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行为怎么处理

合集下载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

【裁判要旨】在明知自己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仍编造各种理由大量借款,在最终无法归还巨额借款的情况下又逃跑藏匿的行为,具有明显以借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故意,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号】(2013)宁刑二终字第88号【基本案情】一、职务侵占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间,被告人朱广兆在担任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运输管理主管期间,利用其负责车辆加油、修理、购置等事宜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通过以伪造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向公司报销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司财物共计人民币334023元。

其中以伪造的加油费发票向公司报销,非法占有公司财物计人民币299000元;以伪造的修理费、装潢、贴膜发票向公司报销,非法占有公司财物共计人民币35023元。

二、诈骗2010年11月至2012年3月间,被告人朱广兆以办事、做工程、维修车辆等编造的理由,先后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33000元,所骗款项被其用于赌博或偿还高额债务,后因无法归还而逃匿。

1.2010年11月至2011年10月间,被告人朱广兆以办事需要用钱为由,先后四次骗取被害人邓志强人民币150000元。

2.2010年底至2011年3月间,被告人朱广兆分别以为公司领导办事、购买渣土车需要用钱为由,先后两次骗取被害人王建宏人民币30000元。

3.2011年6月至2012年3月间,被告人朱广兆分别以做工程、维修车辆需要用钱为由,先后两次骗取被害人戴尚清人民币150000元。

4.2011年7、8月间,被告人朱广兆以为公司领导买冰箱需要用钱为由,骗取被害人梅杰人民币12000元。

5.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间,被告人朱广兆分别以老家拆迁、购买车辆保险和为公司领导办事需要用钱为由,先后三次骗取被害人成永来人民币26000元。

6.2011年10月左右,被告人朱广兆以办事需要用钱为由,骗取被害人章正贵人民币20000元。

7.2011年10月,被告人朱广兆以维修车辆需要用钱为由,骗取被害人李磊人民币5000元。

侵占罪立案标准和量刑

侵占罪立案标准和量刑

侵占罪立案标准和量刑
侵占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财产犯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是司法实践中的重要问题,下面将对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必须具备明确的侵占行为。

即犯罪嫌疑人必须实施了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占有、使用、转让、毁损等。

二是必须具备明确的犯罪主观故意。

即犯罪嫌疑人必须有意识地实施了侵占行为,明知是他人财物而仍然占有。

三是必须具备一定数额的侵占数额。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数额较大的侵占行为才构成犯罪。

四是必须具备社会危害性。

即侵占行为必须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才能构成犯罪。

其次,侵占罪的量刑主要受到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一是侵占数额的大小。

通常情况下,侵占数额越大,犯罪的危害性就越大,量刑也会相应增加。

二是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

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恶意侵占他人财物的情节,其量刑也会相应增加。

三是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

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认罪悔罪,并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其量刑也会相应减轻。

四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如果侵占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其量刑也会相应增加。

综上所述,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是司法实践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只有严格依法依规依据相关证据进行认定和量刑,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希望相关部门和司法机构能够加强对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的研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为社会的稳定和和谐作出更大的贡献。

将他人财物当遗忘物非法占有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将他人财物当遗忘物非法占有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将他人财物当遗忘物非法占有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作者:郑海霞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8年第07期摘要:遗忘物本属于他人财物,只是处于暂时被遗忘的状态。

我国刑法264条规定,盗窃他人财物的,构成盗窃罪;而刑法270条明确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

那么,如果误将特定场所他人财物当作遗忘物非法占有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呢?尤其是在银行柜台、邮局柜台等半公开场合之下,应当如何认定呢?本文以案例为引,逐层分析这种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关键词:特定场所;遗忘物;非法占有;法律定性一、案情简介2018年3月26日16时许,王二甲来到邮局领取包裹。

因领取包裹需要等待工作人员进入库房取货,在工作人员取货过程中,王二甲看到邮局柜台上放置着一个手机,该手机大概处于柜台中间稍微偏工作人员一点,屏幕操作按钮朝向顾客。

四下观察无人后,王二甲用手按了按钮,发现手机可用,便将其放在自己口袋内带离邮局。

5分钟后,邮局工作人员发现自己手机不见了,遂报警,通过现场监控,联系到王二甲。

30分钟后,王二甲在送回邮局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

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4300元。

后来,王二甲取得邮局工作人员的谅解。

2018年4月24日,公安机关以王二甲涉嫌盗窃罪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后,内部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处理意见。

