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门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方案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三农”作用,促进我县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XX-20XX年)的通知(国发〔20XX〕2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银发〔20XX〕280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XX-20XX年)的通知》(X府发〔20XX〕47号)、《关于全面推进XX省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南银发〔20XX〕1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紧紧围绕“三农”发展需求,以国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契机,按照“政府主导、人行牵头、各方参与、服务社会”要求,大力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加大组织推动农村信用宣传力度,以征信体系为载体,以信用评价为手段,以构建激励惩戒机制为重点,探索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扩大农村信贷支持的有效方式,促进农村经济金融良性发展,助力精准扶贫,推进乡村振兴。
二、工作原则(一)政府主导,多方联动。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制订工作方案,妥善解决推进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统筹全局,系统规划,做到管理有序、推动有力、各负其责。
(二)多方参与,共同受益。
县、乡加快改善投融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
农村金融机构加快业务发展和加强风险控制,促进农村企业、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获得更加完善、快捷的金融服务,特别是信贷资金方面的支持。
(三)统一标准,有序推进。
按照人行南昌中支统一制订的农村信用信息档案标准,大力开展农户信用档案建档和农户信用评价工作。
以建立乡镇、村和农户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为突破点,以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的创建活动为抓手,结合实际,由浅入深,由点到面,有序推进。
三、工作内容(一)建立“XX县农户与小微企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收集制度在之前已建成“XX县农户与小微企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将20XX年以来的农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小微企业的信用信息数据报录到系统。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效能风暴行动实施方案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效能风暴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各级机关开展效能风暴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在全市人社系统开展效能风暴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深入贯彻落实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查找问题、梳理现象为基础,以受理投诉、问责追究、严明奖惩、制度建设为抓手,以扎实开展“六大行动”为突破口,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优化环境、群众满意、促进发展为目的,在全市人社系统努力营造一种“讲激情、比创业,讲服务、比奉献,讲执行、比效率,讲清正、比形象”的良好风气,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工作任务(一)着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开展“简政放权”行动。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市政府公布的第六批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强化后续监管,坚决杜绝“先放后收、明取暗存”现象的发生。
(二)着力推进行政职能转变,开展“服务提效”行动1、规范窗口服务职能。
建立“两集中、两到位”审批制度,坚持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向经办服务大厅集中,做到审批项目进驻经办大厅到位,审批职能向窗口负责人员授权到位,减少办事环节,精简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
2、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对前来办事的群众做到现在的事、立即办,当日事、当日办,符合程序的事马上办,不推不拖、不扣不压。
通过“四抓”、“五查”,倡导“四不让”风气,打造“三无”工作环境,重点解决五个方面的问题,以务实的作风、严肃认真的态度,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重点整治,重点突破。
3、加强金保专网建设。
加强办公内网建设进度,推进机关内部办公自动化,今年6月实现住院费用网上结算,各类业务网上办理。
逐步建成集网上招聘、参保缴费、维权投诉、费用结清、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效能监察等多种功能的网上综合政务服务平台。
(三)着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开展“阳光人社”行动1、加大监督检查。
重点加强对社保基金、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检查,加大对各类考试、事业单位招聘、技术职称评定、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以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等情况的公开力度,推行机关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做到按制度办事,让制度说话,用制度管人,建立“无关系”办事制度,落实“无停留”办理制度,实行“无利益”服务制度。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十四五”规划(2021—2025)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十四五”规划(2021—2025)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1.17•【字号】渝人社〔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十四五”规划(2021—2025)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现将《重庆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月17日重庆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月目录第一章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第一节发展基础第二节指导思想第三节工作原则第四节发展目标第二章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第一节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体制和机制第二节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第三节深化劳动关系领域重点改革第四节强化协调劳动关系基础制度建设第三章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第一节健全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第二节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指导第三节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第四章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制机制第一节优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体制机制第二节健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体制机制第五章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第一节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第二节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第六章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质量第一节健全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体系第二节推进劳动关系信息化建设第七章推进区域协同发展第一节推进川渝协同合作第二节促进区域交流合作第八章支撑保障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第二节加强法治保障第三节加强队伍建设第四节加强宣传引导第一章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第一节发展基础第二节指导思想第三节工作原则第四节发展目标第二章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第一节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体制和机制第二节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第三节深化劳动关系领域重点改革第四节强化协调劳动关系基础制度建设第三章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第一节健全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第二节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指导第三节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第四章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制机制第一节优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体制机制第二节健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体制机制第五章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第一节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第二节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第六章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质量第一节健全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体系第二节推进劳动关系信息化建设第七章推进区域协同发展第一节推进川渝协同合作第二节促进区域交流合作第八章支撑保障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第二节加强法治保障第三节加强队伍建设第四节加强宣传引导重庆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劳动关系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全市劳动关系事业加快发展,根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时期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学习贯彻《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学习贯彻《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8.09.06•【文号】人社部发〔2018〕57号•【施行日期】2018.09.