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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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谍窃密案件法律认定(3篇)

间谍窃密案件法律认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间谍窃密案件是指间谍机构或者间谍人员非法获取、窃取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家安全面临的威胁日益复杂,间谍窃密案件也呈现出多样化、隐蔽化的特点。

我国《刑法》对间谍窃密行为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认定,本文将围绕间谍窃密案件的法律认定展开论述。

二、间谍窃密案件的构成要件1. 主体要件间谍窃密案件的主体包括间谍机构、间谍人员和与之相勾结的其他人员。

间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间谍活动的国家机构;间谍人员是指受间谍机构指派,从事间谍活动的人员;与之相勾结的其他人员是指与间谍机构、间谍人员相勾结,为其提供情报、物资、资金等帮助的人员。

2. 客体要件间谍窃密案件的客体是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秩序等方面的安全。

间谍窃密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利益。

3. 主观要件间谍窃密案件的主观要件是故意。

间谍机构、间谍人员以及与之相勾结的其他人员明知自己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仍然故意为之。

4. 客观要件间谍窃密案件的客观要件是间谍机构、间谍人员以及与之相勾结的其他人员实施了非法获取、窃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三、间谍窃密案件的法律认定1.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构成间谍罪。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是指通过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等手段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间谍机构、间谍人员以及与之相勾结的其他人员,通过上述手段获取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窃取国家秘密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窃取国家秘密的行为,构成窃取国家秘密罪。

窃取国家秘密,是指非法占有、窃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间谍机构、间谍人员以及与之相勾结的其他人员,通过非法占有、窃取国家秘密的方式,危害国家安全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与间谍机构、间谍人员相勾结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与间谍机构、间谍人员相勾结的行为,构成间谍罪。

与间谍机构、间谍人员相勾结,是指明知对方是间谍机构或者间谍人员,仍然为其提供情报、物资、资金等帮助的行为。

保密法四十八条规定

保密法四十八条规定

保密法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针对泄露、非法获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处罚措施。

根据该条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泄露、非法获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这条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和保密工作的顺利运行,是对国家秘密保护意识的强化和对违法行为的惩处。

同时,该条规定也显示了国家在保护国家秘密方面的坚决态度和决心,确保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依据这条规定,对于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了刑事责任的追究。

泄露国家秘密是指将国家秘密向未取得国家秘密等级的人员或者组织泄露。

泄露国家秘密行为是非法的,影响国家利益和安全,损害了国家秘密保护制度的权威性和效力,法律的追处是必然的。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是指未经授权、未具备获取国家秘密资格的人员或组织,以违法非法手段获取国家秘密。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通过破坏国家秘密的保护体制,窃取、窜改、篡改国家秘密,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安全,严重威胁了国家的发展和稳定。

对这样的犯罪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是指以非法手段向未取得国家秘密等级的人员或组织提供国家秘密。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使得国家秘密的内容、特征、范围等泄露,危害国家秘密保护,损害国家的利益和安全。

对于这种行为,法律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和保密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保障国家的发展和稳定。

任何个人或组织,泄露、非法获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这条规定的实施能够起到一种威慑的作用,促使人们更加自觉地遵守国家秘密保护的法律和规定。

对于个人而言,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提高保守国家秘密的意识,合法使用秘密信息,不得泄露、非法获取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对于组织和单位,也应该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国家秘密保护制度,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密工作。

1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摘要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同时也是指为境外的机构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回归之前的台湾、香港、澳门等地区的人,以及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这里所说的居住,不论是否取得永久居住权或长期居住权,还是短期居住,都应视为居住。

窃取,是指使用秘密手段盗窃属于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资料或物品的行为。

刺探,是指通过各种渠道、使用各种手段,非法探知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资料的行为。

收买,是指用金钱、色情和其他物质利益等手段向掌握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人员获取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资料或者物品的行为。

非法提供,是指国家秘密持有者或知悉者非法出卖、交付、告知其他不应知悉该项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人的行为。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它是包括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外交和外事活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学技术、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究刑事犯罪活动方面以及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符合《保守国家秘密法》第2条规定的政党中的秘密事项,也应属于国家秘密。

行为人对不同等级即绝密、机密、秘密的国家秘密进行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致使国家的安全、利益遭受的危害程度也不同。

情报是指除国家秘密以外的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等方面尚未公开或不宜公开泄露的、影响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情况和材料。