二、分歧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案件的定性及处理存在两种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二甲构成盗窃罪,应当做相对不起诉处理。

理由:该手机实际所有人为邮局工作人员,且柜台和手机一直处于邮局工作人员的控制之下,王二甲趁人不备,秘密窃取、非法占有手机,具有盗窃的客观行为和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构成盗窃罪。

但考虑到其已退赃,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情节轻微,可以不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可以做相对不起诉。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二甲无罪,应当做绝对不起诉处理。

非法留置的法律后果(3篇)

非法留置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非法留置是指非法占有、扣留、冻结他人的财物或者强制他人交付财物等行为。

在我国,非法留置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围绕非法留置的法律后果展开论述,旨在提高人们对非法留置行为的认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非法留置的法律性质1. 非法留置是一种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非法留置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权、人身权等合法权益,具有明显的侵权性质。

2. 非法留置是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非法留置的法律后果1. 刑事责任非法留置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民事责任非法留置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赔偿损失:非法留置行为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由留置人赔偿。

(2)恢复原状:非法留置行为给他人财产造成损害的,留置人应当恢复原状。

(3)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非法留置行为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害的,留置人应当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 行政责任非法留置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但违反了行政法律法规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对非法留置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4. 其他责任(1)信用惩戒:非法留置行为可能会被纳入信用惩戒系统,对留置人的信用造成负面影响。

(2)社会谴责:非法留置行为违背社会公德,可能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非法占有罪立案标准

非法占有罪立案标准

非法占有罪立案标准非法占有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胁迫等手段,占有他人的财物,或者侵占、挪用公共财物的行为。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立案追究非法占有罪呢?下面就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非法占有罪的立案标准。

首先,非法占有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在主观方面,要求犯罪嫌疑人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目的,即通过欺骗、胁迫等手段,意图占有他人的财物或者侵占、挪用公共财物。

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犯罪嫌疑人必须有明显的故意行为才能构成非法占有罪。

而在客观方面,要求犯罪嫌疑人已经实施了非法占有的行为,即已经通过欺骗、胁迫等手段,占有了他人的财物或者侵占、挪用了公共财物。

只有在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都具备的情况下,才能构成非法占有罪。

其次,非法占有罪的立案标准还包括了一定的数额标准。

在我国刑法中,非法占有罪的数额标准是指犯罪行为所涉及的财物数额达到了一定的标准。

一般来说,数额较小的非法占有行为可能不会构成犯罪,而数额较大的非法占有行为则可能构成犯罪。

因此,在立案追究非法占有罪时,需要根据涉案财物的数额来判断是否达到了立案标准。

最后,非法占有罪的立案标准还需要考虑到证据的确凿性和充分性。

在立案追究非法占有罪时,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以及涉案财物的数额达到了立案标准。

只有在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下,才能够依法立案追究非法占有罪。

综上所述,非法占有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要求,数额标准以及证据的确凿性和充分性。

只有在这些立案标准都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才能够依法立案追究非法占有罪。

希望广大民众能够加强对非法占有罪的了解,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非法侵占财物金额1000元以下如何处罚

非法侵占财物金额1000元以下如何处罚

⾮法侵占财物⾦额1000元以下如何处罚⾮法侵占他⼈财产达到⼀定数额就会构成犯罪,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那么,⾮法侵占财物⾦额1000元以下如何处罚呢?⾸先先让我们了解⼀下⾮法侵占1000元能否构成犯罪。

店铺⼩编将在下⽂中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了解。

⾮法侵占财物⾦额1000元以下如何处罚职务侵占不够⽴案标准,受到治安处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员,利⽤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法占为⼰有,数额较⼤的⾏为。

根据现⾏有关治安处罚和劳动教养的法律,对侵占、职务侵占,不够刑事处罚的,只能通过民事途径解决,不能给予治安处罚和劳动教养。

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他⼈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受害⼈因此遭受其他重⼤损失的,侵害⼈应当赔偿损失。

因此,受害⼈应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为⼈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

另外,对职务侵占的⾏为⼈,其单位可给予开除或其他处分。

现⾏最新司法解释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为六万元以上(数额较⼤)、⼀百万元以上(数额巨⼤)。

《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条刑法第⼀百六⼗三条规定的⾮国家⼯作⼈员受贿罪、第⼆百七⼗⼀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数额巨⼤”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倍、五倍执⾏。

第六条挪⽤公款归个⼈使⽤,进⾏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条第⼀款规定的“数额较⼤”;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条第⼀款规定的“数额巨⼤”。

