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预案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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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方案

优先股方案

优先股方案优先股方案简介优先股是一种股权融资工具,具有优先于普通股股东的权益,通常享有固定的优先股息和资产分配权。

在公司面临融资需求的时候,发行优先股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并提供一种较低风险的投资选择。

本文将介绍优先股的基本概念、特点以及在企业融资中的应用。

优先股的基本概念优先股是一种介于债务和普通股之间的股权融资工具。

与普通股相比,优先股在分配股息和资产上享有优先权,但在公司治理方面通常没有普通股股东的投票权。

优先股通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优先股息:优先股股东在公司盈利时享有优先分配股息的权益。

通常,优先股息是以固定的利率或固定的比例计算的。

2. 资产分配优先权:在公司解散或破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有权在普通股股东之前优先收回投资本金和未支付的股息。

3. 无投票权:与普通股股东不同,优先股股东通常没有在公司决策中行使投票权的权益。

4. 可换股权:一些优先股可能具有可换股权,即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

优先股的企业融资应用优先股作为一种股权融资工具,可以在企业融资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一些优先股在企业融资中的应用情景:融资工具多样化在企业面临资金需求时,通过发行优先股可以实现融资工具的多样化。

优先股可以吸引那些寻求较稳定回报的投资者,从而扩大融资渠道。

相比于债务融资,优先股可以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因为它不需要按期支付利息。

此外,与发行普通股相比,发行优先股可以保留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

吸引投资者通过发行优先股,公司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特别是寻求相对较稳定回报的投资者。

优先股股东在分配股息和资产时享有优先权,这对那些风险厌恶的投资者来说具有吸引力。

此外,优先股通常具有更高的股息收益率,从而进一步吸引投资者。

灵活的资本结构调整发行优先股还可以帮助企业灵活地调整资本结构。

当公司需要提高股本规模时,可以通过发行优先股来融资,从而避免普通股股东的股权稀释。

另一方面,如果公司需要减少股本规模,可以通过赎回或回购优先股来实现。

银行优先股预案呈现三大亮点

银行优先股预案呈现三大亮点

银行优先股预案呈现三大亮点
随着上市银行的优先股发行进程提速,浦发、农行、兴业、平安、中行、工行等6 家上市银行优先股预案再次受到关注。

查阅上述银行优先股预案发现有三大亮点:一是不同银行采用固定息率和浮动息率两种不同方式;二是部分银行选择境内外市场同时发行;三是部分银行的关联公司和股东积极认购。

2 家银行股息率固定
4 家银行浮动
在6 家银行的优先股预案中,除了中行、平安在境内发行的优先股采取固定利率方式外,农行、工行、浦发、兴业4 家银行在境内发行的优先股均采取分阶段调整的浮动利率,即在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内以固定股息率支付股息。

股息率由基准利率和固定利率两部分组成,其中基准利率参考国债收益率,固定溢价在发行时一经确定不再调整。

股息率调整期结束后,在重定价日,将确定未来新的股息率。

针对股息率确定方式的选择依据,农行相关人士回应称,选择分阶段调整的股息率有利于投资者和发行人双方利益的长期平衡。

另外,浦发银行一位内部人士表达了类似观点。

农行相关人士说,优先股为期限永续的产品,长期来看,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会令利率水平在一定范围内上下波动,单边上行或下行的可能性均较低。

而分阶段调整的股息率,为每个调整周期提供了根据当期市场水平灵活调整股息率的机会,使票面股息率保持在合理的市场水平。

该人士补充说,由于分阶段调整的股息率每5 年调整一次,每个调整期。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融资的利与弊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融资的利与弊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融资的利与弊在当今的金融市场中,上市公司为了筹集资金以支持业务发展,有着多种融资途径可供选择。

其中,发行优先股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方式。

优先股作为一种兼具债券和普通股特点的金融工具,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既有显著的优势,也存在一定的弊端。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融资的好处。

其一,优先股的发行可以帮助公司优化资本结构。

与普通股不同,优先股的股息支付通常是固定的,这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债务的利息支付。

对于那些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可以在不显著增加债务负担的情况下筹集资金,从而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使资本结构更加合理和稳定。

其二,优先股融资可以避免普通股股东的股权被稀释。

当公司发行普通股进行融资时,会增加公司的股本总量,从而导致原有普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下降。

而优先股虽然在某些权利上优于普通股,但其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并且在利润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方面也有明确的规定,不会直接影响普通股股东的控制权和收益权。

