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质量保证体系审核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安全、优质、高效播出与传输,维护广播电视用户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是指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对拟进入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控网的有关设备器材进行检测、认定、发证以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对拟进入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控网的有关设备器材实行入网认定准入制度。
全国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控网运营单位不得使用没有获得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有效入网认定证书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
实行入网认定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包括新产品)目录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公布,入网认定适用标准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指定。
第四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工作。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本办法在该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统一印制、颁发。
本办法规定外的任何单位不得对广播电视设备器材进行入网检测与发证。
第六条申请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的生产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并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
第七条入网认定遵循企业自愿申请原则。
第二章入网的申请和认定第八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委托的入网认定受理机构、指定的检测机构分别承担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的申请受理和产品检测工作。
第九条下列广播电视设备器材须进行入网认定:(一)有线电视系统前端设备器材;(二)有线电视干线传输设备器材;(三)用户分配网络的各种设备器材;(四)广播电视中心节目制作和播出设备器材;(五)广播电视信号无线发射与传输设备器材;(六)广播电视信号加解扰、加解密设备器材;(七)卫星广播设备器材;(八)广播电视系统专用电源产品;(九)广播电视监测、监控设备器材;(十)其他须进行入网认定的设备器材。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广播电视播出与网络安全,维护广播电视用户合法权益,规范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以下简称入网认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入网认定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对拟进入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有关设备器材实行入网认定,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颁发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以下简称入网认定证书)。
未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不得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使用。
第二章申请和认定第四条下列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应当进行入网认定:(一)广播电视网络安全设备器材;(二)广播电视中心节目制作与播出设备器材;(三)有线广播电视系统前端设备器材;(四)有线广播电视传输与接入设备器材;(五)无线广播电视发射与传输设备器材;(六)卫星广播电视设备器材;(七)广播电视信号条件接收、用户管理等业务集成与支撑设备器材;(八)广播电视监测监管设备器材;(九)广播电视系统专用电源等设备器材;(十)其他应当进行入网认定的设备器材。
实行入网认定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目录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制定和公布。
第五条生产企业申请入网认定,应当向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入网认定申请书。
(二)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材料。
(三)产品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使用说明书、功能介绍、性能指标、原理框图及设备外观照片、产品的企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和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区别的说明等。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和代理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材料复印件。
(五)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出示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六)实行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的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出示安全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检测报告。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司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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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家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总 局 科 技 司 广播 电视设 备器材入 网公告
国家广播电影 电视总局科技 司对以下 申请入 网的广播 电视设备 生产单 位和产品分别组织实施 了质量体 系检查和
性能测试 ,均符 合入网规定要求 ,经 审查批准 ,特颁发 国家 广播 电影电视 总局广 播电视设备器材认定证 书。请 各级
1 0 广播与 电视技术 7