第⼀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条第⼀款规定的“数额较⼤”,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

第⼆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条第⼀款规定的“数额巨⼤”,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一、犯罪立案标准的确立犯罪立案标准的确立,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二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侵占他人财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以非法占有的方法侵吞他人财物的; 其他有侵吞他人财物行为的犯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民事处罚。

”自此,从立案审查应判定其是否为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并予以立案,犯罪立案标准已经确立。

二、立案要素(一)犯罪主体以非法占有的方法侵吞他人财物的,其犯罪主体为成年人,未及十八周岁的人或者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他人单纯而易被欺诈的被侵占人,其行为不足以触犯刑法,不得构成犯罪。

(二)犯罪行为所有以非法占有为把持、拒充或者拘充他人财物,都属于犯罪行为。

(三)侵占的财物侵占的财物应当为他人的所有,包括钱币、货币、金属、珠宝、藏品、文物、证券、有价证券、机器设备、软件、电子设备、原材料、原料、半成品等,由此可以看出,构成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必须具备以上要素以及对他人财物对他人造成的损失。

(四)犯罪情节同一犯罪行为,有的被认定为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有的被认定为包括盗窃、抢夺等构成的其他犯罪,主要看犯罪情节,如果以盗窃、抢夺等暴力手段侵吞财物或者掳掠人财,根据具体情形判断,以确定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

三、犯罪标准(一)要构成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必须满足三个要件:1、无正当理由;2、要有侵吞行为;3、他人财物造成的损失要在合法范围内,不得超出合法范围。

1、无正当理由;2、要有侵吞行为;3、他人财物造成的损失须在较大范围内;4、用较多暴力手段,或者用极端恐吓或以特殊方法利用无辜人或脆弱者,或者用虚假的注册、迷惑的广告等不正当的手段,或者用非正当的方式滋生组织犯罪性质的犯罪集团等,从而影响社会治安。

非法侵占罪立案标准

非法侵占罪立案标准

非法侵占罪立案标准
非法侵占罪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种犯罪行为,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
目的,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侵占行为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这就要求在立案时,需要充分证明
被告人的行为是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通过搜集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是有意识地侵占他人财物,而非出于其他合法目的。

其次,侵占行为必须是实施了一定的行为。

具体来说,这就要求在立案时,需
要证明被告人已经实施了某种行为,以达到侵占他人财物的目的。

这种行为可以是转移、隐匿、变卖、毁损等,只要能够证明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占行为,就可以符合非法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再次,被侵占的财物必须是他人的财物。

在立案时,需要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是
针对他人财物的侵占行为,而非对自己的财物进行处理。

这就要求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充分证明被侵占的财物是属于他人的,并且被告人的行为是对他人财物的侵占行为。

最后,被侵占的财物必须具有一定的价值。

在立案时,需要证明被侵占的财物
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是非法侵占罪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

只有证明被侵占的财物具有一定的价值,才能够构成非法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综上所述,非法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侵占行为的非法性、实施了一定的
行为、被侵占的财物是他人的、被侵占的财物具有一定的价值等方面。

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充分搜集证据,严格依法办案,确保非法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得到严格执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非法侵占金额立案标准

非法侵占金额立案标准

⾮法侵占⾦额⽴案标准
⾮法侵占公司⾦钱或是他⼈⾦钱都是属于违法的⾏为,当事⼈需要为⾃⼰的⾏为承担⼀定的法律代价。

但是在⾮法侵占⾏为发⽣了之后,发现对⽅侵占的⾦额是⼏百元,总的侵占⾦额并不多担⼼不能⽴案处理。

下⾯店铺⼩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法侵占⾦额⽴案标准
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案标准5千。

⼆、法律规定
《刑法》第⼆百七⼗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财物⾮法占为⼰有,数额较⼤,拒不退还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将他⼈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法占为⼰有,数额较⼤,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起点数额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

依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的财物⽅可构成,那么如何确定数额较⼤的起点呢?有⼈认为,数额较⼤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有⼈认为起点数额可以参照贪污罪。