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学习贯彻《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8年6月29日以国务院令第700号公布,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人力资源市场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贯彻中央关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的新精神新要求,对人力资源市场培育发展、活动规范、服务提供、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规定,是做好新时代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
《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更好服务就业创业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做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条例》,充分认识《条例》颁布施行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条例》的总体框架、主要内容、市场各主体的责任与义务。
要坚持学以致用,把学习贯彻《条例》与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精神结合起来,与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部署结合起来,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人力资源顺畅流动的要求结合起来,与解决人力资源市场存在的问题结合起来,切实提高政策执行能力。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通过开辟专栏、解读条文、答记者问等形式,对《条例》进行重点宣传。
要主动深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有针对性开展宣传,让市场各主体了解权利与义务,知悉市场活动规范,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6.05•【字号】洪人社字[2012]361号•【施行日期】2012.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洪人社字〔2012〕361号)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切实加强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工作,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号)、《关于加强统一管理切实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20号)、《江西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江西省人才市场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我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30号)和《南昌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市场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职责,建立统一规范的管理体系1、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逐步实现公共就业服务与市场经营分离,做到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科学明确市场管理部门,明确监管职责,对人才和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并将本县区(开发区、新区)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的具体部门和联系人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蚌埠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蚌政办[2010]135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蚌埠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蚌埠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蚌政办〔2010〕1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有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打造信用蚌埠,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由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现就建立蚌埠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建设以信用文化为支撑,以信用法规为保障,以政府信用建设为表率,以金融信用、企业信用建设为重点,以个人信用建设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研究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研究拟定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协调解决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畅通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的采集渠道。
(五)研究搭建完善蚌埠市信用信息平台。
(六)组织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知识培训。
(七)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八)其他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工作。
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法院、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蚌埠海关、市质监局、银监会蚌埠监管分局等24个单位组成。
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为牵头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市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行动方案》精神,充分发挥质量认证在质量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全面质量提升,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质量强市战略的总体要求,突出市场主体地位,加强政府引导推动。
至2023年,全市建成较为完善的质量认证体系,质量认证整体水平明显提升,质量认证市场规范有序,质量认证有效性明显增强,各类质量认证证书超过2300张,各类组织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显著提升,为“强富美高”新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强重点领域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一)强化现代农业质量认证。
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围绕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完善食品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推广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鼓励和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体系(1S022000)、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HACCP)。
支持绿色有机农产品创建认证,推动一批高端农产品和农业认证品牌。
到2023年,全市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突破50张。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二)培育先进制造业质量认证特色。
面向汽车、新材料、大数据、文旅文创、高端装备、高端纺织、临江重工、绿色食品等8大产业集群和4家园区,拓展质量认证体系覆盖面达80%以上,鼓励支持建设质量认证示范区;同时,开发并推广实施一批新型自愿性认证,通过实施市场主导、专业规范、国际通行的第三方认证评价,树立一批新型质量认证领跑者企业,促进先进制造业和消费品提质升级,进一步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三)推进服务业质量认证。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社会诚信意识,优化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环境,全面打造“诚信”,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到2021年,建成与省、市高度一致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规范一致、技术框架一致、交换接口一致,数据保密性能高、系统专利技术框架先进、具有长期长年使用价值和前瞻性、注重学习效果的信用信息系统“一网两库一平台”(“诚信”网站,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信用信息平台),推动政府对人群和非商业重点职业企业信用信用的联动监管应用。
二、实施步骤(一)启动准备阶段(2020年——2021年3月)。
成立县私人信用信息中心,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建设工作网络;编制系统建设融资方案,完成项目招投标,推算出系统承建单位;编制企业信用数据项和个人信用数据项目录,建立我县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相关管理办法。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2021年10月)。
