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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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
难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政函[2008]54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2.29
【实施日期】2008.02.2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杭政函〔2008〕5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杭州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发展规划
为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住房现状,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和谐社会,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加快形成以廉租住房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为重点,危旧房改善、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和务工人员居住条件改善等多渠道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以满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二)规划依据。

以《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文件为主要依据,按照《国发〔2007〕24号和浙政发〔2007〕5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三)规划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分步解决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并注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遵循“市场导向”、“适度保障”和“动态调整”的基本要求。

(四)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实施区域为杭州市6城区(含杭州经济开发区);规划期限为2008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五)规划协调。

在本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范围内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活动,应在本规划指导下实施;凡与本规划相关的规划、政策、计划等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在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居民住房需求发生较大变化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本规划可作适当调整。

二、杭州市保障性住房体系构成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危旧房改善、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和经济租赁房构成杭州市保障性住房体系。

其中经济租赁房包含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公寓、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和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户的经济租赁房。

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

要逐步扩大廉租住房的建设规模和受益面,逐步将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相衔接;危旧房改善旨在改善城市旧小区的住房质量、小区环境、配套设施,提高旧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用以保障城市建设过程中被拆迁居民的住房需求,并重点保障根据拆迁政策保底安置的拆迁户;经济租赁房作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有益补充,主要解决政策“夹心层”的住房困难以及缓解外来创业、务工人员的住房压力,从而促进社会和谐与提高城市竞争力。

三、杭州市住房保障目标(2008-2012年)
杭州市住房保障目标规划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一)2008-2010年住房保障目标:
1.2007年年底前,杭州基本实现低保家庭住房困难户的廉租住房“应保尽保”。

并在此基础上,到2010年年底,基本实现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以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应保尽保”。

2.基本满足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杭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的住房困难家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需求。

3.200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杭州市6城区156万平方米危旧房的改善,使2万多户家庭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

4.在外过渡两年以上拆迁户的安置率达到90%以上。

5.建设60万平方米的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公寓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寓。

(二)2011-2012年住房保障目标:
1.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居民收入水平,适度调整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准入条件,确保两年内落实10000户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住房需求。

2.2012年适度调整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基本实现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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