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术讲座(报告)管理办法
学校学术讲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术讲座的管理,提高学术讲座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学术交流,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举办的各类学术讲座,包括校内外的专家学者、教师、学生等举办的讲座。
第三条学术讲座应以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发展、培养人才为目标,坚持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广泛性原则。
第二章讲座申请与审批第四条讲座申请(一)讲座举办者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提交讲座申请,包括讲座主题、主讲人简介、讲座时间、地点、预计听众人数等。
(二)讲座申请需经所在学院(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学校学术委员会。
第五条讲座审批(一)学校学术委员会对申请的讲座进行审核,主要审查讲座的主题、内容、主讲人的学术背景和讲座的意义。
(二)经审核通过的讲座,学校学术委员会将予以批准,并通知讲座举办者。
第三章讲座组织与实施第六条讲座组织(一)讲座举办者负责讲座的具体组织工作,包括场地预订、设备调试、宣传推广等。
(二)讲座举办者需提前一周将讲座信息通过学校官网、公告栏等渠道进行宣传。
第七条讲座实施(一)讲座当天,讲座举办者需确保场地整洁、设备完好,并提前通知主讲人和听众。
(二)讲座开始前,主持人应简要介绍主讲人及其学术背景,并对讲座主题进行简要阐述。
(三)讲座过程中,主持人应维持会场秩序,确保讲座顺利进行。
第八条讲座记录(一)讲座举办者应做好讲座记录,包括主讲人讲稿、听众反馈等。
(二)讲座结束后,讲座举办者需将讲座记录报送学校学术委员会。
第四章讲座评价与反馈第九条讲座评价(一)讲座结束后,学校学术委员会将对讲座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讲座主题、内容、主讲人表现、听众反响等。
(二)评价结果将作为讲座举办者及主讲人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讲座反馈(一)讲座举办者需收集听众反馈,对讲座进行总结和改进。
(二)学校学术委员会将对讲座反馈进行汇总,为今后学术讲座的举办提供参考。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学校讲座审批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讲座活动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讲座质量,保障师生权益,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举办的各类讲座活动,包括学术讲座、专题讲座、讲座式培训等。
第三条学校讲座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正确导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注重学术性和实用性,满足师生学术需求;(三)倡导创新思维,鼓励学术交流;(四)保障师生权益,维护讲座秩序。
第二章讲座审批第四条讲座审批程序:(一)讲座组织者向学校教务处提交讲座申请,包括讲座主题、主讲人、讲座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经费预算等;(二)教务处对讲座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讲座予以批准,对不符合要求的讲座提出修改意见或不予批准;(三)讲座组织者根据教务处意见修改完善讲座方案,并报送学校相关部门备案;(四)讲座举办前,组织者需向教务处提交讲座活动通知,包括讲座时间、地点、主讲人简介等。
第五条讲座审批权限:(一)校级讲座:由校长办公会议审批;(二)院系级讲座:由院系负责人审批;(三)其他讲座:由教务处审批。
第三章讲座管理第六条讲座组织者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提前做好讲座宣传,包括讲座主题、主讲人、时间、地点等信息;(二)确保讲座现场秩序,维护师生权益;(三)提供必要的音响、投影等设备,保障讲座顺利进行;(四)对讲座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第七条讲座主讲人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正能量;(二)尊重学术规范,保证讲座内容的科学性、严谨性;(三)遵守讲座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四)尊重听众,回答问题时应耐心、礼貌。
第八条讲座现场管理:(一)讲座现场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打闹;(二)听众应自觉遵守讲座秩序,不得随意走动、离场;(三)讲座结束后,听众应有序离开现场。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撤销讲座资格等处理。
第十条对因管理不善导致讲座效果不佳、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院学术报告(讲座) 管理办法(修订)
院学术报告(讲座)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内各类学术报告(讲座)的管理,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激发创新思想,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术交流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术报告(讲座)指在校内举办的以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为内容的目的明确、内容清楚、有预设听众范围和人数的会议,包括学术讲座、报告会、研讨会、学术会议、座谈会、论坛等。
第三章内容要求第三条学术报告(讲座)的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有利于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有利于师生学习和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利于推动科学研究,有利于传播先进的文化、弘扬社会正气,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条举办各类学术讲座和报告会要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不得为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提供讲台和传播渠道,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的利益以及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五条学术报告(讲座)聘请的校内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党政机关及社会团体领导、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具有影响力的学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