⾮法侵占他⼈财产的⾏为如果发⽣了后,是否会被判刑往往要根据具体⽴案标准来进⼀步的确定跟实际的去处理等。

如果你对于⾮法侵占⾦额⽴案标准还存在着⽐较⼤的疑问⽆法解决,建议你可以点击在线店铺咨询系统直接询问律师。

非法侵占 立案标准

非法侵占 立案标准

非法侵占立案标准非法侵占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

在我国法律中,对非法侵占行为是有一定的立案标准的。

下面将从不同角度对非法侵占的立案标准进行分析。

首先,对于非法侵占行为的立案标准,需要考虑到侵占的财产价值。

一般来说,对于财产价值较低的非法侵占行为,公安机关可能不会立案追究责任。

而对于财产价值较高的非法侵占行为,公安机关将会依法立案,并对侵占者进行相应的处罚。

其次,非法侵占行为的立案标准还需要考虑到侵占行为的主观恶意。

如果侵占者是出于无心之失或者是出于某种误解而导致的侵占行为,公安机关可能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而不立案。

但如果侵占者是出于明知故犯的目的,公安机关将会依法立案,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另外,对于非法侵占行为的立案标准还需要考虑到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如果侵占行为对社会造成了较大的危害,公安机关将会依法立案,并对侵占者进行相应的处罚。

而如果侵占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较小,公安机关可能会对其进行轻处罚或者不立案处理。

最后,非法侵占行为的立案标准还需要考虑到侵占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

如果侵占行为情节严重,公安机关将会依法立案,并对侵占者进行相应的处罚。

而如果侵占行为情节较轻,公安机关可能会对其进行轻处罚或者不立案处理。

总之,对于非法侵占行为的立案标准,需要综合考虑侵占的财产价值、侵占行为的主观恶意、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侵占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

只有在这些因素综合考虑下,公安机关才能依法对非法侵占行为进行立案处理,并对侵占者进行相应的处罚。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做违法的事情,尤其是不能进行非法侵占行为。

同时,对于发现他人有非法侵占行为的情况,也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般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一般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一般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1.占有行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体表现为将他人财物从原
本的占有状况转移到自己占有的行为。

这需要有明确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
的占有行为存在,例如目击证人或者监控录像等。

2.非法占有意图:被告人在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中具有明确的非法占
有意图,即明知该财物属于他人,但以非法手段将其占为己有。

这一点可
以通过案发时的现场调查、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等来证明。

3.财物归属:被告人占有的财物必须是属于他人的,而不是被告人自
己的财物。

这需要有证据证明该财物的所有权归属于他人,例如财产证明
文件、购买合同等。

4.损失金额:一般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中通常还包括被告人占有财物的
价值范围。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可能有不同的金额限制,例如在一些国家,如果被告人所占有的财物价值超过一定金额,才能构成一般侵占罪。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因国家法律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法律对于一般侵占罪的要件和立案标准都有明确规定,执法机关会根据相
关的法律规定来裁定是否立案,并在诉讼程序中对案件进行审理。

此外,
相关的证据和刑事责任能力等也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的立案和审理。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构成犯罪的标准是具备以下几个条件:首先,必须是侵占他人的财产。

这里的财产包括金钱、有价证券、商业票据、贵重物品等,但不包括人身权利、人格权利、知识产权等。

只有侵占的对象是合法所有权人的财产,才能构成非法侵占罪。

其次,侵占行为必须是非法的。

也就是说,侵占行为不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进行的。

比如未经所有权人同意,擅自占有他人财物,或者以欺骗、胁迫等手段占有他人财物,都属于非法侵占行为。

再次,侵占行为必须是占有为目的。

也就是说,侵占行为是出于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而进行的。

如果只是暂时使用或者借用他人财物,而非以占有为目的,就不构成非法侵占罪。

最后,侵占的数额较大。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人民币三千元以上,或者其他货币十万元以上。

在立案时,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会根据上述标准对案件进行认定。

首先要调查清楚被告是否存在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其次要证实侵占行为是否是非法的,再次要确定侵占行为是否是以占有为目的,最后要计算侵占的数额是否达到了构成犯罪的标准。

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会通过勘验现场、调查取证、询问犯罪嫌疑人等方式,全面搜集证据,确保案件的立案标准符合法律规定。

只有在确凿证据的基础上,才能对涉嫌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最终依法进行起诉和审判。

总之,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的立案标准是严格的,必须符合侵占行为是非法的、以占有为目的、侵占的数额较大等条件。

只有在符合这些标准的情况下,才能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和起诉。

希望广大公民能够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非法侵占罪立案标准

非法侵占罪立案标准

非法侵占罪立案标准
非法侵占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其立案标准是指在侵占他人财物的
行为中,达到了构成犯罪的程度。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非法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之一是侵占行为的客观存在。

