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人员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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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部人员考勤请假制度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公司特制定本制度,各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
第一条各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工地上下班时间上班,禁止迟到、早退、旷工。(上下班时间表附后)
1、上班时间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至30分钟为迟到;
2、上班时间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按旷工半日处理;
3、提前时间在30分钟以内下班者为早退;
4、提前时间超过30分钟下班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第二条管理人员因项目部或公司安排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工地时间,由工地项目经理批准,项目经理外出超过半天时间由公司侍总批准。
第三条管理人员除一般情况不得请假,确有事需请假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半天(含半天)以上经项目经理批准。超过一天的必须本人向公司侍总请假。超过三天以上的扣发三天工资。未经领导批准的不在工地,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迟到、早退一次,扣发50元,每增加一次,扣发标准递增50元。当月连续迟到、早退达到3次,累计迟到、早退5天加扣500元;当月连续迟到、早退达5次,累计迟到、早退10次加扣1000元。
第五条各项目部应安排专人记录每月考勤,并于每月5号之前向公司报送上月度考勤记录。考勤记录必须认真、及时,求是,对不按要求填写者给予50-100元罚款。
附:上下班时间表:特殊情况可以调整
(冬季)上午:7:00~11:30 下午:1:00~5:00 (夏季)上午:6:30~11:00 下午: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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