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土部门预防腐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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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土部门预防腐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土地和矿产资源价值的增值,国土资源部门违法违纪案件呈上升趋势,成为腐败分子侵蚀的重点领域,特别表现在土地审批、交易、开发中,已成为当代社会的一个焦点问题,形成了当前违法违纪现象的多发区。迄今为止,在查处的大案要案中不少跟土地交易有关,可见,国土资源领域的腐败行为,已严重地影响到我国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过程。因此,积极开展打击土地交易中违法违纪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国土资源腐败问题,是源头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

一、建立反腐败预防渠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土资源预防工作机制。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监督和管理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遏止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党中央的决策高屋建瓴,将预防工作提高到了新的高度,为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近几年我县国土资源系统通过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效能监察等监督预防制度,使源头预防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分析当前我县国土资源系统违纪违法行为的表征,发现由于管理体制的限制,其预防作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尤其是对相关负责人和执法人员的监督,往往难以起到应有的效果。再

加上监督机制的不健全,也是国土资源系统腐败蔓延的失控因素。当前我县国土资源部门的监督体系主要是上级主管部门、人大、监察、舆论和群众监督。上级主管部门是业务指导部门,对下级的监督往往不能深入到位,人大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经常处于“虚监”,很容易造成监督的盲点。农民人数虽多,但作为农村老百姓实行监督维护自己利益的主要渠道信访制度,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国土资源监督体制迫切需要建立外部监督渠道,尤其是法制预防渠道。在这种形势下,国土资源系统强化与监察、检察机关的配合和协调,共同开展预防,是着眼当前比较有效的途径之一。监察、检察机关也将国土资源作为当前预防土地违纪违法工作的重点领域之一。国土资源系统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合作,共同开展预防工作,有利于加强国土资源系统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联系,建立行政、法制预防渠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土资源预防工作机制,形成社会预防网络;有利于促进国土资源部门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达到事前监督和过程监督,确保监督关口前移的目的。

二、开展预防反腐败工作,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治理国土资源腐败行为的产生。

国土资源系统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要协调配合,共同开展预防腐败工作,充分结合实际,找准切入点,要把握四

个环节,构筑四条防线,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治理国土资源腐败行为的产生。

(一)强化反腐倡廉教育宣传,构筑思想道德防线。教育是基础,是不断推进反腐斗争的治本之源。开展预防土地腐败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充分利用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优势,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扩大宣传教育面,使单位的每个员工学法、知法、懂法,遵纪守法,构筑坚固的思想道德防线。国土资源系统配合监察、检察机关开展政纪法制宣传教育,可以全方位、多层次地进行:1、预防宣传。广泛宣传监察、检察机关查办土地违纪违法案件所取得的成绩,造成声势,形成威慑效应。深刻揭露职务犯罪危害性,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同职务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深入剖析犯罪分子堕落的轨迹和思想根源,提高广大职工的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2、普法教育。针对部分管理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不懂法、不知法的情况,与执纪执法部门配合,有针对性地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如刑法、行政许可法等等,增强法制观念。3、警示教育。组织职工参观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反腐倡廉成果展览、警示教育基地、观看犯罪忏悔录象和反面典型现身说法等等,以案释法,达到警示效应。

(二)严厉惩治腐败行为,构筑法律威慑防线。预防与查处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国土资源部门开展预防反腐败工作,要正确认识监察机关、

检察机关查办腐败案件与维护正常工作、促进国土资源系统改革发展之间的关系。要坚持惩防并举,通过严厉惩治腐败分子,从而起到主动预防的积极作用,为国土资源系统持续稳定发展保驾护航。国土资源系统与检察机关加强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首先要建立案件线索移交制度,疏通案件线索渠道。纪检监察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或者收到群众举报的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线索,或者正在查处的案件,认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查处。同时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也要在国土资源系统直接建立违法违纪举报网络,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其次,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配合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依法侦查取证工作,保障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准确及时查处案件。最后为强化案件查处对腐败分子的威慑作用,每办结一案,国土资源部门应协助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通过各种渠道及时通报案件,通过以案释法,增强法律威慑力,使有犯罪想法的人打消犯罪念。

(三)推动监督机制建设,构筑制度政纪法规防线。由于国土资源系统正处于体制的交替中,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难免存在漏洞,这些漏洞正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因此,国土资源系统要与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共同研究,找出症结所在,推动监督机制建设,构筑制度法规防线,使人不能犯罪或少犯错误。

1、共同开展预防调研。要及时发现和分析土地违纪违

法行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共同开展前瞻性的调查研究,认真探索国土资源管理制度、体制中的问题,尤其要深入研究财务管理、物资购销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权利制约机制等重点领域,提出治本性的预防对策,促进国土资源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2、共同落实监察、检察建议。监察、检察机关通过查办腐败案件,分析掌握违纪违法的特点,发现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监察、检察建议,促使国土资源系统完善管理制度。对此国土资源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监察、检察建议,针对提出的问题,建立和完善管理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预防类似问题的发生。

3、共同开展专项预防。针对国土资源系统一些腐败现象高发的领域,可配合监察、检察机关开展专项预防,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到国土资源管理环节,以提供法律服务的形式开展同步预防,同步监督,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如对土地的招标投标、土地开发、施工、工程验收等腐败多发环节进行专项预防,有效地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4、共同开展社会预防。随着预防腐败的深入开展,通过设立预防办公室、预防联系点和聘请预防联络员等形式,将逐步形成以监察、检察机关为依托,覆盖本地区、本行业各个领域各部门的反腐倡廉社会预防网络。国土资源系统加入社会预防网络,可通过监察、检察机关及时了解预防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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