也就是说,被告人
必须实施了侵占行为,即占有了他人的财物并将其据为己有。

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只有在客观上存在了侵占行为,才能构成非法侵占罪。

其次,非法侵占罪的立案标准还包括了侵占行为的主观故意。

也就是说,被告
人必须是故意侵占了他人的财物,而非出于无心或疏忽。

这一点在司法实践中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只有在主观上存在了故意,才能构成非法侵占罪。

除此之外,非法侵占罪的立案标准还包括了侵占行为的数额较大。

也就是说,
被告人侵占的财物数额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构成犯罪。

这一点在司法实践中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只有在侵占行为的数额较大时,才能构成非法侵占罪。

最后,非法侵占罪的立案标准还包括了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也就是说,被
告人的侵占行为必须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才能构成犯罪。

这一点在司法实践中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只有在侵占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时,才能构成非法侵占罪。

总的来说,非法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一个相对严格的标准,需要综合考虑侵占
行为的客观存在、主观故意、数额较大以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

只有在这些方面达到了一定的程度,才能构成非法侵占罪并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侵占罪的认定需要慎重对待,不能轻易立案,以免对被告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侵占罪判例案例(3篇)

法律侵占罪判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涉及的法律侵占罪,是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侵占罪案件较为常见,但具体案情各不相同。

以下将结合一起典型的法律侵占罪判例,对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认定标准以及判决结果进行分析。

二、案情简介原告:张三(化名),男性,30岁,某公司职员。

被告:李四(化名),男性,28岁,某公司职员。

案件起因:张三在某公司任职期间,负责管理公司财务。

2019年5月,张三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人民币5万元现金私自挪用,用于个人消费。

2019年10月,公司财务核对账目时发现差额,经调查,发现款项被张三侵占。

案件经过:2019年11月,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李四作为嫌疑人传唤到案。

李四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退还了侵占的款项。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四的行为符合法律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具体分析如下:1.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李四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人民币5万元现金私自挪用,属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2. 主观故意:李四明知自己的行为属于非法侵占,仍故意为之,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

3. 侵犯的客体:李四的侵占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所有权,符合侵占罪的客体要件。

4. 犯罪数额:李四侵占的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达到侵占罪立案标准。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李四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 被告李四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侵占的公司人民币5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法院对李四的行为认定为法律侵占罪,主要基于以下理由:1.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李四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人民币5万元现金私自挪用,属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侵占罪的核心要件即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2. 主观故意:李四明知自己的行为属于非法侵占,仍故意为之,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

在认定侵占罪时,司法机关会着重审查被告人的主观故意,以判断其是否构成犯罪。

3. 侵犯的客体:李四的侵占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所有权,符合侵占罪的客体要件。

刑法中的挪用和归个人使用

刑法中的挪用和归个人使用

刑法中的挪用和归个人使用【摘要】挪用和归个人使用是刑法中的重要概念,对于保护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挪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其特征是主观上有占有的故意,客观上有财物占有的事实。

归个人使用是指将本应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财物,据为个人使用的行为,其特征是以违法手段占有国家或集体财物。

二者的区别在于对象不同,挪用是针对他人财物的占有,而归个人使用是针对国家或集体财物的占有。

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具体案情,对挪用和归个人使用可以作出不同的刑罚。

在未来的发展中,应当加强对这两种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以确保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顺利进行。

法律适用中需要注意确保审慎和公正,避免对被告人的不当判罚。

【关键词】挪用,归个人使用,刑法,法律条文,定义,特征,区别,罪与刑罚,案例分析,重要性,注意事项,未来发展趋势1. 引言1.1 挪用和归个人使用的概念挪用和归个人使用是刑法中一个重要的概念,指的是在执行公务或者管理财产的过程中,将公共财物或者他人财产用于个人私用的行为。

挪用是指以不当手段转移或使用公共财物或者他人财产,而归个人使用则是指用公共财物或者他人财产为个人私用或者以个人名义使用。

这两个概念在刑法中有着明确的界定和规定,旨在维护公共利益和保护个人财产的安全。

在相关法律条文中,对挪用和归个人使用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了挪用公共财物罪的构成要件,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了归个人使用公共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明确了犯罪行为和刑罚标准。

这些法律条文的设立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也为公民遵纪守法提供了明确的规范。

对于挪用和归个人使用的理解和掌握对于我们正确行使权利、维护公共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在接下来的正文中,我们将进一步探讨挪用和归个人使用的定义、特征以及在刑法中的区别和应用。