2 1 年第 4期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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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家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总 局 科 技 司
广播 电视设备器材 入 网公告
国家广播 电影电视总局科技 司对 以下 申请入网的广播 电视设备生产单位 和产品分别组织实施 了质量体 系检查和
性能测试 ,均符合入 网规 定要求 ,经审查批 准 ,特颁发国家广播 电影 电视总局广播 电视设 备器材认定证书 。请各级
广 电总 局科 技 司办 公地 址 : 北京 复 兴 f ̄大 街 2号 J, b
邮编 : 086 电话 :O O 6 9 92 传 真 :0 0 6 9 92 106 (l)8 02 4 (1)802 4
2 1 年第 4期 01
广播与 电视技术 1 9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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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宽带网络入网设备检测规范
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入网设备检测规范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入网设备检测规范(试行)数字机顶盒分册一、总则 (1)二、引用标准 (2)三、入网检测办法 (3)四、入网申请及审查 (4)五、机顶盒送检 (5)六、机顶盒配置 (6)七、操作性检验 (7)八、技术指标检测 (8)九、机顶盒功能检测 (14)十、EPG功能检测 (15)H^一、CA基本功能检测 (16)十二、稳定性检测 (18)十三、家庭电磁环境适应性检测 (19)十四、检测报告 (20)十五、入网许可证 (21)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数字电视机顶盒入网检测规范一、总则1.1数字电视机顶盒(以下简称机顶盒)作为数字电视接收的终端产品,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数字电视的接收效果,为确保机顶盒的质量,保护数字电视用户的切身利益,特制订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欲进入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以下简称长沙国安网络)内销售并使用的数字电视机顶盒。
1. 3本规范规定了机顶盒的入网检测办法及技术要求,凡欲进入长沙国安网络内销售并使用的机顶盒,必须严格遵照本规范进行入网检测。
1.4任何型号或规格的机顶盒必须按照本规范通过入网检测并取得入网许可后,方可在长沙国安网络内销售并使用。
1.5同一品牌中不同型号、规格的机顶盒必须分别进行入网检测,入网检测通过针对不同的型号和规格分别发放入网许可。
1.6已通过入网检测并取得入网许可的某型号、规格机顶盒,在其产品进行更新换代或软、硬件版本有重大修改后,仍须遵照此规范重新进行入网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发放新的入网许可证。
1.7本规范的最终解释权归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国安)所有。
二、引用标准GB13836-2000《声音和电视信号电缆分配系统(第二部分:设备的电磁兼容)》GB8898-2001《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GY/Z175-2001《数字电视广播条件接收系统规范》GY/Z 174-2001《数字电视广播业务信息规范》GY/T134 1998《数字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国家广电总局《有线数字电视系统用户终端接收机入网技术条件和测量方法》(透明传输电性能参数)ETSI TR 101290(VI. 2. 1)《Measurement guidelines of DVBSySteins》ISO/IEC 13818-2信息技术-运动图像和相应音频信息的通用编码:视频IS0/IEC 13818-3信息技术-运动图像和相应音频信息的通用编码:音频三、入网检测办法3.1机顶盒入网检测主要由技术部负责组织实施,市场营销部监督实施,流程如下:三个工作日3.2其中入网申请审查工作为3个工作日,入网检测周期为30 天。
广播电视传输设备的质量控制与检测方法
广播电视传输设备的质量控制与检测方法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作为信息传输的重要工具,在广播电视行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广播电视传输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传输质量的稳定性,质量控制和检测方法必不可少。
本文将介绍广播电视传输设备的质量控制与检测方法,以帮助相关从业人员更好地进行设备管理和维护。
一、质量控制方法1. 设备质量监控广播电视传输设备的质量控制首先需要进行设备质量的监控。
监控主要包括设备的正常运行、传输速率、信号强度和信号稳定性等方面。
监控可以通过设备自身的检测功能,或者通过连接到设备的监控工具进行。
2. 定期维护和检修为了保证广播电视传输设备的正常工作,定期的维护和检修非常重要。
维护工作包括设备的清洁、零部件的更换和故障的修复等。
检修工作则包括对设备各项指标的检测和调整,确保设备处于最佳状态。
3. 质量统计和分析质量统计和分析是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
通过统计设备的各项质量指标,分析设备的质量状况和故障情况,可以发现问题并解决。
同时,还可以根据统计分析的结果,对设备进行优化和改进。
二、质量检测方法1. 信号强度和质量检测广播电视传输设备的信号强度和质量对传输效果起着关键作用。
对于信号强度的检测可以使用功率计等工具进行。
而对于信号质量的检测,则需要采用专业的检测仪器,如频谱分析仪等。
2. 误码率检测误码率是评估传输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对于广播电视传输设备而言,误码率可以通过检测接收到的信号中的误码比特数和总比特数之比来计算和评估。
误码率检测可以使用专业的误码率测试仪进行。
3. 设备性能测试除了上述的指标检测外,还可以对广播电视传输设备的性能进行测试。
性能测试可以包括传输带宽、传输速率等方面的测试。
这可以通过专业的测试设备和软件进行。
三、总结广播电视传输设备的质量控制与检测方法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传输质量稳定性的关键。
通过设备质量监控、定期维护和检修以及质量统计和分析等方法,可以有效提高设备的质量水平。
广电总局关于公布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产品目录和检测抽样方
广电总局关于公布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产品目录和检测抽样方案的通知
2005年1月6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总局直属各单位,中国广播影视集团所属各单位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公布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产品目录和检测抽样方案的通知》,通知说,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25号),切实抓紧抓好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各项工作,根据当前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情况,现将修订后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产品目录》和《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检测抽样方案》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
