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合同法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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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分则概述

合同法分则概述

合同法分则概述引言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用于约定和规范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法是指导和规范合同订立、履行和解决争议的法律体系。

合同法分则是对合同法的具体细则进行归纳和概述,为当事人在合同交易中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本文将概述合同法的分则内容,以及其在实际应用中的意义和作用。

基本原则合同法分则以一系列基本原则为指导,确保合同订立和执行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以下是合同法分则的主要原则:1.自由原则:合同法分则坚持自由原则,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拥有自主权,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约定合同内容,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2.平等原则:合同法分则强调合同当事人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和约定,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不正当压迫或操纵。

3.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分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即遵循诚实、公平和守信的原则,不得以欺诈、误导等手段获取利益。

合同的要素合同法分则对合同的要素进行了具体规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以下是合同的基本要素:1.合同的当事人:合同法分则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当事人可以是一方或多方。

2.合同的目的:合同法分则规定合同的目的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3.合同的内容:合同法分则规定合同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并准确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4.合同的形式:合同法分则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形式进行了规定,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和电子合同等。

合同的订立和生效合同法分则明确了合同的订立和生效的程序和时间,以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合同的订立和生效的基本原则和要求:1.协商一致原则:合同法分则要求当事人通过协商和达成一致来订立合同,一方或多方的意见必须达成一致才能成为有效合同。

2.内容明确原则:合同法分则规定合同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以防止合同的含糊和模糊导致争议的发生。

3.生效条件原则:合同法分则规定合同的生效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一般是合同当事人完成交付、支付或其他约定的条件时生效。

第十二章合同法(分则)

第十二章合同法(分则)
由乙承担责任,因为牛的所有权 尽管没有转移,但风险已由甲转移 给乙了。 在买卖中风险转移采交付主义, 标的物的风险责任由实际占有方承 担,我国实行的是所有权转移与风 险责任转移相分离的原则。
N.142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 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
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策
怀疑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可以去工商局查询或问其同行。 怀疑对方当事人的资信,应尽 可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二)标的物为法律禁止 或限制流通物
某消费者在商场中看到一套二件与真兵 马俑规格一致的“秦俑”标价8000元,未 标仿制品字样,以为是文物兵马俑,遂以 8000元买回,后发现是赝品,便以商家欺 诈消费者为由提起诉讼,而商家的律师反 驳的最有力证据便是“本店明示的经营范 围没有文物经销这一项,而且根据法律规 定历史文物属于限制流通物,不能在该商 场自由买卖,消费者对此应当明知” 法院据此最终判决双方返还财产,消费 者无权要求双倍索赔且因自己缔约时有过 失也不能要求商家承担缔约的过失责任。
东城法院认为,由于房屋是不动产,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动产房屋的买卖双方应 办理相应的单证交接手续,不能以交付房屋 钥匙为生效条件,因此,开发商以“原告领 取房屋钥匙就视为已完成房屋交付”的辩解, 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房屋的实际交付日期,双方已明确约 定了交付时应具备的条件,应以开发商交付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日期为准。 最后,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判决开发商给付王先生违约金28万余元。
由于运通商贸公司由于进行内部机构改革,未能 依据合同的约定对这批货物的质量和数量及时进 行检验。 2000年1月23日运通商贸公司组织人员清点货仓 货物,发现从江南皮制品厂购进的皮衣仅有981 件,随即与江南皮制品厂联系。 江南皮制品厂经核验证实的确未依据合同约定的 数量向运通商贸公司发货,即补发了19件皮衣。 7天后,江南皮制品厂派人到运通商贸公司,提 出运通商贸公司是在检验期间已经届满的情况下, 又对货物的数量提出异议,因此要求运通商贸公 司返还补发的19件皮衣。

《合同法律制度(分则)》讲义

《合同法律制度(分则)》讲义

合同法律制度(分则)本章主要内容有:买卖合同(新增商品房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新增房屋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

第一节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一、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是最基本、最典型的有偿合同,故《合同法》规定,其他有偿合同,法律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则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交付标的物(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执行。

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如甲将一批货物交给乙保管,后甲将该货物卖给乙,交付时间是买卖合同生效的时间,而不是保管合同生效的时间)(确定交付时间是为了界定孳息的归属、风险承担等)【相关知识】《物权法》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属于简易交付。

(2)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①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视为完成了交付,与后面风险承担是一致的)②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确定交付地点是为了界定风险承担、诉讼管辖等)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1)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义务(“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包括仓单等)。

合同法(分则)

合同法(分则)

二、赠与合同 (一)概念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 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单务、无偿、诺成。 赠与可以附义务。
(二)赠与合同的撤销: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任意撤销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 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赠与。 法定撤销是指受赠人有下列法定情形之一的,无论撤销财产 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是否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 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赠与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6个月)
参考答案:货物灭失的损失由甲公司承担。(1分)根据合同 法,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 ,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后 ,其毁损、灭失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1分) 铁路运输部门不承担违约责任(1分)。根据合同法,当货物 损毁、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以及托运人发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的 泥石流灾害属于不可抗力。(1分) 乙公司暂停发货没有法律依据(1分)。乙公司的行为并不构 成不安抗辩权,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 前提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而本题中乙公司仅仅是听信了甲公司竞争对手的片面之词。( 1分) 丙银行不可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200万的保证责任(1分)。根 据担保法,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时,应该优先执行 物的担保,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1 分)

合同法分则

合同法分则

第十章合同法(分则)第一节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一、买卖合同1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

交付的时间:(1)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2)标的物在合同订立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时间为交付时间(即交付时间依生效时间定,物权法的简易交付)。

交付地点:(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以运交买受人;(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如订立合同时双方知道标的物所在地点的,该地点为交付地;如不知道的,则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为交付地。

