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考核办法
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5篇)
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效地评价我乡各村、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成绩,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全面开展,根据国家八部局《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要求和天祝县食安委《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安全责任制实行层次考核办法。
乡政府(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各村和乡畜牧站、卫生院等部门进行考核。
第三条考核指标(一)乡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乡政府工作要求和目标责任书的内容,结合实际工作确定被考核单位的考核目标。
考核目标制定要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既要有原则内容又要有量化指标。
(二)各村委会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指标: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量化指标完成情况、经费保障及宣传情况、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满意度情况。
(三)乡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考核指标:按照各自的责任书内容进行。
(四)考核实行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并纳入年终政府对各部门工作考核。
第四条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求真务实,评价标准科学规范;(二)客观公正,评价结果真实可靠;(三)以评促管,坚持监帮促相结合;(四)统一认识,宣传与教育相结合;(五)注重实效,狠抓落实与责任追究相结合。
第五条考核办法和时间(一)实行“季度自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的考核办法。
半年督查和年终考核由乡政府(乡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对各部门、各村的食品安全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检查、评定复核,提出考核结论意见,报乡政府审定。
(二)考核时间:每年元月底前完成。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责任人。
第六条考核工作程序(一)被考核单位自评。
各村委会及乡属有关部门分别在当年度的____月l____日和下年度____月____日前,将本单位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的自检报告报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组织考核。
乡政府(乡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对各村委会及乡属有关部门进行统一考核。
长春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办法
长春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切实履行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职责,科学评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有效预防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
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被考核单位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拟订考核方案和评分标准,经征求委员成员单位意见,报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以评促管、激励引导”的原则,坚持宣传教育与考核监督相结合,责任落实与责任追究相结合。
第五条考核内容(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组织领导、确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协调机制、制度建设、经费保障及宣传教育的落实情况。
(二)国务院及国务院相关部委、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部署的食品安全工作完成情况;(三)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的组织实施及完成情况;(四)市政府部署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及其它食品安全工作完成情况;(五)食品安全事故依法查处情况;(六)各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情况;(七)依法依规履行食品安全监管的信息报告、通报和发布情况;(八)其它市政府确定的考核内容。
第六条考核程序(一)自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成员单位于当年12月中旬前,将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自查报告报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考核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于次年元月中旬前,组织由各成员单位组成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小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成员单位进行现场考核。
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是指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单位和个人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以确保其食品安全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条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应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依法依规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一)食品生产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制定、执行和评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二)食品生产单位的食品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包括食品生产设施设备的符合性、原料采购与进货管理、生产操作流程等;(三)食品流通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包括食品仓储、运输、配送等环节的管理措施和流程;(四)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包括食品原材料采购、加工、储存、烹饪等过程的管理;(五)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包括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和效果;(六)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情况,包括食品安全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置措施。
第六条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具体要求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七条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应按照年度进行,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组织。
第八条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单位和个人应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考核,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九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派出专门的考核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对象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现场检查、资料审核等。
第十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和评估,将考核得分和评估意见通知考核对象。
第四章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第十一条根据考核结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考核对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并作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优秀等级:食品安全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完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对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得当。
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模版
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模版一、背景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然而,由于食品安全工作涉及多个环节、多个责任主体,务必要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以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落实和质量的提升。
二、目的本考核办法的目的是明确食品安全工作的目标责任,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促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全面开展和质量的持续提升。
三、考核指标1. 食品安全法规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情况。
2. 食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的加强情况。
3.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自律管理和责任落实情况。
4.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
5. 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情况。
6.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理情况。
7.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的执行情况。
8. 食品安全事件舆情的应对和处理情况。
四、考核方法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将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估,具体考核方法如下:1. 考核指标设置:根据食品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将上述考核指标细化为一系列具体的指标,确保考核内容全面、具体、可操作。