2003年8月7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发技字[2003]816号)中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产品目录》和《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产品检测抽样方案》同时废止。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产品目录
注1:申报时应注明光纤跳线的类型等参数。
注2:申报时应注明连接器的类型等参数。
注3:申报时应注明频段、功率等级、工作方式、广播用/实验用等参数。
注4:申报时应注明频段、口径等参数。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检测抽样方案
注1:申报时应注明光纤跳线的类型等参数。
注2:申报时应注明连接器的类型等参数。
注3:申报时应注明频段、功率等级、工作方式、广播用/实验用等参数。
注4:申报时应注明频段、口径等参数。
广播电视设备安装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广播电视设备安装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一、引言广播电视设备的安装是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传送和播放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于提升广播电视产业的发展水平至关重要。
在广播电视设备安装过程中,建立一个科学、系统的质量管理体系,是确保安装过程高效、顺利进行的关键。
本文将解析广播电视设备安装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包括目标与原则、组织结构和职责、过程控制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二、质量管理体系的目标与原则1. 目标建立广播电视设备安装质量管理体系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提升安装过程中的效率,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并保证质量符合要求。
- 降低安装过程中的失误率,减少因设备故障导致的频繁维修和更换。
- 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促进各方之间的合作和协调,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 针对不同的项目需求,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2. 原则在广播电视设备安装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持续改进:针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反馈和改进,以提升整体的安装质量。
- 专业标准:遵循相关的行业标准和规范,确保安装过程符合行业要求和技术标准。
- 效率优先:通过合理的流程设计和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
- 客户满意:以客户满意度为核心指标,通过提供优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满足客户的需求,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三、组织结构与职责1. 组织结构广播电视设备安装的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结构应该合理划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高层管理:负责制定质量管理体系的政策和目标,并进行整体的协调和指导。
-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执行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编制相应的质量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组织内部的质量培训和审核工作。
- 项目负责人:负责具体项目的安装过程和质量控制,包括项目计划、资源调配、质量检验等工作。
- 安装团队:根据具体项目需求,负责广播电视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确保按照质量要求完成任务。
2. 职责不同层次的组织结构应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高层管理:负责制定质量管理体系的政策和目标,并进行整体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协调与指导。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号——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号——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日期】2018.07.16•【文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号•【施行日期】2018.08.2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号《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6月2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8月20日起施行。
局长聂辰席2018年7月16日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广播电视播出与网络安全,维护广播电视用户合法权益,规范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以下简称入网认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入网认定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对拟进入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有关设备器材实行入网认定,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颁发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以下简称入网认定证书)。
未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不得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使用。
第二章申请和认定第四条下列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应当进行入网认定:(一)广播电视网络安全设备器材;(二)广播电视中心节目制作与播出设备器材;(三)有线广播电视系统前端设备器材;(四)有线广播电视传输与接入设备器材;(五)无线广播电视发射与传输设备器材;(六)卫星广播电视设备器材;(七)广播电视信号条件接收、用户管理等业务集成与支撑设备器材;(八)广播电视监测监管设备器材;(九)广播电视系统专用电源等设备器材;(十)其他应当进行入网认定的设备器材。
