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校纪校规)
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校纪校规)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业学院学生的管理,全面提高职业学院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基本原则是:依据法治原则,贯彻民主、科学、有效的原则,体现人性化、导向性、诱导性、负责任性的原则,以尊重、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为根本,以加强思想教育为重点,以学生自主、参与、负责的管理理念为核心,实行预防、教育和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学生管理对象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学生是指在职业学院注册学习并被录取为全日制工科或师范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享有学籍的学生。
第四条学生身份以学籍注册为准,学籍取消或被开除学籍的建议经审核批准之日视为学生身份自动终止。
第三章学生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学生的基本权利是:享有人格尊严,平等待遇,受到教育、思想、文化的关怀和培养;享有在学校自由学习、自我创新的权利;享有参与学校教学、科研、文化、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权利;享有获得国家和学校的奖励和资助的权利;享有依法享受同等保障的权利。
第六条学生的基本义务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秩序;尊师重教、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注重体育锻炼,养成健康生活习惯;尊重他人人格,坚持团结友爱;对国家、集体、他人有义务,并且有责任参加社会主义移交,开展志愿服务和社会实用活动。
第四章学生管理工作第七条学生管理是以学生为中心的综合管理。
学生管理应当体现对学校和学生的全面管理。
学校应当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同时,也应当强化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使学生在安全、健康与快乐的学习环境中成长。
第八条学生管理工作包括: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针;着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开展日常管理、维护校园基本秩序;增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文化素养;做好学生招生、培养和就业服务工作。
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制度一、学生日常行为规范1. 学生应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
2. 学生应按时到校,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课,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 学生应爱护公共财物,保持校园环境整洁,不在墙壁、桌椅上乱涂乱画。
4. 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积极发言,不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
5. 学生应诚实守信,不抄袭作业,不作弊,不欺骗他人。
二、学习管理1. 学生应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2. 学生应积极参与课堂讨论,主动向老师请教问题,提高自己的学术能力。
3. 学生应合理安排时间,充分利用图书馆、实验室等资源,进行自主学习。
4. 学生应参加定期的考试和评估,了解自己的学习进度和不足,及时调整学习方法。
三、实习实训管理1. 学生应认真对待实习实训环节,按时到达实习单位,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和管理。
2. 学生应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实习指导老师和同事,积极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学生应在实习期间做好记录,定期向学校汇报实习情况,接受学校的监督和指导。
4. 学生应珍惜实习机会,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践中,提高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
四、奖惩制度1. 对于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颁发荣誉证书、奖学金等。
2. 对于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如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
3. 对于严重违纪的学生,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五、安全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 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安全管理规定,不参与危险活动,不携带违禁品进入校园。
3. 学生应学会自我保护,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冷静应对,及时报告给学校或相关部门。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工作院系二级管理制度(试行)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工作院系二级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院系学生教育管理的行为,促进学生工作院系二级管理体制的正常运行,强化学校对学生工作的宏观调控能力,根据现行学校德育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学生工作坚持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维护学校稳定和保障学生安全为前提,以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努力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学生管理工作实行学校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以各二级学院、系为主体的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
学生处对学生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在学生德育教育、素质教育、日常管理等方面履行指导、协调、督促、服务和考评等职责。
各二级学院、系是学生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根据学校学生工作的总体安排,全面负责本学院系的学生工作。
第二章学生处职责第四条根据学校德育工作要求,组织制定学生德育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配合院系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学生德育教育进课堂、进宿舍、进社团、进网络等工作,树立优良的校风、学风。
第五条制定学校学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校院系两级管理体系,完善学生管理工作制度,规划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组织各院系辅导员及班主任的岗前培训,组织开展对各院系学生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总结考核。