第四章审批办法第六条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学术讲座实行校、主办单位二级管理,分类审批、备案。
第七条审批、备案程序。
主办单位举办学术报告(讲座)至少提前一周填写《辽宁理工学院学术报告(讲座)审批备案表》(见附件1),报科研学科处审批,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报告(讲座)要同时上报党委宣传部,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审批部门要在接到审批表后的2日内予以批复。
第八条审批内容。
主办单位、审批部门应重点对学术报告(讲座)的思想政治倾向、讲座和报告内容的健康性和政治观点的正确性等审核把关。
教师开展学术讲座活动管理办法
教师开展学术讲座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落实学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规范我校学术讲座等活动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强化责任意识、归口审核、规范管理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举办学术讲座等学术交流活动,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要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努力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决反对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有害思想。
对有利于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要积极支持;对涉及敏感政治问题的要严格把关;对有错误政治观点的要坚决制止,及时纠正,消除影响。
第二章学术讲座的范畴与分类第四条教师开展学术讲座活动应与学校各专业紧密联系,密切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教研以及师生的实际需求,内容充实,具有先进性和时代感。
应正确处理好学术性与普及性,科学性和人文性之间的关系,成为师生关注学科前沿,透视社会热点的重要窗口。
第五条教师开展学术讲座活动按其组织举办的层面分为校级学术讲座和院级学术讲座。
校级学术讲座是指面向全校师生,由教务处组织(含相关教学单位承办)的讲座;院级学术讲座,指主要面向各院部内部师生的学术讲座,由各院部组织举办。
第六条学术讲座的校内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可以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
第三章学术讲座的审批与备案第七条教师举办学术讲座活动,要认真贯彻“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核谁监督”的原则,履行审批和备案手续的原则,加强归口管理,做到守土有责,严格把关。
(一)以学院名义举办的学术讲座活动,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经讲座组织单位所在党总支审核,报教务处备案。
学校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学校学术活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促进学校学术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学术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包括学术讲座、学术研讨会、学术报告、学术竞赛等。
二、学术活动的组织与策划学校学术活动由[具体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
各学院、系、研究所应根据学科发展和教学科研需要,提前制定本单位的学术活动计划,并报[具体部门]审批。
学术活动的主题应具有前沿性、创新性和实用性,符合学校的学科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目标。
三、学术活动的申报与审批举办学术活动的单位应提前[具体时间]向[具体部门]提交《学术活动申请表》,包括活动的主题、时间、地点、主讲人、内容简介、经费预算等。
[具体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重点审查活动的内容、形式、经费预算等,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审核通过后,举办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四、学术活动的宣传与推广举办单位应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学术活动的通知,包括活动的主题、时间、地点、主讲人、内容简介等。
鼓励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如制作海报、发放传单等,以提高学术活动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五、学术活动的实施学术活动应按照预定的时间、地点和议程进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应提前向[具体部门]报告并说明原因。
活动现场应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协调,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活动过程中应注意收集参与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六、学术活动的经费管理学术活动经费应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学校的财务制度进行管理。
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主讲人的酬金、差旅费、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宣传费等。
举办单位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办理经费报销手续,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和相关证明材料。
