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物业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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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物业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出租方):****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证件号码:
鉴于:
1.甲方为***产业园的合法所有权人,有权全部或部分出租园区物业。
2.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且乙方同意按照现状承租本合同所约定的该项物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租赁物业情况
1.本合同租赁物业位于**市**区**产业园内。
2.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是**产业园内*号栋厂房,双方议定的租赁面积为 *** ㎡,结构形式为钢结构,地面承重为 * T/㎡,耐火等级为 *级,防火等级为 *类,层数为单层,层高约为 *m,装修情况:简单装修。(具体见合同附件1《租赁物业平面图》)。
3.本合同租赁面积内附属设施、设备:消防设施,供水、排水和供电系统,无行车,乙方可根据需要自行安装最大承重不超过5吨的行吊。
4.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业是否已设定抵押是。
二、租赁用途
1.乙方租赁本物业作为■生产或组装/□仓储/□办公□其他用房使用。具体用途为(如为生产用房,请注明清楚具体生产产品类别及工艺流程):(1)
(2)
乙方承诺本项目的生产和经营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等有关部门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且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
不会擅自改变前款约定的使用用途。由于本物业租赁用途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租赁期限
1.本合同租赁期限为 * 年,自 **** 年*月 * 日起至 **** 年 * 月*日止。自****年* 月 *日起开始收取租金,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日即为租赁物业计租起始日。
2.如乙方在租期届满后需续租,应在本合同租期结束前两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如在本合同期满前乙方未提出续租申请或双方不能就新的租赁合同达成一致,则本合同将于租赁期满之日自行终止。
3.本合同租期届满,乙方有意愿继续租赁本物业的,在同等条件下对本物业有优先承租权。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本物业租金价格标准:
租赁期限内乙方承租本物业按租赁面积采用第贰种方式计费。
(壹)固定租金制:租赁期内租金固定为** 元/月/平方米;
(贰)浮动租金制:首个租赁年度(十二个月)租金为** 元/月/平方米,每个租赁年度末(十二个月)进行一次租金调整,次年度(十二个月)月租金在上一个年度月租金的基础上上浮* %,即:
第一租赁年度自 *** 年* 月 * 日至 ** 年 *月 * 日,租金为 ** 元/月/平方米,每月租金共计 ****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第二租赁年度自*** 年*月 * 日至 *** 年 *月 * 日,租金为 *元/月/平方米,每月租金共计 47488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第三租赁年度自 **** 年 * 月*日至 **** 年 *月 * 日,租金为 *元/月/平方米,每月租金共计 ***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第四租赁年度自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租金为*元/月/平方米,每月租金共计 ****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第五租赁年度自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租金为 *元/月/平方米,每月租金共计 ****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以上租金均含税。
2.上述租金标准不包括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气、行车、租赁区域外停车(堆物)的费用、设备使用费、排污费、物业管理费、宿舍费、伙食费、卫生费、热水费及其他办公用房等费用。
3. 支付方式:租金的支付采取“先付款、后使用”的方式,按每 6 个月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应提前30日支付下一周期的租金。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金至甲方指定账户(恰逢法定节假日的,乙方应于节假日结束后首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未经甲方书面通知,双方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甲方账户名:****有限公司
开户行:
账号:
五、履约保证金
1.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后 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物业首年度月租金的叁倍(不计利息),即人民币 ***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交纳的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乙方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乙方不能继续履行承租义务。
2.租赁期间,如乙方因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从该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划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或甲方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甲方扣划后将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须于收到上述通知后7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划的履约保证金,除非此时租赁合同已终止。乙方对甲方扣划行为有异议的,可通过磋商或诉讼等方式主张权利,但不影响先行补足履约保证金的义务。
5.乙方在履约保证金通知扣减后 7 日内仍未予以补足的,每逾期一天,则按应补足金额的3‰支付甲方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支付甲方本合同约定当年租金总额10 %的违约金,且剩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中途退租的,甲方不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并应支付已享受的优惠期租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
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并将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完好归还甲方,甲方在确认乙方已结清各项费用且无其他应付款项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返还乙方。
8.如甲方违约导致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应返还全部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租赁物业的交付
1.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尾部约定的通信地址或以其他方式书面通知乙方接收租赁物业,乙方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交付租赁前,乙方已委派专业人员对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装修现状进行现场查验,对于涉及的专业技术等问题已进行详尽了解,除合同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均确认租赁物业以现状为准进行出租,并一致同意以本合同附件1《租赁物业平面图》和附件2《物业交接单》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出租物业的验收依据。
3.交付租赁物业时,双方应派代表到现场检查移交情况。租赁物业(含附属设施设备)的保管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4.甲方保证对所交付的租赁物业具有完全的、不可争议的排他性使用权。
七、租赁物业的装修改造
1.租赁物业自交付之日起乙方有权对其进行装修或非主体结构的改造。乙方可自行安排装修改造事宜,也可委托甲方装修改造,装修改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在施工前将装修或改造设计方案及图纸提交甲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且办理好有关审批手续后按审定图纸施工。涉及消防系统的改造、审批及应支付给相关部门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进行协助。
3.乙方的装修改造应文明施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服从甲方正常管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原则上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消防通道作为私用空间,且不得影响和妨碍第三人的正常办公与经营活动。如因乙方过错导致第三人遭受损失而向甲方索赔,乙方应立即妥善处理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