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保修期规定(终审稿)

公路工程保修期规定(终审稿)
公路工程保修期规定(终审稿)

公路工程保修期规定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公路工程保修期规定

对公路工程而言,质量保修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2003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中有相关的规定:第50.2注:工程保修期一般为5年,若路基工程(含隧道、桥涵)与路面工程分开招标,5年保修期从最后完工的工程项目开始计算。桥梁工程的保修期可适当延长。

二、缺陷责任期是从FIDIC合同体系中引进的,在缺陷责任期内施工单位承担的义务与质量保修期内义务相同——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在2003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7版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2012年九部委《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都有出现,但存在一些不同,导致实践中的分歧。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第二条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对公路工程而言,缺陷责任期为2年。《》第十六条规定: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通车试运营2年后;(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的区别----起算日期

质量保修期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第四十条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007版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同—实际竣工日期。

17.4.2 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对公路工程而言,交工与竣工是两个步骤,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日期存在一个从不同向统一的转变过程。

《》第十五条规定: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2003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中规定的是缺陷责任期在前,质量保修期在后:

48.1 交工证书签发并移交管养后,承包人即不再负责对本工程的照管和维护。本工程即进入缺陷责任期。

60. 4 在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14天内,监理工程师签发保留金支付证书,将保留金退还给承包人。

50. 2 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监理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工程进入保修期,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进行自费修复。

2009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使用了2007版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条款,在专用条款中,对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同。进一步明确规定:

19.7保修责任?本款细化为:

(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具体期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

综合以上可见,由于2003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已废止(某些工程的结算中还使用),现行规定中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同,而且缺陷责任期满后业主就应退还保留金,即使质量保修期未到期,业主也不能以此作为不退保留金的抗辩理由,除非合同另行约定了质保金。

中的三、四级县、乡、村道路,不适用上述规定,因为可不使用《招标范本》进行招标(有明文规定),而等则必须采用招标范本。

建筑工程质保期服务计划

建筑工程质保期服务计划 为加强建设工程的保修工作,规范工程保修职责和程序,树立良好服务形象,更好地服务于用户,特制订本服务计划。 1. 保修范围 根据《工程质量保修书》及合同中保修条款规定的保修项目,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工程施工质量问题,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保修。 2. 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施工验收时间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2 土建工程为2年; 2.3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线安装工程为2年; 2.4 室外的上下水和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2年; 2.5 合同中特别规定的具体保修时间。 3. 责任人及其职责 3.1 项目经理部设专岗负责组织保修工作。 3.2 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或甲方项目经理,负责协调保修工作。 3.3保修岗负责报修信息登记工作,并与监理单位共同确定质量责任。

3.4保修岗负责报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措施或维修验收结果登记台帐,建立保修信息档案制度。 4. 保修程序 保修期内工程保修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发生质量问题或接使用单位保修信息后,一般保修问题,由保修岗通知责任单位保修; (2)发生较大质量问题或需界定质量责任的,由保修岗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一起到现场确定质量责任,必要时项目部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参加; (3)属于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向责任单位下达保修通知,并限期到场维修; (4)保修岗将处理结果通知报修方,保修完毕,和施工单位一同到现场验收; (5)保修岗记录处理过程和结果,建立保修台帐并存档。 5.保修时间及时限 (1)、对于抢修工程,接到报修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维修;(2)、对于零修工作,接到报修通知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3)、对于重大质量问题,接到报修通知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

工程保修管理办法

工程保修管理办法 1.目的 提高客户报修处理的速度和质量,树立公司品牌形象。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项目保修期内的工程维修;及保修期外投诉的处理。 3.原则 分清责任、及时处理、有据可查、不留后患。 4.职责: 4.1.总经理 4.1.1.审批维修费用、补偿金。 4.2.物业部 4.2.1.协调物业接待客户报修; 4.2.2.与业主协商,达成适当的维修协议或补偿协议; 4.2.3.协调施工单位以适当的方式进行保修或者补偿; 4.2.4.自行安排专业施工队伍维修; 4.2. 5.实时跟踪维修,保证维修的质量和进度; 4.2.6.负责保修金结算; 4.2.7.建立工程保修档案,每月形成保修统计报表。 4.3.财务部--法务 4.3.1.审核客户补偿协议、终结协议,提供法律意见; 4.3.2.协助物业部处理保修过程中的争议。

