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回家”——潘光旦一再挑起论争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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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文浩:“妇女回家”——潘光旦一再挑起论争的观
点
作者:文章来源:中国政协文史馆编《文史学刊》(第一辑)更新时间:2014年02月12日
引言
中国近代关于贤妻良母论或与之相近的妇女回家论,从理论上说,其实质是妇女的角色定位问题,即妇女究竟应该安于在家庭中相夫教子还是应该参与社会生产以确立不依附于丈夫的社会地位。
从晚清妇女运动发轫以来,将妇女的主要社会角色定位于贤妻良母,始终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这不仅是大部分男性主观上的一厢情愿,也为许多女性甚至新女性自身所认同。
[1]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先进的知识分子提出了女性人格独立、个性解放和个性自由的命题,揭开了妇女运动新的历史篇章。
“超于贤妻良母主义的人生观”的广泛传播,以及为追求人格独立而得到推崇的新女性形象“娜拉”的深入人心,这一切都为妇女走出家门,追求经济独立和人格独立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正是在这样的历史前提下,以争取妇女权利为己任的妇运界才有可能和贤妻良母论以及妇女回家论展开两军对垒式的较量。
20世纪30年代是贤妻良母论以及妇女回家论较为流行的时期,妇女界为此打了不少笔墨官司,此后在抗战时期围绕战国策派的妇女论述、福建省主席陈仪的妇女回家言论及其实践,妇运界都展开了一波又一波的激烈论辩。
[2]这些论辩,使限制、禁用女职员的不合理规定不得不退出历史舞台,也相应地扩大了进步言论的影响力。
抗战结束后的几年间,妇女争取自身权益不再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相关问题的讨论转趋沉寂。
但妇女角色定位问题并未因此而获得解决。
随着妇女就业而带来的妇女家庭职业双重负担问题、家事荒芜问题以及子女失教问题等依然十分严重。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一贯关注妇女问题且多次引起广泛争议的社会学家潘光旦,在1948年7月和9月,先后在当时颇有地位和影响的南京《世纪评论》周刊和上海《观察》周刊上发表了两篇妇女角色定位的文章。
这两篇文章是潘光旦妇女论述的最后结晶,可以代表他成熟时期的基本见解,尽管有明显的妇女回家论倾向,但也力求面面俱到,对妇女的职业权利以及人格独立要求表示相当程度的容纳。
即便如此,这两篇文章还是在妇运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从1948年9月至11月,短短3个月时间,先后有6位作者发表文章与他商榷,9月底《妇女》月刊社还为此举行了一次座谈会加以批驳,在兰州由王法谦女士也主持了一个针对这两篇文章的座谈会,“参加的人数是历次以来所未有的盛况,如大学教授,中学校长,教员,托儿所所长,女记者,女学生,甚至男士参加的也很多”。
[3]就潘光旦而言,此时的论调和以往的论述有一脉相承之处,在容纳妇运界的新思想上也有新的发展;而妇运界的反击则是既有老调重弹之处,也有左翼思想愈加凸显的新情况。
关于新中国成立前夜的这场关于妇女角色定位的论争,其内涵和意蕴,至今学术界还缺乏基本的梳理和分析。
[4]本文试图整理论争双方的思想观点,揭示其价值倾向,并揭示其迥然相异的历史命运。