1.2 相关法律条文《刑法》中关于挪用和归个人使用的法律条文主要包括:1. 第二百六十六条:单位的负责人、主管人员挪用公款、挪用、私分公共财物或者故意向单位支取资金、物品、债券或者其他财物,数额较大,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侵害他人财产的法律规定(3篇)

侵害他人财产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财产是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合法拥有的物质财富,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基础。

侵害他人财产的行为不仅侵犯了财产权利,也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

为了维护财产权利和社会经济秩序,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对侵害他人财产的行为进行规范和制裁。

本文将重点介绍我国侵害他人财产的法律规定。

二、财产权利的法律地位1. 财产权的定义财产权是指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财产的权利。

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2. 财产权的法律地位财产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基本权利,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基础。

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这充分体现了财产权在法律中的重要地位。

三、侵害他人财产的法律规定1. 侵犯财产权的定义侵犯财产权是指未经权利人同意,以非法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财产为目的,侵害他人财产权利的行为。

2. 侵害他人财产的法律规定(1)物权法规定《物权法》是我国调整物权关系的基本法律,对侵害他人财产的行为有明确规定。

《物权法》第2条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物权法》第3条规定:“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物权法》第4条规定:“国家、集体、个人依法享有物权。

国家依法保护物权。

”(2)刑法规定《刑法》是我国惩治犯罪、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对侵害他人财产的行为有明确的刑事责任规定。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的量刑标准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的量刑标准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的量刑标准拿别人的东西或者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在某种程度上可能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一、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一)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这边需要补充的是“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二、侵占罪的认定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

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因此根据刑法的规定,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代为保管;2、拾捡他人的遗忘物;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声明:该作品内容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内容整合。

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或网站客服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关于非法行医罪的认定关于“非法放贷罪”的量刑标准关于非法集资的量刑标准(一)。

非法侵占的法律后果(3篇)

非法侵占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非法侵占,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我国,非法侵占是一种违法行为,其法律后果严重。

本文将从非法侵占的定义、构成要件、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非法侵占的定义及构成要件1. 定义非法侵占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侵占的行为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

2. 构成要件(1)主观方面:非法侵占的行为人具有故意,即明知是他人财物而仍然实施侵占行为。

(2)客观方面:非法侵占的行为人实施了以下行为之一:①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占有、使用、收益他人财物;②擅自处分他人财物,包括出售、赠与、抵押、出租等行为;③恶意串通,共同侵占他人财物。

(3)客体:非法侵占的客体是他人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三、非法侵占的法律后果1. 民事责任(1)返还侵占的财物:非法侵占的行为人应当返还侵占的财物,包括原物及其孳息。

(2)赔偿损失:非法侵占的行为人应当赔偿因侵占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非法侵占的行为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2. 行政责任非法侵占的行为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3. 刑事责任(1)侵占罪:非法侵占的行为人可能构成侵占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占的行为人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职务侵占罪:非法侵占的行为人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非法侵占公司财产罪立案标准

非法侵占公司财产罪立案标准

非法侵占公司财产罪立案标准非法侵占公司财产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我国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立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非法侵占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非法侵占公司财产,是指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的行为。

在立案时,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构成要件。

1.主体,犯罪主体可以是个人或者单位,包括公司、企业等。

2.客体,客体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

3.行为,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占有公司财产的行为,包括侵占、盗窃等。

二、数额标准。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侵占公司财产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在立案时需要对涉案金额进行严格的界定和认定。

三、严重情节。

除了数额巨大外,还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会被认定为非法侵占公司财产罪。

比如,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采用欺骗、胁迫等手段侵占公司财产;多次侵占公司财产,情节严重等。

四、证据确凿。

在立案时,需要确保证据确凿,能够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占公司财产罪。

证据可以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需要全面、具体、可靠。

五、依法程序。

在立案过程中,需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侦查、审查起诉等程序,确保依法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非法侵占公司财产罪立案标准是非常严格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构成要件、数额标准、严重情节、证据确凿和依法程序等条件。

在办案过程中,需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和经济秩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行为怎么处理公民享有人身权和财产权。

对于自己的财产,非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随意侵犯。

如果侵占他人财物的,会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

那么,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行为怎么处理呢?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行为怎么处理有可能涉嫌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罪的犯罪构成(一)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二)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三)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所谓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即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通过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约或有关规定而为他人收藏、管理的财物。