负责每年举办一次全校性的辅导员、班主任培训班,研究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管理的措施、办法。
第六条制定、完善学校学生工作的有关制度,并督促和检查各院系执行学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定期进行学生工作总结;深入各院系部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负责指导各院系对学生的评优和违纪处分等有关工作。
第七条负责协调学生工作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协调院系间有关学生管理的关系,为各院系学生管理干部和全院同学做好服务工作。
第八条开拓创新教育活动内容与形式,结合学校学生特点,组织全校性的学生活动,如升旗仪式,全校学生大会,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大型学生学习竞赛,校级大型文艺体育活动,第二课堂活动等,提高教育活动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生产性实训管理实施细则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生产性实训管理实施细则济职院字〔2013〕32号学生生产性实习实训是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高教[2006]16号)文件精神,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全面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同时规范我院生产性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办法所称生产性实习实训,主要是指我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我校生产性实训基地园区一线参加的生产性实习实训实践。
第二条参加生产性实习实训,由各院系制定教学计划安排,报教学中心备案。
第三条细则适用于学生在我校生产性实训基地进行生产性实习实训期间的管理。
第二章细则第四条组织领导1.学生生产性实习实训工作,由学校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并组成由教学中心、各院系共同组成的生产性实习实训实习管理领导小组。
生产性实习实训实习的日常管理由各院系承担。
2.各院系成立由院(系)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的生产性实习实训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由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等组成。
第五条生产性实习实训安排1.生产性实习实训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安排。
2.生产性实习实训的内容要求:对口或相近专业的生产性实习。
第六条实习学生的管理1.学生实习由各系部和科技发展公司共同组织和管理。
在学生实习期间,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2.要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各学院要明确专人负责实习工作,要加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定期巡回检查实习情况,加强实习指导,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
第七条相关单位职责(一)各院系工作职责1.各院系工作应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
2.各院系要建立健全生产性实习实训管理制度,加强实习工作监督检查,对学生生产性实习实训“工作”期间的学习,明确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并认真进行考核。
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管理规定—V校园秩序1、学生必须遵守校园管理规定,服从管理,讲究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尊重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创造整洁、优美、宁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2、学生应热爱校园,爱护绿化、环卫设施,爱护花草树木,不损坏花木、践踏草地。
3、禁止在教学楼、图书馆、宿舍楼、餐厅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举止应文明有礼。
4、告示、通知、启事、海报等,要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许可的地点。
散发广告、宣传品、印刷品等须经学院有关部门同意。
5、严禁传播、复制、观看、贩卖反动、书刊和音像制口口口O6、图书馆、阅览室、教室、实训室、学生公寓、体育馆、大学生活动中心等是学生学习、生活、娱乐的场所,其设备是国家财产,学生有责任爱惜和保护,损坏应理赔。
7、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应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和个人形象。
8、校园内禁止打麻将、扑克。
9、男女生交往应得体。
10、教学楼、办公室、图书馆、餐厅等公共场所,要着装整齐,不准穿背心、拖鞋(凉拖)。
Ih积极维护治安秩序,服从治安人员的管理。
遵守学校门卫制度,出人校门须凭出入证、学生证或校徽。
骑自行车进出校门必须下车推行。
12、未经允许任何个人或集体不得在校园内经商。
二、教学楼13、教学楼是授课、学习的主要场所,楼内禁止高声喧哗或吹、拉、弹、唱、打球、滑旱冰等影响他人学习的活动。
14、禁止在教学楼的墙上乱贴、乱画,污损墙面。
15、禁止在教学楼内进餐。
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16、爱护教室的门窗玻璃、公共财产等,不得任意搬动室内的桌椅等设备。
17、不得在课桌上乱涂、乱画、乱刻。
18、教师休息室是供教师答疑或课间休息的场所,学生不得随意入内。
19、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不得自行使用公共教室或临时变更教室进行集体活动。
20、外单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教学楼。
21、对违反以上规定者,将酌情予以处罚。
三、学生公寓22、出入学生公寓楼须佩戴校徽或持一卡通、学生证接受学生公寓管理人员检查。
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制度有哪些
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制度分析一、背景介绍职业学校作为一种提供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机构,为学生提供了实际技能和知识的学习机会。
为了确保学生的学习效果和管理顺利进行,职业学校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学生管理制度。
二、学生入学管理制度1. 学生招生政策职业学校应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能力制定学生招生政策,包括招生计划、招生方式和招生标准等。
招生政策应公平、公正,确保学校招收到适合该校专业的学生。
2. 学生入学要求学生入学要求包括学历、年龄、健康状况和学科成绩等方面的要求。
学生必须满足这些要求才能被录取。
3. 入学报名流程学生报名入学时,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进行报名,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缴纳报名费等。
三、学生学习管理制度1. 课程安排学校应制定合理的课程安排,确保学生能够按照计划完成学业。