其三,优先股的股息支付相对灵活。

虽然优先股通常有固定的股息率,但在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资金紧张时,可以与优先股股东协商延迟支付股息,甚至在特定条件下不支付股息。

这与债务融资中的利息支付相比,为公司提供了一定的财务弹性。

其四,发行优先股可以增强公司的市场形象和信誉。

能够成功发行优先股,向市场传递出公司财务状况稳健、融资渠道多元化的积极信号,有助于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进而可能提高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

然而,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融资也并非全是优点,同样存在一些弊端需要关注。

一方面,优先股的成本相对较高。

由于优先股在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方面具有优先权,投资者通常要求较高的股息率作为回报。

这意味着公司需要承担较高的融资成本,尤其是在市场利率较低的情况下,优先股的高成本可能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压力。

另一方面,优先股的发行可能会限制公司的财务灵活性。

一旦公司承诺支付优先股股息,就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支付义务。

优先股介绍

优先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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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股票、债券的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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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股票、债券的比较分析
优先股既具有股票的性质,又同时具有债券的性质,被认为是一种介于股票与 债券之间的一种混合证券。
优先股是一种特殊的股份类型,但其与普通股一样,都体现的是投资者对于股 本的所有权关系,都是公司的股东,它与普通股的差别在于股东承担风险大小 的不同、控制公司能力强弱的不同、从公司获取收益方式和多少的不同。由于 优先股一般拥有盈余分配优先、剩余财产分配优先等优先权,而且直接获取固 定比例的股息,因此其投资风险要小于普通股。与此相对应,优先股股东对公 司的控制能力要弱于普通股股东。 优先股与公司债券一样,其持有人对公司皆没有表决权,且都向公司收取固定 比例的收益,因此它们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它们有本质的区别。 优先股所体现的法律关系是公司和股东之间的投资法律关系,受公司法律制 度的调整;而公司债券所体现的法律关系是借贷关系,受金融法律制度主要 是借贷法律制度的调整。 从财务上分析,优先股的股息在税后利润中支付,不得计入成本,因而不能 避税;而债券的利息由税前支付,计入公司成本,可以起到避税的作用。 优先股作为资本投资是不能撤回的,只能转让或回购;而债券不是作为资本 投入公司的,公司除了支付利息之外,存在归还本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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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四、证监会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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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试点方案
2014年3月21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其核心内容包括: 发行主体。公开发行以上证50指数成份股、并购和回购股票的公司为主;上市公 司可以非公开发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 发行方式:储架发行,一次审核,多次发行 面值与股息: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一百元。优先股发行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 公允、合理,发行价格不得低于优先股票面金额;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价格或票面股 息率以市场询价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公开方式确定。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 率不得高于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转股:限制转股。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但商业银行可根 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非公开发行触发事件发生时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 并遵守有关规定 股息累计:一般要累计到下一年。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 定以下事项:1、采取固定股息率;2、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 股东分配股息;3、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 度;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 利润分配

浦发银行发行优先股动因浅析

浦发银行发行优先股动因浅析

浦发银行发行优先股动因浅析肖瑞摘要:优先股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在成熟的国外资本市场上已广泛应用。

国务院为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和金融工具的改革完善,决定开展优先股试点工作。

浦发银行作为优先股制度试点银行,在2014年已完成150亿元优先股的首期发行工作。

本文主要针对浦发银行发行优先股前的发展现状,探讨浦发银行发行优先股的动机。

关键词:优先股;浦发银行;动因一、浦发银行发行优先股概况优先股是指在股利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有比普通股优先的权利,同时,优先股股东不享有选举权的公司治理表决权。

2013年11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决定开展优先股试点工作。

在指导意见中对优先股的含义、优先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优先股发行和交易事宜和组织管理配套政策做了相关规定。

随后在2014年3月21日,证监会发布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对优先股试点的具体细节问题和发行优先股资格审核问题等做了进一步的要求和规定。

我国开放优先股政策以后,浦发银行身先士卒,积极进行优先股研究工作,率先推出优先股发行预案,成为首家发行优先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浦发银行4月2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优先股发行的相关议案,成为首家披露优先股发行方案的银行。

随后,8月14日浦发银行优先股发行取得银监会批复;11月24日取得证监会批文;11月28日发行150亿元优先股,每股账面价值100元,票面股息率6.00%;12月5日收到总计26家合格投资者的认购资金人民币150亿元;12月8日,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12月18日实现挂牌转让。

