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133-2001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机械选择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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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选 择 原 则
4.2.1 进行施工机械配套组合时,宜减少配套机械种类,同一类型的施工机械,其型号、生产厂家不应过杂。 4.2.2 选用施工机械,应选择适合水电水利工程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维修水平,零配件易于解决,技术性能先 进的施工机械。 4.2.3 应优先选用通用施工机械,特定施工条件可考虑选用专用施工机械。 4.2.4 确定施工机械数量时,必须保证关键线路工程施工进度。为保证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质量,必须选择技 术性能指标满足要求的施工机械。
5.4 基 坑 排 水 机 械
5.4.1 基坑排水主要选用各种类型和规模的离心式水泵。泵型应根据设计要求的扬程和流量,按水泵选择曲线 图或水泵规格性能表具体加以选取。初期排水机械的容量按排水强度适当扩大确定。 5.4.2 水泵选型应满足排水所需的最大扬程和流量的要求,满足现场排水系统规划布置的要求。 5.4.3 抽水机械的配套,在满足总容量要求的前提下,应兼顾初期排水和经常性排水两个方面。宜大小容量搭 配、高低扬程结合,并满足现场水泵布置机动灵活,拆迁转移方便的要求。 5.4.4 水泵的计算参见附录A。
4.3 机械组合方案和计算原则
4.3.1 施工机械配套组合时,应首先确定起主导控制作用的机械,其他与之配套的机械设备需要量,应根据主 导机械而定,其生产能力应略大于主导机械的生产能力。 4.3.2 应用本标准所列各类施工机械需要量计算公式时,有关参数可根据国内外施工经验总结、专业手册和制 造厂家提供的资料,加以综合分析确定。 4.3.3 计算施工机械数量时,必须满足各施工期施工进度和强度的要求,应扣除各施工期限内,因各种原因造 成机械停工的天数,并应考虑各种施工条件造成的施工不均匀程度。 4.3.4 施工机械配套组合方案,有条件的大型工程宜采用计算机系统仿真技术,解决影响因素多而复杂的施工 机械选择和配套组合问题。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机械类型和数量。
DL/T 5099—1999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DL/T 5129—2001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 SDJ 338—1989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SL 47—1994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3总 则
3.0.1 为了提高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机械选择设计水平,满足工程进度要求,保证工程质量,降 低工程造价,特制定本标准。 3.0.2 施工机械选择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
制定本标准是为了提高我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的选择、使用、管理及施工机械化的水平,保证施工质 量,加快施工进度,降低机械使用费用。
本标准编写过程中,经历了编制提纲、调查研究、标准编制三个阶段,先后提出了标准的征求意见稿、送 审稿和报批稿。国家电力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分期组织了对提纲、各文本内容等方面的讨论、函审和审 查,在吸取国内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选择、使用、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多次调整和修改,最后定稿。