完成企业信用系统开发,开通“诚信”网站,建成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完成个人信用系统开发,建成个人信用根基数据库,以注册会计师、律师、医生、公证员等重点职业人群为切入点,逐步推进个人信用征信和服务。
(三)巩固完善阶段(2020年——2021年10月)。
进一步完善“一网两库一平台”,初步实现政府、企业、个人信用交互信息的互联共享和联动监管,扩大信用信息征集管理阶段性成果应用范围。
三、重点工作(一)制订完善信用制度体系。
出台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制度和规范信用服务机构从业收款行为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模式,规范信用服务活动,提升信用服务行业公信力;研究制定信用服务业产品、服务和管理标准,推动票据调适服务机构适应市场需求,创新信用记录产品和服务。
研究重点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电子商务、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重点重要领域的信用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改善信用环境。
(二)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制定统一的信用标准体系和归集技术规范,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县级“一网两库一平台”,加快实现县级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全覆盖,扩大企业信用信息应用和信用服务范围,积极探索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信贷征信数据库的信息共享机制。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2篇)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____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一、背景与目标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社会秩序的维护和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为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必须构建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
社会信用体系是指通过对个人、企业和组织行为的记录、评价和惩戒,形成一个能够为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提供信息支撑的体系。
本方案旨在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目标。
二、总体布局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制定健全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明确信用建设的基本原则和监管机制,保障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2. 完善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加强信用信息的采集、管理和共享,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提高数据的准确度、完整性和及时性。
3. 推进信用评价机制建设: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个人诚信评价和企业信用评价,对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和评估,形成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
4. 建立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信用评级结果,采取差异化的激励和约束措施,鼓励守信行为,限制失信行为,形成守信为荣、失信受罚的社会氛围。
5. 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通过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培养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文化,提高社会成员的信用意识和责任感。
三、重点工作1. 信用信息共享和整合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的共享和整合工作,确保各部门和地区间的信息互通。
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实现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的一站式查询和信用记录的全覆盖。
2. 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和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制定具体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通过对个人和企业的行为进行记录和评估,形成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
评价结果作为公共服务和社会资源分配的重要依据。
3.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对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采取不同的激励和惩戒措施。
对守信个人和企业给予荣誉称号、优先办理、降低费用等方面的奖励。
对严重失信的个人和企业进行限制、惩罚和公开曝光,限制其参与公共事务、获得贷款和资金支持等。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23•【字号】郴政办函〔2016〕172号•【施行日期】2016.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郴政办函〔2016〕1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23日郴州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为创新社会治理,提升行政效能,改善营商环境,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申请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借鉴外地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现实基础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精神,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社会信用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初步建立。
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市长为组长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郴政办发〔2008〕25号)、《郴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郴政发〔2015〕18号)、《郴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6年工作要点》等文件,明确了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细化了工作措施。
二是四大领域诚信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政务诚信方面:建立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7天“双公示”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制度,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26•【字号】•【施行日期】2020.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市政府决定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整合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不再保留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组织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信息归集共享、信用应用和联合奖惩实施等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组长:吕玉印(市委副书记、市长)常务副组长:唐小兵(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李禹山(市政府副秘书长)袁海平(市发改局局长)成员:邹干豪(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黎锦焕(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谈细育(市委网信办主任)蔡大经(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办主任)黄勇(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资源局局长)王诗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数局局长)郑招祥(市法院副院长)宋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范贵裕(市发改局副局长)罗浩翔(市教育局局长)温树斌(市科技局局长)关键(市工信局局长)蔡向阳(市公安局副局长)伍泽国(市民政局局长)王军(市司法局局长)唐冬冬(市财政局局长)周燕(市人社局局长)程海滨(市环境局局长)单洪辉(市住建局局长)吴冠儒(市交通局局长)吴晓荣(市水利局局长)梁为东(市农业农村局局长)申翰杰(市商务局局长)黎沛荣(市文广旅体局局长)刘志能(市卫健局局长)陈德培(市应急局局长)卓萍(市审计局局长)郑时广(市国资委主任)翁卓辉(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林永红(市统计局局长)张丽文(市医保局局长)朱景亮(市金融局局长)冼以良(市城管局局长)梁永发(市林业局局长)牛续昌(肇庆海关关长)刘小云(肇庆海事局局长)梁培文(市税务局局长)成丽莉(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行长)梁国斌(肇庆银保监分局局长)陈建光(市工商联主席)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范本(2篇)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范本____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社会信用体系逐渐成为现代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
社会信用体系能够关注和评估个人和组织的行为表现,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促进诚信守法行为的形成,提升整个社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度。
本文旨在阐述____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案,以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二、总体目标____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1. 建立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涵盖各行各业、各层次的个人和组织。