实行入网认定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目录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制定和公布。
第五条生产企业申请入网认定,应当向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入网认定申请书。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目录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目录本文档旨在规定广播电视设备器材的入网认定标准和目录,以确保设备器材的安全性和合规性,促进广播电视设备器材行业的健康发展。
2.1 安全性标准2.1.1 设备器材应符合相关国家安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爆、防雷等。
2.1.2 设备器材应具备省电、耐久、不易损坏等特点,以确保使用过程中不会对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损害。
2.1 安全性标准2.1.1 设备器材应符合相关国家安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爆、防雷等。
2.1.2 设备器材应具备省电、耐久、不易损坏等特点,以确保使用过程中不会对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损害。
2.1 安全性标准2.1.1 设备器材应符合相关国家安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爆、防雷等。
2.1.2 设备器材应具备省电、耐久、不易损坏等特点,以确保使用过程中不会对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损害。
2.2 合规性标准2.2.1 设备器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电磁兼容、无线电频率使用等。
2.2.2 设备器材应经过专业机构的测试和认证,确保其符合相关合规标准。
2.2 合规性标准2.2.1 设备器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电磁兼容、无线电频率使用等。
2.2.2 设备器材应经过专业机构的测试和认证,确保其符合相关合规标准。
2.2 合规性标准2.2.1 设备器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电磁兼容、无线电频率使用等。
2.2.2 设备器材应经过专业机构的测试和认证,确保其符合相关合规标准。
2.2 合规性标准2.2.1 设备器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电磁兼容、无线电频率使用等。
2.2.2 设备器材应经过专业机构的测试和认证,确保其符合相关合规标准。
2.2 合规性标准2.2.1 设备器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电磁兼容、无线电频率使用等。
2.2.2 设备器材应经过专业机构的测试和认证,确保其符合相关合规标准。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11.14•【文号】广发办字[2003]1190号•【施行日期】2003.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发办字[2003]1190号2003年11月14日)为促进和规范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健康发展,2003年11月14日,广电总局印发了《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广播影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各省、直辖市广播影视集团(总台),总局机关各司局及有关直属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总局。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健康发展,维护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运营主体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频率)(以下统称付费频道)的开办、播出、集成、传输、接入、服务、监管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付费频道是指以有线数字方式播出、传输并须单独付费才能收听收看的专业化广播电视频道。
付费频道集成运营机构是指经批准设立的从事付费频道集成、播出及代理营销业务的机构。
付费频道传输运营机构是指利用国家或省级有线广播电视干线网从事付费频道信号传送业务的机构。
付费频道用户接入运营机构是指利用广播电视分配网向用户提供付费频道接入服务的机构。
第四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制定全国付费频道总体规划,确定付费频道总量、布局和结构;负责全国付费频道业务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付费频道业务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司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公告
有 线 电视 系统 1 1n 0 m 3 调 幅激 光 发 送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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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 电影 电视总局科技 司 2 1 年 3月 5日 0 0
四川省大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产 品 产品型号
D 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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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期
认定编号
D M—l l J 7 HW D 72 W J M一 7H
0 9 34 8 5 0 09 9 1 0 0 9 34 9 5 0 09 0 l 0
线路供电器
D MG 6 一 0A 2
0 l9 84 9 50009l
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 17 6 号 邮编 :6 10 200 电话 :(86 5 7 0 传真 :(8 6 5 70 联 系人 :何金凤 0 1 )2 4 8 1 0 1 )24 80
广电总 局科技 司办 公地址 :北 京复兴 门外 大街 2号
2023年全国广播电视网络法纪知识竞赛试题及正确答案
2023年全国广播电视网络法纪知识竞赛单项选择题(共25题, 合计50.0分)1.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有关广播电视监测、指挥调度机构旳职责, 下列那一项不是必须旳()(2.0分.A.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 理解与安全播出有关旳突发事件, 及时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汇报.B.建立健全技术监测系统, 防止漏监、错监.C.建立健全指挥调度系统, 保证迅速、精确公布预警和调度命令.D.定期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汇报监测台站旳人员变动状况.对旳答案: D2.实行广播电视行政惩罚旳执法人员当场作出惩罚决定期, 下列做法不对旳旳是()。
