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合集下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5.29•【字号】粤府办〔2015〕35号•【施行日期】2015.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5〕3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29日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和引领外贸发展新常态,推动全省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特制订如下措施:一、着力稳定出口(一)加大力度开拓市场。

支持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2015年5月底前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境内外重点展会计划,做好150场左右境外展会、140场左右境内展会参展组织工作,推动企业与境外经销商的直接对接。

鼓励企业深入开发欧、美、日等传统市场。

充分利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传统平台和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以及网上交易会、采购商考察交流会等新平台拓展企业外销渠道。

打造“中国商品(印度孟买)展览会”等境外展会品牌。

(省商务厅、贸促会负责,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参与单位,下同)(二)推动自主品牌产品出口。

鼓励企业收购和租用国际品牌,兼并国际品牌企业及建设境外生产基地,拓展境外仓储、物流和销售等业务。

支持企业在境外开展商标和专利注册。

发挥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的带动效应,引导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培育区域性、行业性自主品牌。

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从委托加工制造向委托设计制造和自主品牌制造一体化转型,延伸产业链、价值链,提高本地增值率和配套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1日广东省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7〕80号)要求,持续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环境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大力推广5项改革举措对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事业单位编制省内统筹使用等5项由国内其他改革试验区域形成、尚未在我省实施的改革举措,要结合我省实际,积极创造条件、扎实推进,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一)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

推进国家和省级专利权质押融资试点示范,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银行、保险、担保、风投、评估及运营等机构多方合作机制。

建立市场化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鼓励各地级以上市设立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

支持保险公司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保证保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企业进行专利权质押融资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

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结合财政风险补偿机制,按市场化方式自主选择建立“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创新专利权质押融资产品和服务。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粤办函〔2021〕20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粤办函〔2021〕20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粤办函〔2021〕20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对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推进信用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机构改革、人员变动以及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同意调整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推进实施省社会信用条例,推进信用系统网站建设、信用标准规范建设、信息归集共享、信用应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联席会议由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省领导担任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包括省委宣传部、政法委、编办、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林业局,省工商联,省法院、省检察院,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新华社广东分社等单位负责同志(具体人员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兼任。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9•【字号】穗府办[2011]21号•【施行日期】2011.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1〕21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大力发展金融产业,加快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世界眼光、服务国家的战略视野,谋划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

坚持科学发展、先行先试,坚定不移地实施“金融强市”战略,把金融产业作为广州的战略性产业、先导性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龙头产业加快发展。

紧紧抓住未来5-10年广州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按照“现代化、多样化、差异化、国际化”的发展方针,积极探索金融发展方式转变的新途径、新举措,积极参与构建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着力推进现代金融体系建设,努力提高金融创新和服务水平,为广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转型升级以及和谐社会建设,不断增强广州金融的竞争力、集聚力,提升广州金融的辐射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坚持“建设一个中心,打造两个基地,构建三个体系,实现四个突破”的发展思路,紧紧围绕建设国家战略层面的区域金融中心的总体目标,着力打造珠江新城--员村金融商务区和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努力构建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多元化的金融组织体系、多样化的金融综合服务体系,争取实现金融改革创新与先行先试取得突破、金融基础设施与载体建设取得突破、金融生态与人才建设取得突破、金融区域合作与交流取得突破。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16•【字号】穗府[2013]11号•【施行日期】2013.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2013〕11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办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5月16日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加大对金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集聚金融资源,加快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促进广州新型城市化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印发广东省建设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银发〔2012〕15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金融强省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粤发〔2012〕17号)、市政府《印发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穗府〔2011〕8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广州注册或运营的从事金融或类金融活动以及与金融直接相关的机构和个人:(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且注册地在广州的法人金融机构、控股一家以上法人金融机构(注册地在广州)的法人金融类控股(或集团)公司;(二)法人金融机构在广州设立的市级以上分公司(分行)、专营机构等金融机构地区总部;(三)金融市场交易平台等机构;(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直接隶属于法人金融机构的信用卡中心、产品研发中心、数据处理中心、软件开发中心、客户服务中心、业务运营中心、投资中心、私人银行业务中心、支付结算中心、票据业务中心以及法人金融服务外包机构等金融配套服务机构;(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中介集团、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保险销售公司、征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支付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六)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股权投资机构等从事类金融活动的组织;(七)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新上市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企业;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新发行债券的企业;(八)其他经市政府认定的相关机构和组织;(九)法人金融机构的正副董事长、正副总经理(行长)、监事长等副职以上领导和金融机构地区总部的总经理(行长)等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经认定的金融高层次人才。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1.18•【字号】穗府办规〔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24〕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粤府办〔2021〕7号,以下简称《省办法》),明确有关监管职责,规范监管程序,进一步加强对本市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交易场所合规经营、规范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本意见所称的交易场所,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或保留的、从事权益类或大宗商品现货类等交易,并在名称中使用“交易中心”“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