所谓他人的遗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应带走却因遗忘没有带走的财物。

应当提出,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

后者是失主丢失的财物,失去对财物的控制时间相对较长,一般也不知道丢失的时间和地点,拾捡者一般不知道也难以找到丢失之人。

而遗忘物,则是刚刚、暂时遗忘之物,遗忘者对之失去的控制时间相对较短,一般会很快回想起来遗忘的时间与地点,回来寻找,而拾拣者一般也知道遗忘者是谁。

遗忘物也不同于遗弃物,后者则是所有人或保管者不再需要而基于自己的意志加以处分而抛弃的财物。

所谓埋藏物,是指为隐藏而埋于地下之物,如埋在自己院子里的钱财、埋在坟墓中的珠宝等。

埋藏物不同于地下的文物。

总之,无论是代为保管之物还是遗忘物以及埋藏物都必须是他人的财物。

所谓他人,在这里仅指公民个人,不包括国家或单位。

(四)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变合法持有为非法所有,是侵占罪之本质所在。

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

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

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据刑法的规定,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代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又包括未受委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既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而由其托管的财物,如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财物依法应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又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送、合伙、抵押等而持有代为保管,但因职务或工作上的关系代为保管本单位的财物的,不属于本罪的代为保管。

(2)拾捡他人的遗忘物。

(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

其一般应出于善意偶然得到,如果其本身非法,如盗掘他人埋在坟墓中的财物,或明知他人将某物埋下而故意盗掘得到,就不是构成本罪,这时构成犯罪,也应以盗窃罪论处。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

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

有的是将财物出售、赠与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费、充抵债务、设定抵押加以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毁坏这种处分。

具有后者这种行为,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治罪科刑。

所谓拒不交还,是指依法、依约而当将他人的财物退回而拒不退回,如财物所有人明确提出交还并举有证据证明属及所有,行为人仍视而不见,明确表示不予归还;或者虽然表示归还,但事后又擅自处分致使实际无法交还;或者采用诸如谎称财物被盗、丢失等欺骗手段而拒不归还;或者携带财物逃离他乡而拒不归还;或者已经非法处分而拒不追回或者赔偿的等等,当然,行为人如果最终还是交出或者退还了财物,或者是在他人明确提出主张交还前处理了财物事后已作了或答应赔偿的,甚至是在他人提出主张后还擅自处分财物但又作了赔偿的,等等,就不应以本罪论处。

3、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成立,首先,要求客观上有行为人未退还、交出财物的事实状态。

其次,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坚定的非法占有目的,且实际上行为人有能力退还、交出或在财物灭失时作出合理退赔。

若行为人未退还、交出财物有正当理由,也不可能成立拒不退还、拒不交出。

总而言之,拒不退还、拒不交出是指行为人怀着坚定的非法占有目的,无正当理由,有能力退还、交出、退赔而不退还、交出、退赔。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需要当事人提出自诉。