观点回顾
在叙述新中国成立前夜的这场关于妇女角色定位的论争之前,有必要把在此之前约二十年余间潘光旦关于妇女问题的主要观点以及所遭遇的争论作一个简要的回顾。
作为著名的性心理学家、优生学家和社会学家,潘光旦在其学术生涯开始的1922年,就以一篇《冯小青考》深刻地分析了中国传统社会对女性性心理造成的巨大伤害,此后他在优生学和社会学的研究中,也往往将妇女问题作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以论述。
囿于优生学的学术视野,潘光旦特别强调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以及对于种族绵延所负有的重责大任,这样便有意无意地将妇女个性的解放放在一个比较次要的位置。
他在关于妇女问题的学术著述以及面向社会读者的时论性文章中,往往将流行的妇女运动作为讥讽和批判的对象,因此引起了妇运界相当强烈的反弹。
1920年代末期的三四年间,潘光旦这样批评妇女运动:妇女有少数和多数之分,即少数女子或情感薄弱不想嫁人,或女性薄弱不想生子,同时她也许不无相当的文学天才或艺术天才,甚至有一些组织和调度的能力,这些不同于普通女子的少数人不想像普通女子那样出嫁生子,一心一意地要寻求一个前程,成就一番事业,她们对于有权的男子发生了争取权力的要求[5];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开明的社会应该理解这些少数妇女的苦衷,另外安插她们,“不过要是她们不仅为自己着想,却以为别的女子都有这种苦衷,都用得着同样的待遇,这却大错特错了。
”[6]这就是潘光旦理解中妇女运动领袖们一厢情愿的错误。
在他看来,大多数普通妇女,本来是可以在家庭之内安插的,可是一方面受社会生计的驱动,一方面受女权哲学的驱使,大都不了解自己品性的妇女有些厌倦于平日的家庭生活,听见“解放”两字,很容易附和,从而形成一种影响广泛的妇女运动。
妇女运动的日益扩大,将会使“家庭所以为社会中坚与道德维系力者,日益消失,而社会问题越发复杂了。
”[7]另外,潘光旦强调男女生理上的相异之处,则为男女承担不同的社会分工提供了学理上的根据。
[8]
1930年代中期,潘光旦关于妇女经济独立和家庭职务的基本观点是所谓“一种看法”和“两三种办法”。
一种看法是,“就健全的女子而论,我们总得承认生育是她们一生最主要的任务,不论为她们自身的健康计,或为种族全般的发展计,这任务都是绝对少不得的。
至少就她们说,——不就她们说,又就谁说——职业的活动与经济的生产只得看做一件附属的任务,一件行有余力方才从事的任务。
”[9]“两三种办法”是:(1)女子无论将来是否从事职业活动,都应培植经济生产的能力,普通教育、职业训练都应为她们开放,即使那些平时专为男子而设的机会也不应对妇女稍存歧视的态度,“目的是在让她们各就性之所近,有一个选择的自由。
”[10](2)精力特强的女子,尽可对生育子女、教养子女和职业活动同时兼顾,但以不妨碍子女的养育为限。
(3)不能同时兼顾生养子女和职业活动的普通女子,可以考虑采取分期办法,即将婚姻的最初10年或15年作为养育子女的时期,此后便是从事职业的时期。
如果把后两点并作一个说,可以说婚姻前期养育子女为绝对的主,“后来女子渐长,不妨变作相对的主,到了子女都能进学校以后,职业的活动即作‘夺主’的‘喧宾’,亦无不可。
”[11]
抗战时期潘光旦关于妇女问题比较突出的观点是,强调妇女在子女的生、养、教上发挥主导作用,甚至要自生、自养、自教,为此潘光旦还提出了“新母教”的主张并将其所包含的内容作了系统的论述。
[12]
总体上看,潘光旦坚持妇女优先考虑生养子女,同时也为妇女的职业活动预留发展的空间。
这种带有折中色彩、非刚性的“妇女回家论”,因其给予妇女在家庭职务和种族延续以优先地位,所以就与倡导个性解放的时代潮流形成了相当的落差,所以引起了相当多的论争。