市场主体注册地在本市的省管交易场所,仅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的交易场所,以及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除外。

公共资源(含能源)等领域交易场所的设立、运营、变更、终止和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职责分工交易场所设立及监督管理遵循“严格准入、依法规范、分业监管、属地配合”的原则。

(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是本市交易场所的统筹协调部门,牵头开展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并协调全市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

(二)市级监管部门负责相关交易场所的设立及变更初核、开业查验、现场检查、数据信息汇总、违规处理、重大事项协调及风险处置等监管工作。

广州产权交易所由市国资委监管;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由市农业农村局监管;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广州钻石交易中心、广东省珠宝玉石交易中心、广东塑料交易所、广州化工交易所、广州化工交易中心、广州商品交易所、广州华南煤炭交易中心、广东浆纸交易所、广州华南石化交易中心等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加强融资平台公司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2.11
•【字号】粤办函[2011]66号
•【施行日期】2011.02.11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粤办函〔2011〕6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粤有关单位:为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朱小丹(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XXX(省财政厅厅长)
罗伯川(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
刘福寿(广东银监局局长)
成员:蔡允革(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何丽娟(省审计厅副厅长)
肖学(省国资委副主任)
张晓山(省金融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有关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落实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落实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穗办[2009]15号【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6.09【实施日期】2009.06.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穗办〔2009〕15号)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广州市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督促落实,确保各项目标和任务分工按计划高质量完成。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六月九日广州市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方案《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国家颁布实施,组织实施好《纲要》是全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

市委九届六次全会已专门审议制定了《广州市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工作方案》,对《纲要》实施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为确保《纲要》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市委、市政府组织市有关部门对《纲要》的目标和任务进行梳理,归纳为重大发展战略研究、重大体制机制创新、重要改革发展任务、重大项目、重大基地等五大类,形成本分工方案。

一、工作分工(一)重大发展战略研究。

1.强化广州国家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区域文化教育中心地位,建设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国际大都市。

(分管市领导:邬毅敏;市府研究室牵头)2.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区域创新中心。

(分管市领导:徐志彪;市科技局牵头)3.建设亚洲物流中心。

(分管市领导:甘新;市交委牵头)4.建设国际商务会展中心。

(分管市领导:李荣灿;市经贸委牵头)5.建成珠江三角洲一小时城市圈的核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粤府办〔2015〕3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粤府办〔2015〕3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粤府办〔2015〕3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徐少华常务副省长担任协调小组组长,省政府秘书长兼省府办公厅主任李锋担任副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卢炳辉、李贻伟、赵坤、陈世庆、林积,省编办主任潘享清,省法制办主任王学成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推进各级政府、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地相关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等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等4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省府办公厅,对外以“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综合组日常工作由省编办具体承担,从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局、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抽调专人实行集中办公。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2016-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2016-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2016-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12•【字号】粤办函〔2016〕517号•【施行日期】2016.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2016-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办函〔2016〕51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2016-2017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质监局反映。

省府办公厅2016年10月12日广东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2016-2017年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6〕18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粤发〔2016〕9号)和2016年广东省质量大会精神,明确2016-2017年我省质量工作重点,推进质量强省战略实施,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实施质量提升工程(一)提升产品质量。

围绕国家部署的空气净化器、电饭煲、智能马桶盖、智能手机、儿童纸尿裤、儿童玩具、婴幼儿童装、厨具、床上用品、家具等10种重点消费品,以及热水器(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空气能热水器)、电声器材(无线传声器、扬声器)、厨房电器具(电烤箱、吸油烟机、电磁炉)、皮具/箱包、家用美容/保健电器具(电吹风)等我省确定的5类10种重点产品,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增加高质量、高水平有效供给。

将服装鞋帽、家用电子电器、家用燃气具、儿童用品、箱包皮具、纸制品、洗涤用品、建筑装饰材料、汽车配件及用品、消防器材、电动自行车等11类商品作为流通领域重点监管对象,全面提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水平。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3.15•【字号】粤府办〔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3〕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3月15日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新型储能产业市场广阔、发展潜力巨大,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为抢占新型储能产业制高点和产业发展前沿,将新型储能产业打造成为我省“制造业当家”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培育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抢抓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研发创新与推广应用相结合,坚持合作引进与重点培育相结合,坚持创新机制与安全保障相结合,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着力构建技术、市场、政策驱动良好局面,将广东打造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新型储能产业创新高地,为服务我国能源发展战略作出广东努力、广东贡献。