交付前后标的物的风险责任(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2)因买受人违约未能交付标的物的,应由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承担风险。

(3)出卖人出卖在途标的物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4)标的物没有约定地点或不明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 _________________ 承运人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5)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_________担(6)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此时,风险由出卖人承担(7)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例如发票、说明书、保修单等),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8)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2、出卖人的义务(1)出卖人就出卖的标的物,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买受人得知有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付款,但出卖人提供担保的除外。

(2)出卖人就标的物有质量负有瑕癖担保义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买受人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出卖人有包装标的物的义务3、质量检验期间(1)约定期间的,应在期间内检验,并将结果通知出卖人,怠于通知的,视为合格(2)没有约定的,应及时检验,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在合理期限或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的,视为合格。

合同法分则总结HAO课件.ppt

合同法分则总结HAO课件.ppt
的不当得利 • (2)履行不存在债务引起不当得利。 • 2、给付原因嗣后不存在的不当得利 • (1)因合同解除产生的不当得利。 • (2)因给付目的嗣后不能实现产生的不当
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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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给付不当得利类型 • 1、基于行为 • (1)受益人行为 • (2)受害人行为 • (3)第三人行为 • 2、基于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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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第一节 不当得利 • ―――无合法根据,一方受损,另一方受
益 一、构成要件 • 1、一方获得利益 • 2、他方受到损失 • 3、获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联系 • 4、无合法根据
vv
二、基本类型 (一)给付不当得利 • 1、给付原因自始不存在的给付不当得利 • (1)民事行为不成立、无效及被撤销产生
行管理
vv
• 2、通知义务 • 除管理人确实无法通知给本人之外,均应
及时通知本人。通知后,除有紧迫情况外, 应听候本人指示。 • 3、报告、计算交付义务
vv
• (二)权利 • 管理人管理事务对本人有利并不违反社会
常识时,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 • (1)偿还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支出必要费用
及其利息。 • (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债务时,本人应
vv
• 2、一方违约,另一方有特别解除权 • (1)不安抗辩权出卖人有解除权。 • (3)借款人违反贷款用途时,贷款人有解除权 • (4)承租人擅自转租时,出租人有解除权 • (5)租赁物危及安全、健康时,承租人有解除权。 • (6)承揽人擅自转包的,定作人有解除权。 • 3、明令不得解除 • 保险人。
合同法分则总结
vv
一、合同相对性规则 (一)若干实证 • 1、涉他合同 • 第三人代为清偿 与 第三人代为受领

《合同法(分则)》课件

《合同法(分则)》课件
度。
Part
05
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的条件
约定解除
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 提前终止合同的效力。
行使解除权的期限
解除权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 否则将导致解除权消灭。
法定解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法律规定 的情形,如不可抗力、一方严重 违约等,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
协议解除
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 提前终止合同的效力。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01
02
03
04
恢复原状
合同解除后,双方当事人应当 相互返还因合同而取得的财产
或权利。
赔偿损失
如果一方因对方违约而解除合 同,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
造成的损失。
免除债务
在某些情况下,合同解除可能 会导致债务的免除。
其他约定
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当事人可 以在合同中约定其他法律后果

Part
无偿合同
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必向对 方支付对价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 用合同等。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
必须采用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公证、登记等手续。
不要式合同
不要求采用特定形式即可成立的合同,如口头约定、书面协 议等。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
仅有一方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有选择和决定与谁订立合同、 合同内容和方式的自由。
合法合规原则
合同的内容和履行方式应当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 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
公平原则
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 ,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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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合同法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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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主要内容:四节16个内容
7.1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7.2 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 7.3 提供劳务的合同 7.4 技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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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是指由出卖人转移财产所有权,买受人 支付价金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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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试用买卖合同
– (1)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 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 (2)买受人已无保留地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的, 视为购买;
– (3)买受人对标的物进行试用以外的行为(如出 租、出售),视为同意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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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招标投标
– 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 – 投标人投标属于要约; – 招标人定标属于承诺; –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间、地点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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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买卖合同的解除
– (1)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 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 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 (2)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 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 的价值明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 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 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 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 2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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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付地点
–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 《合同法》有关规定(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协 议补充的,可以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 确定)仍不能确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 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 B、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已将标的物提存
– C、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 收货物
– D、合同约定在标的物所在地交货,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仍 未前往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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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验期间
–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 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 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 质量符合约定。
– (8)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 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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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 中,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承担标的物毁损、灭 失的风险的有( ? )。
– A、合同约定卖方代办托运,出卖人已将标的物发运,即将到 达约定的交付地点
– 交付的法律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 的风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 产生的孶息归买受人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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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 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孶息归买 受人所有。( ? )
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 风险。
– (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 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 由买受人承担。
– (4)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 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 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合同正式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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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赠与合同
1、赠与人的义务
– (1)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 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2)赠与的财产有暇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暇疵的,赠与人在附 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 D、如果双方约定,甲方先行交付计算机,在乙方付清全部价款 之前,其所有权仍属于甲方,该约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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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 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和风
险的承担可能不一致,因此所有权转移与否不是确定风险转 移的标准。 – (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
– 特征:
• 出卖人须转让财产所有权归买受人 • 买受人须向出卖人支付价金
• 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和有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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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权的转移
–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
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所有权保留条款: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
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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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 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 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 物解除。
– (4)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 到全部价款的20%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 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 人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当互相返还财产,出卖人可 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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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 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 由买受人承担。
– (6)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 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 (7)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 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 承担。
【例2】乙向甲购买10台新型计算机,双方订立了 合同。下列关于该合同项下计算机所有权转移 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 A、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买卖合同生效时 起转移
– B、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甲方交付时起转 移
– C、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乙方付清全部价 款时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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