比较引人注目的论争主要有三次,第一次是1933年上半年围绕潘光旦为刘英士译《妇女解放新论》而写的长篇序言展开的,和潘光旦论战的主要是《女声》半月刊的编者和骨干作者,以及由此引起的知识女性陈令仪在《女青年》月刊上的讨论;[13]第二次争论是1939年4月至11月围绕潘光旦的《妇女与儿童》一文展开,先后有知识女性张敬、西南联大教授林同济、家庭教育专家陈佩兰先后发表文章商榷,11月5日以潘光旦的总答复《关于妇女问题的讨论》结束了这场持续7个月的论辩;[14]第三次是1948年7至11月间进行的,本文将要集中加以论述。
两篇文章的出台
1948年7月17日潘光旦在南京的《世纪评论》周刊上发表了潘光旦《家庭·事业·子女》一文。
[15]此文的针对对象很明确,就是“已婚而不甘心的智识妇女”,她们一面对子女和家庭具有浓厚的兴趣,一面又不甘心退出社会生产,做一个家庭主妇。
他认为“问题的症结在如何才可以使她们甘心”,解决的办法就是“还她事业,或还她事业心的满足”。
总结多年来学者们提出的解决方案,不外三种:一是家庭事业兼筹并顾;二是把子女初期教养移出家庭,就是送到托儿所的办法;三是把一己子女的初期教养根本看作事业的一种。
对于第一种办法,家庭事业兼筹并顾,他认为,这在原则上无问题,在实际上却困难甚多,特别是在当时生计拮据、家庭设备难期周到的环境下,基本是十个里面,九个无法兼顾。
不过,他也提出,这种办法将来还是有前途的,“社会的局势一经好转,关于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的公共设备一有着落,社会对于已婚妇女的就业如果不再歧视,而在时间上能妥作安排(例如分上下半日之类),则一种两全的局面还是可以形成的”。
潘光旦对于第二种办法持部分肯定态度,他认为半日托儿所或日间托儿所一类的机构,在原则上不成问题,但超出此种时限的托儿办法则问题甚多,因为“过于操切和全部托出的托儿办法只替母亲的事业着想,而没有替家庭与子女着想,其为不妥,是很明显的”。
潘光旦认为更为可行的是第三种办法。
他说:“我认为这是最可行而也是最相宜的一条途径。
以前的妇女十九便从事于此,她们虽不把它当做事业看,却始终把它当一件事做,根本没有发生过甘心不甘心的问题。
”他认为,看法积极的话,就能引起兴趣,激发精神,虽劳而无怨。
如果看法消极的话,就难免带三分无聊、七分勉强。
只要价值观上的认识转变了,就不存在甘心不甘心的问题。
从潘光旦对三种办法的分析来看,他的思想天平并不平衡,在妇女个人发展和社会、种族需要两方面明显地有所倾斜。
他并不去责成社会在公共设施以及工作安排上给予妇女以特殊的照顾,也不去责成社会广泛地办理合格的托儿育婴机构,而是把妇女回家作为最可行也最相宜的途径。
联系到此前十余年间潘光旦就妇女角色定位问题发表的种种意见,可以说完全是一脉相承的,那种把社会、种族责任置于妇女优先
考虑地位的思维仍然是清晰可见的,那种对于妇女自生、自养、自教的青睐依然洋溢在字里行间。
说到底,潘光旦还在提倡柔性的妇女回家论,也就是说让妇女回家要回得既“甘心”又“心安理得”。
可能是预料到这篇文章会引起很多反对声音,潘光旦将4年前在昆明版《中央日报》“妇女与儿童”副刊上连载过的一篇《妇女问题的一个总答复》重新拿出来,稍加修订,在9月11日《观察》周刊重新刊发出来。
这是潘光旦的一种以前惯用的策略,需要回应妇运界对其思想的保守方面大加抨击时,他总是抬出自己对于妇女问题的全面看法来应对,因为他的全面论述尽可能照顾到问题可能涉及的方方面面,对于传统社会压抑女性的一面他也不惜笔墨加以抨击,对于妇女职业权和经济独立他也留有空间,他希望以自己的全面论述来堵住反对者的嘴巴。
1934年他在回应上海工作时期遭遇到的反击时,就有《妇女问题总检讨》一文的发表;[16]1939年他在回应三篇批评《妇女与儿童》的文章时,也再次提到《妇女问题总检讨》的基本观点来加以辩解。
[17]