七、学术活动的总结与评估学术活动结束后,举办单位应及时进行总结,撰写活动总结报告,包括活动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并报[具体部门]备案。
[具体部门]应定期对学术活动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今后学术活动审批和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
学校报告会讲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报告会、讲座的管理工作,提高报告会、讲座的质量和效果,促进学术交流和文化传播,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学校设立报告会、讲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报告会、讲座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2. 设立报告会、讲座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的协调和处理。
三、报告会、讲座的申请与审批1. 申请单位或个人需提前向报告会、讲座办公室提交申请,内容包括:讲座主题、主讲人信息、讲座时间、地点、预期效果等。
2. 报告会、讲座办公室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讲座内容是否符合学校教学、科研、文化等方面的需求;主讲人是否具有相应的学术背景和影响力;讲座时间、地点是否合理等。
3. 审核通过后,报告会、讲座办公室将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四、报告会、讲座的实施1. 主讲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讲座,并提前与报告会、讲座办公室联系,确认讲座准备工作。
2. 报告会、讲座办公室负责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包括:场地布置、音响设备调试、签到登记等。
3. 主讲人应保证讲座内容的科学性、严谨性,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4. 听众应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保持安静,尊重主讲人。
五、报告会、讲座的总结与反馈1. 讲座结束后,报告会、讲座办公室应及时收集听众的反馈意见,对讲座效果进行评估。
2. 根据评估结果,对主讲人和报告会、讲座办公室进行相应的奖励或改进。
六、纪律与处罚1. 参与报告会、讲座的各方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罚。
2. 对弄虚作假、干扰讲座正常进行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报告会、讲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报告会、讲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学术会议(讲座)管理办法
学术会议及学术讲座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活跃学校学术气氛,繁荣学术交流,开阔学术视野,提高学术讲座质量,使学术活动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1、各学院、部门举(承)办学术会议(讲座)必须实行审批备案制度,未经审批不得举(承)办。
2、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讲座),须向科技处报备审批,否则财务处不以予审核报销。
3、若会议(讲座)涉及意识形态领域由科技处和宣传部共同负责审批备案,涉及国际会议的则由科技处和国际合作交流处共同负责审批备案。
二、关于学术会议管理(一)举(承)办学术会议1、会议申报各学院每年12月份集中申报下一年度举(承)办学术会议计划,经科技处审批、学校审核,确定会议是否纳入年度计划。
一旦纳入计划,学校根据会议的规格及规模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否则不予以资助。
2、会议经费资助标准举(承)办学术会议的经费,原则上由承办单位自行解决,学校不另行资助。
如因举(承)办单位经费困难且规模大、影响广的学术会议,学校将予以一定资助。
资助上限为:国际、港澳台学术会议,国内国家级学术会议资助最高人民币10000元(有院士、全国学会的主委等参加的学会,可以提高到15000元);省级学术会议最高资助5000元;市级学术会议最高资助3000元。
资助费用用于讲课费(专家讲学、讲座费发放的标准以学校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会议就餐、住宿及其它会务开支费用,会议结束后,票据经科技处审核签字后再交财务处核销。
3、举(承)办流程(1)会议申报流程:填写申报表(申请学校资助填附件1、自行承担经费填附件2)→学院(部门)签章→科技处签章(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则转呈其他部门签审)→分管校领导→科技处备案。
(2)会议举(承)办前1周,举(承)办单位将会议日程安排报科技处审核,科技处报校党政办审核备案;(3)会议结束后一周内,举(承)办单位将以下材料交科技处存档:①会议通知(红章原件);②会议日程安排;③纸质专家讲义(以院外专家为主);④签到册复印件;⑤会议总结。
学校讲座会议管理制度
2.跟踪流程建立:会议主办方应建立会议纪要跟踪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检查、进度更新、问题反馈等环节。
第十五条进度报告
1.定期报告:责任人应根据设定的完成时限,定期向会议主办方报告任务进展情况。
2.临时报告:遇到重大问题或突发情况影响任务进度时,责任人应立即向会议主办方报告,并寻求解决方案。
第二十四条会议室资源分配
1.优先原则:会议室资源分配应根据会议的重要性、紧急程度等因素进行优先级排序。
2.公平使用:会议室管理部门应公平合理地分配会议室资源,确保各部门的使用需求得到满足。
第二十五条会议室违规处理
1.违规行为:对于违反会议室管理规定的行为,会议室管理部门应予以制止,并记录在案。
2.处理措施: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会议室管理部门可采取通报批评、限制使用等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会议室维护与保洁
1.定期检查:会议室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会议室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2.保洁工作:会议室管理部门负责安排保洁工作,保证会议室的卫生状况。
第二十三条会议室安全管理
1.安全检查:会议召开前,会议室管理部门应对会议室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电源线路等安全无隐患。
2.人员疏散:会议期间,预订人应了解会议室的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并在紧急情况下协助与会人员安全疏散。
第十六条跟踪监督