2. 提高社会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3. 强化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机制,促进各部门间的协同工作。
4. 推动信用信息的应用和惩戒措施的落地,增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实效性。
5. 提升公众对社会信用体系的认知和信任度。
三、主要举措1.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制定并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各方的权责和义务。
- 加强社会信用领域的监管机构建设,确保社会信用体系的规范运行和监督管理。
- 加大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信用体系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2. 构建全面的信用信息收集和归集体系- 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息的快速采集和归集。
- 完善信用信息的有效标识和分类方法,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分类精度。
- 加强对个人和组织的信用信息采集和整理工作,确保信用信息的全覆盖和时效性。
3. 加强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交换机制- 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的互通共享。
- 推动各部门加大信用信息的开放共享,提高信用信息在决策和服务中的应用效果。
- 加强信用信息的交换和整合工作,提高信息的使用效率和便捷性。
4. 强化信用信息的应用和惩戒措施- 推动社会信用信息在商务活动、行政管理、司法审判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应用。
- 完善信用评价和信用评分机制,形成客观、科学、公正的评价体系。
- 采取措施促使失信行为的惩罚措施得到落实,强化信用约束机制。
X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度
X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任务分工》(X府办字〔X〕X号)工作要求,加强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证日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成立X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建立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三条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县发改委、县人民银行、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文明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委、县教体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城乡建设局、县房管局、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文广新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卫计委、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县科技局、县政府法制办、县金融办、县银监办、县信息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县发改委和县人民银行为牵头单位。
第四条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县发改委、县人民银行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第五条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发改委和县人民银行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发改委和县人民银行分管领导作为副召集人。
第六条联席会议联络员由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第七条根据工作需要或工作调整,经县政府批准,领导小组成员及联席会议成员可以增减、变更、调整。
因工作调整等原因不能再承担联席会议联络员职责的,成员单位应及时进行调整,并函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研究、审定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意见、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等;(二)领导X县及所辖乡镇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组织和协调工作;(三)讨论并决定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各项重大决策;(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其他相关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5.07.06•【文号】人社部发〔2015〕62号•【施行日期】2015.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属各单位,外专局、公务员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治(以下简称“人社法治”)建设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为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改革创新与法治规范相衔接。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工作的改革创新,把改革决策纳入法治体系,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事业发展需要。
在改革过程中,高度重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各项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二是坚持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与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相适应。
全面推进权力依法设置和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建设,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依法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实现科学发展。
三是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
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工作主线,进一步增强履职意识,推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提升为民服务质量,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全国信用示范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信用建设水平的最高荣誉,也是最具价值的城市品牌之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全面提升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水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XX〕24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城市为目标,以建立健全社会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为支撑,以完善信用管理制度为保障,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构建起以信用为核心的行政管理、社会治理和市场监管体系,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努力打造“信用”,支持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信用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审指标分基础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和评分指标,相关情况和数据截止至20XX年6月30日,参评地区应在6月30日前完成评审基础相关要求。
依据《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要求,通过对标创建,建立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突出“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达到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标准。
三、创建原则(一)政府推动,社会参与。
强化政府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体制机制方面的组织引导和示范带头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信用产业健康发展。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注重顶层设计,形成工作机制,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骤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整合资源,共建共享。
加大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力度,强化社会信用系统建设,实现政府与市场、社会和个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权利与责任、激励与约束的统一。
(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关于南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关于南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11•【字号】南政办〔2015〕46号•【施行日期】2015.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关于南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5〕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市发改委和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制定的《南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1日南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南平市中心支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助力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现就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与原则(一)建设目标按照国家、省上统一部署,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法规体系、标准体系和监管体系,构建覆盖全市的征信系统;完善法人、自然人信用信息使用制度,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和产业发展,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