《妇女问题的一个总答复》将迄今为止的妇女运动划分为是两个时期:抗议时期和解放时期,对其主要贡献和局限加以平衡的论述,从其局限出发,他提出未来可能进入的第三个时期是“位育时期”。
这个时期的主要目的是在促进女子的健康。
他所展望的这个时期,其具体内容的展开有赖于“女子的自觉与自求多福的努力”,但他已经作出了一些原则上的提示:
第一个极单纯的原则是,我们一面对于男重女轻、男外女内一类变本加厉的积习虽应竭力的破除,一面对于上文所再三论到的自然的趋势,包括生物学上两性分化的基本事实在内,却仍宜充分的尊重;横加抹杀,或熟视无睹,是有百弊而无一利的。
第二,既承认生物的分化,便不能不承认社会的分工;这分工当然不是绝对的,好比分化原不是绝对的一样。
男女同是人,男女都有个性的变异,是虽异而同的一方面;男有男性,女有女性,而个性的变异又往往因性别而互有不同的表现,又是虽同而异的一方面;所谓分化的不绝对在此。
如何斟酌于分化的同异之间,从而安排青年男女的教育,分配成年男女在社会上的作业,以及对于家庭子女的责任,孰者宜乎共通,孰者宜乎维持均势,孰者宜乎稍分宾主,孰者宜乎由一方稍专责成——这便是所谓不绝对的社会分工了。
[18]
从这里的原则提示来看,一方面要破除“男重女轻、男外女内一类变本加厉的积习”,另一方面又要尊重男女分化的自然趋势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社会分工;一方面坚持男女的基本社会分工,另一方面又不要将分工绝对化,承认分工有置换的可能性。
这样一来,《家庭·事业·子女》一文所委婉提出的妇女回家论便立于一个似乎非常坚固的基础上,很难辩驳。
不过,还是应该看到这篇“总答复”的一些措辞上的变化,最突出的是他没有像以往那样强调女性人格中个性、通性和女性三方面的平衡,而是试图纠正妇女解放之后所发生的某些流弊,把“促进女性健康”作为妇运第三阶段的主要目标。
这种从女性自身考虑的论说从潘光旦一贯的论述逻辑来看有其必然性,并
不是打着这个幌子来掩盖其忽视女性权益的真正目的。
不能说潘光旦已经放弃了个性、通性和女性三方面平衡的基本观点,但他对于女性自身健康的考虑,对于现阶段妇运带来的某些流弊的批评也并非毫无道理。
引起妇女界的反击
1948年9至11月,针对潘光旦这两篇文章的批评集中发表出来,居然有6篇之多。
9月29日下午,基督教青年会主办的《妇女》月刊社举办了一次主题为“我们对于妇女问题的意见”的座谈会,除了主席和记录者以外,有9位女士发表了意见,虽然从标题看毫无涉及潘光旦这两篇文章的地方,但从主席引言和各位参与者的发言内容来看,说这是一次围绕潘光旦这两篇文章展开的专题讨论似不为过。
[19]这几个月里,在兰州也有一次盛况空前的针对潘光旦两篇文章的座谈会。
6篇文章,2次座谈会,参加者如此之多,在当时中国国共战事正酣,国家前途命运未卜的时刻,沉寂多时的妇女问题忽然形成一次小小的舆论热点。
这些作者或发言人往往一针见血地将潘光旦归结为提倡妇女回家论者,鉴于他在这些“有地位的杂志报章”发表的言论影响颇大,而且能够代表社会上层相当一部分人的意见,所以不能不站出来加以批判。
如一篇商榷文章的作者所言:“最近社会上有许多人尤其是属于权威的学者闻人,都有与潘先生同一的见解,他们觉得妇女被解放后,却发生了新的妇女问题。
那新的问题,就是妇女就业所引起的家事荒芜和子女失教,因此大家一致的结论是妇女应该重新回到家庭去。
于是新的妇女回到厨房的论调到处发挥着,电影的题材,论文的主题,小说的描写,在在都是。
而潘先生是集精华之大成,他根据科学堂堂正正的替妇女回厨论者建立了理论的根据。
”[20]另一篇商榷文章的作者也说:“潘光旦先生写了两篇号召妇女回到家庭去教养孩子的大著,已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反响”,“与潘先生同意见的,大约还大有人在”。
[21]
6篇商榷文章中,从所运用的分析理论和措辞风格来看,除了罗季荣的《妇女·事业·家庭》[22]和黄碧瑶的《读潘光旦先生妇女问题的论文后》[23]两篇以外,其他4篇都带有明显的左翼知识分子的论述特征。