2. 权重分配:根据每个指标的重要程度和实施难度,合理分配权重,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准确。
3. 数据采集:通过定期检查、查询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收集相关数据和材料,并进行整理和统计。
4. 考核评分:根据指标的完成情况和权重分配,给予相应的评分,并计算总分。
5. 考核结果反馈:将考核结果及时向被考核单位通报,以便被考核单位了解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五、考核周期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将按年度进行,考核周期为一年。
六、考核结果运用1. 绩效评价:根据考核结果,对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评价,确定改进措施,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2. 奖惩措施: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得分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得分较低的单位给予督促整改和相应的惩罚。
2023.3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docx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17日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3月7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推动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称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
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受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以下简称相关成员单位)实施考核工作。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考核内容要点见附件)。
具体考核指标及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设置要科学合理,可操作、可评价、可区分,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第六条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每年6月30日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制定并发布本年度考核细则。
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范本(3篇)
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范本一、总则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食品安全风险的有效管控,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制定本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旨在促进食品安全工作的全面推进和不断提升。
二、考核指标(一)法律法规遵守情况:1.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落实情况;2.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和监督情况;3.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否完成年度食品安全培训。
(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1. 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有效性和公正性;2. 食品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及时性;3.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对能力的完善情况。
(三)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情况:1.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查的制度和机制是否健全;2. 食品安全自查和整改情况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情况:1. 食品安全信息相对及时、准确、透明的发布;2. 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渠道和方式的完善情况。
三、考核程序(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采用考核评分的方法进行排名,据此确定考核结果。
(二)定量指标考核:按照设定的指标标准,单位按照事先制定的工作目标,按指标进行数据填报,由相关部门进行统计和核实,并确定考核得分。
(三)定性指标考核:根据食品安全工作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和现场检查。
考核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设施设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员工素质和食品质量控制等情况的考核。
(四)考核结果公告: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考核结果运用(一)考核结果作为对相关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依据,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不良考核结果应当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并纠正措施和整改建议。
(三)优秀考核结果应当及时通报表彰相关单位,鼓励其在食品安全工作方面取得的优秀成绩,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改进。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考核机制
考核是责任追究的延伸:通过考核可以评估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效果,对工作不力的部 门或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进一步强化责任追 究。
建立完善的结合机制:要建立完善的学校食 品安全责任追究与考核机制,明确责任追究 和考核的程序、标准和方式,确保两者的有 效结合,保障学校食品的安全。
责任追究与考核的衔接
责任追究与考核的关系:责任追究是考核的前提,考核是责任追究的依据。
完善制度与流程:不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与考核的制度与流程,确保其科学、合理、有 效。
加强监督与检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与考核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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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考核
03
机制
考核目标
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 平
增强学校食品安全意识
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
考核内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等环节 的规范情况
食品留样、检验、索证等制度 的执行情况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 和演练情况
考核方式
定期考核: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考核,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的持续性和 稳定性。
推动信息公开和透明化:及时公 开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与考核 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公众 对学校食品安全的信任度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
05
追究与考核的实践
案例
成功实践案例
某中学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与考核机制的实践 某小学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与考核机制的实践 某幼儿园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与考核机制的实践 某大学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与考核机制的实践
责任追究与考核的改进方向
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 责任主体和追究程序,确保责任 追究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山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山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各市政府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6〕6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评议考核办法考核对象为各设区市政府。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食安委)统一领导。
受省食安委委托,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食安办)会同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对各市政府实施考核工作。
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考核主要从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两个方面,对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具体考核指标、内容和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体现,并根据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进行调整。
第六条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省食安办在每年6月底前,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当年度考核方案及其细则,报省考核办审定后印发实施。
第七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
(一)平时考核。
每年下半年,省食安办可根据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组,依据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对各市政府当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核查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发现工作亮点,督促责任落实。
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责任,分别对各市责任部门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上年度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导调度,及时掌握考核任务执行情况。
平时考核情况作为年终考核重要参考。
(二)年终考核。
1.自查评分。