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赢了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2018贵阳停车收费标准(2018年) /jt/670817.html∙2018年度江西省丧葬费标准(2018年) /jt/670816.html∙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有什么新变化/jt/670815.html∙扬州交通事故死亡赔偿/jt/670814.html∙出售假临牌会怎么处罚/jt/670813.html∙车祸死亡赔偿金妻子能得多少/jt/670812.html∙绍兴机动车牌照补办的程序/jt/670811.html∙代驾代驾责任险多少钱详细说明/jt/670810.html∙机动车 /jt/670809.html∙退休人员误工费保险怎么赔/jt/670808.html∙谎报120如何处罚 /jt/670807.html∙闯左转红灯如何处罚 /jt/670806.html∙商业出险和交强出险区别是什么/jt/670805.html∙占错车道如何处罚 /jt/670804.html∙2018年新驾驶员上高速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jt/670803.html∙(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哪些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规定了拘留的处罚 /jt/670802.html∙醉酒驾驶的判断标准(2018年) /jt/670801.html∙开车逃逸怎么认定全责/jt/670800.html∙交通事故未致伤残如何赔偿/jt/670799.html∙交通事故致死一人赔多少钱/jt/670798.html∙全车盗抢险怎样理赔,与车损险有何区别/jt/670797.html∙交通事故缝针赔偿多少钱/jt/670796.html∙轻微肇事逃逸如何撤案/jt/670795.html∙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车辆全损/jt/670794.html∙倒卖危险品如何处罚 /jt/670793.html ∙招司机出交通事故公司赔偿多少钱/jt/670792.html∙车祸导致眼睛受伤赔偿多少钱/jt/670791.html∙机动车临时牌如何处罚/jt/670790.html∙5情况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jt/670789.html∙交通事故罪量刑指导意见/jt/670788.html∙酒驾摩托车被大车撞怎么认定/jt/670787.html∙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有何具体规定(2018) /jt/670786.html∙压白虚线如何认定责任/jt/670785.html∙保险公司细说车险6种不赔缘由/jt/670784.html∙交通事故致伤如何赔偿,赔多少钱/jt/670783.html∙醉驾伤人保险是否应该赔偿/jt/670782.html∙车祸后车辆损失该怎么鉴定/jt/670781.html∙是否被汽车撞如何认定/jt/670780.html∙驾驶员该怎么保护车祸现场/jt/670779.html∙车祸50岁以上赔多少钱/jt/670778.html∙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jt/670777.html∙重庆车祸致死赔多少钱/jt/670776.html∙交通意外撞死人要赔多少钱/jt/670775.html∙超规划建设如何处罚 /jt/670774.html ∙企业意外死人如何处罚/jt/670773.html∙轿车安装警报如何处罚/jt/670772.html∙公路运输有哪些经营方式/jt/670771.html∙前排坐2人如何处罚 /jt/670770.html ∙60岁车祸死了怎么赔偿/jt/670769.html∙临牌被贴罚单如何处罚/jt/670768.html∙如何书写申请事故认定复议/jt/670767.html∙渣土车乱倒如何处罚 /jt/670766.html ∙警惕“减速带综合征” /jt/670765.html ∙限行被拍怎样处罚 /jt/670764.html∙丧葬费包括什么项目 /jt/670763.html ∙2018年无证醉驾怎么处罚/jt/670762.html∙事故中的重伤如何认定/jt/670761.html∙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害赔偿的住宿费应如何计算/jt/670760.html∙如何认定不属肇事逃逸新规/jt/670759.html∙开车撞死人需赔多少钱/jt/670758.html∙改装车如何处罚 /jt/670757.html∙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无责任方赔偿多少钱/jt/670756.html∙二手车出事故怎么办 /jt/670755.html ∙车辆年审需要哪些掌握哪些法律知识/jt/670754.html∙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无争议可自行协商吗/jt/670753.html∙交通特大事故如何认定/jt/670752.html∙交通事故认定书如何提复议/jt/670751.html∙交通逃逸怎么报警 /jt/670750.html∙高速连环事故如何认定/jt/670749.html∙交通事故有人死亡作伪证怎样处罚/jt/670748.html∙伤残鉴定与损害赔偿 /jt/670747.html∙饮酒驾驶致人死亡 /jt/670746.html∙交通事故撞人如何赔偿/jt/670745.html∙交通事故赔偿时之后还有手术取出钢板费用如何认定/jt/670744.html∙交通事实不清的如何认定责任/jt/670743.html∙最高院黄松有谈“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jt/670742.html∙驾照换证可否委托他人/jt/670741.html∙违章停车是否要被扣分/jt/670740.html∙后备箱没关扣几分 /jt/670739.html∙出租车误工费谁来承担/jt/670738.html∙交通事故逃逸几年不能重新驾车/jt/670737.html∙肇事逃逸最重能判几年/jt/670736.html∙交警如何认定事故责任书/jt/670735.html∙A2驾驶证实习期刚过有多少分/jt/670734.html∙抢救费用超过保险公司责任限额的,由谁垫付/jt/670733.html∙车辆拐弯事故如何认定/jt/670732.html∙驾驶校车是否有年龄限制/jt/670731.html∙开车撞死人有什么处罚规定(2018) /jt/670730.html∙盗窃车辆案值如何认定/jt/670729.html∙工伤死亡赔偿金谁出 /jt/670728.html ∙沈阳四环超速如何处罚/jt/670727.html∙交通事故后没报警事后如何认定/jt/670726.html∙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8)的重要法律知识/jt/670725.html∙醉酒辱骂警察如何处罚/jt/670724.html∙交通事故70岁老人软组织挫伤赔多少钱/jt/670723.html∙车祸致伤残十级应赔偿多少钱/jt/670722.html∙员工出车祸公司怎么赔偿/jt/670721.html∙国道超速50%以上怎么处理/jt/670720.html∙酒后驾车的认定是什么样子的/jt/670719.html∙出了事是调解还是见官交警将不再“一调到底”/jt/670718.html。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