5.保修程序 5.1.物业管理处接到报修后,填写工程维修单交由现场工程师处理; 5.2.现场工程师进行现场勘查,初判为质量问题的通知保修单位; 5.3.采取电话、传真、特快专递方式通知保修单位,电话、传真通知到场后在书面通 知上签字,电话、传真通知后不到场的或到场拒绝维修的,物业部必须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通知,以特快专递方式通知的须注明通知内容,回执及时存档; 5.4.现场工程师根据现场勘查结果,与保修单位及业主一起协商制定维修方案; 5.5.如保修单位拒绝维修或支付补偿费用的,财务部—法务负责以适当的法律方式要 求保修单位承担责任,物业部负责找第三方维修或支付给业主维修补偿费用; 5.6.业主和保修单位已确定维修方案的,现场工程师组织保修单位严格按照维修方案 进行维修,物业部及时跟进,保证维修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5.7.现场工程师组织业主及维修负责人对维修结果进行验收,并在工程维修单中记录 维修结果; 5.8.现场工程师将工程维修单移交给物业部存档; 5.9.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的,造价管理部核算费用,物业部负责按照付款流程进行审 批,并通知保修单位,此类款项从保修单位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5.10.业主拒绝维修或维修确实存在实际困难的,物业部负责按下述流程协商维修费 用补偿; 5.10.1.物业部协同造价人员与客户、保修单位进行接洽,确定赔偿方案(含赔偿 金额); 5.10.2.赔偿方案确定后,业主、保修单位分别出具确认函; 5.10.3.物业部报送总经理审批赔偿方案; 5.10.4.赔偿方案批准后,物业部负责按照付款流程进行审批,此类款项从保修单 位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完整版)工程保修期的质量保证措施

工程保修期的质量保证措施 1、售后服务及保障措施 A、售后服务承诺 1、预防为主,计划检修,应修必修,修必修好,一旦承诺,终身服务。 2、本公司负责供应安装的设备,提供两年的免费保修,并以优惠价格提供十年的有偿质保。 3、为客户提供电气设备维护保养、试验、检修以及业务咨询、技术支持、事故抢修等的配套务。 4、实行无节假日全天候值班制度,为签约客户提供24小时设备维护及事故抢修服务。 为了使系统的维护保养工作能有效地开展,并让用户满意,对系统的维护保养需确认主要的负责人制度。维护、保养制度要严格执行,如实做好维护记录并需要大队工作人员对维护记录进行签证;对以上要求不能履行的采取扣除质保金。 以三个月为一个保养周期,须对系统的电气设备给予清尘、清洁和检查。及时发现故障、隐患并及时处理解决,把故障清除在萌芽状态,避免扩大故障范围。保养周期内要对所有设备进行必要的保养;并做好保养、维护的记录。 B、保障工程售后服务的措施 1、按照公司制度的培训计划免费为业主培训合格的运行管理人员。 2、每月主动回访一次,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和用户对设施的管理现状,主动提供技术咨询和再培训服务,并形成回访记录存档。 3、接到用户通知后在无任何特殊情况下2小时内赶至现场,连续解决问题,决不拖延。如不能在用户规定的合理期内解决问题,用户可扣除部分直至全部的质保金。 4、在重大活动期间,公司可根据业主要求,派技术服务人员至现场保驾护航。 5、公司设立专职售后服务技术人员为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提供热线电话,做到专人负责,并要求填写售后服务记录存档,作为考察其业绩的凭证。 6、帮助用户建立完整的系统管理制度和设备检查制度。 7、公司设立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档案,可随时查询本项目的设备安装、运行、维修等历史记录。 8、提供免费保修三年的售后服务。在设备保修期内,可为用户免费维修故障或更换部件(非人为损坏)。

关于工程保修期与商品房质保期的若干法律问题

关于工程保修期与商品房质保期的若干法律问题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保修的规定为: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关于工程保修期与商品房质保期的若干法律问题 2010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建市[2010]68号)规定: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项目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委托监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技术档案移交、工程质量保修等法定职责,依法承担住宅工程质量的全面管理责任。要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确保住宅工程质量。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住宅工程的施工质量依法承担责任。要对施工或者竣工验收中出现质量问题的住宅工程负责返修,对已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住宅工程要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对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向建设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以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鉴于上述规定,保修期指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该期限可由双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但不应违背《建