本次优先股发行成功实现资本工具创新突破,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浦发银行其他一级资本。

二、浦发银行发行优先股主要动因首先,监管标准提高,核心资本补充压力巨大。

此次浦发银行积极参与优先股试点研究,引入优先股制度,除了优先股试点政策提供了有利的时机,还因为在国内外银行监管部门不断加强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监管,提高监管标准,使得浦发银行日益恶化的资本充足性现状无法满足资本监管的要求,急需亟待寻求新的融资方式、引入新的创新资本工具来弥补一级资本缺口,以支撑业务和资产规模的稳定发展。

我国优先股与永续债比较研究

我国优先股与永续债比较研究

投资者回 售 权/发 行人赎回 权
优先股不设 置 投 资 者 回 售 条 款ꎬ 即 优 先股股东无权向公司回售其所持有的 优先股ꎮ 优先股赎回期为自首个计息起始日起 ( 分期发行的ꎬ自 每 期 首 个 计 息 日 起 ) 期满 5 年之日始ꎬ至全部赎回之日止ꎮ
于本期中期票据第 3 个和其后每 个付息日ꎬ 发行人 有权按 面值加 应付利息( 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 利息及其孳息) 赎回本期中期票 据ꎮ
FINANCE & ECONOMY 金融经济
我国优先股与永续债比较研究
瞿丽瑾
摘要:随着企业融资需求的不断扩大ꎬ资本市场不断推 出新型融资工具以满足投资者和企业的需求ꎬ本文选取两家 同为上市公司的房地产企业ꎬ对优先股和永续债的条款、融 资功能等进行比较研究ꎮ
关键词:优先股ꎻ永续债ꎻ比较研究
一、优先股的定义与性质 ( 一) 优先股的定义 优先股( Preferred Stock) ꎬ其优先性相对于普通股而言ꎬ 主要体现在分配利润与剩余财产方面ꎮ 在我国ꎬ优先股股东 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ꎬ对与优先股股东利益无关的事项没 有表决权ꎬ没有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ꎮ ( 二) 优先股的性质 1������ 法律性质认定 在我国ꎬ就其法律性质而言ꎬ优先股不属于债权证券ꎬ而 属于股权证券ꎮ 我国公司法(2013 修正) » 并没有对优先股 制度做出明确规定ꎬ仅在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ꎬ“ 国务院可以 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ꎬ另行作出规 定” ꎮ 因此ꎬ在 2013 年 11 月和 2014 年 3 月ꎬ国务院和证监 会分别发布« 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 〔2013〕46 号) » ( 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 ) 和« 优先股试点管理 办法( 中国证监会令第 97 号) »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ꎬ分 别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层面对优先股的法律性质做出明 确的界定ꎬ即“ 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ꎬ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 类股份之外ꎬ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 ꎮ 2������ 经济性质认定 在我国ꎬ根据« 金融负债 与 权 益 工 具 的 区 分 及 相 关 会 计 处理规定( 财会[2014]13 号) » 的规定ꎬ针对不同类型的优先 股ꎬ应当以“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 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ꎬ 例如合同中包含发行人在一定的年限后强制赎回优先股或 在一定的年限内强制付息的义务时ꎬ就应当确认其为金融负 债 1ꎮ 二、永续债的定义与性质 ( 一) 永续债的定义 永续债( Perpetual Bond) ꎬ又称无期债券ꎬ是指没有确定 的到期期限或到期期限非常长ꎬ且发行人没有返还本金但有 定期支付利息义务的混合资本证券ꎮ 在我国ꎬ永续债一般被 称为“ 可续期公司债券” ꎮ 2013 年武汉地铁集团发行的“13 武汉地铁可续期债” 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 “13 国电 MTN001” 被认为开启了我国永续债的新篇章ꎮ ( 二) 永续债的性质 1������ 法律性质认定 在我国ꎬ就其法律性质而言ꎬ永续债不属于股权证券ꎬ而

一文详解什么是优先股!(权利、类型与回购...

一文详解什么是优先股!(权利、类型与回购...