各市政府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对当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人考核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人考核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尤其是在学校这个培养人才的地方,保障学生的食品安全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责任人的管理水平,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人考核制度应运而生。
一、设立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人考核制度的必要性学校作为学生的第二个家,其食品安全工作至关重要。
当今社会,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人面临着巨大的责任和挑战。
为了确保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设立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人考核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首先,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人考核制度有助于提高责任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通过制度的要求和考核,责任人将更加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增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其次,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人考核制度能够促进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通过制度的约束和考核,责任人将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序进行。
最后,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人考核制度可以加强学校和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形成食品安全共治的局面。
家长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结果会更加关注和重视,双方共同努力保障学生的食品安全。
二、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人考核制度内容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人考核制度内容包括责任人资质要求、工作内容和考核指标等方面。
首先,责任人资质要求方面,应具备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卫生标准等方面的知识;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工作。
其次,工作内容方面,责任人需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包括食品采购、验收、存储、处理、加工、配餐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与监督。
再次,考核指标方面,可以从责任人的工作成效、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食品卫生状况等多个角度进行考核。
通过准确的指标,可以客观评价和反馈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人考核制度的实施方式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人考核制度可以采取定期考核、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的应急考核和突发事件考核等多种方式。
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一、目标设定1.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度的落地实施,使各部门、岗位、人员明确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和责任。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机制,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履行职责。
3.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二、责任主体确定1.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主体为食品安全管理部门。
2.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对各部门、岗位、人员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和责任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1.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的制定:考核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具体性。
2.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的履行:考核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是否按照制定的目标进行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食品安全。
3.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考核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食品安全生产、食品质量检验、食品来源追溯等方面。
四、考核标准1.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制定的标准:考核目标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2.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履职情况的标准:考核责任主体是否按照目标制定的要求进行工作,是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食品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的标准:考核措施是否科学有效,是否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实施。
五、考核方法1.定期督查: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对各部门、岗位、人员进行定期的督查,了解工作进展情况。
2.检查记录: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对督查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工作情况、存在问题等。
3.现场检查: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可以随时对各部门、岗位、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实际执行情况。
六、考核结果处理1.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目标未达标、责任主体未履职、管理措施未落实的情况,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将提出整改要求。
2.整改要求应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对整改进展进行跟踪检查。
3.对达到或超过考核目标的部门、岗位、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考核结果公示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将考核结果公示在企业内部,使各部门、岗位、人员知晓考核结果和整改要求。
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一、引言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制定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落实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完善考核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持续改善。
二、目标责任考核的基本原则1.科学性原则:制定目标和考核指标要科学,并充分考虑食品安全工作的特点和实际。
2.公平性原则:考核要公平公正,对责任人的行为和努力进行客观评价。
3.激励性原则:考核结果应当与激励措施相结合,能够激发责任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责任追究原则:对于未能完成考核指标的责任人,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5.持续性原则:考核要定期进行,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持续改进。
三、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相关食品监管部门以及其他涉及食品安全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四、考核指标1.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2.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3.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系统,能够及时追溯到原料的来源和产品的去向。
4.相关食品监管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5.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6.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7.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国际组织的合作,提高食品安全监测和溯源能力。
8.加强对食品进口和出口的监管,确保进口食品符合我国的食品安全要求。
五、考核办法1.制定食品安全目标和考核指标,对责任人进行量化考核。
2.责任人根据考核指标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并按照计划和措施进行工作。
3.考核期间,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评估责任人的工作情况。
4.根据考核结果,对责任人进行评价和激励,同时对未能完成考核指标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xx县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
XX县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XX县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机制促使各乡(镇)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结合我县的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乡(镇)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一)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有关食品安全政策规定。
(三)建立食品安全协调机构,落实专管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
(四)明确行政村及有关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并列入乡(镇)对村委会、居委会和有关单位的工作目标考核。