课程安排应包括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并合理安排实习和实训时间。
2. 学生考核制度为了评估学生的学习成果,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生考核制度。
考核方式可以包括考试、实践操作、作业和小组项目等。
学生在考核中表现不合格可能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3. 学术支持学校应提供学术支持服务,包括图书馆、实验室和计算机设备等资源。
学生可以利用这些资源进行学术研究和学习。
四、学生行为管理制度1. 行为规范和纪律学校应制定学生行为规范,明确学生在校内的行为要求。
违反规范的学生可能会受到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和开除等。
2. 课堂纪律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尊重教师和其他学生,不得迟到、早退或作弊等。
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可能会被扣分或受到其他纪律处分。
3. 个人形象管理学生应注重个人形象管理,包括着装得体、仪表整洁和语言文明等。
学校可以制定相应的着装要求和形象管理规定。
五、学生福利管理制度1. 资助和奖励学校可以提供学生资助和奖励制度,包括助学金、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等。
这些措施可以激励学生学习和提高。
2. 心理健康支持学校应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并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服务。
职业技术学院规章制度
职业技术学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学生、教职工。
第三条学院实行院、系(部)、班级三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
第四条学院尊重和保护学生、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学生、教职工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五条学生、教职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积极工作,爱护公物,珍惜时间,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六条学生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集体荣誉;(三)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四)遵守考试纪律,不作弊;(五)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物,保护环境;(六)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不发布、传播有害信息;(七)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卫生,不使用违禁物品;(八)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不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九)遵守交通安全规定,不违章驾驶;(十)遵守实习实训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七条学生违反本规章制度,学院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八条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按照学院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诉。
第三章教职工管理第九条教职工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二)忠诚于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四)尊重学生,关爱学生,公正对待学生;(五)遵守学术道德,严谨治学,不作弊;(六)遵守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不从事有偿补课等违反师德的行为;(七)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不发布、传播有害信息;(八)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不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九)遵守交通安全规定,不违章驾驶。
学生管理工作计划(最新)
学生管理工作计划在新的学期里,为了更好的发挥宿管部的特殊职能,顺利的开展各项工作。
本部门将会继续发扬团学会的工作宗旨: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做好学生的工作,长期与学院老师沟通。
发挥学生与老师之间的桥梁作用。
我们不但要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而且还要在这个学期里作出我们部门的特色。
丰富同学们在宿舍里的生活,提高同学们的宿舍生活质量。
我们在新的学期里做了必要的工作调整及安排。
完善宿管部的工作,并做了新的工作计划。
一、寝室管理:本学期的宿管部日常工作重点方向依然放在宿舍上,主要分为寝室查夜、寝室卫生、寝室安全。
1、寝室查夜方面:做到每天查寝,双休日也照常(除节假日外),并采取定时检查、特定检查制度。
(1)定时检查:在晚上10:30时检查各个寝室,寝室人员是否到齐。
(2)突击检查:在特殊的节假日期间,通过平时的观察了解,对个别寝室进行突击检查。
(3)特定抽查:通过平时的观察了解,对个别比较特殊的寝室,我们将在晚上11:30以后进行抽查。
2、寝室卫生方面:通过学校后后勤与宿管部平时的检查。
了解各个寝室的卫生情况,加大管理力度,使xx 学院能在学校占有更多的优秀寝室和文明寝室。
具体工作采用定时检查和突击检查,及时统计数据。
(1)定时检查:每周星期一12:30督促和检查寝室大扫除。
(2)突击检查:每周一至周五任意一天,检查寝室,了解保持和打扫情况,对于卫生较差的寝室上报老师进行处理,定期把评分统计结果交到学生办公室,对评比中优寝与整改寝室,进行全系通报表扬与批评。
(3)统计数据:对于学校后勤的卫生结果反馈单进行统计、整理和确认,并存放到办公室档案。
3、寝室安全方面:提醒同学们在寝室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外出时不要忘关门。
寝室成员之间要处理好关系,对于打架斗殴的情况进行劝阻,并及时上报老师,以及在本学期还将继续展开违禁电器的安全检查,严禁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同时针对学生寝室安全存在的隐患,如在寝室内私拉电线、使用违禁电器,进行逐一排查,要求整改。
职业学院生在校行为规范细则
职业学院生在校行为规范细则
1.导言
为了营造良好的研究和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规范职
业学院学生在校行为,特制定本《职业学院生在校行为规范细则》。
2.行为规范
2.1 研究行为
2.1.1 研究认真:学生应认真对待研究,按时完成研究任务。
2.1.2 尊重知识产权:学生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2.1.3 讲究学术道德:学生应以诚实守信为基本原则,不得作弊、涂改他人试卷等违规行为。
2.2 行为准则
2.2.1 尊重师生关系:学生应尊重师长和同伴,遵守学校的师生关系管理规定。
2.2.2 遵守校纪校规: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律规定,如宿舍管理、校园秩序等。
2.2.3 礼貌待人:学生应友善待人,尊重他人的人格和权益,不得有侮辱、歧视等行为。
2.3 行为安全
2.3.1 安全意识:学生应具备安全意识,不进行危险的活动或违反交通规则。
2.3.2 防范欺凌:学生应遵守反欺凌规定,不进行欺负、恶作剧等行为。
2.3.3 网络安全:学生应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不传播虚假信息、侵犯他人隐私等违规行为。
