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合集下载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改革拟建设项目的公示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改革拟建设项目的公示

河海大学2020年度研究生教育教学
改革拟建设项目的公示
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教学改革与优质教学资源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组织2020年度研究生精品教材、在线课程、案例课程和教改课题的申报工作,经过个人申请、学院推荐、专家评审,《遥感图像模式识别》等23门精品教材、《现代水文模拟及预报》等22门在线课程、《计算水力学》等10门案例课程、《河海大学研究生在线教学体系的关键技术开发及应用》等20项研究课题拟入选2020年度河海大学研究生课程和教材建设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特此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7日17:00之前书面署名向研究生院培养与质量监控办公室(闻天馆621室)或基地管理办公室(闻天馆625)反映。

附件1:2020年研究生精品教材拟建设项目
附件2:2020年研究生在线课程拟建设项目
附件3:2020年研究生案例课程拟建设项目
附件4:2020年研究生教改课题拟建设项目
研究生院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
2020年研究生精品教材拟建设项目
附件2
2020年研究生在线课程拟建设项目
2020年研究生案例课程拟建设项目
2020年研究生教改课题拟建设项目。

河海大学纸质归档说明归档说明

河海大学纸质归档说明归档说明

学术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归档说明纸质归档时档案盒封面填写如下(档案盒脊一定要用铅笔书写)纸质归档时档案盒内需要提交如下材料:编号时,从目录后的第一项“学习计划表”开始编写第一页,除空白页外都需要编号,在右上角用铅笔标号,按照目录中的顺序依次标号。

注意,申请表和决议书只有A4的是标号,16K的版本是放在档案盒外,一起交给华熙老师。

另外,决议书中的表决票每张都需要标号!1、学位信息表(不编号)进入河海大学研究生院系统,点击右下角的学位信息上报系统,按照一级学科授予学位!信息录入完成后,将形成的PDF打印出来。

签字(姓名、日期)。

2、河海大学研究生业务档案情况表(不编号)河海大学研究生业务档案情况表3、研究生业务档案卷内目录(不编号)研究生业务档案卷内目录4、硕士研究生学习计划(开始编号)这个是在研究生开学的时候发的,自己填写完整后,找导师和系主任两人签字。

5、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文献阅读写好后交导师签字6、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中的每个日期必须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完整同行专家签名需要五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老师签字,可以包括自己的导师。

7、中期检查表填写完整后交导师签字,日期填好。

8、自己的毕业论文一本(除档案盒外还需交3本论文)论文的封面上的内容需要填写完整,提交日期,答辩日期,评阅人等。

论文独创性声明中签字!9、答辩申请书两份(日期先后顺序要注意,从前到后时间由早到晚)自己的照片需要贴好独创性声明签好自己名字。

日期。

导师评语处,导师签字。

预答辩主持人的签字日期与预答辩时间相同。

修改复审处的签字日期在预答辩后的5-7天。

六、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名单审批表中的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需要在答辩前填写好。

答辩委员会成员至少需要三位副教授职称以上的老师(不包括自己的导师),主席必须是教授职称。

最后一页要附上成绩单的原件。

10、论文评阅书评阅书在盲审返还后,需要填写完整自己的姓名,导师姓名。

11、决议书A4的那份是需要贴表决票的16k的那份无表决票12、发表论文(必须复印封面、目录、论文)13、论文修改说明必须注明是否修改导师签字,日期。

关于印发《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海大学文件河海校科教…2014‟15号────────────────────关于印发《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相关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经校务工作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河海大学2014年3月31日附件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优质生源,激发研究生刻苦学习、潜心科研、全面发展,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持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相关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四三三”奖助工程计划,分为奖优、助学、解困三部分。

其中,奖优包含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学费减免奖励;助学包含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解困包含国家助学贷款、特困补助金、新生绿色通道。

第三条奖助学金申请对象为全日制脱产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等除外),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应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评定。

所有参评对象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四条学校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坚持标准、奖优励勤”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组织奖学金评定工作。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30000元/生〃年,硕士生20000元/生〃年。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指标根据国家下达给学校的总名额,按照各学院(系)参评对象人数,由研究生院按比例下达至各学院(系),并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适当倾斜。

第三章学业奖学金第八条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勤奋学习、表现突出、潜心科研、积极进取的研究生。

下半年学位评定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

下半年学位评定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河海研〔2010〕24号
关于2010年下半年学位评定工作
时间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系):
河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拟于2010年12月23日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十届四次会议,现将会议评定授予博士、硕士学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0年12月23日(星期四)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十届四次会议,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评定相关事项日程安排如下:
12月10日至12月23日期间暂停受理论文答辩申请。

请各院(系)务必将上述安排提前通知到各位导师及研究生,督促研究生认真完成论文工作,确保论文质量。

妥善安排研究生论文答辩的时间,做好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严格规范学位评定程序,严把质量关。

请各院系及时通知相关导师和研究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安排好学位论文答辩。

二Ο一Ο年九月十七日。

河海大学文件

河海大学文件

河海大学文件河海校政〔2005〕239号关于印发《河海大学研究生住宿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学院:为了加强研究生公寓管理,规范研究生入住、宿舍调整、退宿等事宜,有效利用学校的学生宿舍资源,有计划地安排好研究生的住宿,使研究生住宿管理规范有序,学校制定了《河海大学研究生住宿管理规定》,请参照执行。

