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坪村产业扶贫项目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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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坪村产业扶贫项目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中坪村产业扶贫项目以奖代补暂行办法(征求意义稿)为充分发挥村民特别是贫困户脱贫奔康的主观能动性,鼓励中坪村村民发展家庭产业.稳定增收致富,依据市脱贫攻坚和农业产业发展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一条以奖代补目的。按照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奖补原则,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调动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发展农业产业.勤劳致富的积极性,确保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第二条以奖代补对象。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种养大户和农业合作社。第三条以奖代补范围。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我发展种植.养殖业,以及种养大户和农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发展增收种植.养殖业。第四条以奖代补资金来源。以奖代补所需资金由帮扶部门市审计局帮助解决,每年纳入机关预算安排。第五条以奖代补程序。所有扶持农业产业项目必须按照申请实施拨付的程序组织实施。
(一)申请。贫困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填报《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申请表》,向中坪村村委会提出扶持项目申请。
(二)审查。由驻村第一书记.村支部书记.村委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根据当年市审计局安排的产业扶贫资金总量确定项目规模。
(三)实施。列入扶持项目的贫困户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按产业标准实施项目,项目必须在当年组织实施。市审计局驻村工作帮扶工作队对各个产业项目实施情况定期进行检查验收和随机抽查监督。
(四)验收。由驻村第一书记和村支部书记牵头组织中坪村村委会.村民小组共同对当年的扶持产业项目进行验收核查,并将验收核查结果公示。
(六)发放。扶持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市审计局兑现以奖代补扶持政策,发放以奖代补资金。第六条以奖代补标准。根据中坪村当前产业发展情况,以奖代补扶持项目以种植中药材.家禽.家畜为主。
(一)中药材:以户为单位,连片种植成活1亩以上(含1亩),每亩奖补300元。
(二)家禽饲养:以家庭散养模式饲养出栏20羽以上(含20羽),每羽奖补20元。
(三)家畜饲养:以户为单位,养猪出栏1头以上(含1头),每头奖补200元。
(四)种养大户(非贫困户).农业合作社(非贫困户):大户发展种植业10亩(含10亩)以上,发展养殖业(出栏禽类200羽.猪20头),并带动贫困户3户以上的(贫困户土地流转.种养技术培训.纳入合作社帮带.协助销售产品),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第七条贫困户所有产业扶贫奖补项目,均应遵守法律.
法规和制度,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符合我市对种植.养殖业发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办理所需手续第八条以奖代补助扶持对象弄虚作假,骗取产业扶贫资金的,如数追回已发放的资金和各项补助。第九条本办法未明确的产业扶贫项目,由农户提出申请,经村委会核实批准,报市审计局审查同意后,参照本办法实行奖补。第条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