3.违规与处罚
学生如果违反本规范细则,学校将根据具体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分、停课、学籍警告、责令退学等。
4.生效与解释
本《职业学院生在校行为规范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对于本规范细则的解释和修改。
学校拥有最终决定权。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分制学籍管理,根据《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章程和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就业创业能力和跨文化素质的复合型技术技能型高级人才。
学校通过绩点学分制、主辅修制和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在校学生的管理。
第四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校院分级管理,教务处代表学校负责指导实施和具体事项的终端审核、备案等工作;各二级学院(部)负责组织实施和具体事项的受理、认定、审核、报批(备)等工作。
第二章学制与学期第五条学制: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科层次的标准修业年限为3年,我校实行弹性学制为2-8年。
学分制允许提前1年或延长最长不超过5年修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在校生创业累计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8年。
第六条需提前毕业者须在毕业前1学期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需延长修业年限者须在标准修业年限结束前1学期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报学校教务处审核,经学校同意后实施。
第七条学期:一般每学年为两个学期。
在保证完成教学学时的前提下,每学期教学周一般为18-21周。
第八条为鼓励创新教育教学改,各二级学院(部)可探索试行多学期、分段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形式,但教学总时间不应低于规定的范围,且需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报学校教务处审核,经学校同意后实施。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九条注册分入学注册和学年注册两种。
(一)入学注册1.入学注册是指按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照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向专业所在学院(部)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登记注册后,二级学院(部)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由学校注册学籍。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院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所有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院以培养服务人才为中心,国家教育方针和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育人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要具有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创新和创业意识;遵纪守法,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树立笃行好学的学风,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锻炼身体,磨炼意志,具有健康的身心素质。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院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营造良好育人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和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各类安全事故,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条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班级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学生必须自觉学习安全知识,主动接受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各类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要热爱生活,珍惜生命,增强对自身、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感,自觉履行成年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条学生安全管理要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保护学生、明确责任、管教结合、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和安全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籍在校学生(含联合培养生)。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六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学校的稳定,不得参与危害社会和学校稳定的活动,不能有损害他人正当利益的行为。
同时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保护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七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各种淫秽书刊、封建迷信宣传物等非法出版物,不参与酗酒、打架斗殴和赌博,禁止学生携带、私藏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品,禁止制贩、吸食毒品,自觉维护消防及其他安全设施,注意防火、防盗,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学生应在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堂、饮食店、商店进餐或购买食品,注意饮食卫生。
第九条学生在各项教学活动和其它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一)在实验室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发现和发生实验设备工作不正常和其它影响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报告。
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随着职业学院的迅速发展,学生宿舍已成为学生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学生宿舍管理是学院日常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不仅关系到学生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学院管理的形象和学生的学习成果。
因此,为了保障学生宿舍管理的规范化,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以此来规范学生宿舍管理。
