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制度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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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钥匙学校

内部控制制度及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我校的财务管理,保证我校经济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进一步规范我校的财务行为,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业务特点,特制定本校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实施细则。

2、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的自有收入和上级教育部门所拨的教育经费,包括杂费、代管费、信息技术费、幼儿园办班收入、学生在校就餐生活费等。

3、部门负责人对经费支出进行审核,经本校法人代表签署进行终签。

二、所本级行政经费内部控制制度

本校经费的收支由法人代表负责,学校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直接对法人代表负责。

本校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执行“周五结算制”,所有支出必须严格按照经费审核批复的预算执行。

本校财务机构根据财务和会计岗位设置要求,在国家规定的人员编制内配备财务人员,并根据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对会计、出纳和稽核分别设岗,所有财务人员应持证上岗。加强校内票据管理,坚持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核销的管理制度;坚持支票的签发、领用、登记、核销的管理制度;坚持凭证的传递和复核审查制;坚持银行帐户的开户、销户和印鉴的管理制度。

三、采购与付款业务

1、学校法人代表对我校采购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健全性和采购业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负责。

2、坚持钱、账、物分管制度。根据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设立相应的管理部门及岗位。财务部门设立会计、出纳、兼职稽核岗位;明确各个岗位职责、权限,加强请购申请,请购审批,合同订立,采购验收,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的会计控制。

3、采购业务的请购与请购审批。

(1)请购:教师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提出采购申请,说明款项用途、品名、金额、支付方式,经有关审批人按照规定权限,依据预算、实际需要、市场供应等情况审批请购需求。

(2)审批:审批人根据规定的职责、权限对采购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申请,审批人应当要求请购人调整采购内容或不予批准。对已纳入预算并经审批同意的支出

项目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所有采购支出实行责任追究制,谁签字谁负责,审批人审批时必须签署明确意见。

5、采购与验收:

(1)采购:严格控制预算外采购,对于小额零星物资或劳务的采购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可以直接购买,购买后由被授权领导审批签字;重要物资采购实行学校行政会集体决策和审批。

(2)验收:实物购入后,由经办人员在凭证上签名以后,必须交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由使用人员在凭证上签名或盖章。

6、付款:

采购人员经收货部门签收的发票给财务室。财务室对提交的各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复核单据和凭证是否齐备,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计算是否正确。审核无误并经授权批准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及时登记账。

200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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