1.会议主办方监督:会议主办方应对会议纪要中的任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各项任务按计划推进。
2.跨部门协调:涉及跨部门的任务,会议主办方应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解决跨部门合作中的问题。
第十七条结果评估
1.完成情况评估:会议主办方应在任务完成后对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包括任务质量、时效性等方面。
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学术讲座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活跃学校学术气氛,繁荣学术交流,开阔学术视野,提高学术讲座质量,促使学术活动及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在原《学术讲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参考国家相关政策及其他院校做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讲座是指由学校有关部门举办,由学校教师和校外专家、学者讲授的学术报告和专题讲座(以下简称“学术讲座”)。
第二章学术讲座的内容和质量要求第三条学术讲座的内容应遵守国家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理论引导、严谨的科学精神和高尚的人文精神,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散布、传播有反动、消极和含有伪科学的内容,同时提倡和贯彻“双百”方针,支持学术争鸣和学术创新。
第四条讲座要充分考虑专业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结合各系部学生和教师的特点,讲座选题应具有科学性、新颖性、前沿性和普及性,突出基础教育理论研究、教育创新以及学校各专业的最新发展趋势、研究动态的交流和研讨,为学校的专业建设和科研发展服务。
第五条讲座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强调互动性、参与性,提倡知识性、学术性、前沿性的统一。
要注重品位高雅、见解独到、思想深刻,与师生的兴趣、接纳程度和社会热点相结合。
第六条学术讲座时间一般不少于2小时。
各相关部门应对学术讲座内容和主讲人严格审查把关,把握学术讲座的内涵,确保讲座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章校企合作共同建设的原则第七条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具有高级职称的、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应用性较强的专业可以聘请行业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
第八条校内高级职称教师两年内须做一次学术讲座。
所有外出参训教师在培训结束后须在各系部做一次主题讲座。
鼓励校内青年教师积极进行学术交流活动。
第四章学术讲座的组织管理第九条学术讲座主要由各系部承办,教研处负责考评和管理,坚持系部组织申报、教研处审批管理的原则。
讲座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讲座管理,规范讲座活动,提高讲座质量,促进学术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举办的各类讲座,包括学术讲座、专题讲座、讲座论坛等。
第三条讲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二)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三)坚持开放性、多样性、创新性;(四)坚持服务师生、服务社会。
第二章讲座申请与审批第四条讲座举办单位或个人应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教务处提交讲座申请,内容包括:(一)讲座主题;(二)主讲人姓名、职称、单位、联系方式;(三)讲座时间、地点;(四)讲座内容简要介绍;(五)讲座组织单位及负责人。
第五条教务处收到讲座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审核内容包括:(一)讲座是否符合学校发展方向和师生需求;(二)主讲人是否具有相关学术背景和资质;(三)讲座内容是否健康、文明、科学;(四)讲座组织单位是否具备组织能力。
第六条讲座申请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向学校领导汇报,并报学校批准。
第七条讲座举办单位或个人在接到讲座批准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确定主讲人;(二)制定讲座方案;(三)落实讲座场地、设备等;(四)做好宣传和报名工作。
第三章讲座组织与实施第八条讲座举办单位应成立讲座筹备组,负责讲座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九条讲座筹备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制定讲座日程安排;(二)安排讲座场地、设备等;(三)邀请主讲人;(四)做好宣传和报名工作;(五)协调相关部门,确保讲座顺利进行。
第十条讲座实施过程中,主讲人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讲座方案进行讲座;(二)遵守学术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三)尊重听众,不得发表不当言论;(四)按时完成讲座。
第十一条讲座举办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确保讲座场地、设备等符合要求;(二)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秩序维护;(三)做好讲座记录;(四)及时收集听众反馈意见。
学校学术讲座管理制度
学校学术讲座管理制度学校学术讲座管理制度一、总则学术讲座是学校重要的学术活动之一,具有推动学术研究、促进学术交流的作用。
为了规范学校学术讲座的组织与管理,提高讲座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讲座组织机构1. 学术讲座组织委员会:负责学校学术讲座的统筹组织和协调工作。
2. 学术讲座组织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学术讲座的日常管理和运营等工作。
三、讲座主题及内容的确定1. 讲座主题的确定应紧密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的发展方向,符合学科的需求。
2. 讲座内容应以学术为导向,涵盖前沿研究领域和热点问题,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创新性。
四、讲座邀请与报告人选择1. 学术讲座组织委员会根据讲座主题和内容,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作为讲座报告人。