公路工程保修期规定

公路工程保修期规定 对公路工程而言,质量保修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2003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中有相关的规定:第50.2注:工程保修期一般为5年,若路基工程(含隧道、桥涵)与路面工程分开招标,5年保修期从最后完工的工程项目开始计算。桥梁工程的保修期可适当延长。 二、缺陷责任期是从FIDIC合同体系中引进的,在缺陷责任期内施工单位承担的义务与质量保修期内义务相同——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在2003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7版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2012年九部委《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都有出现,但存在一些不同,导致实践中的分歧。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第二条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对公路工程而言,缺陷责任期为2年。《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车试运营2年后;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的区别----起算日期 质量保修期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第四十条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007版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同—实际竣工日期。 17.4.2 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对公路工程而言,交工与竣工是两个步骤,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日期存在一个从不同向统一的转变过程。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2003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中规定的是缺陷责任期在前,质量保修期在后: 48.1 交工证书签发并移交管养后,承包人即不再负责对本工程的照管和维护。本工程即进入缺陷责任期。 60. 4 在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14天内,监理工程师签发保留金支付证书,将保留金退还给承包人。

建设工程质保期内工程维修管理办法

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通分公司 建设工程质保期内工程维修管理办法

2013年12月20日

建设工程质保期内工程维修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质保期内工程维修管理办法。 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现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二、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原项目部负责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由原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原项目部负责人实施保修。保修完后,由基建处负责组织验收。 三、质保期限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五)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依据学校与原项目部负责人的约定执

行。 (六)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发现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当及时整改: 1、一般质量问题主要有,墙面粉刷、涂料、刷面板等的脱落;吊顶、墙面、伸缩缝、踢脚线等板块破损或缺少;门、窗变形、渗水,栏杆生锈、变形和破损等;安装灯具、控制器、管道破损、生锈及脱落等。3日内通知原项目部负责人维修。原项目部负责人应在10日内维修完毕。 2、屋面、墙面、楼层地面渗漏,要求原项目部负责人找出原因,提出维修方案,报基建处审查后落实。其中,墙面(含伸缩缝部位)、屋面的渗漏属于外界渗漏的,修补后要经雨水考验,确认不渗漏为止;属于管道破裂及其它安装方面的问题,必须先将安装方面的问题修好,再补好渗漏。 3、墙面、地面裂缝分为粉刷性裂缝和结构性裂缝两种。粉刷性裂缝一般缝宽在0.3mm以内。粉刷性裂缝按常规修补方法进行修补。修补完以后,基建处安排有关技术人员和用户共同验收,办理相关手续。结构性裂缝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人员进行检查分析,判断其是否对结构和使用功能有影响。如确认影响结构和使用功能,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有关条款执行,由设计单位提出修补或加固方案,原项目部负责人负责修补或加固。

工程质量保修管理规定

工程质量保修管理规定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 1.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正式移交甲方(物业)之日起计算。 1.2.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3.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部位的质量问题,及由于乙方施工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1.4.保修期限:按合同约定 2.质量保修责任 2.1. 保修期内,工程质量保修工作应遵循先处理问题后划分责任的原则。 2.2. 因乙方的施工质量或维修不及时导致业主退房、补偿、人身、财产损害等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3.赔偿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进行保修,或维修两次(含两次)以上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等原因,用户向甲方提出索赔,甲方与用户进行索赔谈判,谈判结果经甲方和用户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有义务知会乙方,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代为支付给用户,乙方不按要求支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工程保修款中扣除。 2.4.甲方对乙方开出关于工程维修质量问题等公函,如乙方采取回避、推诿、拒绝签收的行为,导致投诉或赔偿,甲方有权直接处理,产生一切费用直接从责任单位的保修金中扣除。 2.5.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将给予乙方必要的协调配合。 3.保修作业管理 3.1.维修人员安排及要求 3.1.1.乙方的现场所有维修人员及管理人员,由甲方统一管理、统一安排各项维修事务,服从甲方维修主管部门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3.1.2. 乙方派出维修人员须具备熟练的专业技能,如甲方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 3.1.3. 维修工程完工后,须将维修物品、工具、杂物等一并清理干净,不得遗留任何杂物,必须关好门窗、水、电开关等。