一、宿舍入住规定1. 新生宿舍分配原则:根据学生的各项情况和学院规定,按照新生报到时间和考试成绩优先级分配宿舍。
2. 宿舍换房规定:宿舍楼内交换房间应经过宿舍管理员允许,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手续。
3. 退宿规定:学生因故意外要离校将住宿费的退款申请书交宿舍管理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方可办理退房服务。
二、宿舍物品及设施管理规定1. 宿舍内设备的维护:学生须保持宿舍内家具及设备设施之完好,不得私自拼凑或改装宿舍设施。
2. 宿舍内电器用品的使用:学生使用宿舍内各类电器用品时应遵守相关规定,严禁私拉乱接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3. 安全用电:学生须遵守使用电器安全规定,不得插座插头接头私拉乱接,严禁私自动用高功率电器,谨慎使用大功率电器,避免电热伤害行为。
三、卫生管理规定1. 宿舍清洁:每天上午、下班务必按时进行宿舍环境清洁,随时保持地面、桌面、橱柜内部卫生,统一存放尘盒。
2. 安全防疫:学生应保持宿舍的通风卫生,严禁携带任何宠物进入宿舍,严格禁止穿着鞋子交错座位。
3. 消防安全:严格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器,禁止抽烟、用火,不私拉电线,不破坏消防设施,保持通道畅通。
四、学生宿舍管理工作1. 宿舍管理员:学院规定的宿舍管理员应维护宿舍管理秩序,活跃气氛,发放宿舍同时限制不良行为,打造一个和谐有序的学生宿舍环境。
2. 安全巡查:定期进行宿舍内部安全巡查,如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及时通报、警醒人员。
3. 班级值宿:班级学生值宿制度应严格执行,确保宿舍管理工作的全面覆盖,确保学生宿舍以及宿舍内的设备设施安全有序运行。
职业技术学院规章制度
职业技术学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校园安全、文明秩序,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在校学生,学生须严格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服从学院管理,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第三条学院教职员工应加强管理、积极服务,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教学服务。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四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师长,互相尊重,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第五条学生应珍惜学习机会,勤奋学习,努力提高专业技能,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
第六条学生应注重学习与生活的平衡,遵守宿舍守则,保持宿舍内卫生,保持宿舍秩序。
第七条学生在校园内不得进行赌博、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不得在校园内发生冲突和暴力事件。
第八条学生不得夜不归宿,未经学院批准不得离校,特殊情况需请假离校,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第三章学习管理第九条学生应按时参加各项教学活动,不得请假旷课,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导员请假,并经批准后方可缺席。
第十条学生应认真对待课堂学习,不得在课堂上进行无关活动,不得使用手机和其他电子设备,不得影响教学秩序。
第十一条学生应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作弊。
如发现作弊行为,学院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学生应加强安全意识,不得在校园内进行危险行为和危险游戏,不得在实验室内私自操作设备。
第十三条学生应按规定参加消防演习,熟悉校园消防设施使用方法,做好防火工作。
第十四条学生应保护校园环境,不得损坏学院公共设施,不得在校园内随意涂写。
第五章纪律管理第十五条学生应尊重教职员工,不得辱骂、攻击、侮辱任何教职员工,不得损坏教职员工形象。
第十六条学生应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规参与任何违法活动和违规行为,不得组织非法集会和活动。
第十七条学生应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缺席或逃避学院规定的活动。
第六章处分和奖励第十八条学生如有违反本规章制度,学院将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进行严肃处理。
职业学校学生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学校学生的日常管理,规范学生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第三条本制度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二章学籍管理第四条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五条学生学籍管理包括学籍变动、学籍异动、学籍保留、学籍注销等。
第六条学生休学、转学、退学等学籍变动,应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日常行为规范第七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学校秩序。
第八条学生应诚实守信,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九条学生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
第十条学生应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注意个人卫生,爱护公共设施。
第四章课堂纪律第十一条学生应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第十二条学生应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尊重教师。
第十三条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在课堂上喧哗、打闹、玩手机等。
第五章住宿管理第十四条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整洁、安静。
第十五条学生应爱护宿舍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第十六条学生应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六章课外活动管理第十七条学生应积极参加课外活动,丰富课余生活。
第十八条学生应遵守课外活动纪律,不得违反活动规定。
第十九条学生应遵守比赛规则,尊重裁判,公平竞争。
第七章考勤管理第二十条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教学活动、实习实训、劳动、军训等。
第二十一条学生请假应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校。
第二十二条学生考勤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第八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三条学生违反本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二十四条学生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给予表彰和奖励。
2024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管理办法
2024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管理办法
1. 选课时间规定:每学期开始前,学校将发布选课时间表,学生需按照规定时间选课,逾期将无法选择课程。