⼀⽂详解什么是优先股!(权利、类型与回购...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的。

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优先于普通股。

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

1优先股的优先权1.在分配公司利润时可先于普通股且以约定的⽐率进⾏分配。

2.当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的剩余资产。

3.优先股股东⼀般不享有公司经营参与权,即优先股股票不包含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在涉及到优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东权益时,优先股股东可发表意见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4.优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赎回。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需向优先股股东⽀付固定的股息,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种举债集资的形式,但优先股股票⼜不同于公司债券和银⾏贷款,这是因为优先股股东分取收益和公司资产的权利只能在公司满⾜了债权⼈的要求之后才能⾏使。

2优先股的主要特征1、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

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增减,⽽且⼀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

2、优先股的权利范围⼩。

优先股股东⼀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经营⽆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3、如果公司股东⼤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次于债权⼈。

3优先股的种类:1、累计优先股和⾮累计优先股股票累计优先股指的是将以往营业年度内未⽀付的股息累积起来,由以后营业年度的盈利⼀起⽀付的优先股股票。

⾮累计优先股是按当年盈利分派股息,对累计下来的未⾜额的股息不予补付的优先股股票。

2、参加分配优先股(Participating)和不参加分配优先股参加分配优先股是指那种不仅可以按规定分得当年的定额股息,⽽且还有权与普通股股东⼀起参加公司利润分配的优先股股票。

股权投资中的优先股与普通股在分红权上的法律差异?

股权投资中的优先股与普通股在分红权上的法律差异?

股权投资中的优先股与普通股在分红权上的法律差异?一、引言在股权投资领域,优先股与普通股是两种常见的股票类型。

它们在公司的权益结构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尤其在分红权方面存在显著的法律差异。

本文将详细阐述优先股与普通股在分红权上的法律差异,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二、优先股与普通股的定义及特点1. 优先股优先股是指在公司分配利润和清算时享有优先权的股票。

优先股股东通常不享有公司经营参与权,但在分红和资产分配方面具有优先地位。

其主要特点如下:(1)优先分红权:在公司宣布派发股息时,优先股股东首先获得分红,而普通股东只有在优先股股东得到全部分红后才能分享剩余的利润。

(2)优先清算权:当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的剩余资产。

(3)无表决权: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经营参与权,即不包含表决权。

2. 普通股普通股是指在公司分配利润和清算时享有普通权利的股票。

普通股股东对公司管理层和预期收益享有同等权利。

其主要特点如下:(1)普通分红权:普通股分红时按照公司实际利润的比例进行分配。

(2)普通清算权:当公司进行清算时,普通股股东在公司资产变卖后,全面偿还优先股股东后,剩下的才由普通股股东分享。

(3)表决权:普通股股东享有公司的经营参与权,可以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投票决策。

三、优先股与普通股在分红权上的法律差异1. 分红顺序差异优先股股东在公司分红时享有优先权,而普通股股东则需在公司支付完优先股股息后才能分享剩余利润。

这一差异体现了优先股在分红方面的优先地位。

2. 分红比例差异优先股的分红比例通常在发行时已确定,而普通股的分红比例则根据公司实际利润和董事会决策来确定。

这意味着优先股股东在分红方面具有相对稳定的收益,而普通股股东的分红收益则可能受到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3. 分红决策权差异优先股股东通常不享有公司经营参与权,因此在分红决策方面没有表决权。

而普通股股东则可以参与公司分红决策,通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比较(一)2024

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比较(一)2024

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比较(一)引言概述:上市公司再融资是指已在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通过向市场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金融工具等方式筹集资金的行为。

在这个过程中,公司需要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再融资方式。

本文将比较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几种常见方式,包括增发股票、优先股、可转债、定向增发等。

正文:一、增发股票1. 增发股票的定义和特点2. 增发股票的适用情况和优势3. 增发股票的劣势和风险4. 增发股票的监管要求和程序5. 增发股票的市场反应和影响二、优先股1. 优先股的概念和特点2. 优先股的分类和区别3. 优先股的优势和适用情况4. 优先股的劣势和风险5. 优先股的发行条件和程序三、可转债1. 可转债的定义和特点2. 可转债的优势和适用情况3. 可转债的劣势和风险4. 可转债的发行条件和程序5. 可转债的行权方式和影响因素四、定向增发1. 定向增发的概念和特点2. 定向增发的优势和适用情况3. 定向增发的劣势和风险4. 定向增发的发行条件和程序5. 定向增发的市场反应和影响五、其他再融资方式比较1. 公开发行债券的优势和劣势2. 向战略投资者出售股权的特点和风险3. 资产剥离和股权众筹的应用范围和限制4. 信托和基金募集的流程和要求5. 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的重要性总结: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各有优劣,公司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求来选择适合自己的再融资方式。