2. 报告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能够向听众传达清晰的学术观点和研究成果。
3. 报告人的邀请应提前与对方确认,并确定报告时间、地点和报酬等细节。
五、讲座时间和地点的确定1. 讲座时间应尽量安排在学期中适宜的时间段,以方便广大师生参加。
2. 讲座地点应根据预计人数确定场地大小,并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六、讲座宣传与报名1. 讲座的宣传应提前进行,采用多种方式宣传,包括校内布告栏、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以吸引更多的听众参加。
2. 讲座报名应提供便捷的途径,采用线上报名和线下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时做好人数统计和座位安排工作。
七、讲座组织与管理1. 学术讲座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讲座的具体组织和管理工作,包括与报告人联系、场地准备、宣传推广、听众签到等。
2. 讲座中应设一个主持人,负责引导和控制会场秩序,确保讲座的顺利进行。
3. 讲座结束后,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应做好讲座总结,并向报告人发放感谢信和报酬。
八、讲座评价与反馈1. 学校听众可以提交对讲座的评价和反馈意见,对组委会办公室的工作进行评价,以提高讲座的质量。
2. 组委会办公室应根据听众的反馈意见,对讲座进行改进和优化。
举办学术讲座办法
河北美术学院学术讲座(报告)管理办法(修订版)为了丰富学生课外艺术文化活动,营造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氛围,促进学术讲座(报告)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术讲座(报告)范围1、本办法所称学术讲座(报告)是指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或二级教学部门面向全校学生举办的,由校内教师或校外专家、学者讲授的学术报告和知识讲座(以下简称“学术讲座”)。
2、院外学术讲座由学院与各教学单位共同举办,主讲人为客座教授或者邀请的知名学者、专家。
院内主讲人应在某一领域有一定的研究并发表过系列学术作品,所开设的讲座应具有原创性、前瞻性、能引起师生的广泛关注。
二、学术讲座要求1、校内主讲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同时对主讲内容有前期研究基础或创作成果;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可以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举办学术讲座。
学术讲座应内容充实,格调高雅,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出发,围绕科普知识教育、人文素养提升以及相关学科领域最新前沿研究成果等确定讲座主题。
2、做好学术讲座的存档工作,学术讲座的举办单位应收集校外主讲人的相关档案材料(学历、学位、职称、技术职务、学术信息、课件、录音、照片、报道、讲学PPT等)。
存档的形式为纸质和电子文档。
3、讲座举办方做好学术讲座的具体组织和宣传工作,并提前2日协调海报制作、横幅、录像、照相、学术讲座信息上网等公告和宣传工作,协调院外学术讲座用车、食宿等接待工作。
4、举办单位做好各类学术讲座的组织工作,由专任教师或辅导员带队,并负责考勤和纪律,学生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5、每个学术讲座时间一般为2-3小时。
三、组织与实施1、学期初或学术讲座举办一周前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须填写并向教务处提交《河北美术学院举办学术讲座(报告)申请表》。
内容包括讲座(报告)人的基本情况、讲座(报告)的基本内容、所需经费、参与对象、时间、地点、议程、场地设备要求等,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举行。
学校讲坛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讲坛的管理,提高讲坛质量和学术水平,促进学术交流与思想碰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讲坛是学校举办的重要学术活动,旨在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等,就当前热点问题、学术前沿、行业动态等进行讲座、研讨和交流。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讲坛的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估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讲坛组织第四条学校讲坛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统筹规划和管理。
第五条学校讲坛分为以下类别:(一)学术讲座: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二)研讨会:围绕某一学术议题,组织专家学者进行深入研讨;(三)论坛:邀请行业专家、企业家等,就行业发展趋势、创新实践等进行交流;(四)专题讲座:针对特定主题,邀请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讲解。
第六条学校讲坛的组织流程:(一)策划阶段:由学术委员会提出讲坛主题和邀请对象,制定讲坛方案;(二)筹备阶段:确定讲坛时间、地点、主讲人,做好场地、设备、宣传等准备工作;(三)实施阶段:按计划进行讲坛活动,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四)总结阶段:对讲坛活动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讲坛实施第七条讲坛主讲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二)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同意参加学校讲坛活动。
第八条讲坛主讲人需提前提交讲座稿或研讨提纲,由学术委员会进行审核。
第九条讲坛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学术性、权威性、前沿性;(二)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三)倡导学术自由、思想碰撞。
第十条讲坛活动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做好讲坛现场的秩序维护;(二)确保讲坛活动顺利进行;(三)做好讲坛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四章讲坛监督与评估第十一条学校设立讲坛监督小组,负责对讲坛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讲坛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对讲坛活动的组织、实施、宣传等工作进行监督;(二)对讲坛主讲人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等进行评估;(三)对讲坛活动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讲坛评估采用以下方式:(一)现场评估:对讲坛活动进行实时监控,了解讲坛效果;(二)问卷调查:收集听众对讲坛活动的意见和建议;(三)专家评审: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讲坛活动进行评估。