工程保修保证措施

工程保修保证措施 工程交付后我公司与招标人签定工程保修合同,并建立工程保修业务档案,在保修期内由公司维修部负责,会同原项目经理部的相关人员对该工程进行保修。 1.保修承诺 针对本工程项目,我公司将按国家有关保修规定和合同中条款约定的项目以及竣工验收的范围保修。保修内容、保修期详见工程保修合同。 2.保修组织机构 我公司本着“用户至上、竭诚服务"的宗旨,公司设置专门维修部对已竣工的工程进行保修,维修部内设置部门经理、专业维修负责人,维修工人。公司工程技术部、物资采购部配合维修部的工作。公司维修部在工程交付使用后的保修期内,配合招标人做好各种保修工作,同时,将向招标人提供详尽的技术说明资料,帮助招标人更好地了解装修工程在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3.维修部各类人员职责 3.1维修部经理 (1)负责公司年度竣工工程回访计划的编制; (2)负责公司交竣工工程回访保修工作的安排; (3)负责保修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4)负责收集和整理招标人的反馈信息; (5)及时向水电负责人和土建维修负责人下达维修指令; (6)负责与物资采购部和工程技术部的沟通与联系; (7)负责会同原施工项目有关人员对竣工工程进行工程回访,并做好工程回访记录。 3.2土建维修负责人 (1)负责现场查看招标人报修的具体情况; (2)负责交竣工工程项目土建和装修保修工作的具体安排; (3)负责装饰保修材料采购计划的编制; (4)负责零星应急材料的采购;

(5)遇到土建和装修保修问题的疑难问题,会同工程技术部编制解决问题的维修施工方案; (6)负责土建装修保修施工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7)负责《工程保修单》的填写,维修结束后,会同招标人对维修质量进行检查,并请招标人签认《工程保修单》。 3.3机电维修负责人 (1)负责现场查看招标人报修的具体情况; (2)负责交竣工工程项目水电保修工作的具体安排; (3)负责水电保修材料采购计划的编制; (4)负责零星应急材料的采购; (5)遇到水电保修问题的疑难问题,会同工程技术部编制解决问题的维修施工方案; (6)负责水电保修施工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7)负责《工程保修单》的填写,维修结束后,会同招标人对维修质量进行检查,并请招标人签认《工程保修单》; 3.4维修工人 (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作业; (2)负责在修补和更换时对周围成品的保护; (3)负责维修后建筑垃圾的清理; (4)负责完成本工种的维修工作; (5)负责配合相临工种的维修工作; (6)维修操作时应尽量避免影响招标人的工作。 3.5公司工程技术部 (1)负责解决保修工作中遇到技术上的疑难杂症; (2)负责编制质量问题处理上的技术方案。 (3)公司物资采购部: (4)负责工程保修所需材料的采购和发放; (5)负责采购材料的验收和送料到维修现场;

关于建设工程质保期与质保金的规定

关于建设工程质保期与质保金的规定 分类:合同管理 在建设工程的管理中, 建设工程质保期与质保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 对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后者是是指发包人 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 用以保证承包人 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其中: 一、建设工程质保期。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40 条 规定 :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1 、 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 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 5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建设项目 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 (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 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 以及承包合同的 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 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

具体可由发、 承包双方在合 同中约定。 第九条、 缺陷责任期内, 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 承包人向发 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 14 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 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 14 日内将保证金返 还给承包人, 逾期支付的, 从逾期之日起, 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并 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 14 日内不予答复,经催 告后 14 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及保修期外承诺书

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及保修期外承诺书 为保证工程在施工完成后达到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及工程回访、保修等方面的要求,最大限度的达到工程的建设目的,满足建设单位要求,我公司就工程质量保修向建设单位做如下郑重承诺: 1、保修期内的服务承诺: (1)、保修服务范围:严格按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规定执行。对于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工程质量保修阶段。 在保修阶段,凡因工程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工程合同规定所造成工程实体损坏,我公司将无条件进行保修。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2)、保修期限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及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3)、工程保修及服务承诺:我单位对所提供施工自投入使用之日起,严格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有关保修的条款执行;严格贯彻公司的质量方针,本着客户至上的原则,服务热情,周到,随叫随到;建立回访制,进行定期、不定期回访,每年内工程回访不少于两次,认真听取建设单位意见,并形成回访记录;建立维修工程专班专人负责制,由公司工程部、技术部派人负责。 2、保修期外的服务承诺: 在工程保修期满后,我公司将一如既往进行定期回访,如果工程出现质量