增发股票、优先股、可转债和定向增发是一些常见的再融资方式,每种方式都有其独特的特点、适用情况和风险。

此外,其他再融资方式也值得公司的考虑,但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

通过合理选择再融资方式,上市公司能够更好地利用市场机遇,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简述优先股的缺陷

简述优先股的缺陷

简述优先股的缺陷
1. 股息支付优先:优先股股东通常具有优先获得股息支付的权利。

这意味着在公司支付普通股股息之前,必须先支付优先股股息。

如果公司经营不善或财务状况不佳,可能无法按时支付优先股股息,这对优先股股东的收益造成影响。

2. 无权参与公司决策:优先股股东通常没有权利参与公司的决策过程,如选举董事会成员或对重大事项进行投票。

这使得优先股股东在公司治理和决策方面的影响力相对较小。

3. 有限的增长潜力:优先股的股息支付通常是固定的,不像普通股可以分享公司的增长和利润分配。

因此,优先股的股价上涨潜力相对较低,可能无法像普通股那样获得高资本增值。

4. 投资回报率相对较低:由于优先股的股息支付优先且固定,其投资回报率通常相对较低。

在市场利率上升或公司业绩不佳时,优先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5. 转换限制:有些优先股可能具有转换为普通股的权利,但通常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和条件。

如果优先股不能转换为普通股,或者转换条件不利于投资者,可能会限制其潜在的回报。

需要注意的是,优先股的缺陷可能因具体的优先股条款和发行公司而异。

在投资优先股之前,投资者应该仔细评估相关的风险和回报,并与自己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对于一些投资者来说,优先股可能作为一种稳定收益的投资选择,但对于追求高成长和参与决策的投资者来说,普通股可能更适合。

优先股 方案

优先股 方案

引言优先股(Preferred Stock)是指具有优先分红权、优先偿还权和变动的股利分配权的一种股票类别。

与普通股相比,优先股在公司分红和清算时享有更高的优先权。

本文将介绍优先股的概念、特点以及如何制定优先股方案。

1. 优先股的概念和特点优先股是一种股权融资工具,其持有人在公司实施分红和清算时享有优先权。

在投资者选择购买优先股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特点:•优先分红权:优先股持有人享有固定的股息分配权,这意味着在公司分红时,优先股股东将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股息。

•优先偿还权:如果公司发生清算,优先股持有人将在普通股持有人之前获得偿还。

优先股持有人在清算时可以先收回投资本金。

•变动的股利分配权:有些优先股还可以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调整股利分配比例。

这使得优先股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在风险管理方面更具吸引力。

•无表决权:与普通股不同,优先股一般不享有表决权。

优先股股东在公司决策中无权参与。

2. 制定优先股方案的要点制定优先股方案需要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融资需求以及投资者的需求和市场标准。

以下是一些制定优先股方案的要点:2.1 确定股息分配比例在制定优先股方案时,需要确定股息分配比例。

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标准和投资者的需求来设定优先股的股息分配比例。

通常情况下,固定的股息分配比例可以稳定投资者的收益。

2.2 确定转换条件优先股有时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转换为普通股,这有助于投资者在公司发展状况好转时享受更高的回报。

公司需要确定转换的条件,如转换比例、转换时间等,以便对投资者进行明确的承诺。

2.3 设定优先偿还权优先股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优先偿还权。

在制定优先股方案时,需要确定优先股持有人在公司清算时的优先顺序,以保护其投资本金。

2.4 考虑股价回购权有些优先股方案包含股价回购权条款,即公司可以在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回购优先股。

这一条款可以提供给公司更大的灵活性,并提供对投资者的更多保护。

2.5 考虑市场需求和标准制定优先股方案时,需要考虑投资者的需求和市场标准。

康美药业:优先股发行推动全产业链布局

康美药业:优先股发行推动全产业链布局

康美药业:优先股发行推动全产业链布局主持人杜瑶Industry·Company《动态》:近日,康美药业(600518)发布公告,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优先股的预案获证监会核准。

优先股的发行启动对康美药业有什么重大意义呢?孔铭:在我看来,本次优先股发行的启动主要有两大意义。

首先,发行优先股将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有利于康美药业长期全产业链布局。

据我了解,康美在中医药产业链上全面布局,形成了涵盖中药材市场经营、医疗服务、保健食品、医药电商等环节的中医药全产业链发展模式,而产业链的前期布局阶段对于资金要求较高。