学校讲坛管理制度
学校讲坛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讲坛活动,保障师生的学术交流和思想启迪,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活动范围学校讲坛活动主要包括学术讲座、专题报告、公益讲座等,以及相关学术交流活动。
三、申请流程1. 申请人须提前提交讲坛申请书,说明讲座主题、内容和预期效果等。
2. 学校讲坛管理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核,确定讲坛活动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3. 经批准后,申请人须按要求准备演讲材料,并提交给学校讲坛管理委员会。
4. 学校讲坛管理委员会对演讲材料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可提出修改意见。
四、组织实施1. 学校讲坛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讲坛活动,包括邀请演讲嘉宾、确定活动流程和安排会场布置等。
2. 学校讲坛管理委员会可根据讲坛活动的类型和规模,邀请相关部门和学生组织参与协助。
五、宣传推广1. 学校讲坛管理委员会在讲坛活动前,需制定宣传方案,包括制作海报、宣传栏目发布等,以提高讲坛活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 学校讲坛管理委员会还可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校园广播、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宣传推广。
六、管理要求1. 讲坛活动严禁涉及违法、暴力、淫秽等内容,不得损害学校和他人的利益。
2. 讲坛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活动进行安全顺利。
3. 每场讲坛活动结束后,需及时清理会场,保持整洁。
七、成效评估1. 学校讲坛管理委员会需对每场讲坛活动进行成效评估,包括活动参与人数、反馈意见等,以评估活动的效果和改进空间。
2. 学校讲坛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成效评估结果,对讲坛活动的策划和组织进行总结,不断提升讲坛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八、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申请人和组织者,学校讲坛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警告、停止讲坛资格,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2. 对于严重影响学校声誉和教育环境的违规行为,学校讲坛管理委员会将严肃处理,并在学校内部和外部进行通报。
九、其他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并由学校讲坛管理委员会进行解释和修订。
学术讲座管理制度
学术讲座管理制度学术讲座是大学校园中举办的一项重要活动,旨在促进学术交流和知识分享。
为了确保学术讲座的有序进行,学校制定了学术讲座管理制度,以规范相关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本文将从讲座的组织策划、参与者管理、场地安排和讲座宣传等方面,详细介绍学术讲座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组织策划学术讲座的组织策划是保证讲座质量的重要一环。
学校根据学科特点和师生需求,确定具体的讲座主题,并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主讲人。
组织者需提前与主讲人沟通,确定讲座的时间、地点和持续时间,并协助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此外,组织者还需制定详细的行程安排,确保讲座顺利进行。
二、参与者管理为了确保参与者的权益和讲座的质量,学术讲座管理制度对参与者的管理设立了一系列规定。
首先,学校设立了讲座报名系统,要求所有参与者在讲座前提前报名,并明确标明参与意愿和身份信息。
其次,学校要求参与者在讲座当天按时签到,以便组织者统计参与人数和核实身份。
此外,为了保证讲座质量,学校对讲座进行了限制,只有特定身份的人员才能参加特定的讲座。
三、场地安排讲座场地的选择和安排是学术讲座管理制度中的重要一环。
学校首先设立了讲座场地预约制度,讲座组织者需要提前向学校申请预约讲座场地,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学校会根据申请情况和场地可用性进行审核,并及时告知组织者是否安排成功。
同时,学校还要求讲座场地具备良好的音响设备和宽敞的座位,以确保讲座的顺利进行。
四、讲座宣传为了提高讲座知名度和吸引更多的参与者,学术讲座管理制度中还规定了讲座宣传的要求。
学校要求讲座组织者及时向全校师生发布讲座信息,包括主题、主讲人、时间、地点等,并通过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
此外,学校还支持学生社团、学术团队等组织进行合作宣传,以扩大讲座的影响力和参与度。
五、其他管理规定除了以上几个方面的管理内容,学术讲座管理制度还包括了其他一些管理规定。
例如,学校要求讲座组织者按照规定做好讲座记录和报告,以便后续审批和评估。
学校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学校学术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学术活动的管理,规范学术行为,促进学术交流与发展,提高学术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活动,包括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研讨会、学术论坛、学术竞赛等以学术交流为主要目的的活动。
第三条学校学术活动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保障学术活动的正常开展,促进学术创新和学术人才的培养。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学术活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术活动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
学术活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代表组成。
