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院工作使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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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院工作职责
市福利院主要职责
市福利院本着以科学知识和技能维护儿童、老人基本权益,帮助老人、儿童适应社会,促进老人、儿童自身发展。
(1)负责收养全市中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的孤、老、残、幼等人员的收养工作。
(2)负责自费有偿收养老人的代养业务。
(3)负责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的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综合性的服务。
(4)负责制订市福利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供养与康复并重的方针,指导和服务收养人员的生活管理,维护收养人员的合法权益。
(5)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其他事务工作。
市社会福利院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我院社会福利事业科学发展。
2、根据国家规定,依法收养社会上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的孤寡残幼和社会弃婴。
3、对收养人员采取不同的工作方针,对老人以养为主,妥善安排其生活;对健全儿童养、教并重;对残缺、呆傻儿童养、治、教、康相结合,促使其健康成长。
4、按照收养人员的不同情况,加强生活管理,开展适当的文娱活动,组织力所能及的劳动,以丰富其生活内容和增进身心健康。
5、提供较完善的生活服务设施,做到方便、整洁、卫生、规范。为收养、休养人员提供生活、医疗保健、康复等优质服务。
6、做好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的社会福利工作,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的合法权益。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社会福利工作任务。
休养人员入院须知
一、休养人员入院时,需确定委托人(家属或单位)。受委托人须负责休养人员的生活费用、疾病治疗及突发事故的处理,并在办理入院手续时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照片两张)。
二、本院实行先缴费后入院的方式,按月缴费,必须在本月25日前缴当月的费用,也可一次性预交半年或一年的费用。
三、休养人员的护理等级,视休养人员的年龄、身体状况、自理能力而定。
四、对新入住休养人员实行一天试住制度,试住结束正式确定护理等级并签定协议。
五、休养人员入院时必须如实告知病史病情,携带病史资料交院方参考。入院后如发现有传染病、精神病及不适合群体生活的,本院一律退回。
六、休养人员入院日常生活消费品自理,不允许携带电炉、电热杯、电取暖器等危险品入院。
七、休养人员发生突发情况后,委托人接到本院通知必须及时赶到本院。委托人来到前,本院会尽力采取紧急措施,但费用归委托方自理。
八、来客探望,要遵守制度,维护环境整洁、安静,未经允许不得留宿。
九、休养人员要团结互助、文明养老,维护社会公德,节约用水用电,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十、收费按休养人员选择的房间类别及所需护理等级而定,房间类别:标准单人间、标准双人间、豪华套间。护理等级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
供养、休养人员入院条件及程序
一、供养人员
1、入院条件:①申请入院人员必须是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的三无对象;②经县以上医院诊断无精神病史和传染病史;③本人自愿申请入院。
2、办理程序:①本人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入院申请;②街道办事处根据本人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填报三无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送所在区民政局;③区民政局根据街道办事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后报市民政局审批;④区民政局将所有材料送我院,经院长审核同意后,由业务科办理相关手续。⑤入院后,因不服从管理,经教育不改者本院将人退回,若隐瞒事实真相,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休养人员
1、入院条件:由家庭或单位提供休养费用,本院提供代管代养有偿服务。包括①本人有一定工资收入的离退休老人;②家庭中无力照顾的老人、残疾人;③有亲属、并有经济、但自愿要求到本院养老的老人;④医院收治不了、家属迫切要求送到本院的危重病老人。⑤无传染病、精神病等病史的老人。
2、办理程序: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出具医院健康证明,填写《自费收养人员登记表》,签订《自费收养人员协议书》,按照协议规定和收费标准,交清床位费、护理费和伙食费等费用,本院对其身体状况进行复查,确保护理等级和建立病历,安排休养区域。
市社会福利院服务承若书
一、办理入院手续快捷,手续齐全,当天办好。
二、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收费标准,不乱收费。
三、搞好院内绿化、美化,为修养人员和孤残儿童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四、房间窗明几净,四壁无尘,空气清新,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五、各种生活设备服务设施齐全完好,如有损坏及时维修。
六、饮食符合卫生标准,营养丰富口味好,满足老年人和孤残儿童饮食需要。
七、组织开展好老年人和孤残儿童的医疗康复保健和文体娱乐活动,真正成为老年人安享晚年、孤残儿童快乐成长的乐园。
八、服务人员着装整洁,挂牌上岗,态度和蔼,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九、医务人员每天查房巡视,做好查房记录,发现病情及时处置。
十、管理人员以身作则,每天对各个岗位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县社会福利院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我县儿童福利事业发展。
2.收住本县籍父母双亡,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的孤儿。
3.负责收住孤儿的生活,就医和义务教育等事宜。
4.对入院孤儿履行管护、教育责任,促使其健康成长。
5.接收县民政局批准入院的孤儿,并办理相关手续。
6.办理18周岁以上,或因其他原因离院孤儿的离院手续。
7.宣传对孤残儿童的保护,照顾政策和在孤残儿童工作方面的先进典型,提高全社会对孤残儿童的关爱意识。
8.接收、管理社会各界对福利院的捐助。
9.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阿勒泰市社会福利院职责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收养社会上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的孤寡残幼和精神病人;
2、对各类收养人员采取不同的工作方针,对老人是以养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