不公开的单位内部情况、正常的情报信息交流,不应理解为这里的情报。

本条规定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4个具体行为。

只要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其中之一的,就构成犯罪。

如果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时被抓获,实际上未能最终获取国家秘密或情报,或者未能完成非法提供的行为时,也应构成本罪未遂。

3司法解释1.构成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无论其是中国公民,还是非中国公民均可构成本罪。

保密知识竞赛题目保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解读

保密知识竞赛题目保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解读

保密知识竞赛题目保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解读保密是现代社会中重要的一环,各个领域都需要保护自己的机密信息,以确保国家、组织和个人的安全。

然而,保密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本文将对保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进行解读。

1. 法律定义根据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密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泄露、损坏、篡改国家秘密或者未经授权、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2. 泄露国家秘密的法律责任泄露国家秘密是一种严重的保密违法行为,其法律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刑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属于刑事犯罪行为。

对于泄露国家秘密的公职人员,将会受到刑事追责,可能面临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处罚。

(2)对于非公职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也将面临刑事追究。

根据情节轻重,可能面临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罚金等处罚。

(3)同时,无论公职人员还是非公职人员泄露国家秘密,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可能导致以后的就业、职业发展受到限制。

3. 损坏国家秘密的法律责任损坏国家秘密是指故意损坏、破坏或篡改国家秘密,破坏其完整性和可信度。

对于损坏国家秘密的行为,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责任和处罚:(1)公职人员如果故意损坏国家秘密,将面临纪律处分,如行政警告、政务记过、行政撤职等。

(2)对于非公职人员损坏国家秘密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例如罚款等。

4.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法律责任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是指未经授权、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对于这一行为,法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1)对于未经授权、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公职人员,将会受到纪律处分,并面临行政撤职、开除处分。

(2)对于非公职人员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罚款等处罚。

5. 其他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除了上述保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外,还存在其他一些相关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1)对于参与、协助保密违法行为的人员,也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可能面临同样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涉密应负法律后果(3篇)

涉密应负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已经成为国家、企业和社会的重要资源。

在国家安全、经济竞争、科技创新等领域,保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涉密是指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

在我国,涉密信息的保护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对于泄露、窃取、非法获取、非法使用涉密信息的行为,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和严厉的处罚。

本文将从涉密应负的法律后果角度进行分析。

一、涉密应负的法律后果概述1.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等罪名,对于涉密人员泄露、窃取、非法获取、非法使用涉密信息的行为,将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

2.行政责任涉密人员泄露、窃取、非法获取、非法使用涉密信息,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涉密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民事责任涉密信息泄露、窃取、非法获取、非法使用,还可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二、涉密应负的法律后果具体分析1.泄露国家秘密罪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犯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是指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

282-01关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规定【裁判依据】

282-01关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规定【裁判依据】

282-01关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规定282-01 关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规定本文整理关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规定,按法律渊源分类,并按生效日期倒序排列。

19971001 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200312 人民检察院、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加强人民检察院、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案件的协调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三百九十八条、第四百三十一条、第四百三十二条规定的侵犯国家秘密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办理侵犯国家秘密案件,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在作出起诉决定的同时,将案件基本情况通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起诉情形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将不起诉决定书抄送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对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案件,因高度敏感不宜按照常规方式通报的,可以采用适当方式处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检察机关上一年度办理的侵犯国家秘密案件情况书面通报国家保密局。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办理侵犯国家秘密案件,需要对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或者是否属于情报进行鉴定的,应当依据《密级鉴定工作规定》向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起。

第五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疑难、复杂的侵犯国家秘密案件,可以商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就专业性法律问题提出咨询或者参考意见。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名词解释构成特征立案标准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名词解释构成特征立案标准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名词解释构成特征立案标准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名词解释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构成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家秘密的管理制度。

一切国家秘密都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利益,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直接破坏了国家对国家秘密的管理制度,严重威胁到国家的安全与人民的利益,因此刑法对此严加禁止。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

按其重要性程度,国家秘密被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等级,只要行为人非法获取三种国家秘密中任一种秘密,都足以构成本罪。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三种行为之一的,即可成立本罪,但对既窃取,又刺探、收买国家秘密的,也只能以本罪一罪论处。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并具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1/ 6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秘密,且自己不应知悉该国家秘密,但仍故意非法获取。