第五条各学院、研究院、中心和部门可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学术活动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的学术活动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术活动管理领导小组及各学院、研究院、中心和部门应建立健全学术活动管理制度,明确学术活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学术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学术活动申请与审批第七条举办学术活动,应提前向学术活动管理领导小组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学校学术活动申请表》,并提交活动方案、邀请函、主讲人简历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学术活动管理领导小组或相关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批,对符合要求的活动予以批准,并予以公告。
第九条学术活动管理领导小组或相关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有不符合学术规范或涉嫌违规的情况,有权要求修改或不予批准。
第四章学术活动组织与实施第十条学术活动的组织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活动方案,做好场地安排、设备准备、宣传推广等各项工作,确保学术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学术活动组织单位应邀请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知名度的专家、学者担任主讲人,并对其学术水平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学术活动组织单位应做好活动现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学术活动的安全和秩序。
第五章学术活动总结与评估第十三条学术活动结束后,组织单位应及时进行总结,对活动效果进行评估,并提交总结报告。
第十四条学术活动管理领导小组或相关部门应对学术活动的总结报告进行审查,对活动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学校讲座会议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学校讲座、会议的组织和管理,提高讲座、会议的质量和效果,保障讲座、会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举办的各类讲座、会议,包括学术讲座、专题讲座、培训会议、研讨会议等。
三、组织机构1. 学校设立讲座、会议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全校讲座、会议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 各学院(部门)设立讲座、会议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部门)内讲座、会议的组织和实施。
四、管理制度1. 讲座、会议的申请(1)申请单位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讲座、会议管理工作小组提交申请,内容包括:讲座、会议的主题、主讲人、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经费预算等。
(2)学校讲座、会议管理工作小组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 讲座、会议的筹备(1)申请单位根据学校讲座、会议管理工作小组的批复,负责讲座、会议的筹备工作。
(2)筹备内容包括:场地布置、设备调试、宣传推广、邀请嘉宾、组织签到等。
3. 讲座、会议的实施(1)讲座、会议按照既定的时间、地点进行。
(2)主讲人应提前十分钟到场,做好准备工作。
(3)主持人负责会议的引导和协调,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4. 讲座、会议的总结(1)讲座、会议结束后,申请单位应及时向学校讲座、会议管理工作小组提交总结报告,内容包括:讲座、会议的基本情况、参会人员、效果评价等。
(2)学校讲座、会议管理工作小组对总结报告进行审核,并给予反馈。
五、监督管理1. 学校讲座、会议管理工作小组对讲座、会议的组织、实施和总结进行监督管理。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讲座、会议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学术讲座(报告)管理办法
学校学术讲座(报告)管理办法XXX学术讲座(报告)管理办法学术讲座是营造良好学术氛围,推动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规范学术讲座(报告)的管理,促进我校学术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术讲座的范畴本办法所称学术讲座(报告)是指面向全校教师或学生,由教务处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共同举办的学术活动,由校内教师或校外专家、学者讲授的学术报告和知识讲座(以下简称“学术讲座”)。
学术讲座应与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紧密联系,密切结合教育教学、科研以及师生的实际需求。
内容充实,具有先进性和时代感,应正确处理好学术性与普及性,科学性和人文性之间的关系,成为师生关注学科前沿,透视社会热点的重要窗口。
严防通过学术讲座传播不正当思想,给学生造成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
第二条主讲人的分类及资格学术讲座的校内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中小学一级及以上职称,或担任学校中层以上行政职务,同时对主讲内容有前期研究基础或创作成果;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
学术讲座应内容充实,格调高雅,围绕科普知识教育、人文素养提升以及相关学科领域最新前沿研究成果等确定讲座主题。
校外主讲人分类:第一类:国内著名专家、学者、特级教师等,一般具有中小学正高级职称、国家级荣誉称号。
第二类:省内知名专家、学者、高级教师等,一般具有中小学高级职称、省部级荣誉称号。
1第三类:专家、学者、名优教师等,一般具有中小学一级职称、市厅级荣誉称呼,如模范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名师、先进教育事情者、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百佳校长等。