(二)发展目标。

新型储能产业链关键材料、核心技术和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全产业链竞争优势进一步凸显,市场机制、标准体系和管理体制更加健全,大型骨干企业规模实力不断壮大,产业创新力和综合竞争力大幅提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3.19•【字号】粤办函〔2023〕45号•【施行日期】2023.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4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2023年3月19日广东省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抓好招商引资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优化投资环境,扩大有效投资,助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统筹协调(一)实施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招商引资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招商,定期听取招商引资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动招商引资工作;要组织带队招商、参与重大项目洽谈、推动项目落地,以上率下推动形成各级各部门关心招商、支持招商、服务招商、参与招商的强大合力。

省、市、县(区)领导同志要牵头联系1个以上招商引资大项目,深入开展挂点服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招商服务意识,加强招商引资宣传,形成良好的全社会招商氛围和工作局面。

(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港澳办、台办、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工商联、侨联、贸促会等,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二)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机制。

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第一召集人,分管省领导担任召集人,省商务厅作为牵头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港澳办、台办、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工商联、侨联、贸促会等省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与,统筹协调推进全省招商引资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2.28•【字号】粤府〔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府〔2022〕1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主动担当、积极作为。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落实好省《政府工作报告》各项工作任务,逐项制定落实方案,明确季度工作目标、工作措施、责任分工等,于2022年3月15日前报省政府督查室备案。

二、攻坚克难、合力推进。

各地、各部门要聚焦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平台、重大改革,科学精准发力,力争取得新突破。

各牵头单位对所牵头工作任务的落实负总责,各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主动衔接省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重点推动落实。

三、明确进度、定期报告。

分工方案涉及的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各牵头单位分别于2022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和2023年1月10日前报送省政府督查室。

省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将工作落实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

广东省人民政府2022年2月28日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做好今年全省政府工作,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现制订本工作方案,将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预期目标和十大重点工作任务,对应分解为出台政策、制定工作方案、组织重大活动、召开推进会议等具体举措,并逐项明确分管省领导和部门分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城市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城市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城市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23•【字号】粤府办〔2021〕36号•【施行日期】2021.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费品工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城市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3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促进城市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0月23日关于促进城市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落实全省贸易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消费枢纽建设,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进一步优化消费供给,释放消费潜力,增强消费动能,提振消费信心,全面促进消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壮大市场主体1.积极培育优质零售、电商平台、品牌运营企业和邮政快递龙头企业,设立全球总部、地区总部、功能型总部、采购中心、结算中心、航空快递货运枢纽、大型快件分拨中心、独立核算子公司达到一定规模的,按新增零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或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产业项目由国家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保障。

鼓励各地制定支持措施。

(省商务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各地要鼓励品牌经营店铺转为企业法人,企业所在市有条件的,可给予一定支持。

鼓励公有物业管理单位采取市场评估价等方式对公有物业租金适时调整,减轻市场主体租金压力。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3.鼓励餐饮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食品经营等许可事项未发生变化的,监管部门应当做好服务,引导市场主体及时做好许可变更事宜,对未能及时变更的,应按包容审慎原则进行处理。

监管部门按变更后商事主体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便利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提振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提振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提振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1.13•【字号】粤办函〔2023〕305号•【施行日期】2023.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提振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30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广东省进一步提振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13日广东省进一步提振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我省居民消费潜力,现就进一步提振和扩大消费提出以下措施:一、稳定汽车消费(一)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

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

广州、深圳进一步放宽小汽车购买指标申请资格,2023年广州增加5万个计划外节能燃油车增量指标配额。

全面推行非营运小客车新车注册登记“一证通办”,扩大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试点,鼓励在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增设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便利群众一站式办理贷款和抵押登记手续。

在具备条件的区域扩大允许夜间、周末、法定假期停车路段。

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

积极开展2023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

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支持各类已安装独立电表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中的两部制电价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动居民小区内的充换电设施用电可选择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并允许其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政策。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19•【字号】穗府办〔2015〕33号•【施行日期】2015.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5〕33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19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广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市级限额内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2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市属权限内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部分下放区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2将市属权限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除商品房屋建设项目外)部分委托下放区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3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划转的职责。

1将原市物价局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委。

2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委。

3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委。

4将市发展改革委承担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增加的职责。

1纳入省专项规划的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招标方案核准。

2除国家高速公路网、收费公路、国道和跨地级以上市公路外,省道、跨区的其他公路项目的核准。

3我市管理权属的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场项目备案。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特殊资产管理行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特殊资产管理行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特殊资产管理行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20•【字号】穗府办〔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特殊资产管理行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2024〕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推动特殊资产管理行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委金融办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6月20日广州市推动特殊资产管理行业发展若干措施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统筹化解房地产、地方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风险,构建特殊资产管理行业发展新格局,打通特殊资产流转堵点、难点,提升我市特殊资产处置效率,率先打造特殊资产管理新模式,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全盘工作机制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2”思路举措,聚焦“五个一”的工作任务推动我市特殊资产管理行业有序良性发展,即打造一个平台(赋能服务平台)、深化一个机制(府院联动机制)、提升一个营商环境指标(企业破产)、建设一个集聚区(特殊资产管理行业集聚区)和营造一个生态(汇集人才、机构、资本等各类要素)。