行为人出于何种目的实施该行为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但如果行为人是为了将非法获取的国家秘密提供给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人员,则不构成本罪,而成立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4、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5、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6、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2/ 67、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保密法中的保密违法行为与处罚措施

保密法中的保密违法行为与处罚措施

保密法中的保密违法行为与处罚措施保密是现代社会中重要的法律制度之一,它保护了国家安全及各个领域的机密信息不受非法泄露或滥用。

保密法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法律基础,规定了各种保密行为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一、保密违法行为在保密法中,规定了多种保密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可以分为主观和客观两个层面,主观上是指具体的保密违法行为,客观上则是依法要求维护信息安全的规定。

1. 泄露国家秘密泄露国家秘密是指对于国家机密级别、需要保密的信息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或机构,造成对国家安全或国家利益的损害。

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通常是指无权接触这些信息的个人或机构,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并散布这些信息。

2. 泄露商业秘密泄露商业秘密是指对于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商业秘密,未经授权或者违反合同约定,将该商业秘密泄露给其他人员或机构。

这些商业秘密包括商业计划、技术规格、市场策略、客户资料等,它们的泄露将严重损害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3. 违法获取机密信息违法获取机密信息是指未经授权或违反规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

这些非法手段可以包括黑客攻击、窃取纸质文件、盗窃电子设备等,都严重侵犯了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4. 违法使用机密信息违法使用机密信息是指未经授权或者违反规定,将获得的机密信息用于非法目的。

这可能包括用于个人牟利、竞争对手的损害或者其他违法行为。

二、处罚措施为了保护信息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保密法对保密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1. 行政处罚对于一般的保密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是最常见的手段。

它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行政许可证等措施。

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将决定具体的处罚力度。

2. 刑事处罚对于严重的保密违法行为,尤其是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法律规定了刑事处罚。

这可能包括拘留、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3. 民事责任对于泄露商业秘密等侵犯个人或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受害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区别及处罚原则

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区别及处罚原则

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区别及处罚原则作者:黄文涛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33期摘要通常情况下,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容易区分的,但对行为人先获取国家秘密,进而又泄露国家秘密的复杂情形的处罚,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上都争议颇大。

关键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政治权利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1-184-01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主观为故意但不具有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的目的,否则成立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此罪在客体、主体方面基本相同,主要区别在于客观方面。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

这里的国家秘密是广义的,包括绝密、机密、秘密级国家秘密。

窃取,是指通过盗取文件或者使用计算机入侵、截取电磁波、照相机拍照等方式取得国家秘密;刺探,是指使用探听或者一定的侦察技术手段获取国家秘密;收买,是指利用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换取国家秘密。

获取国家秘密,既可以表现为直接取得国家秘密,也可以表现为通过获取国家秘密的载体进而取得国家秘密。

有学者就此认为前者将知悉的国家秘密泄露于不应知悉、接触的人员,是从内向外的行为方向;后者是以窃取、刺探、收买的方式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是从外向内的行为方向。

笔者认为,其实两罪在客观方面的区别在于前者为泄露,而后者为获取,前者在泄露之前一定要先获取,但不一定以窃取、刺探、收买的方法非法获取,也可能是合法的知悉和接触;后者非法获取后不一定进行泄露,也有可能非法获取后自己保管不让第三人得知,掌握这两方面在通常情况下可以正确认定两罪。

2017法硕考研简述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界限

2017法硕考研简述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界限

2017法硕考研: 简述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界限简述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界限。

答:二罪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区别:一是侵犯客体、对象不同。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危害国家安全,对象包含国家秘密以及不属于国家秘密的情报;本罪侵犯国家的保密制度,对象仅限国家秘密。

二是客观行为表现不同。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将获取的国家秘密、情报提供给国外的组织机构和个人;本罪是指将获取的国家秘密提供给国内的组织机构和个人。

三是主观目的不同。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一般要求行为人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本罪不要求行为人有特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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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18章

