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院院民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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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社会福利中心
供养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入住供养人员必须遵守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打骂侮辱工作人员和各组组长,服从安排,服从管理,不无理取闹,若有违反,扣发供养人员当月零花钱10元。
第二条供养人员要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不准打人,不准欺辱弱小,对于打架者,不论情节轻重一律一次性扣除当月零花钱30元,并全额承当被打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工作人员教育后如有再犯则调换至其他福利院供养,对于屡教不改者立即送回原籍安置。
第三条互相尊重,友好文明相处,遇事冷静处理,及时向工作人员汇报,不得骂人,对于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仍然互相谩骂的双方视情节轻重扣发当月零花钱5至10元。
第四条供养人员应主动参与力所能及的院内劳动,搞好室内外卫生和个人卫生;积极参与院内统一集体劳动;由组长负责对院民每天的劳动情况和责任区域内的卫生进行考勤。不参与集体劳动一次扣发零花钱10元,一个月三次以上不参与个人公共区域打扫与卫生保持扣发当月全部零花钱30元。
第五条爱惜他人劳动成果,不乱丢烟头、杂物,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每位院民拥有监督权,一经发现毁坏他人劳动成果的行为由造成毁坏的人负责恢复干净,并负责被毁坏区域三天的卫生保洁和打扫工作,如有不从按本规范第一条强制执行。
第六条爱护公物,珍惜院内发放的一切物质,不得损坏公共财产、不得将院内发放的物质转卖或赠送他人,一经发现一律照原价赔偿。
第七条院民请假应严格执行我院的请假销假制度,到工作人员处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不得离院,私自外出,一切责任自负。院民在请假外出期间,参与非法活动和出现的违规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第八条积极参与院内组织的学习和会议,不无故缺席,参与过程中要尊敬他人发言不大声喧哗,不辱骂他人,不无理取闹,做到文明礼貌用语,恭恭敬敬发言。
第九条严格遵守院内作息时间,按时归院,对于来访亲戚要在工作时间内探访,并主动到工作人员处登记;按时就餐,因院民自身原因造成的错过就餐时间,后果由院民自负。
第十条树立健康的生活习惯,按时作息,不躺在床上吸烟,不酗酒,不赌博,不聚众起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