到2017年,我市社会信用基础性法规和标准体系初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框架初步形成,重点行业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基本建成并交换共享,信用监管体系初步形成,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重要领域较好发挥作用。
到2020年,社会信用基础性法规和标准体系趋于完善,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系比较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诚信承诺公开公示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诚信承诺公开公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9.15•【字号】并人社办函〔2023〕158号•【施行日期】2023.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诚信承诺公开公示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办函〔2023〕158号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塑造人社部门模范守信、带头践诺的良好形象,提升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推动利企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构建“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工作机制,按照《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局系统范围内开展政务诚信承诺公开公示工作,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政务诚信承诺主体范围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政务诚信承诺事项内容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围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确定的重点任务目标、惠企利民政策兑现、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等方面,结合工作职能、职责,梳理可承诺事项,作出政务服务承诺,签署《政务诚信承诺书》。
《政务诚信承诺书》内容包括:科室(单位)全称、工作职责、服务事项、服务对象、服务承诺、科室(单位)负责人、科室(单位)电话等。
《政务诚信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三、政务诚信承诺公开公示(一)纳入档案管理。
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劳动监察科)负责归集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政务诚信承诺书》,建立政务诚信承诺台账。
(二)做好公开公示。
信息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中心负责在局门户网站建立“政务承诺”专栏,将各科室(单位)政务服务承诺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畅通投诉渠道。
信访仲裁科负责受理政务诚信社会监督投诉,畅通监督投诉电话、投诉举报信箱等投诉渠道,及时向局人事科转办涉及违示违诺事件。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法治人社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法治人社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5•【字号】厦人社办〔2021〕56号•【施行日期】2021.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法治人社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厦人社办〔2021〕56号各区人社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现将《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法治人社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21年6月25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法治人社建设工作要点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1.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领导干部开展系统培训,实现学习培训全覆盖。
(责任处室:机关党委、人事处)2.全面贯彻落实法治建设规划方案。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法治中国、法治福建以及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系列精神和要求,结合上级出台的法治建设规划方案,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工作。
(责任处室:法规处、各处室单位)3.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我市分工方案,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
(责任处室:人事处、机关党委)4.强化党内法规建设和实施。
统筹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备案、执行和清理,按要求开展党内法规实施评估工作。
(责任处室:机关党委、法规处、各处室单位)二、围绕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5.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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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人社部门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篇一: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信用广东”建设的战略部署,根据《广东省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方案》,按照市“两建”工作部署,现就我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大力发扬改革创新精神,以提高诚信意识和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健全法规和标准体系为保障,以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手段,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到20XX年底,基本建成法规健全、信息完备、监管有力、服务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在全社会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将我市打造成为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诚信建设示范城市,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努力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稳步推进。
立足深圳实际,着眼长远发展,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明确思路、目标和阶段任务,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由易及难,有序推进信用信息资源的优化整合、规范管理和合法应用,逐步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2.政府推动、社会参与。
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积极开展统筹规划、制度完善、资源整合、培育需求、示范应用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确立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发展方向。
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等在信用产品开发应用和信用服务增值创新等方面的作用,形成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协调配合机制,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整合资源、共建共享。
推动现有信贷、企业、个人征信等三大信息系统平台有效整合,打破“条块分割”,促进互通共享,形成全覆盖的信用信息系统。
有层次、分领域推动信用服务发展,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互促、行政与市场共融的信用服务模式,共同搭建多渠道、多元化的信用信息服务体系。
4.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优先发展信用建设起步较早、进展较快的行业和专业领域,创新和优化信用管理制度。
重点突破信用建设薄弱环节,完善社会管理机制及相关政策。
促进信用信息的广泛应用,培育信用服务市场,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有效解决信用缺失问题,优化总体信用环境。
5.依法依规、确保安全。
确保信息开放与权益保护的平衡,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安全的前提下,促进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合法化、规范化。
依法约束信用服务市场活动,提升中介机构执业操守和专业水平,确保信用报告的准确性、公平性和关联性,保障信用信息主体的隐私权。
二、主要任务(一)完善信用法规政策体系。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完善规范征信活动和信用服务市场等方面的法规、政策,为信用信息征集、监管、应用提供法制保障。
(二)加强信用主体诚信建设。
一是强化政府诚信建设。
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健全决策纠错和责任追究制度,提升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优化政府的规划管理和行政监管职能,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