1 挖Ⅲ级及以下土方; 2 挖装松散土方、砂砾石及爆破后块度适宜的石渣; 3 利用推土机带松土器对坚实黏土、冻土和软岩破碎后的土石方挖装; 4 由于施工场地狭窄,不便于挖掘机进入作业面作业的土石方挖装; 5 具有分散的作业点,但每个作业点土石方挖装量均不很大; 6 掌子面高度、装车台阶高度和作业面宽满足装载机作业要求; 7 运距短,可以使用装载机同时完成挖运作业。 5.2.4 与土石方开挖机械配套的运输机械主要选用不同类型和规格的自卸汽车。自卸汽车的装载容量应与挖装 机械相匹配,其容量宜取挖装机械铲斗斗容的3倍~6倍。 5.2.5 自卸汽车的车型选择应根据工程规模、运输强度、地形和工作面条件等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汽车 选型时应考虑的主要性能参数,包括载重量、行驶速度、卸载方式、爬坡能力和最小转弯半径等。 5.2.6 下列作业条件下宜选用推土机: 1 配合开挖机械作掌子面清理、渣堆集散工作; 2 具备挖掘机工作条件地段的土石推运(如炮台清理、边坡修整等); 3 施工场地广阔,大方量嵌合紧密的坚实黏土及软岩的开挖; 4 小型基坑及不深的河渠土方开挖; 5 弃渣场的平整; 6 配合铲运机开挖助推。 5.2.7 开挖和运输机械的生产率及需要量计算参见附录A。
5.3 水下土石方开挖和运输机械
5.3.1 具备岸坡作业条件的水下土石开挖,应优先考虑选择不同类型和规格的反铲、拉铲和抓斗挖掘机。 5.3.2 不具备岸坡作业条件的水下土石开挖,应选择水上作业机械,考虑的主要因素如下:
1 开挖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深、水文及气象等自然条件,开挖的宽度; 2 可供选择的施工船舶类型及主要性能; 3 所挖土石的处理方法及地点; 4 船舶进出施工区的调遣方式; 5 开挖设备的生产能力与工程量、施工期限的关系; 6 工程费用等。 5.3.3 选择水上作业机械时首先应根据下列作业对象和条件确定主要机械: 1 采集水下天然砂石料,宜用链斗或轮斗式采砂船;
2 挖掘水下土石方、爆破块石,包括水下清障作业,宜用铲斗船; 3 范围狭窄而开挖深度大的水下基础工程,宜用抓斗船; 4 深井开挖、坝下游清淤等,可用吸石机施工; 5 开挖松散砂壤土、淤泥及软塑黏土等,宜用铰吸式挖泥船。 5.3.4 对水下石方实施钻爆时,应优先选用移动式钻爆工作船作业。在工程规模小的浅水区域,可考虑用固定 支架平台作业。 5.3.5 水上作业机械需与拖轮、泥驳等设备配套。其配套数,应根据施工区与卸料区的距离、开挖生产率与拖 轮速度等进行计算后决定。 5.3.6 水下土石方开挖和运输机械的计算参见附录A。
6 混凝土工程施工机械
6.1 混凝土浇筑机械
6.1.1 混凝土施工的主要机械为浇筑机械。选择浇筑机械时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和浇筑高峰强度的要求,起吊 设备应能控制整个仓面和各高程上的浇筑部位。 6.1.2 大型水电工程建筑物的混凝土运输浇筑方案,应考虑随时空变化而采用多种浇筑方案的组合,以适应不 同时期的浇筑特点。对于高坝、高大建筑物,垂直运输占主要地位,应以缆索式起重机(简称缆机)方案和门座 式、塔式起重机(简称门、塔机)栈桥方案作为主要的比较方案。 6.1.3 缆机适用于河谷地形较窄的工程。缆机的具体型式宜根据两岸地形、坝型及工程布置、浇筑强度、设备 布置及其获得条件等进行比较后选定。平移式缆机和辐射式缆机适用于各种坝型,但平移式缆机对峡谷中的重 力坝利用率较高,辐射式缆机更适用于拱坝施工。 6.1.4 门机、塔机适用于河谷较宽、混凝土工程量较大、浇筑强度较高的大型闸、坝工程,但塔机更适宜于高 陡建筑物。门、塔机的选型,应根据水工建筑物的特点(如高度和平面尺寸)和施工方案,确定其起升高度和工 作幅度等主要性能参数。门塔机的起重量应与混凝土生产及供料运输能力相协调,并应考虑其随工作幅度变化 的特点。当根据浇筑强度的要求需要多台门、塔机时,在满足施工布置的前提下,其型号宜尽量相同。 6.1.5 对于高度较低的建筑物,包括低坝、厂房、水闸、船闸、护坦及各种导墙,可采用履带式起重机、自卸 汽车、胶带机等作为主要的运输浇筑机械,也可以沿建筑物的长边铺设轨道,采用门、塔机浇筑。 6.1.6 振捣器选型应考虑仓面大小、结构型式、铺料厚度、坍落度和级配等因素。 6.1.7 混凝土浇筑机械的计算参见附录B。
4 施工机械选择及计算原则
4.1 基 本 条 件
4.1.1 进行施工机械选择及计算应以下列各款内容为依据: 1 可行性研究阶段已完成的水电工程设计资料;
2 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工期、工程投资来源;
3 国内外主要施工机械制造厂家的产品目录和说明书; 4 国家颁布的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和台班费定额; 5 类似工程的机械化施工总结; 6 施工现场调查资料。 4.1.2 选择及计算施工机械需要搜集下述资料: 1 施工现场的自然地形条件,包括地形、地质和水文气象等资料; 2 工程所在地区和施工现场情况,包括机械施工现场大小,对外水陆交通条件和运输能力,机械设备进入 现场的运输方式; 3 施工地区能源供应情况; 4 国内承包市场的施工技术装备状况与经验,施工机械购置和租赁的可能性等; 5 机械化施工产生的噪声、废气、粉尘等污染造成的影响程度; 6 现阶段水电水利施工企业施工机械的装备及使用管理水平。