罗季荣和黄碧瑶两文,尽管在分析理论和措辞风格上,不太像左翼知识分子的特征,但其思想倾向也是和其他几篇文章息息相通的。
比如罗季荣认为“不宜纯以知识妇女为对象”而忽略了知识水准较低以及未受教育的广大妇女群;又认为经济独立实为男女平等的现实基础;还赞许托儿所一类的教育机构整体上优于母亲亲自教育子女,并不足以影响家庭制度的健全等。
可以说,这场围绕女性家庭与职业关系的讨论,主要是潘光旦与左翼知识分子与妇运界的论战。
从论争的具体内容来说,无非是走家务职业化道路还是走家务社会化道路[24],似乎并没有太多的新意。
比较值得注意的,则是左翼言论在与潘光旦有关妇女问题的论争中,似乎从没有像现在这样集中和突出。
[25]
左翼知识分子首先从思想立场和方法论上批判潘光旦。
胡子婴认为:“不管潘先生的文章写得多少委婉多么庄严和学院式,又是多么有科学的根据,但写这篇文章的动机,却是非常单纯的,那就是下意识的男子的自私心理在作怪。
”她进一步认为,潘光旦延续了士大夫阶级的思想意识,一向享受惯了女子在家里育儿理家,帮助丈夫把生活安排得舒舒服服,对于女子除外就业打破现状感到不习惯,所以会下意识地
加以反对。
她说:“一切进步的士大夫,提出妇女回家庭的新理论,原因即在此。
可是自己没有这个自觉,还以为在替妇女解决问题。
实际上,只是为自身的保守习惯找护符而已。
”彭慧针对潘光旦将近代妇女问题归结为知识女性的“不甘心”,指出:“潘先生不是从历史的发展上,不是从经济基础的变动上去寻求它的根源,而是用完全心理出发的看法:仿佛,社会上只要某几个先知先觉想到什么问题,社会就可以发生这个运动来的。
妇女解放运动,就只是某几个女人的‘不甘心’而发生出来的。
”彭慧从唯物史观的“存在决定意识”出发,认为妇女是随着工业生产的发达而被吸收进社会生产的,从此社会的主要财富是男女共同劳动的结果了,随后文化、教育与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又吸收了大量的妇女进入各种职业部门。
“在这样的社会生活之下,妇女为什么还应该甘心从属于男子呢?于是妇女解放问题发生了。
于是,他们‘不甘心’再被关在家庭小范围了。
这个‘不甘心’,是有他的可靠的社会根源的,决不是如潘先生所说‘看法而消极’看出来的。
”李超透过历史背景的回顾,探讨了妇女运动和社会发展的关系,提出:“第一,妇女运动始终为整体社会变改运动的一部分,不能孤立,也不能领先。
第二,各种社会变改给予妇女运动的影响,只有生产方法的变革予妇女运动有决定性的作用,中国妇女运动始终没有超出中上层社会妇女的范围,是因为中国社会生产方法还没有根本上的变改。
”[26]
左翼知识分子普遍认识到经济独立对于提高女性社会地位的重要意义,对于女性所承担的家事与职业的双重负担,她们感同身受,深表同情。
她们提出的解决办法是也有类似之处,那就是给予家务社会化以很高的评价,寄予很高的期望。
如胡子婴认为:“只有将幼儿交给有专门知识的人去管理,才是最合理的。
依社会经济而言,让人类半数的妇女束缚在家庭中管几个孩子,服侍一个丈夫也实在太浪费了。
”又如彭慧认为潘光旦所忧虑的家庭生活问题、儿童教养问题,在资本主义发达的国家“有了最科学,最合理的解决的先例”,即公共饭堂的设置和托儿事业的兴办,而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在这方面做得比资本主义国家更认真,更普遍。
[27]
左翼知识分子的论述,往往充满了社会批判精神和理想气质,如丽山已经给现有的资本主义社会宣告了“死刑”,认为其已经到了垂危的关头,“不论它的维护者如何支持它,阻止新社会的来临,但是自然的进步法则是不能违背的。
新社会的曙光已在人们的眼前显现,虽然有人告诉她们说:‘你们是在作梦’,她们会相信吗?”[28]有多位作者在文中热情地推崇妇女运动的苏联经验。