刑法分则18章

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一)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概念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作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二)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公文、证件、印章是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符号和标志。所谓国家机关,是指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所谓公文,是指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以其名义制作的用以指示工作、处理问题或者联系事务的各种书面文件,如决定、命令、决议、,指示、通知、报告、信函、电文等。所谓证件,是指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权利义务关系或者有关事实的凭证,主要包括证件、证书等,如工作证、户口迁移证、营业执照、结婚证等。所谓印章,是指国家机关刻制的以文字(刻有某一具体国家机关名称)、图记形式表明与该国家机关具有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者具有某种特殊用途的专用章。用于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的私人印鉴、图章也应视为公务印章。公文、证件、印章是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符号和标志。国家机关中使用的与其职权无关的印章(如收发室的印章等),不属于公务印章。
2.划清本罪与其他罪的界限。妨害公务罪发生在前述四类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期间,如果不是发生在这一特定的时间,而是在上述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之后对其实施的报复行为,根据具体情况,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处罚。
(四)妨害公务罪的法定刑
我国《刑法》笫277 条规定,犯妨害公务罪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四)招摇撞骗罪的法定刑
《刑法》第279 条规定,犯招摇撞骗罪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

《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

《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1.01.17•【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一、问题的提出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犯罪严重危害了我国的安全和利益,多年来一直是刑法打击的重点,规定了“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刺探、窃取、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犯罪。

1997年修订刑法时,对刑法的原有规定和《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进行了整合,形成了目前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

200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本解释),对于正确适用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依法惩治此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理解与适用(一)关于国家秘密和情报的定义本解释第一条分两款解释了国家秘密和情报。

关于国家秘密的定义,现有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

如保密法第二条、第八条以及《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因此,本解释只笼统规定国家秘密是指上述法律、法规确定的事项。

关于情报的定义,在起草过程中争论比较大。

目前,尚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或者法规对情报的定义进行过规定。

我们认为,既然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将国家秘密与情报并列规定,那么将两者进行区别也是有必要的。

一般认为,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情报”有两个特征:(1)关系我国的安全和利益;(2)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

“尚未公开”是指单位内部的资料没有对外公开,比如没有标明密级但上有“内部使用、严禁外传”之类文字的文件、统计资料、电话本等等;“不应公开”是指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如有关部门规定,“文革”材料不能向境外提供等。

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是什么

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是什么

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是什么保密是一种重要的措施,被广泛应用在各个领域和层面上,包括政府、军事、企事业单位等。

为了保护国家和个人的利益,各国都会有相应的保密法规来规范保密行为。

在保密法规中,通常会明确规定一些严重违规行为,并对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以下是根据我国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1. 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国家秘密是指对于国家安全和利益具有重要意义的情报、资料和其他事项。

任何人泄露国家秘密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2. 故意破坏、毁损、篡改、窃取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载体:这些行为严重威胁国家安全,破坏国家机密体系的完整性。

3. 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军事秘密:军事秘密是指有关国家国防安全、军事活动的情报、资料和其他事项。

泄露军事秘密可能对军事行动、国家安全产生严重影响。

4. 故意破坏、毁损、篡改、窃取或者非法提供军事秘密载体:这些行为会严重损害军事机密体系的完整性,给军队运作带来巨大风险。

5. 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工作秘密:工作秘密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在从事工作过程中知悉的不应公开的秘密。

非法泄露工作秘密可能引发商业机密泄露、公司运作和合作的失败等不良后果。

6. 故意破坏、毁损、篡改、窃取或者非法提供工作秘密载体:这些行为可能导致单位或个人工作秘密遭到泄露,给组织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带来损失。

7. 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所知悉的商业信息。

泄露商业秘密可能导致商业竞争优势丧失,企业利润减少甚至面临倒闭。

8. 故意破坏、毁损、篡改、窃取或者非法提供商业秘密载体:这些行为对企事业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削弱企业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9. 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科技秘密:科技秘密是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中产生并具有实用价值,并且未公开的重要技术信息。

泄露科技秘密可能导致科学研究成果投机,技术优势流失。

10. 故意破坏、毁损、篡改、窃取或者非法提供科技秘密载体:这些行为将对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产生严重影响,限制科技知识的积累和传播。