第三条学术讲座的打算与审批承(主)办部门须在讲座开展前两周填写《学术讲座申请表》,包括讲座主题和内容、讲座专家、讲座时间和地点、讲座听众安排、场地设备安排和摄影摄像事宜、专家接待和相关费用等,报总校长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四条学术讲座的组织管理学术讲座的组织事情涉及多个部门,包括教务处、办公室、德育处、团委、后勤管理处等,应落实专人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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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外专家、学者根据其在行业或学术领域内影响力及本人相关成果按照校外专家、学者层级核定酬金。
2、校内教师主办学术讲座每学期申报一次,开学两周内申报,教务处根据举办学术讲座人的专业基础、学术背景、和专业情况审批,主讲人一般应有前期学术基础,包括相关论文、课题、专著。
本办法自下发起执行。
******学校教务处
学术讲座应与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紧密联系,密切结合教育教学、科研以及师生的实际需求。内容充实,具有先进性和时代感,应正确处理好学术性与普及性,科学性和人文性之间的关系,成为师生关注学科前沿,透视社会热点的重要窗口。严防通过学术讲座传播不正当思想,给学生造成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
第二条主讲人的分类及资格
1、准备工作:
(1)宣传:宣传干事负责落实学术讲座的宣传工作,若有必要还应与办公室联系邀请新闻单位前来参加讲座。
(2)通知:办公室发文通知本次讲座的主讲人、题目、时间、地点、听众等,并附主讲人简介。
(3)会场安排:办公室负责落实安排场地、会场布置、台上座牌的摆放、台下座位的安排以及茶水的准备。
(4)听众安排:各学部协同承办部门统一组织学生和安排座位。
(2)门卫指挥入场车辆停放,并保证场外安全。
(3)如有外来嘉宾,承办部门协同办公室在会场门外设立来宾迎接处,负责来宾的登记和引导。
3、讲座期间工作:
(1)办公室派人负责主讲人茶水的供应,并保证会场秩序良好。
(2)在整个讲座期间,各责任部门应有人在场,保证摄像、录音以及各种设施的正常工作。
(3)讲座结束后相关部门负责清理讲座现场。
总校长
意见
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存档,办公室一份,财务处一份,教务处一份。
编号由教务处统一填写
附件2
******学校学术讲座(报告)总结反馈表
填报部门(盖章)填表人:编号:
讲座题目
主讲人
讲座主要
内容
讲座效果
学生反映:
教师反映:
讲座组织
情况
参加人员:总数 人;其中:教师 人,学生 人。
来宾: 人(主要来宾:)
第一类:1500元/时
第二类:1000元/时
第三类:500元/时
2、校内专家、学者:
300元/时
(二)每场学术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低于一个半小时,否则按课时费用标准递减报酬。
(三)如需承担主讲人交通费、住宿费、接待费等其他项目,或酬金超过规定标准的,须另行申请,由总校长审批。
(四)经学校同意举办的学术讲座,主办单位凭经审批的《学术讲座(报告)申请表》办理报销手续。
会场秩序:
建议与
意见
主持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存档,办公室一份,教务处一份。
第一类:国内著名专家、学者、特级教师等,一般具有中小学正高级职称、国家级荣誉称号。
第二类:省内知名专家、学者、高级教师等,一般具有中小学高级职称、省部级荣誉称号。
第三类:专家、学者、名优教师等,一般具有中小学一级职称、市厅级荣誉称号,如模范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名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百佳校长等。
第三条学术讲座的计划与审批
承(主)办部门须在讲座开展前两周填写《学术讲座申请表》,包括讲座主题和内容、讲座专家、讲座时间和地点、讲座听众安排、场地设备安排和摄影摄像事宜、专家接待和相关费用等,报总校长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四条学术讲座的组织管理
学术讲座的组织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包括教务处、办公室、德育处、团委、后勤管理处等,应落实专人负责。相应的准备工作包括:
2、做好学术讲座的具体组织和宣传工作,并提前2日以上协调海报制作、横幅、录像、照相、学术讲座信息上网等公告和宣传工作,协调学术讲座用车、食宿等接待工作。
3、学术讲座结束后,宣传干事需形成讲座报道,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上予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发布。
第七条经费管理
(一)对讲座、讲学的专家学者按以下标准支付酬金:
1、校外专家、学者:
第五条学术讲座的时间
每场学术讲座的时间控制在90--120分钟。
第六条学术讲座资料的保存、总结工作
1、做好学术讲座的存档工作,学术讲座的举办单位应收集校外主讲人的相关档案材料(学历、学位、职称、技术职务、学术信息、课件、录音、照片、报道、讲学PPT等)。存档的形式为纸质和电子文档,应交一份到办公室存档。。
学术讲座的校内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中小学一级及以上职称,或担任学校中层以上行政职务,同时对主讲内容有前期研究基础或创作成果;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学术讲座应内容充实,格调高雅,围绕科普知识教育、人文素养提升以及相关学科领域最新前沿研究成果等确定讲座主题。
校外主讲人分类:
******学校学术讲座(报告)管理办法
学术讲座是营造良好学术氛围,推动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规范学术讲座(报告)的管理,促进我校学术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术讲座的范畴
本办法所称学术讲座(报告)是指面向全校教师或学生,由教务处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共同举办的学术活动,由校内教师或校外专家、学者讲授的学术报告和知识讲座(以下简称“学术讲座”)。
(5)体艺组负责会场音响、灯光、话筒、摄像、录音等设备的安装与检查。
(6)总务处负责提前检查会场的通风、空调设备,确保能正常使用。
(7)承办部门负责讲座议程的确定。
2、讲座前接待工作:
一般人员由承办部门负责接待,知名专家学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1)各学部负责派人引导师生按规定座位坐好,并保证入口和通道畅通。
二○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1
******学校学术讲座(报告)申请表
举办部门(盖章)填表人:编号:
一、主讲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职称
学历/学位
主讲人简介
二、学术讲座(报告)情况
讲座(报告)题目
讲座(报告)主要内容
时间
地点
酬金
主持人
参与学生人数
其它邀请人员
其它需要申明
的特殊事项
教务处
意见
签
签字(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