建立广州市打造特殊资产管理新模式工作机制,搭建政府与法院共同主导、社会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二、打造特殊资产处置赋能服务平台建设特殊资产多元服务归集、投资大数据共享利用、跨平台对接、跨区域合作的赋能服务平台,为各类特殊机会资产提供“线上+线下”、全链条、全周期、市场化、专业化的综合解决方案,服务范围涵盖企业诊断分析、重组重整咨询、争端协同解纷、产融对接撮合、咨询服务见证、信息发布路演、资产处置交易等;探索建设各方共同发力且多元化的特殊资产处置一体化解纷平台;建立交易数据库,强化特殊资产数据挖掘和监测预警,加强大数据在特殊资产精准撮合和可视化展示等方面的运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力发展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力发展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力发展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28•【字号】粤府办〔2023〕18号•【施行日期】2023.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力发展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3〕1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大力发展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9月28日广东省大力发展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融资租赁是经济主体的重要融资渠道,在推动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带动产业升级、促进产品销售、缓解市场主体资金压力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进一步发挥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作用,支持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融资与融物相结合,丰富融资租赁服务策略,深化产融信息对接,大力促进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金融服务水平,助力我省建设制造强省和科技创新强省。

(二)发展目标。

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明显提高,服务制造业等实体经济能力显著增强,以横琴、前海、南沙为集聚地,打造立足湾区、联动港澳、服务全国、辐射全球的融资租赁业发展高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25•【字号】粤府办[2009]80号•【施行日期】2009.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9〕8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对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省财政厅。

(三)增加指导、协调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的职责。

(四)增加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的职责。

(五)增加培育和监管产权交易、柜台交易市场等区域金融市场的职责。

(六)增加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金融产业发展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省金融改革创新,指导、协调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和区域金融中心等建设工作。

(三)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国有资产风险。

(四)培育和监管产权交易、柜台交易市场等区域金融市场,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参与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相关融资工作。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8•【字号】穗府办函[2012]113号•【施行日期】2012.08.2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穗府办函〔2012〕113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加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两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我市实际,决定成立市“两建”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陈建华市长副组长:陈如桂常务副市长张骥副市长欧阳卫民副市长贡儿珍副市长成员:周亚伟市政府秘书长张伟成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冯建标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赵南先市政府副秘书长潘安市政府副秘书长周灵市政府副秘书长危伟汉市政府副秘书长龚海杰市政府副秘书长叶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杨滨市综治办副主任袁英宽市综治办副主任李小勉市委台办主任杜和平市编办主任叶平市编办副巡视员陈奖勤市保密局局长陈小清市人大法工委主任潘建国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曾进泽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旭东市经贸委主任杨勇市经贸委副主任屈哨兵市教育局局长谢学宁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局长林少敏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林建新市民族宗教局局长彭伊霖市公安局副局长孙峰市民政局局长吴善积市司法局局长袁锦霞市财政局局长杨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俊夫市国土房管局局长罗思源市环保局局长侯永铨市建委主任冼伟雄市交委主任丁强市水务局局长汤锦华市农业局局长肖振宇市外经贸局局长陆志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黄炯烈市卫生局局长李文耀市人口计生局局长张杰明市审计局局长黄伟林市国资委主任李明市规划局局长李廷贵市城管委主任罗京军市体育局局长郭志勇市统计局局长罗家祥市物价局局长张建华市工商局局长梁凌峰市工商局副局长王国如市林业和园林局局长梁建清市质监局局长姚建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梁醒虾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吴岳静市知识产权局局长朱力市旅游局局长吴明场市法制办主任吕志毅市侨办主任周建军市金融办主任张嘉极市政府参事室主任王敏市打私办主任林勇胜市食安办专职副主任刘年夫市法院院长王福成市检察院检察长袁志敏市工商联主席魏国华团市委书记李建兰市妇联主席冯元市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顾涧清市社科联主席梁左宜市残联理事长常敏广州港务局局长陈家成市社科院院长何伍爱市档案局局长谈志向市协作办主任喻自觉市供销合作总社主任揭晔市地税局局长杨伟文市国税局副局长梁建茵市气象局局长陈秉恒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罗银波广州海关副关长、缉私局局长谭永烈广州海事局局长丁汉东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李思敏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营管部主任汤梅子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办函[2011]503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08.18
【实施日期】2011.08.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粤办函〔2011〕50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及“金融强省”战略,加快推进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宋海副省长<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