5.1.4 钻孔与挖装机械的生产能力协调。钻爆后的岩石块度应满足挖装机械铲斗斗容的要求。当钻爆和挖装之 间插有其它工序时,应考虑其对生产率的影响。 5.1.5 钻孔机械生产率及需要量的计算参见附录A。
5.2 开挖和运输机械
5.2.1 应优先选用正铲挖掘机作为大体积集中土石方开挖的主要机械。在开挖的主要机械确定之后,再选择配 套的运输机械和辅助机械。其具体机型的选定,应充分考虑工程量大小、工期长短、开挖强度以及施工部位的 特点和要求。 5.2.2 选择挖装机械时,应考虑挖装机械对梯段高度、岩石块度、工作面宽度和装车台阶高度等方面的要求。 5.2.3 在下列作业条件下,可选用装载机作为主要挖装机械。
ICS 27.100 P 61 备案号:J135—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P
DL/T 5133—2001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机械选择 设计导则
Design guide of construction equipment selection for hydropower and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吴庆鸣、巫世晶、龙小乐、鲍务均、李章成、斯汉均。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解释。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总则
5 土石方开挖机械
5.1 钻孔凿岩机械
5.1.1 钻孔凿岩机械的选择,应对岩石特性、开挖部位、爆破方式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后加以确定,同时 考虑孔径、孔深、钻孔方向、风压、供风方式、不同岩石级别下的钻进速度、架设和移运的方便程度等因素。 5.1.2 开挖场面较大、地势较平坦的梯段爆破,宜用潜孔钻机或履带式液压钻机;开挖场面较狭窄、交通困难 或高陡坡上,宜用移动方便的轻型钻机;当开挖厚度和方量较小时,可采用手持式钻机。 5.1.3 对保护层、设计边线附近的钻爆开挖以及沟槽开挖,应用较小孔径的钻孔机械;接近倾斜边坡时,应用 能准确控制钻孔方向的机械;在距离设计边线一定范围之外的开挖及高梯段开挖,宜选用较大孔径的钻机。
4 施工机械选择及计算原则 5 土石方开挖机械 6 混凝土工程施工机械 7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机械 8 地基处理机械 9 地下工程施工机械 10 场内外运输设备 附录A(提示的附录) 土石方开挖机械计算 附录B(提示的附录) 混凝土工程施工机械计算 附录C(提示的附录)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机械计算 附录D(提示的附录) 地基处理机械计算 附录E(提示的附录) 地下工程施工机械计算 附录F(提示的附录) 场内外运输设备计算 条文说明
主编单位: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批准文号:国经贸电力[2001]997号
2001-10-28 发布
2002-02-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确认1999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电力[2000]22 号文)有关规定,国家电力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委托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负责本标准编写工作。
1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电水利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机械选择设计的基本要求。适用于编制大中型水电水利工程可 行性研究报告,也适用于编制大中型水电水利工程预可行性研究设计阶段施工机械选择设计文件,编制其他水 电水利工程设计文件时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 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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