(2.0分.A.指出当事人旳违法事实及应受惩罚旳理由和根.B.听取、答复当事人旳申辩和问询, 并告知当事人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C.宣布应予以旳行政惩罚, 并填写行政惩罚决定.D.未出示执法身份证.对旳答案: D3.经同意引进旳境外电视节目通过重新包装、编辑后, 可以在境内电视台播出。
下列哪个做法不符合播出规定?()(2.0分.A.以“马赛克”旳方式遮盖了节目原有境外频道旳台.B.去掉了节目原有与频道台标有关旳文字画.C.删除了宣传节目原有频道旳广告.D.直接让该节目作为栏目在固定期段播.4.根据《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旳规定, 下列行为中被明确严禁旳是()。
(2.0分.A.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在广播电视设施周围设置保护标志, 标明保护规.B.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维护和保养广播电视设施, 保证其正常运.C.一般公民对危害广播电视设施旳行为进行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汇.D.拆除或者损坏天线、馈线、地网以及天线场地旳围墙、围网及其附属设备、标志物,危及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旳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对旳答案: D5.根据《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下列说法错误旳是(): (2.0分.A.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全国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旳监督管理工作.B.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机构, 可以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C.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旳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 应当是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播出旳新闻节目.D.集成播控服务单位和内容提供服务单位应在播出界面明显位置标注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同意旳播出标识、名称.对旳答案: B6.经立案旳专门购物时段播出购物节目时, 须在屏幕右上角标明()字样。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8号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正文:----------------------------------------------------------------------------------------------------------------------------------------------------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11月15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5号公布根据2021年3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二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的正常进行,维护广播电视播出秩序,加强对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的管理,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以下简称无线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活动。
无线传输覆盖网包括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收转台(站)、微波站、节目传送台(站)、广播电视卫星、卫星地球站、监测台(站)等部分。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是指利用无线传输覆盖网传送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应急广播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无线传输覆盖网的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的发展需要,负责组织制定全国无线传输覆盖网规划,审批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指配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以下称广播电视频率),并对全国无线传输覆盖网进行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传输覆盖网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无线传输覆盖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并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的安全和质量。
第五条无线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工程建设和使用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
广播电视传输设备的质量控制与管理
广播电视传输设备的质量控制与管理概述:随着广播电视传输设备的不断发展和广泛应用,对其质量控制与管理的需求也日益重要。
本文将探讨广播电视传输设备的质量控制与管理,包括质量控制的重要性、质量控制的流程、质量控制的方法以及管理措施等方面。
一、质量控制的重要性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作为关键的信息传输媒介,其性能和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质量。
因此,加强对广播电视传输设备的质量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良好的质量控制可以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质量。
只有设备质量达到一定标准,才能确保信号的稳定传输,避免信号衰减、失真等问题的发生,从而保证观众能够获得清晰、稳定的广播电视节目体验。
其次,质量控制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降低成本。
通过严格的质量控制,可以减少设备故障的出现频率,避免停播、修复等影响传输任务的延误,提高设备的可用性和稳定性。
同时,减少故障和维修所带来的成本支出,降低维护和运营成本,提高效益。
最后,质量控制是提升企业形象和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通过不断加强质量控制,企业可以提供更可靠、稳定的广播电视传输设备,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升用户的信任和满意度。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优质的产品质量是企业取胜的关键。