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区别及处罚原则

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区别及处罚原则
故 意泄露 国 家秘 密 非 法获取 国家秘 密 政 治权 利
文章 编号 : 0 90 9 (01) J4O l0 ・5 22 0 l・8 ・ 1 l
露 国 家秘 密 的复 杂情形 的处 罚 , 论是 在理 论上还 是 在 司法 实践上 都争议 颇 大。 无
关键 词 中 图分类 号 : 9 4 D 2. 3 文 献标 识码 : A
为 , 种情 况属于 吸收犯 , 这 由重度 行为 吸取轻 度行 为, 以故意泄 露 国 家秘 密罪处 罚之 。 笔 者认 为 , 。 此观 点不 妥 。吸收 犯是指 一 个 的预备行 为 , 泄露行 为是主 行为 , 种情 况属于 吸收犯 , 由主 而 这 应 行为吸收 预 备行 为将此 种情 形认 定为 战意 泄露 国家秘密 罪为宜 。
密 是广 义的 , 括绝 密 、 密 、 密级 国家秘 密 。窃取 , 指通 过 包 机 秘 是 非法获 取 国家 秘密罪 的法 定刑重 于故意 泄露 国家秘密罪 , 非法获
盗 取文 件或 者使用 计算 机入 侵 、 截取 电磁波 、 相机 拍照 等方 式 取 国家 秘密 罪是 重 行为 , 照 因此 , 前述 观点 认为 故意泄 露 国家秘 密 取 得 国家秘 密; 刺探 , 是指 使用探 听 或者一 定 的侦 察技术 手段 获 罪 是重 行 为 ,进 而 吸取 非法 获取 国家 秘密 罪的 观点缺 乏法 律依 取 国家秘 密; 买, 收 是指利 用金 钱、 物质 或者 其他利 益换取 国家 秘 据 。 密 。获取 国家 秘密 , 既可 以表现 为直 接取 得 国家秘 密 , 可 以表 也 有 学者认 为, 这种情 况不 能吸 收, 不属于法 条竞合 , 该数 也 应 了窃取等 行为 的 , 成立 牵连 犯, 从一重 罪 沦处 。 还有 学者 认为 , 如 果行 为人 出于 故意 泄露 国家 秘密 的 目的 ,先非 法获 取 国家秘 现 为通 过 获取 国家秘 密 的载 体进而 取得 国家 秘密 。 有学者 就此 罪 并罚 。 再 有学者 认 为 , 如果 行为人 为 了泄露 国家秘 密而 实施

承认泄密的法律后果(3篇)

承认泄密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泄密事件频发,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企业利益,还可能对个人隐私造成严重威胁。

在法律层面,承认泄密行为将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泄密的定义、法律依据、具体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泄密的定义泄密,是指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涉及国家安全、商业利益、个人隐私的信息,未经授权泄露给他人或者非法获取的行为。

泄密行为可能涉及故意泄露、过失泄露和违反保密义务泄露等不同情形。

二、法律依据1. 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8条规定:“违反国家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29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行业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范围、保密等级、保密期限等事项,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保护条例》规定,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保密措施等事项,由国务院规定。

3. 地方性法规各地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对泄密行为进行规范。

三、法律后果1. 刑事责任泄密行为触犯刑法,将面临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8条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民事责任泄密行为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如侵犯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保护条例》等法规,泄密行为可能受到行政处分,如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

4. 责任追究泄密行为的责任追究包括: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追究上级领导的责任等。

四、预防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保密意识,使人们认识到泄密行为的危害性。

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

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

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根据我国的保密法规,对于保密工作的严重违规行为制定了严格的规定,以保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下面将介绍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

第一,泄露国家秘密。

泄露国家秘密是指无权披露或者向无权人员披露国家秘密的行为。

国家秘密是指国家安全和利益需要严格保守的信息。

第二,私自留存、传递、抄录、复制、发送国家秘密。

未经授权私自保留、传递、抄录、复制、发送国家秘密,严重危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第三,非法获取国家秘密。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是指通过窃取、组织窃取、诱骗、贿赂、胁迫等手段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第四,不按规定应报告、请示的。

未按照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示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影响国家机关依法采取保密措施。

第五,违法指定、委托不符合保密条件的人员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

违反规定将保密工作交给不符合保密条件的人员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和利益。

第六,私自调换国家秘密的密级。

私自调换国家秘密的密级,严重破坏保密秩序,可能导致泄露国家秘密。

第七,不按规定销毁、消除国家秘密载体。

在不按规定销毁、消除国家秘密载体的情况下处理,在无授权人员、设备的情况下,泄露国家秘密。

第八,未经授权擅自决定公开国家秘密。

未经授权擅自决定将国家秘密公开,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第九,侮辱、损毁、抄袭、篡改、伪造国家秘密载体。