根据2014年半年报中相关数据,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9.56%,负债122.62亿,其中短期借款30.2亿。

康美预计优先股股息率在6%,参照短融成本,我认为使用优先股募集资金替换部分短期融资券能够优化财务指标,降低财务费用,获得股东长期资金支持,而这对于康美在中医药全产业链的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优先股的发行能够补充营运资金,推进在建项目达产,进而提升盈利能力。

我看到有研究机构测算,康美药业2014年营运资金需求为56亿,2014年中医药产业链布局项目需投入38亿,公司2013年年报营运资金余额为75亿,综合以上测算2014年需要补充运营资金额约19亿元。

在我看来,此次优先股发行可以有效补充营运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推进中医药产业链各产业链布局项目的完成。

《动态》:全产业链的布局一直是康美药业的发展重点。

除了优先股的发行启动以外,康美在打造全产业链上还有哪些助力呢?孔铭:今年上半年,康美药业公告计划投资8亿元开展林下参产业项目,收购参龄12-20年林下参约600万条。

在我看来,本次收购林下参是公司发展人参全产业链的进一步布局。

事实上,康美在人参这一资源上已经构筑了GAP 种植、饮片保健品和食品加工、销售的完整产业链,GAP 种植从源头上保证品质和原料供给,深加工提升产品附加值,销售保证产品放量。

普通股与优先股

普通股与优先股

普通股与优先股1. 引言普通股和优先股是公司融资中常见的两种股票类型。

它们在股权结构、分红权益、风险承担等方面存在差异。

本文将对普通股和优先股进行比较和分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两种股票类型的特点和投资价值。

2. 普通股普通股是公司发行的最基本的股票类型。

持有普通股的股东享有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和权力。

普通股股东在公司决策过程中享有表决权,并有权从公司的净利润中获得分红。

2.1 表决权普通股股东享有表决权,这意味着他们可以参与公司重要事务的决策过程。

普通股股东可以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并在会议上行使投票权,对公司董事会成员的选举以及其他重要事宜进行表决。

2.2 分红权普通股股东通过持有股票来分享公司的盈利。

当公司盈利时,普通股股东有权获得分红。

分红通常以现金或股票形式发放,具体金额和方式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情况和决策。

2.3 风险承担普通股股东承担了公司的风险和损失。

如果公司陷入困境,无法偿付债务或破产,普通股股东很可能无法收回投资,甚至可能全部损失。

3. 优先股优先股是一种具有特殊权益的股票类型,它在分红和优先权方面与普通股有所不同。

3.1 优先分红权优先股股东在分红方面享有优先权。

这意味着在公司分红时,优先股股东将在普通股股东之前优先获得分红。

优先股通常以固定利率或可变利率的形式设定分红金额。

3.2 无表决权与普通股不同,优先股股东通常没有表决权。

他们不能参与公司的决策过程,也无权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3.3 风险承担尽管优先股股东在分红权方面享有优先权,但他们在公司盈利能力下降或破产时的风险承担较高。

优先股通常不享有普通股股东享有的资产清算分配权,这意味着在公司破产时,优先股股东可能无法从公司剩余资产中进行优先分配。

4. 普通股与优先股的比较普通股和优先股在股权结构、分红权益、风险承担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下面是两者的主要比较:普通股优先股表决权有无分红权有优先资产清算分配权有无风险承担高中等5. 投资价值普通股和优先股在投资价值上有所区别。

优先股股利与普通股股利的区别【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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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股利与普通股股利的区别【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优先股股利,是指企业按优先股发放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约定的股息率 或金额发放给优先股股东的报酬。由于优先股股东拥有股息分配的优先 权,因此,普通股股东分派股利时,要以付清当年或积欠的优先股股利 为条件。优先股股利的分派必须在普通股股利的分派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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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优先股股东不同于普通股股东,没有表决权。 二、分配股利的不同: 由于优先股股东拥有股息分配的优先权,因此,普通股股东分派股利
时,要以付清当年或积欠的优先股股利为条件。优先股股利的分派必须 在普通股股利的分派之前。
优先股股利,是指企业按优先股发放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约定的股息 率或金额发放给优先股股东的报酬。公司发行的股票多种多样,其中最 主要的是将其按股东权利分为普股股和优先股。那么优先股股利与普通 股股利又有哪些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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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分红的权利,比起普通股股东的不固定分红,更有保障,同时,获 取权限也比较优先。
3、通常优先股股东不参与企业的管理决策,即在企业召开的股东大会 上,优先股股东不同于普通股股东,没有表决权。
二、分配股利的不同: 由于优先股股东拥有股息分配的优先权,因此,普通股股东分派股利 时,要以付清当年或积欠的优先股股利为条件。优先股股利的分派必须 在普通股股利的分派之前。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股权投资中的优先股与普通股的法律地位对比?