二、质量控制的流程广播电视传输设备的质量控制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设计验证、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以及售后服务。
1. 设计验证:在设备设计阶段,需要进行验证和评估,确保其满足用户需求和相关技术标准。
设计验证包括功能验证、可靠性验证、安全性验证等,以确保设备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同时,还需要进行可靠性预测和可靠性增长分析,评估设备在使用寿命内的可靠性水平。
2. 生产过程控制:在设备生产过程中,需要建立有效的生产控制措施,确保产品的一致性和可靠性。
生产过程控制包括材料采购、工艺控制、装配过程控制等,通过严格的检查和测试,确保产品达到质量标准。
3.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是对成品设备的全面检查和测试,以确保设备符合技术要求和客户需求。
广播电视设备安装中的质量验收要求
广播电视设备安装中的质量验收要求在广播电视设备的安装过程中,质量验收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它确保安装工作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并能够提供良好的音视频效果。
本文将对广播电视设备安装中的质量验收要求进行详细探讨。
一、广播电视设备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在正式开始设备安装之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了解客户要求、验收条件和要求、仔细检查设备的完整性等。
以下是安装前的准备工作要求:1. 充分了解客户要求:安装人员应与客户充分沟通,了解客户对广播电视设备安装的具体要求,包括设备位置、安装数量、安装方向、连接方式等。
2. 检查设备完整性:安装人员应仔细检查所需要的设备的完整性,确认所有组件齐全,并确保设备没有损坏或者缺陷。
3. 验证设备与设施的兼容性:在开始安装之前,必须验证所选广播电视设备与现有设施的兼容性,包括电源、信号线等,确保设备可以正常工作并与其他设备配合良好。
二、设备安装验收要求广播电视设备的安装包括了设备的定位、固定、接线等环节,质量验收的目的就是要保证整个安装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以下是广播电视设备安装验收的要求:1. 设备定位:设备的定位应符合客户要求和设计规范,设备应该放置在适当的位置,确保安全、便于操作和观看。
同时,设备之间应保留足够的空间,避免干扰和信号互扰。
2. 设备固定:设备的固定应牢固可靠,能够抵抗外力和振动。
安装人员应选择合适的固定方法和设备,确保设备不会松动或者倾斜,避免损坏或者影响音视频效果。
3. 接线连接:设备的接线连接是广播电视设备安装的关键步骤。
安装人员需要正确连接各个设备之间的电源线、信号线和控制线,确保连接稳定、可靠且正确接地。
同时,应避免信号干扰和线路混乱,使用纯净的电源和合适的线材。
4. 系统调试:在设备安装完成后,需要进行系统调试,以确保设备能够正常工作并提供良好的音视频效果。
调试工作包括音量平衡、画面清晰度、输入输出信号的正确性等。
三、质量验收的测试方法和要求质量验收旨在检验广播电视设备安装的质量和可靠性。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2号令)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2号《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9年12月4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2月6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维护用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等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为保障安全播出开展的技术维护、运行管理、应急处置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应当坚持不间断、高质量、既经济、又安全的方针。
第五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实施干扰广播电视信号、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行为。
第六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实行分类分级保障制度。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定和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关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有关要求;不符合的,不得从事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活动。
第七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制度建设,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建立奖励制度,对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基本保障第九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播出技术维护和运行管理的机构,合理配备工作岗位和人员,并将其他涉及安全播出的部门和人员纳入安全播出管理,落实安全播出责任制。
第十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安全播出人员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参与节目播出或者技术系统运行维护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并通过岗位培训和考核;(二)新系统、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规定或者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广播电视传输设备的质量控制与管理
广播电视传输设备的质量控制与管理近年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其在信息传播和文化交流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广播电视传输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高品质的节目传送,质量控制与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广播电视传输设备的质量控制与管理方法。
一、质量控制体系为保证广播电视传输设备的质量,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应制定一套合理的质量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从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维护以及升级等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
其次,应建立一套有效的质量检测机制。
这包括从设备的外观、功能、性能等多个维度进行检测,确保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此外,还需建立相应的质量反馈和改进机制,及时处理设备的质量问题,提高质量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质量控制技术广播电视传输设备的质量控制离不开先进的技术支持。
