宣传贯彻国家关于支持鼓励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及时反映中小企业的建议和要求,研究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为政府制定政策措施提供建议,在政府与中小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引导中小企业诚信守法,积极承担社会义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ﻫ(一)协助政府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研究和探讨中小企业的发展方向、体制、政策、管理等理论和实际问题,调查了解并及时反映中小企业的诉求和建议,为政府决策和制定政策提供建议和依据;(三)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投资融资、技术创新、节能减排、企业信息化、人才引进、对外合作、会议展览和法律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信用评价和培训认证等服务;(四)建立信息平台,收集和发布中小企业所需要的各种信息,为中小企业开发新品、开拓市场、引进智力与技术、参与政府采购与国际采购提供服务;ﻫ(五)维护中小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六)受政府委托研究与制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推荐制度,建立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培训评价、交流推荐体系,加快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进程;(七)积极开展与不同国家和地区中小企业协会和经济组织的联系,组织会员参与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ﻫ(八)开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作,开展理论研讨,举办相关会议,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家的综合素质;ﻫ(九)组织推广先进经验,宣传优秀中小企业与企业家,促进中小企业品牌建设和自主创新;ﻫ(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诚信守法,提升职业道德,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十一)编辑、出版、发行会刊和年鉴等出版物;ﻫ(十二)承办政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申请入会者,应:(一)承认本会章程,ﻫ(二)自愿入会并积极承担和履行会员的各项责任与义务。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企业会员或团体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ﻫ(一)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ﻫ(二)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地方中小企业社团组织;(三)热心支持并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大型企业和社会机构;(四)从事中小企业发展理论研究并具一定影响的社会组织;ﻫ(五)其他有关单位。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ﻫ(一)中小企业家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二)从事中小企业理论研究并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学者; (三)关心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界知名人士;ﻫ(四)其他有关人士。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其中个人会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或本会会员的推荐意见;ﻫ(二)填写会员登记表;(三)经本会常设办事机构审核、会长同意后,报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ﻫ(四)本会常设办事机构颁发会员证。
ﻫ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ﻫ(二)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国(境)内外活动;ﻫ(三)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ﻫ(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实施监督;ﻫ(五)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寻求本会的保护和支持;ﻫ(六)自由退会。
ﻫ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ﻫ(二)关心和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所需的有关信息、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ﻫ(四)按规定缴纳会费;ﻫ(五)自觉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ﻫ第十三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会员资格即终止:ﻫ(一)会员自愿退会,并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ﻫ(二)会员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或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ﻫ(三)企业会员或团体会员单位解散或依法注销,并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
ﻫ第十四条对违反法律法规、不遵守本会章程或不履行义务的会员,视情节轻重,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同意,本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ﻫ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五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由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推选代表组成。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ﻫ(二)选举和罢免本会理事;ﻫ(三)审议本会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审议本会会费标准;(五)表决通过本会的终止;ﻫ(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获得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赞成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批准同意。
延期换届不得超过1年。
ﻫ笫十八条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ﻫ第十九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ﻫ(三)提出增补或改选理事的建议名单,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ﻫ(五)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取消会员资格;(七)决定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ﻫ(九)制定行业自律制度并监督执行;ﻫ(十)对违反本会章程、决议、自律制度以及行业公约的会员作出处理决定;(十一)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十二)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ﻫ(十三)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或理事授权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ﻫ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工作需要时,由会长或2/3以上理事提议,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情况特殊时,也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笫二十二条本会设常务理事会。
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会是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理事会负责,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理事的1/3。
常务理事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第十九条的一、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的职权。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ﻫ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名。
副会长、秘书长由会长提名,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后推荐,按本会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拥护和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政治素质好;ﻫ(二)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国家关于鼓励、支持、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了解和熟悉中小企业现状,热心支持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三)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同意,并经民政部批准方可任职;ﻫ(四)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五)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决策能力,能胜任本职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换届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含2/3)会员表决通过,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同意,并经民政部批准方可任职。
ﻫ第二十七条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ﻫ(一)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ﻫ(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任免副秘书长、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ﻫ(五)代表本会参加重大活动。
ﻫ第二十八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会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由会长指定一名副会长代行其职权。
第二十九条实行会长办公会制度。
会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会长、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需2/3以上成员出席,出席人员2/3以上同意,通过会议决议。
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或受会长委托的副会长主持,研究决定提交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审议的事项。
经常务理事会授权,代理行使下列其部分职能:(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三)执行理事会决议,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四)提出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需要讨论的各种议案;(五)提名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六)制定行业自律制度并监督执行;(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八)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ﻫ第三十条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ﻫ(一)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和会长负责,定期向会长办公会报告工作;(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ﻫ(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人选,经会长同意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ﻫ(五)审核会员入会事务,核准会员自动退会事宜;ﻫ(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秘书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可指定副秘书长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一条秘书处为本会常设办事机构。
第三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本会可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从事各项专业活动,承担本会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