2. 选课方式:学生可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或选课系统进行在线选课。
选课系统将提供课程目录和课程详情,学生可浏览并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课程。
3. 选课原则:选课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即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成功提交选课申请的,先提交的申请先处理,直到选课名额达到上限。
4. 学分要求:学生每学期需选择一定数量的学分课程,具体要求根据各专业和年级确定。
5. 重修政策:学生如需重修某一门课程,需要在选课时间内重新选择该课程。
6. 退选政策:学生在正式选课结束前可以自行退选所选课程,退课申请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将无法退选。
7. 补选政策:若学生在正式选课结束后有未选修的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可在规定的补选时间内进行选择。
8. 选课冲突处理:如学生所选课程之间存在时间冲突,学生需要选择其他不冲突的课程。
9. 选课咨询:学校将设立选课咨询办公室,学生可向该办公室咨询选课相关问题,获取帮助和指导。
10. 选课结果通知:学校将通过学生个人邮箱等方式向学生发送选课结果通知,学生需及时查看并确认所选课程。
以上是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执行细则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学校学生管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在校学生,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等。
第三条学生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尊重学生个性,注重学生全面发展;2. 公平公正,严格管理,奖罚分明;3. 加强德育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4. 健全学生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能。
第二章学籍管理第四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学籍管理。
第五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 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无故缺课;2. 学生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3. 学生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高自身身体素质;4. 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参与违法活动。
第三章德育管理第七条学校应加强德育教育,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文明素养和法制观念。
第八条学校应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如主题班会、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
第九条学生应遵守以下德育要求: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2. 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道德观念;3. 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关心他人,乐于助人;4. 自觉维护学校荣誉,为学校争光。
第四章学风管理第十条学校应加强学风建设,培养学生勤奋学习、严谨治学的良好习惯。
第十一条学校应开展学术讲座、学术竞赛等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第十二条学生应遵守以下学风要求:1. 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2. 自觉完成作业,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3. 诚实守信,不作弊,不抄袭;4. 积极参加学术活动,提高自身学术素养。
第五章生活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应加强学生生活管理,确保学生生活有序、安全、健康。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住宿行为,加强宿舍管理,营造文明、健康、安全的学生学习、生活环境,依据《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院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服务的重要载体,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学生宿舍要严格管理,禁止做与学生学习、生活无关的事情。
第三条学生宿舍的管理原则是分工负责、以系(部)为主。
各相关单位(部门)、系(部)要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院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全面领导和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工作。
委员会由院领导、学生处、总务处、保护处、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及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统筹协调学生宿舍管理工作。
第五条按楼栋成立楼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各系(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楼栋管理委员会是学生组织,在学院宿舍管理委员会指导下,负责本楼栋区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各楼栋设楼栋长一名,楼层长七名,寝室长若干名。
第六条学院相关单位(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
学生处、保护处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宿舍区的安全保护;总务处负责学生宿舍硬件设施的整体规划及购置;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学生宿舍的设施设备的、更新及维修、宿舍管理员的管理、宿舍区的卫生等管理、服务工作;各系(部)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宿舍文化建设、学生宿舍查寝、宿舍卫生检查等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楼栋管理委员会要组织人员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开展评比活动,学生处每学年根据平时评比情况和不定期的抽查情况评选优秀集体和个人并进行表彰。
第三章住宿管理第八条学院按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生住宿费。
学生交清住宿费后,凭交费收据,到后勤服务中心公寓物业部办理入住手续,统安排住宿。
第九条学生必须按分配的房间住宿,不能擅自调换寝室。
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由本人向辅导员及系(部)申请,系(部)同意后报后勤服务中心公寓物业部酌情调整。
2024职业技术学院现场教学管理制度
2024职业技术学院现场教学管理制度1. 教学设施管理1.1 学院应配备先进的教学设施和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和维护。