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政务信息依法公开,落实政务承诺兑现制度,完善信用评估和绩效考评机制,确保政务履约和服务守诺。
促进公务员诚信履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
二是强化企事业单位诚信建设。
拓展信用信息征集和共享应用范围,推行信用分类监管模式,建立诚实履约和守信经营约束制度。
引导企事业单位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和信息披露机制,加大重点环节的信用监管和风险防控力度。
三是强化社会组织和个人诚信建设。
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信用信息有效整合、依法公开,加大对重点涉信组织信用记录的审查力度,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
健全个人信用档案应用机制,加大对重点涉信人群的监管力度,增强个人诚信自律和文明守法意识。
(三)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充分发挥现有社会征信系统的作用,进一步整合分散在社会各领域的信用信息,扩大征信覆盖面。
遵循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引导各区、各部门加强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
(四)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
发挥政府示范带头作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点领域加强信用产品应用,针对社会潜在的信用需求,拓宽信用信息应用领域。
培育市场内在需求,建立信用服务供求体系,支持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发展,满足市场多层次消费需求。
制定征信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标准,培养一批征信及信用评级专业人才,保障信用服务质量。
明确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基本行为准则,将信息征集、信用服务等纳为监管重点,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
(五)健全信用奖惩机制。
褒扬遵法守信先进典型,惩戒违法失信不良行为,构建奖惩分明的社会信用体系。
完善相关部门和行业的信用信息联动应用机制,推行信用主体分类监管模式,在行政管理、市场交易及社会监督等领域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形成“守信者一路畅行、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
(六)开展诚信宣传教育。
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宣传引导为手段,普及信用法规、政策和知识,提升社会成员信用认知水平;以文化建设为抓手,弘扬中华优秀传统诚信文化,增强社会成员重信守诺意识;以诚信教育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教育活动,通过正面引导形成预防机制,奠定良好的信用风尚基础。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一)成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
副市长唐杰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以及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徐安良任常务副组长,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社工委、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信息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法制办、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证监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各区(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地税局、市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城管局、市外办、市金融办、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团市委、市工商联、前海管理局、市社科院、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深圳外管局、深圳银监局、深圳保监局、深交所。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专项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协调督促各专责小组充实组织架构,制定详细方案,推进相关工作。
统筹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统筹小组成员单位抽调,集中脱产办公。
(二)成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根据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和发展目标,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体系,在统筹小组下设12个专责小组。
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本小组工作方案和分年度工作计划,细化职责分工,推动相关工作。
各专责小组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需要研究确定。
1.综合规划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主要职责:(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组织编制深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明确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建设框架、重点工作和实施步骤等。
(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负责)(2)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市内区域和领域试点建设工作,提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2.信用法制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主要职责:(1)推动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促进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企业信用促进条例”,梳理评估《深圳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估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完善我市信用法规体系。
(市法制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2)开展信用管理立法研究,适时启动相关法规规章制定和修订工作,规范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异议及纠错等程序,完善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机制。
明确征信行为的合法性、强制性和权威性,保障信用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不良记录保存及信用恢复办法。
规范立法程序,完善立法论证及立法后评估制度。
(市法制办、经贸信息委、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保障局、编办、民政局负责)(3)加强信用专项立法与其他规章、政策之间的衔接,在政府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各行业从业准入、资质认定等领域的政策中增加申请者信用审查相关要求,促进信用信息应用的制度化。
(市法制办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4)制定信用服务业管理办法,明确征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和信用服务从业人员准入标准,制定针对提供虚假信息、危害信息安全等违法行为的罚则,健全信用服务监管体系,促进信用服务市场的规范管理。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负责)(5)组织起草政府部门征信管理和考核办法,明确各部门在征信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中的职责,以及按时报送信用信息、示范应用等任务,并建立考核和奖惩机制。
(市法制办、监察局、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3.企业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局。
主要职责:(1)依托企业信用信息网,重点加强对企业市场准入、纳税、信贷、合同履行、政府性资金使用、产品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进出口、社会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统计数据报送等相关信用信息的记录,并不断扩大征信范围。
探索建立全国主要省(区)市企业信用联网互查联盟。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2)逐步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高层管理人员等人群的信用档案,实现企业与个人信用信息关联,拓宽信用监管领域。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3)深化企业信用信息面向政府、社会、征信机构的共享应用,开发差异化信用产品,提供个性化信息服务。
加强与行业监管部门的衔接,进一步披露企业信用信息。
利用深圳信用网的“红黑榜”功能,对信用良好的企业予以表扬,对严重失信的企业予以公示,使失信企业丧失市场交易机会,健全失信制裁社会联防机制。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4)优化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功能,实现数据自动化征集和交换,并建立数据库信息匹配和纠错机制,提高数据准确率。
将政府各职能部门信息交换情况纳入“深圳市政府绩效电子评估与管理系统”,督促及时更新数据。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篇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单位: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人:编制时间:20XX 年4月15日1.2.项目建设背景..................................................5社会信用体系概述 (6)2.1.从纵向延伸的角度 (7)2.1.1.信用管理行业 (7)2.1.2.信用法律体系 (8)2.2.从横向分割的角度 (8)2.2.1.公共信用体系 (8)2.2.2.企业信用体系 (8)2.2.3.个人信用体系 (8)3.当前中国社会诚信现状、问题及对策 (9)3.1.3.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