(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及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六)组织开展区域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七)加大对食品产业扶持力度,大力推进食品行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责任县经贸、农业与茶果、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相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部门的工作部署。
(二)根据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整顿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三)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排查安全隐患,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根据职责分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五)定期向县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主动向各相关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六)迅速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三、有关人员的工作责任(一)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责任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负领导责任。
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2013年腰市镇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促进辖区及职能部门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科学有效地评价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客观公正、求真务实、以考促管、正确导向的原则,促进辖区和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落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考核对象1、各村委会、学校及辖区相关食品餐饮单位;2、镇食品安全主要监管单位:镇农牧站、镇中心校、镇卫生院及工商所.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目标落实、专项整治、信息与宣传、应急体系建设、各分段监管情况以及特色工作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1、考核工作由镇食品安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组主要由镇食品安全监管小组成员组成,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察看记录等多种形式进行。
2、各考核对象要按照考核要求,做好工作责任的分解和落实工作,建立健全监管工作记录和档案。
3、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小组及办公室于2013年12月下旬组织开展考核,出具考核报告,反馈考核结果,并报区政府。
五、考核评定考核基本分为100分。
根据考核情况分别评定若干名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考核总分在70分(含)以下的,定为年度食品安全工作不合格单位。
由于失职、渎职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办公室向区食安局建议给予一票否决。
六、奖惩办法对被评定为镇先进单位的,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相关单位及行政村,予以通报批评,该相关单位及行政村主管领导要作出检查。
同时,镇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在各行政村、街道和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评定年度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七、其它本办法由镇食品安全监督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1:2013年商州区腰市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考核细则2012年XX区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细则(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注:1、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2、本次考核总分100分(不包括减分项和加分项)有累计扣分的考评项,最多以扣满考评项的分值为止,不倒扣附件22012年XX区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现场检查表检查人: 检查时间:(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检查人:检查时间:(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检查人: 检查时间:2012年XX区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现场检查表(学校食堂)检查人:检查时间:2012年XX区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现场检查表(餐饮企业)检查人: 检查时间:。
食品药品安全督查考核方案
食品药品安全督查考核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笔记本的键盘上,我的思绪开始飘散。
食品药品安全,这是一个关乎民生的大事,不容忽视。
作为一名有着十年方案写作经验的大师,我决定用意识流的方式,来完成这篇《食品药品安全督查考核方案》。
一、目标设定1.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实施,降低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3.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督查考核体系,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原则1.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
2.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
3.坚持协同作战,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
4.坚持公开透明,提高监管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考核内容1.食品安全:(1)食品生产环节: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储存运输等。
(2)食品销售环节:进货渠道、销售过程、售后服务等。
(3)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餐具消毒等。
2.药品安全:(1)药品生产环节: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质量检验、储存运输等。
(2)药品销售环节:进货渠道、销售过程、售后服务等。
(3)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药品采购、储存、使用、不良反应监测等。
四、考核方式1.定期考核:每半年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2.不定期抽查: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环节、重点领域进行抽查。
3.交叉考核:与其他地区监管队伍进行交叉考核,相互学习、交流经验。
4.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五、考核结果运用1.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2.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
3.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激发队伍活力。
六、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食品药品安全督查考核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2.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各级监管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法一、前言随着经济的快速进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日益重视。
而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热点话题,也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阔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订立和实施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法势在必行。
二、目标责任考核的概念目标责任考核是一种将企业或组织的目标与员工行为和绩效绑定在一起,实现目标的同时考核实际行为和绩效的管理方法。
在目标责任考核中,企业或组织明确本身的任务和目标,同时也会明确员工的责任和角色,促进企业或组织的协调、稳定与持续进展。
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目标责任考核即是将食品安全目标与企业或组织的员工绩效考核绑定在一起,通过考核,促进企业或组织共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修正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标准。
三、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法的订立1. 原则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法的内容和实施方式。
此外,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法还应采纳科技手段提高考核的精准度和公正性。
2. 内容(1)食品安全目标的订立。
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订立适合企业或组织的食品安全目标,如: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抽检和检测等。
(2)工作任务的分解。
将食品安全目标拆分为实在的工作任务,并将它们调配给相关的员工或部门,明确其职责和任务。
(3)考核周期的确定。
确定考核周期和考核时间节点,确保员工和部门能够精准了解考核时间和内容。
(4)考核方式的设定。
建立全面的考核指标体系,包括主观考核和客观考核。
其中主观考核包括问卷调查、面谈等方式,客观考核包括信息收集、资料审查等方式。
(5)考核结果的运用。
依据考核结果,实行针对性的措施,如嘉奖和惩罚等,激励优良行为,矫正不良行为,同时对于犯罪行为,加强法律惩处的力度。
四、考核指标的订立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法中的考核指标,应能够客观反映企业或组织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实际工作情况,包括企业或组织的经营情况、质量管理和人员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情况。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临汾市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20日临汾市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强化食品安全目标责任管理,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单位、个体)主体责任,全面提升辖区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山西省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目标责任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考核主要从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两个方面,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议考核。