1.2 学院应建立科学的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预约和租借流程,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设备的申报和报废等。
2. 教学班级管理2.1 学院应根据学生人数和教学需求合理安排教学班级,并及时发布教学班级名单。
2.2 教学班级应有明确的班主任和教学计划,及时组织学生进行听课、实践和考试等教学活动。
3. 教师管理3.1 学院应对教师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并持续提供教学指导和支持。
3.2 学院应建立教师考核制度,定期评估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4. 学生管理4.1 学院应建立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学生的入学和退学流程,学生的考勤和行为规范等。
4.2 学院应建立健全的学生奖励和惩罚制度,鼓励优秀学生,惩罚违规行为。
5. 教学质量评估5.1 学院应定期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包括教师教学水平评估和学生学习情况调查等。
5.2 学院应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6. 课程设置和更新6.1 学院应根据行业需求和学生的兴趣爱好合理设置课程。
6.2 学院应及时更新课程内容,保持与行业和科技发展的同步。
7. 教学实践和实习7.1 学院应组织学生进行教学实践和实习活动,以加强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素养。
7.2 学院应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和就业机会。
8. 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8.1 学院应建立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以便于教学管理的统一和整合。
8.2 学院应加强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提供便捷的教学管理服务。
本制度为行业通用,符合现代教育管理的要求,并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院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所有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院以培养服务人才为中心,国家教育方针和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育人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要具有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创新和创业意识;遵纪守法,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树立笃行好学的学风,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锻炼身体,磨炼意志,具有健康的身心素质。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院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七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到校者,须于报到截止日期前向学院请假,请假须经教务处批准方为有效,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以旷课论。
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查。
经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准予注册。
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院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予以退回,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时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执行细则》执行,凡不符合入学标准者,由校医院提出详细书面报告,并附诊断证明交教务处。
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院长审批。
新生入学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回家治疗,医疗费用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次年八月份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持体检医院证明,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并将县以上医院体检证明交校医院,经校医院复查审核,复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随下一级就读;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及休学学生的待遇。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因故不能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其学籍。
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一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
考试成绩记入成绩登记表,并记入本人档案。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
考试课和考查课均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经系主任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变动。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实行考勤。
不能参加者应事先经过批准。
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除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该成绩以零分计,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
学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
凡考试作弊者,按《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
无故缺考者,该课程以零分计,并注明“旷考”字样,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第十二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三节转专业与转学第十三条学生一般不办理转专业或转学手续。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专业、转学:(一)学生确有专长,本人申请,由所在系(专业)推荐,经转入系(专业)考核证实转入新系(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需转入其他院校者,由学院推荐,经转入学院考核证实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二)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学院的其他专业学习者;(三)学院认为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第十四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准转专业、转学:(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二)由专科转入本科者;(三)专科二年级以上者(含二年级);(四)无正当理由者。