股权投资中的优先股与普通股的法律地位对比?

股权投资中的优先股与普通股的法律地位对比?一、引言股权投资中,优先股与普通股是两种常见的股票类型。

它们在公司的权益结构中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和权益特点。

本文将对优先股与普通股的法律地位进行对比,并通过具体案例进行分析,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这两种股票的差异。

二、优先股与普通股的法律地位对比1. 优先股的法律地位(1)优先分红权:在公司分配利润时,优先股股东通常享有优先分红权。

即在普通股股东分红之前,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或固定金额获得分红。

(2)优先清算权:在公司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在公司资产分配中享有优先地位。

即在普通股股东获得分配之前,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比例或金额优先获得赔偿。

(3)表决权限制:优先股股东在公司决策过程中,通常不享有表决权或表决权受到限制。

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公司重大事项涉及优先股权益时,优先股股东可以行使表决权。

2. 普通股的法律地位(1)平等分红权:普通股股东在公司分配利润时,按照持股比例平等分享公司利润。

(2)平等清算权:在公司清算时,普通股股东在公司资产分配中与其他普通股股东平等分享剩余资产。

(3)表决权:普通股股东在公司决策过程中享有表决权,可以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三、案例分析案例1:阿里集团阿里集团在上市时,采用了AB股结构,其中A类股为普通股,B类股为优先股。

A类股享有1股1票的表决权,而B类股则享有1股10票的表决权。

这种结构使得马云等创始团队能够在保持控制权的同时,引入外部投资者。

在此结构下,优先股股东在公司决策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案例2:某东集团某东集团在上市时,采用了优先股和普通股的二元股权结构。

优先股股东在分红和清算方面享有优先权,但在表决权方面受到限制。

这种结构使得某东集团能够在保持公司控制权的同时,吸引外部投资者。

在某东集团上市后,优先股股东在公司决策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总结优先股与普通股在股权投资中的法律地位存在明显差异。

优先股在分红、清算等方面享有优先权,但在表决权方面受到限制;而普通股在分红、清算方面与其他普通股股东平等,但在表决权方面享有充分的权利。

证监会第97号令《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证监会第97号令《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优先股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第三条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第四条优先股试点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

第五条证券公司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优先股试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遵循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行为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第六条试点期间不允许发行在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但允许发行在其他条款上具有不同设置的优先股。

同一公司既发行强制分红优先股,又发行不含强制分红条款优先股的,不属于发行在股息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

第七条相同条款的优先股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每股发行的条件、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章优先股股东权利的行使第八条发行优先股的公司除按《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制定章程有关条款外,还应当按本办法在章程中明确优先股股东的有关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有权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的,公司章程应明确优先股股东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比例、条件等事项。

第十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通知优先股股东,并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

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一)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二)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四)发行优先股;(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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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公告发行日期
4月29日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少于200人)
发行额度总额不超过300亿,总股数不超过3亿

认购方式
现金发行目的
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发行价格
票面金额100元,按票面金额发行付息频率一年一次
利率确定方式
固定利率,每个付息年度调整一次对评级的影响
是否派息不与本行自身的评级挂钩,也不随评级变化而调整。

一般表决权无
说明:蓝色标记为三家金融机构在预案中提到的差异,其余发行条件批准。

一般项目
优先股预案
拥有表决权的特殊情况
①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②公司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③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④发行优先股;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如果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之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
同表决。

表决权恢复后,当公司已全额支付当年度优先股股息的,则自全额付息之日起优先股股东根据表决权恢复条款取得的表决权即终止。

是否为累计优先

否是否为参与优先

否是否拥有回售权否
是否拥有赎回权是(赎回期为自优先股发行日期满5年之日起,至全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每年的优先股股息支付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赎回条件 1、使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工具替换被赎回的优先股,并且只有在收入能力具备可持续性的条件下才能实施
资本工具的替换;
2、或者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中国银监会规定的监管资
本要求。

赎回价格优先股票面金额(100元)是否可强制转股是
购买者
强制转股条件 (一)当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或以下)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应按照强制转股价格全额或部分转为公司 A 股普通股,并使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至 5.125%以上; (二)当公司发生二级资本(次级债、一般准备金等)工具触发事件时,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应
按照强制转股价格全额转为公司 A 股
普通股。