问题或由于操作不当等其他原因造成的问题,我公司本着负责到底和优质服务的宗旨,在酌情收到一定成本费用情况下,全力组织技术力量进行保修,让业主完全可以放心使用。同时保修期外的维修费用将给予最廉价之优惠。 综上所述,我公司郑重承诺,在工程质量保修工作,我单位将本着用户至上的原则,让业主满意。客户的满意和支持,将是我单位的生存源泉之水,在工程施工、质量保修阶段,我单位将始终如一的为业主服务。

公路工程保修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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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保修期规定 对公路工程而言,质量保修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2003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中有相关的规定:第注:工程保修期一般为5年,若路基工程(含隧道、桥涵)与路面工程分开招标,5年保修期从最后完工的工程项目开始计算。桥梁工程的保修期可适当延长。 二、缺陷责任期是从FIDIC合同体系中引进的,在缺陷责任期内施工单位承担的义务与质量保修期内义务相同——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在2003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7版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2012年九部委《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都有出现,但存在一些不同,导致实践中的分歧。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第二条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对公路工程而言,缺陷责任期为2年。《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通车试运营2年后;(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的区别----起算日期 质量保修期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第四十条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007版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同—实际竣工日期。 17.4.2 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对公路工程而言,交工与竣工是两个步骤,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日期存在一个从不同向统一的转变过程。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2003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中规定的是缺陷责任期在前,质量保修期在后: 交工证书签发并移交管养后,承包人即不再负责对本工程的照管和维护。本工程即进入缺陷责任期。 60. 4 在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14天内,监理工程师签发保留金支付证书,将保留金退还给承包人。 50. 2 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监理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工程进入保修期,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进行自费修复。 2009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使用了2007版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条款,在专用条款中,对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同。进一步明确规定: 保修责任?本款细化为:

关于建设工程质保期与质保金的规定

关于建设工程质保期与质保金的规定 分类:合同管理 在建设工程的管理中,建设工程质保期与质保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对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后者是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其中:一、建设工程质保期。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工程质保期的起算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保期的起算时间是怎么规定 的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同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8 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从以上规定可知,在建设工程正常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为:以参加竣工验收各方正式签署验收合格报告之日为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建筑工程修建完成以后,也和生活当中的一些物品一样,规定的都有质量保修期。那么既然有质量保修期肯定就有保修期的起算时间,这样做的话,对于建筑方和开发商来说才是比较公平的,而且使用者在维权的时候也是一目了然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工程质保期的起算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程质保期的起算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建设工程的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保修期

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 修期限。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二、法律规定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 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 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 年。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 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解释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 合同中约定,用以维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完整版)建筑工程保修法律规定

1建筑工程保修法律规定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相关解释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保修期是从竣/交工验收合格之后即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装修工程的验收期及保修期 装修工程的验收期及保修期 1.验收期与保修期的概念(1)验收期装修工程的验收期,一般是在装修公司的工程竣工后五天内,在这一期间,房主可在验收后的当天签署工程验收证明,如果装修工程没有经过房主的验收,就提前入住或者使用房屋以及设备,那么将被视为验收合格。如果房屋的主人在验收的时候发现因装修公司责任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需要进行返工或修补,房主必须和装修公司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装修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2)保修期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一般为一年,基本都是从签署工程验收证明之日算起,装修公司对自己的装修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但是,由于如果是因为房主使用不当或其他一些人为的和意外所造成的损坏,则不属于保修范围。