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根据市人民政府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进行细化。
第六条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一)组织领导情况。
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评议考核工作机制
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评议考核工作机制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生活中非常重要的问题,食品安全涉及着每个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国家不断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企业也要承担起食品安全的责任。
在食品安全管理中,企业的责任尤为重要,只有企业承担起食品安全责任,才能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为了加强对企业食品安全责任的考核,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建立了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评议考核工作机制。
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评议考核工作机制是指对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进行评议和考核,对企业的食品生产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以达到保障食品安全的目的。
主体责任是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对自己的产品质量和安全负责,确保生产的食品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
监管责任是指政府部门要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监管,加强对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监督,确保企业遵守法规,履行食品安全责任。
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评议考核工作机制包括对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生产工艺、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卫生条件、食品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评议和考核。
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组织管理、人员素质、安全生产责任、检测分析、食品追溯、风险监测等方面。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食品安全档案管理、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报告、食品安全管理系统运行情况等方面。
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评议考核工作机制的实施,可以促使食品生产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增强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通过对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进行考核,可以发现企业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同时也可以借此机制对食品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进行评估,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对于企业来说,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承担食品安全责任,不仅是法律法规的要求,更是对消费者和社会的责任。
只有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生产的食品安全、卫生、合格,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对于消费者来说,选择安全的食品,也是保护自己健康的重要举措。
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评议考核工作机制-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评议考核工作机制-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和重要议题。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确保食品安全的过程中,责任评议考核工作机制起到了关键作用。
责任评议考核工作机制是指通过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监督和评估,来确保他们充分履行食品安全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道德责任。
它的实施可以促使各个环节的从业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的法规和标准,从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食品安全的责任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生产者责任和监管者责任。
生产者责任是指食品生产企业对其产品负有的安全责任。
他们需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够对生产环节进行全面监控。
监管者责任是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食品市场进行监管的责任。
他们需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检测和抽检工作,提高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责任评议考核工作机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它可以促使各方面的从业者意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其次,通过对责任人的评估,可以真实地反映出食品安全管理的情况和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最后,责任评议考核工作机制的实施可以形成长效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发展。
总之,责任评议考核工作机制在食品安全领域具有重要作用。
只有通过充分发挥这一机制的作用,才能有效保障人们的饮食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责任评议考核工作机制,提高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坚实的保障。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内容:本文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在引言部分,首先会对文章的主题进行概述,即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评议考核工作机制。
接着会介绍文章的结构,即明确本文的组织架构和内容安排,以便读者能够清楚地了解整篇文章的框架。
最后,会明确本文的目的,即通过评议考核工作机制来提升食品安全责任的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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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考
核办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XXX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关于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工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镇(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
考核工作经区政府授权,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考核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评促管、激励引导为原则,坚持宣传教育与考核监督相结合,责任落实与责任追究相结合。
第四条考核采取评分制,满分为100分。
采用逐项扣分办法,每项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第五条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按所得总分进行评定,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80-90分(含80分)的为良好,60-80分(含60分)的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办)、有责任的职能部门实行一票否决,本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一)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对事故处置不力,造成事故影响扩大、人员和财产损失增加的;
(三)发生重大食品质量问题,被全国性媒体曝光或国家有关部门查处,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办、有责任的职能部门,年度考核扣除20分。
(一)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发生食品质量问题,被省内媒体曝光或省有关部门查处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八条综合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随机考核与安排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每年12月底,各镇(办)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将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自评结果书面报区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第九条考核工作一般在年末进行,考核小组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第十条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①被考核单位自查总结,向考核组汇报;②考核组查看相关记录及档案资料;③实地考查,询访基层相关人员及消费者,综合考核组意见,确定考核结论;④考核组长签字;⑤考核材料报送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综合考核结果上报区政府,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
第十二条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对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单位和部门报请区政府予以表彰与奖励;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镇、办及职能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1、XX区镇、办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2、XX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