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合同管理流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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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合同管理流程(指引)项目工程合同管理流程(指引)提要:合同订立后,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工程合同内容的,或者对方提出变更要求的,经办部门应及时向部门经理请示
源自管理资料
项目工程合同管理流程(指引)
1.目的
明确工程合同编制、签署、审批和执行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要求,明确相关部门责任,避免经济纠纷和规避风险,保护公司利益。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合作工程合同及工程开发过程中的各种重要的经济工程合同。
3.术语与定义
工程合同文本是指公司与其它单位或部门之间签署的工程合同文书(正本)及相关的法律文件。
4.职责
总部-造价部
负责编写标准工程合同文本。
负责签署战略采购协议和监控项目公司备案合同。
项目公司-造价部
负责工程合同谈判和起草工程合同文件。
负责工程合同交底、存档和报备。
负责工程合同执行中的内部和外部沟通。
负责对工程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公司标准化工程合同的建议。
负责按工程合同约定向工程合同单位提出违约索赔。
项目公司-财务部
负责审核付款条款合理性。
负责发票处理方式和税务条款合理性。
审核工程合同的经济条款。
依照工程合同规定,审查付款凭据,办理付款手续;
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项目公司总经理
经董事会授权的工程合同签定及变更的审批权。
5.工作程序
编制标准工程合同文本
总部造价部负责组织编写标准工程合同文本,并在全公司范围内统一参考使用;
施工总包、监理、勘察、桩基检测、有线电视、电信、用水、用电、设计工程合同的行业示范版本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最终由公司总裁批准生效;
根据工程合同履行情况、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案例分析等结论,标准工程合同文本应持续改进。
公司总部及项目公司应根据发展需要及各职能部门实际能力以
《工程合同管理授权书》的方式进行工程合同经办及审批的授权,授权范围变更时,原授权书作废。
确定工程建设合作方
工程建设单位选择必须按照《工程采购管理流程》的有关规定来选择;
政府行为、行业垄断的合作方可参加政府招投标或直接签订工程合同;其他需要与指定单位签署工程合同的,需经过公司招标委员会批准。
工程合同谈判和草拟
工程合同由项目公司经办部门负责草拟,总部已制订标准文本的,应尽量采用标准合同文本;
采用工程合同标准文本的,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标准条款进行修改,也可增加补充条款。
政府有关部门有强制性规定,可采用所要求的工程合同文本;公司尚未制定或不宜采用工程合同标准文本的业务,应参照以往的工程合同或最相类似的工程合同标准文本或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另行拟定工程合同。
工程合同审批
与供方商谈一致后,经办部门按照工程合同审批表的要求,将草拟好的工程合同分别报部门经理、法务人员等审核,各审核人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工程合同提出书面或者口头修改意见,经办部门根据修改意见整理出最终的工程合同文本,各审核部门根据最终的工
程合同文本在工程合同审批表上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
如审核部门对工程合同提出修改意见,经办部门必须重新组织与供方的洽商,必要时各意见提出部门均应参加洽商,双方取得一致后进行修改;
不同性质、类别和内容的工程合同,审核程序可以有差异(工程合同的审核权限以《工程合同管理授权书》为准),所有非标准工程合同及标准工程合同修改条款均需有法务人员审核;
所有涉及结算的工程合同均须经造价部和公司法务人员审核。
工程合同经各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工程合同的签署和下发
工程合同拟稿必须经过审批之后方可签署;
经办部门负责办理工程合同签章手续;
公司工程合同专用章应设专人负责保管,除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同意,否则不得向任何人出借;
工程合同内容在一页以上的,应在每页加盖骑缝章;
工程合同一般应由双方同时签字盖章;不能同时签字
项目工程合同管理流程(指引)提要:合同订立后,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工程合同内容的,或者对方提出变更要求的,经办部门应及时向部门经理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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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的,应尽量避免我方先行签字盖章;对方签字盖章应在我方报批审核程序结束之后进行。
工程合同签定时,法律事务管理员应依据分管副总经理的签字时间,确定为合同生效和签订的时间。
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或者需要登记备案的,经办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工程合同签署后应及时在《工程合同管理台帐》内登记。
工程合同生效后,经办人应及时将应由公司持有的工程合同全部交资料室存档,由档案员根据工程合同的类别,复印下发至相应的业务部门;同时,需转交一份原件予财务部门留存,财务部以此作为付款的依据。
工程合同交底及履行
造价部、工程技术部应根据《工程招标管理流程》进行工程合同的交底。
在工程合同签定后两周内,造价部、工程技术部须完成合同交底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
工程合同订立之后,工程技术部及项目部负责按工程合同要求对工程及其建设单位进行管理;财务部负责对工程合同的收、付款内容进行监督;法务人员及其他相关部门对工程合同的履行给予必要的协助;
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造价部负责按《工程合同》有关要求对项目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在工程合同当事人发生或可能发生违约时,或者发生与工程合同有关的争议时,经办部门须及时向部门经理报告并知会法务人员,
经办部门不能与对方协商解决的,应及时报法务人员,由法务人员请示主管领导决定依法采取何种措施;
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对来往函件或者单据进行签字的,具体经办人应报部门经理签字;如需当场或立即签字的,可由经办部门经理书面授权的人员直接签字。
但是,来往函件或者单据涉及工程合同变更、转让或者终止的,按照本规范关于工程合同变更、转让或者解除的有关规定进行。
工程合同变更和转让
合同订立后,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工程合同内容的,或者对方提出变更要求的,经办部门应及时向部门经理请示,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变更的,始得变更,双方应书面对变更内容进行确认,我方由经本公司主管领导书面授权的人员签字确认。
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重大变更的,应当按照工程合同订立的有关程序办理报批,另行签订工程合同或补充工程合同。
工程合同订立后,对方当事人提出把工程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或者我方需要将工程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的,由经办部门按照工程合同订立的有关程序办理报批,另行签订工程合同或者补充工程合同。
法律、法规规定变更、转让工程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经办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工程合同解除
工程合同当事人提出解除工程合同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如
不可抗力)需要解除工程合同的,参照工程合同订立的有关程序办理,双方就工程合同解除另行签订工程合同或补充工程合同。
工程合同一方当事人提出工程合同约定的解除工程合同条件成就,据此要求或通知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工程合同的,经办部门应立即报部门经理并知会法务人员,以决定解约条件是否成就或解约方式是否有效。
工程合同保管和销毁
一般工程合同公司要求有两套完整原件,由公司资料室和财务部各持一份;
所有招投标文件必须在公司资料室保存一套完整原件,如相关部门因工需要借用须履行借用审批手续,或由资料室发放副本。
工程合同的归档、保管、保密、使用、销毁应按《工程档案管理作业指引》执行。
6.支持性文件
《工程档案管理作业指引》
7.相关记录
《工程合同标准文本审批表》
《工程合同对方情况调查表》
《工程合同呈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