工程保修承诺与措施

十一、工程保修承诺与措施 11.1、保修期及保修承诺 按国家相关规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完成竣工备案之日起30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我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和工程招标文件要求,对工程的保修作出如下承诺: 1、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我公司将由工程管理部跟踪工程使用过程的质量情况和负责保修期间的维修工作。工程管理部将组织专门人员,不定期地对本工程进行回访,虚心听取业主对本工程质量和服务工作的意见并征求业主对我司工作的建议,以促进我司把有关工作做得更好,为业主提供更好的保修服务; 2、在质量保修期内,我司将按照公司和有关规定,承担本工程双方约定的保修责任。凡属于我司工程保修范围内的项目,我司在接到保修通知之后12小时内派人修理。若发生须紧急抢修的项目,我方接到业主的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抢修。一般维修项目,若我司没有在约定期限内派人处理,业主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维修,其发生的维修费用经我司认可后在工程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我司支付; 3、根据本工程室内装修的材料特性,施工工艺和方法,我司在工程竣工移交之时,将会提供一份《使用维修手册》,其内容包括材料日常使用维护保养的注意事项,维修的方法,材料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等。只要按照使用维修手册的指引,业主可以较好地进行工程的维护,保持工程的完好和装饰效果,减少使用、维护的费用,符合循环经济和环保的要求。 11.2、保修实施措施 1、为保证工程交付使用后业主能及时、合理、准确的投入营运,我司竣工前,将积极配合业主进行培训交底工作,将各项产品的说明书,使用注意事项,维修条件等资料及时完整的移交业主。验收后派各专业人员参予业主的试运行,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及时给予处理; 2、工程竣工后,售后服务小组在业主投入使用后三个月内义务现场跟踪服务; 3、回访发现问题或接到质量投拆,售后服务小组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及时处理;

工程保修承诺与措施

十一、工程保修承诺与措施 、保修期及保修承诺 按国家相关规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完成竣工备案之日起30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我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和工程招标文件要求,对工程的保修作出如下承诺: 1、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我公司将由工程管理部跟踪工程使用过程的质量情况和负责保修期间的维修工作。工程管理部将组织专门人员,不定期地对本工程进行回访,虚心听取业主对本工程质量和服务工作的意见并征求业主对我司工作的建议,以促进我司把有关工作做得更好,为业主提供更好的保修服务; 2、在质量保修期内,我司将按照公司和有关规定,承担本工程双方约定的保修责任。凡属于我司工程保修范围内的项目,我司在接到保修通知之后12小时内派人修理。若发生须紧急抢修的项目,我方接到业主的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抢修。一般维修项目,若我司没有在约定期限内派人处理,业主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维修,其发生的维修费用经我司认可后在工程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我司支付; 3、根据本工程室内装修的材料特性,施工工艺和方法,我司在工程竣工移交之时,将会提供一份《使用维修手册》,其内容包括材料日常使用维护保养的注意事项,维修的方法,材料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等。只要按照使用维修手册的指引,业主可以较好地进行工程的维护,保持工程的完好和装饰效果,减少使用、维护的费用,符合循环经济和环保的要求。 、保修实施措施 1、为保证工程交付使用后业主能及时、合理、准确的投入营运,我司竣工前,将积极配合业主进行培训交底工作,将各项产品的说明书,使用注意事项,维修条件等资料及时完整的移交业主。验收后派各专业人员参予业主的试运行,对发

工程质保期国家规定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质保期国家规定包括哪些内容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工程质保期”是工程建设领域中一个专有名词,相信很多人对它的概念都十分模糊。其实,从字面意思上理解,工程质保期指的就是我国的工程建设的最低保修期限。我国制定了很多关于工程质保期国家规定,目的是促进工程质量的控制和保证,维护工程建设的使用性能。 一、工程质保期国家规定包括哪些内容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如何确保工程质量? 1、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制定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首要任务和重要部分。项目经理必须重视制度的建立,在施工现场必须抓好督促及落实工作,并要在原有的规章制度基础上,根据该工地的实际情况,建立各种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工地管理人员的职责,且成文张贴于工地办公室,以便对照执行。同时明确各种机具、用电、井字架以及外墙脚手架等设备的操作和维修制度,由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保证各项工作到位,责任落实到以“穗福小学”工程为例:工程项目部根据工地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调度会、分析会、交底会和检查考核制度,并建立资料挡案制。强化计划管理,根据总进度要求,针对施工实际及时修正计划,实现对重要节点的控制,使计划管理处于最佳状态。在工地建立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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