其中,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
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较早发生者:①中
国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转股或减记,公
司将无法生存;②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
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
持,公司将无法生存。

强制转股价格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末(即2013年12月31日)公
司合并报表口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转股价的调整当本行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行发行的带有可转
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如优先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转股而增加的股
本)、配股等情况时,本行将按上述
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
格进行累积调整,发行普通股股利时
不调整。

评级情况暂无
担保情况
无担保1
经测算,预计未来面临的一级资本缺口超过 300 亿元 ,优先股股息率每提高 1%,公司各年度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利润将减少 3 亿元。

2
未来十二个月,除因兼并收购需要,公司没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

3公司
补充说明
农行中行
5月9日5月13日晚
非公开发行(少于200人)非公开发行(少于200人)
不超过8亿股(具体数量由本行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在6个月内实施首次发行,数量不少于总获批发行数量的50%,剩余数量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不超过6亿股(具体数量由本行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在6个月内实施首次发行,数量不少于总获批发行数量的50%,剩余数量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现金现金
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
票面金额100元,按票面金额发行票面金额100元,按票面金额发行一年一次一年一次
询价确定。

股息率=基准利率+固定
溢价(基准利率为约定期限的国债
收益率,固定溢价为重定价如确定的股息率扣除发行时的基准利率,固定溢价一经确定不再调整。

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不高于本行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询价。

股息率不得高于发行前本行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是否派息不与本行自身的评级挂钩,也不随评级变化而调整。

是否派息不与本行自身的评级挂钩,也不随评级变化而调整。

无无
行条件按照优先股的性质均相同。

均为预案,尚待股东大会表决和证监会
①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②公司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③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④发行优先股;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情形。

但如果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之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

表决权恢复后,当公司已全额支付当年度优先股股息的,则自全额付息之日起优先股股东根据表决权恢复条款取得的表决权即终止。

①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②公司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③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④发行优先股;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情形。

但如果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之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

表决权恢复后,当公司已全额支付当年度优先股股息的,则自全额付息之日起优先股股东根据表决权恢复条款取得的表决权即终止。

否否否否否否
是(赎回期为自优先股发行日期满5年之日起,至全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每年的优先股股息支付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是(赎回期为自优先股发行日期满5年之日起,至全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每年的优先股股息支付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1、使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工具替换被赎回的优先股,并且只有在收入能力具备可持续性的条件下才能实施资本工具的替换;
2、或者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中国银监会规定的监
管资本要求。

1、使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工具替换被赎回的优先股,并且只有在收入能力具备可持续性的条件下才能实施资本工具的替换;
2、或者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中国银监会规定的监
管资本要求。

赎回价格=票面金额+当期已决议支付但尚未支付的股息之和赎回价格=票面金额+当期已决议支付但尚未支付的股息之和
是是
(一)当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 5.125%(或以下)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应按照强制转股价格全额或部分转为公司 A 股普通股,并使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至 5.125%以上; (二)当公司发生二级资本(次级债、一般准备金等)工具触发事件时,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应按照强制转股价格全额转为公司 A 股普通股。

其中,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较早发生者:①中国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转股或减记,公司将无法生存;②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公司将无法生存。

(一)当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 5.125%(或以下)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应按照强制转股价格全额或部分转为公司 A 股普通股,并使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至 5.125%以上; (二)当公司发生二级资本(次级债、一般准备金等)工具触发事件时,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应按照强制转股价格全额转为公司 A 股普通股。

其中,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较早发生者:①中国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转股或减记,公司将无法生存;②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公司将无法生存。

审议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前20个交易日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审议本次优先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
当本行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行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如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等情况时,本行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发行普通股股利时不调整。

当本行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行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如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等情况时,本行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发行普通股股利时不调整。

暂无暂无无担保无担保
本行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尚无其他股权类融资计划。

但本行不排除根据监管要求和资本充足率等情况,通过发行境外优先股补充本行资本的
可能性。

本次优先股可以采取一次核准、分次发行的方式,不同次发行的优先股除票面股息率外,其他条款相同。

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本次优先股采取分次发行的方式,每次发行无需另行取得本行已发行优先股股东的批准。

本行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尚无其他股
权类融资计划。

本行可以自由支配取消派息的收益用于偿付其它到期债务。

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股东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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