对国家秘密载体进行侮辱、损毁、抄袭、篡改、伪造等行为,破坏保密秩序。

第十,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建立或者利用突出优势地位牟取不正当利益。

利用职务、地位牟取个人利益,可能导致国家秘密泄露。

第十一,违反保密法律法规接受国家秘密培训。

违反保密法律法规,接受国家秘密培训内容后泄露,严重破坏保密秩序。

第十二,其他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

除以上列举的严重违规行为外,其他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样受到严厉制裁。

保密法规定了这12种严重违规行为,旨在加强国家秘密的保护,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加强保密意识,做好保密工作,以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和利益。

保密观 刑法第111条

保密观 刑法第111条

保密观刑法第111条
第111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和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4、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5、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载体的;
7、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8、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9、在未采取防护措施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10、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11、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12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摘要:一、前言二、职务犯罪的定义和特点三、101 个职务犯罪罪名的分类1.贪污贿赂类2.滥用职权类3.侵犯公民权利类4.泄露国家秘密类5.其他职务犯罪类四、各类职务犯罪罪名的具体解读1.贪污贿赂类1.贪污罪2.受贿罪3.行贿罪4.介绍贿赂罪2.滥用职权类1.滥用职权罪2.玩忽职守罪3.徇私舞弊罪3.侵犯公民权利类1.非法拘禁罪2.非法搜查罪3.刑讯逼供罪4.泄露国家秘密类1.泄露国家秘密罪2.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5.其他职务犯罪类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隐瞒境外存款罪3.私分国有资产罪五、职务犯罪的预防与对策六、结语正文:【前言】在我国,职务犯罪一直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预防职务犯罪,本文将对101 个职务犯罪罪名进行解读。

【职务犯罪的定义和特点】职务犯罪是指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侵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其主要特点包括:犯罪主体为特殊群体,犯罪行为与职务密切相关,犯罪手段多样,犯罪后果严重。

【101 个职务犯罪罪名的分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101 个职务犯罪罪名可以分为五类:贪污贿赂类、滥用职权类、侵犯公民权利类、泄露国家秘密类和其他职务犯罪类。

【各类职务犯罪罪名的具体解读】1.贪污贿赂类:包括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

这类犯罪主要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2.滥用职权类: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和徇私舞弊罪。

这类犯罪主要是违法行使职权,导致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3.侵犯公民权利类: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和刑讯逼供罪。

这类犯罪主要是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和人格尊严权利。

4.泄露国家秘密类:包括泄露国家秘密罪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这类犯罪主要是非法泄露或者获取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5.其他职务犯罪类:包括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

法硕指导: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法硕指导: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法硕指导: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
秘密情报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犯罪行为伙同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人员,为其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刑法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罪所指的”为境外机构、组织和人员“,是指我国境外的国家(地区)的非间谍(特务)性质的机构、组织和人员,如境外国家(地区)的政府机构、政党社团、经济组织、文化、新闻、科学研究机构和其中人员及这些组织、机构,在我国设立的派驻机构、分支组织及其他人员;还有为不属于上述机构、组织的外国公民、无国籍公民、外籍华人等。

凡为上述机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司、外国公民、无国籍公民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构成本罪,行为人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后果,但为达到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而致力并希望这种结果出现,因此,本罪是故意犯罪,如果行为人因丢失文件、或者其他过失造成泄露国家机密,不构成本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造成的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依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判处死刑。

犯本罪,除被单独处于剥夺政治权利外,还要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没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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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国家秘密的范围
该法第8条对国家秘密的范围作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要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法律规定
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家秘密的管理制度。

一切国家秘密都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利益,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直接破坏了国家对国家秘密的管理制度,严重威胁到国家的安全与人民的利益,因此刑法对此严加禁止。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

按其重要性程度,国家秘密被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等级,只要行为人非法获取三种国家秘密中任一种秘密,都足以构成本罪。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三种行为之一的,即可成立本罪,但对既窃取,又刺探、收买国家秘密的,也只能以本罪一罪论处。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并具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秘密,且自己不应知悉该国家秘密,但仍故意非法获取。

行为人出于何种目的实施该行为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但如果行
为人是为了将非法获取的国家秘密提供给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人员,则不构成本罪,而成立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4、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5、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6、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7、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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