这些作者打破旧有社会习惯的束缚,坚决支持妇女走出家庭,参加社会生产,固然它们对妇女运动的进一步发展会有推动作用,但也会有一些一厢情愿的判断。
如胡子婴对人种改进和妇女体力改进抱有不切实际的期望,她说:“妇女真真解放之后,生理与心理也可以同时得到解放,几代之后,男女在生理与心理上的差异,我相信可以消灭。
”又如李超将私有财产制度的消灭和家庭作为经济组织单位消灭作为男女真正平等的条件,其理想色彩未免远远超出了现实的可能性。
所有这一切似乎都在向人们预先展示一个新时代意识形态的某些特征。
我们没有看到潘光旦的回应文章。
也许不同的话语体系,很难深入讨论下去,越往下讨论则双方秉持的一些价值观上的原则就会越发显露出来,它们几乎是没有办法相互妥协的。
结语
1949年前后也是国共政权交替的重要时刻,潘光旦选择了留在中国大陆。
选择了留下来就意味着要接受新的一套意识形态的洗礼,而潘光旦有些基本理念与之格格不入。
年过半百、思想意识早已定型的潘光旦能适应吗?这是一个有很大难度的事情,潘光旦也在努力适应。
1952年1月,在知识分子思想改造运动中潘光旦被确定为清华大学校级批判对象。
除了清算他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活动以外,他的妇女论述没有被遗漏,足见这方面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不容小觑。
[29]批判文章用了极为严厉的语气攻击潘光旦:“廿多年来,潘光旦先生用他的封建法西斯思想,在课堂上、杂志上、书上、讲演中,一贯的侮辱妇女,敌视妇女解放运动。
他这种极端反动的言论,已经到了令人不可容忍的地步,我今天以无比愤怒的心情,向他进行控诉。
”[30]上纲上线式的夸张语气,似乎不会包含什么实质性的内容。
但是我们仔细阅读内容,发现作者是仔细阅读过潘光旦的有关文章的,也是走访过一些和潘光旦熟悉的人士的,所引用的几次潘光旦最近的几次“歧视”妇女参加社会生产的言论也都不像捕风捉影之谈。
我们再来追溯一下作者清华大学航空学院教授陆士嘉的经历,得知她是一个在事业上极为要强的职业女性,敢于在学术领域挑战一般男性都为之生畏的课题;但同时她似乎对亲自抚养子女没有什么特别的兴趣,在德国留学结束后工作期间,生下了孩子就送给被人寄养,甚至在1953年刚生下孩子28天就交给保姆带,自己就投入工作。
[31]我们似乎更相信,这场批判是某些事业心极强的知识女性借助意识形态的大旗,对于潘光旦妇女论述的长期以来压抑的愤怒的一次大喷发。
[32]批判代替了交锋,潘光旦不可能再在学理上和批判者展开论辩,现在再来回顾新中国成立前夜的那场关于妇女角色的论争,似乎一切都是水到渠成,不出意料之外的。
在这种批判开始的两年多前,潘光旦关于妇女的观点还具有很大的影响力,那个为他的观点作注释的夫妻子女其乐融融的家庭生活还是许多人羡慕的对象。
1949年9月9日唐山工学院来人到清华参观,陆士嘉的丈夫张维教授竟然带客人来潘光旦家参观,“谓家庭生活亦在参观之列云”[33]。
两年多后,陆士嘉以极其愤怒的心情批判潘光旦的论述,此时不知道张维教授作何感想?这个谜,恐怕会永远是一个迷,无从解答了。
[1] 在民国时期像刘王立明、冰心、陈衡哲等人,可以说是不忽视传统社会赋予女性职责的新女性代表。
[2] 参见吕美颐:《评中国近代关于贤妻良母主义的论争》,《天津社会科学》1995年第5期;余华林:《女性的“重塑”:民国城市妇女婚姻问题研究》第二章“‘娜拉精神’或‘贤妻良母’:婚后妇女的家庭生活”,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吕芳上:《抗战时期的女权论辩》,《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第2期,199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