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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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职责权限,规范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和决策行为,使总经理办公会的决策制度化、科学化,建立高效、有序的工作秩序,根据公司章程,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对董事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二章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

第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范围:

(一)研究决定公司经营管理日常事务;

(二)组织实施股东决议、董事会决议;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提请董事会审批;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公司高中级管理人员,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报董事会审批;

(八)拟订除公司董事、高管外员工的聘用、薪酬、考核、奖惩与辞退方案;

(九)研究需向区政府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讨论通过需向董事会汇报的报告、提案;

(十一)决定一次支付额度(单笔或同一事项)在2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的大额支出;

(十二)召开扩大会议时,听取、检查重要会议决议执行情况,抓好协调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工作汇报,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十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处理的事项及其它需要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重要工作。

第三章总经理办公会与会人员

第四条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总经理办公会的出席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监事、职能部门负责人(出差期间另指派人员)、综合管理部秘书列席会议,需其他人员列席时,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六条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原则定在周一上午或下午。遇特殊情况时,总经理可临时召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2个月召开一次招商项目指标分析会。

第七条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总经理请假说明原因,总经理许可后另行安排熟悉情况的人员参会。公司副总因故请假缺席超过半数原则上推迟召开。

第四章总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

第八条每次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总经理确定。总经理办公会议由综合管理部承办会务事项。

第九条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由各部门填写《上会议题申报表》,报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向综合管理部申报,并将经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的《上会议题申报表》及相关汇报及佐证材料一并交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整理后提呈总经理确定会议议程方案。原则上没有文字材料的议题内容不予安排上会,没有列入会议方案的议题不在会上研究。未按申报程序审批或资料不全的,综合管理部有权要求退回修改完善。

第十条会议议题经总经理确定后,一般不再追加,迟报、缓报议题原则上列入下次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审议范围,对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工作确需上会的,由分管领导报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安排上会。

第十一条综合管理部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前1日通知全体与会人员,并告知会议的议题、议程。

第十二条每项议题由分管领导或由部门负责人汇报,要阐明议题的主要内容和主导意见。各位参会人员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参与议题的讨论,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总经理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表明自己的意见,作出最后决定。

第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的问题和决定的事项,未经会议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

第五章总经理办公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通报或议定事项,由综合管理部秘书负责拟草会议纪要,报综合管理部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签发。

会议纪要应载明以下事项:

(一)会议名称、次数、时间、地点;

(二)主持人、出席、列席、记录人员姓名;

(三)通报、研究、审议事项之案由及决定。

第十五条会议记要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存档备查,其他人员未经综合管理部分管副总批准不得随意借阅。

第十六条总经理办公会形成的决议、决定事项,各分管副总、各部门必须服从,并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并由综合管理部安排专人负责督办总经理办公会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第十七条凡属下列情况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其事实、性质及情节,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履行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议定事项的;

(二)未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而个人私自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三)未向总经理办公会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则而造成失误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则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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