一方面,利用先进的测试设备和仪器,对设备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测。
这些设备可以对设备的信号传输、音视频质量等进行精确的测试和评估,帮助发现潜在问题。
另一方面,引入智能化的监控与管理技术,实现对设备的实时监测和远程管理。
通过数据分析和预警系统,及时预防故障的发生,提高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三、供应链质量管理广播电视传输设备的质量控制还需要从供应链的角度进行管理。
这包括从供应商的选择、合作关系的建立到供应商的质量管理等多个环节。
首先,选择具备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其次,进行供应商的质量审核和评估,确保其质量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标准,并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能力。
此外,还需要建立供应商的质量跟踪和溯源体系,确保向客户提供高质量的设备和服务。
四、售后服务与用户反馈广播电视传输设备的质量控制也包括售后服务和用户反馈的管理。
首先,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确保用户能够及时得到技术支持和服务。
这包括设立售后服务热线、派驻技术人员到用户现场进行服务等。
其次,建立用户反馈渠道,及时收集用户对设备性能、功能、易用性等方面的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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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质量保证体系审核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申请入网认定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审核,规定了申请入网认定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核程序和检查评定方法。
第二条具有有效GB/T 19000(IS09000)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的申请企业,经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核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确认后,可免予质量保证体系审核。
第三条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或受托付的相关机构收到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司下达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质量保证体系审核及抽样凭证》后,应及时组成审查组对申请企业进行质量保证体系审核。
第四条审查组一般由2~3人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由国家
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认可并备案的审核人员,其余人员由技术专家组成。
第五条在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前,审查组应该:
(一) 了解受检方的差不多情况,查阅受检方的质量手册:
(二) 制定检查打算:
(三) 与受检方确定现场检查时刻。
第六条现场检查的实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首次会议
审查组到达现场后,与受检方第一次会议的要紧工作:
l、介绍审查组成员;
2、确认检查范围:
3、介绍检查评定的依据、方法和程序:
4、审查组向受检方做出保密承诺:
5、确定受检方陪同人员。
(二) 现场检查
1、由受检方陪同进入现场,选择具体的检查点。
2、审查组依照《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质量保证体系检查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见本规定附件)确定的检查项目进行检查和评定。
通常要求受检方提供流程治理文件和生产
情况记录;审查各个生产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同时与生产人员、质量检验员、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进行直接交流,了解产品的生产和质量操尽情况。
(三)评定
审查组依照《评定表》中规定的条款,对申请企业逐条进行检查、评定。
《评定表》中的检查评定一栏依照检查情况如实填写“合格”、“轻微不合格”、“不合格”、“严峻不合格”。
审查组综合各条目的评定结果,分不下列情况,得出申请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核结论为“合格”、“差不多合格”或“不合格":
1、“严峻不合格”项超过2项(含2项)的申请企业为不合格,仅有l项的为差不多合格。
2、“不合格"项超过4项(含4项)的申请企业为不合格,超过2项(含2项)的为差不多合格。
3、“轻微不合格"项超过7项(含7项)的申请企业为不合格,超过5项(含5项)的为差不多合格。
4、其余情况为合格。
审查组必须依照检查情况对检查结果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评定结果应有明确的书面结论。
(四)评定通报
检查结束后,审查组与受检方负责人进行交流,通报检查评定结果,并请申请企业有关负责人在评定结论上签字确认。
(五)审查组依照评定结果,采取以下不同的抽样方式:
l、评定结果为“合格”和“差不多合格”的企业,审查组依照有关抽样规定现场抽取样品,并封样。
由企业将封样产品送交指定的检测机构检验或申请现场检验。
2、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审查组不抽取样品。
生产企业应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及时进行整改,并在1个月后以书面形式申请审核机构进行复审。
审核机构在复审时,应对整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复审合格的,审查组抽取样品并封样,由企业将样品送交指定的检测机构检验或申请现场检验。
复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主管部门。
第七条审核结论需由所有审查组人员签字后生效。
审查结果和抽样信息一同寄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受理中心审核,审核后报科技司复查。
第八条在入网认定证书有效期内,审核机构至少对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一次抽查,确保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第九条受检方对审核结论有异议或其它问题的,可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司进行申诉。
第十条质量保证体系审核所发生费用,由受检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质量保证体系检查评定表
附件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质量保证体系检查评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