第十五条对口高职学生不能转专业;普通高职学生申请转专业、转学的不得跨学科。
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一)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系(专业),需由学生所在系主任提出、推荐,经拟转入系(专业)审核同意,上报教务处审核,并报分管院长批准;(二)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一般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办理。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四节休学与复学第十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一)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二)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三)因某种特殊原因(如筹集学费等),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可以休学者。
第十七条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 (因病经学院批准,可以连续休学两年) ,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八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院保留学籍。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 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医疗费用自理。
(二) 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三) 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院。
(四) 休学的学生由本人申请,所在系主任同意,教务处审批后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九条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院提出复学申请,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二)由学生本人持有关证件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跟下一级相应专业班学习。
(三)对要求复学的学生,学院进行审查,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四)保留学籍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院。
第二十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五节退学第二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一) 每学期有六门(含六门)以上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二)补考后连同以前学期累计有六门(含六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三)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四)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五)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六)复学经审查不合格不准复学者;(七)经学院动员,因病应休学而坚持不休学,且在一年内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八)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等疾病患者;(九)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十)本人无故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十一)在校学习期间,留、降级累计超过两次者。
第二十二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院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三条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处理:(一)退学和因各种原因处理离校的学生,回家长或抚养人所在地落户。
(二)经确诊为精神病、癫痫等不符合体检标准之疾病(包括意外致残者),由家长或抚养人负责领回。
(三)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学满一年(含一年)以上者发给肄业证书。
未经学院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
(四)退学学生自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应办理离校手续,无故逾期不办理者,由学院注销学籍,并由有关部门注销其在校各种关系,不发肄业证书。
(五)退学和取消学籍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二十四条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办理。
第六节毕业、结业与肄业第二十五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学生毕业时应作全面鉴定审核,其内容包括德、智、体等几方面。
对每个学生的政治思想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劳动态度和健康状况等方面,作出评语。
要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第二十七条学生历年如有不及格课程,但未达到留(降)级规定的,毕业前按下列办法处理:(一)毕业前再补考一次,及格者,按期发给毕业证书;不及格者,发给结业证书,不及格课程在毕业后一年内(半年后,一年前)可申请补考,经系主任批准后可补考一次,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补考不及格或逾期未补考者,以后不再补考,作结业处理。
(二)学生最后一学期若有课程考试不及格,毕业前不予补考,按下列情况处理:(1)最后一学期连同前几学期经补考(或未参加补考)仍不及格的课程,累计达到退学规定的,不准补考或重修,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以后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2)最后一学期连同前几学期经补考(或未参加补考)仍不及格的课程,累计未达到退学规定的,毕业前不再安排补考,可先发给结业证书,毕业后一年内给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补考不及格者或逾期未补考者,以后不再补考,作结业处理。
(3)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技能训练、结业考核有不合格者,先发给结业证书。
在分配工作一年内向学院申请补考一次,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经补考仍不及格的课程不再补考,作结业处理。
第二十八条凡按规定回校参加补考或补做毕业环节的结业生,其食宿、旅费均自理;如利用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等所需经费由学生本人自付。
第二十九条公共体育课不及格者,不准毕业,作结业处理。
第三十条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颁发肄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