附件:河海大学研究生住宿管理规定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主题词:研究生住宿管理规定通知河海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5年12月27日印发录入:刘长清校对:姚姗附件:河海大学研究生住宿管理规定为了加强研究生公寓管理,规范研究生入住、宿舍调整、退宿等事宜,有效利用学校的学生宿舍资源,有计划地安排好研究生的住宿,使研究生住宿规范有序,根据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住宿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住宿申请及管理1、凡被录取为河海大学的硕士生、博士生,需要学校提供校内住宿者,在接到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用挂号信将申请住宿的回执寄回学校,并妥善保留挂号信存根备查,没有回执返回的学生一律视为不需要学校安排住宿,入学后学校不再为其安排住宿。

2、需住宿的研究生由学校统一安排,按指定宿舍楼、房间、床位就寝,不得私自调换和转让。

3、申请住宿时间最短为一年,最长为三年。

4、研究生入住时必须到所在公寓管理站填写个人详细资料。

5、研究生因各种原因,离开宿舍不能按时回校住宿者,必须到公寓管理站履行请假手续,回公寓后及时销假。

离开宿舍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者的,除在公寓管理站登记外,还必须到所在学院进行登记,详细说明去向并留下紧急情况联络方式。

6、南京市区内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7、研究生入住学生公寓遵循先交费后入住的原则。

研究生新生在入学报到前必须先将住宿费打入学校发给的交费银行卡上,凭银行交费凭证到学生公寓管理站办理入住手续。

在校研究生必须在每学年开学前一周将住宿费足额打入交费银行卡。

因家庭经济困难导致交纳住宿费有困难的学生要到研究生院办理住宿费缓交手续,无缓交手续又不按时交纳住宿费者,不得入住学生公寓。

公 示 -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

公 示 -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

公示
根据《河海大学研究生培养基地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实施细则》(河海校科教〔2007〕39号)和《关于2010年开展河海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河海校科教〔2010〕77号)文件规定,现将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届第四次会议审核通过的2011年新上岗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博士生导师名单(共59名)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10天,时间从2010年12月29日至2011年1月7日,如对上述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材料并署名向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反映(学科建设办公室:闻天馆613,电话:83786302)。

河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河海大学研究生外出管理办法

河海大学研究生外出管理办法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文件河海研〔2011〕47号关于印发《河海大学研究生外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系):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外出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特制订《河海大学研究生外出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海大学研究生外出管理办法》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附件河海大学研究生外出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外出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一)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脱产研究生。

(二)本办法规定的外出是指研究生就读期间离开学校超过24小时以上(不含寒暑假、节假日)。

(三)外出事由分为因公和因私两类,因学校、院系或导师安排参加学术会议、合作研究、科研课题、社会实践等外出的,属因公外出;因个人或家庭原因外出的,属因私外出。

(四)按外出目的地分为出国(境)和国内外出两类。

二、出国(境)管理(一)出国(境)进行合作研究1、研究生出国(境)进行合作研究,应当有合作单位正式邀请函,研究内容应与学位论文研究的内容(或主要内容与方向)一致。

2、研究生在国(境)外合作研究的时间一般为半年以内,确因研究工作需要不得超过一年。

(二)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应当有正式会议邀请函,会议主题应与学位论文研究的内容(或主要内容与方向)一致。

(三)出国(境)联合培养1、申报与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应提交双方院(系、所)一级及以上(含指导教师)签署并经我校研究生院和国际合作处批准的正式联合培养协议(原件)。

2、联合培养研究生在国(境)外科研工作内容必须与学位论文研究的内容、方向一致,且学位论文答辩必须在我校进行。

3、联合培养起始时间应安排在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学分之后,其时限一般为一年至一年半,且不得延长。

(四)自费出国(境)留学1、在校研究生申请办理自费出国(境)留学,获批准后按退(停)学处理;毕业研究生申请自费出国(境)留学,经批准后不纳入就业计划。

河海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河海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河海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为了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强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管理,保证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制和学习年限第一条攻读博士学位的标准学制为4 年,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最短不低于3年,最长不超过6 年(在职学习的可延长2 年)。

第二条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的标准学制为3 年,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最短不低于2年,最长不超过5 年(在职学习的可延长1 年)。

第三条硕博连读和直博生培养年限一般为5 —6 年,最长可延至7 年。

第四条攻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标准学制为2 年,实行弹性学制,最短不低于2年,最长不超过4 年(在职学习的可延长1 年)。

二、培养计划第五条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培养方案和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研究方向和本人实际情况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报本人所在学院(系)备案,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课程和学分第六条博士研究生课程总学分一般为18 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一般为12 学分,非学位课程一般为6 学分;另设教学环节。

第七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课程总学分一般为3 0 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一般为18学分,非学位课程一般为9 学分,教学环节3 学分。

第八条各学科可根据自身的特点对学分进行适当调整,上下浮动1-2 学分,具体学分数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并列入培养方案。

第九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由学位课程、非学位课程和实践环节三部分组成。

课程总学分不少于2 5 学分,其中学位课和非学位课不少于2 0学分,实践环节为5 学分。

可根据各专业领域特点,由各学院确定安排实验类课程、实习、生产实践、工程训练、前沿讲座等内容。

第十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直博生应分别完成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的所有课程。

第十一条对缺少本学科前期专业基础的研究生,在完成本学科规定学分的同时,导师应根据具体情况指定研究生补修前期的专业课程2-3 门,补修课程列入研究生培养计划。

关于公布河海大学2021年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河海大学2021年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河海大学2021年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结果的通知河海大学文件河海校科教〔2021〕94号────────────────────关于公布河海大学2021年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结果的通知各单位:根据《河海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管理办法》(河海校科教〔2021〕75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的通知》(河海校科教〔2021〕86号)文件精神,经学生申报、学院初评、学校审核,共评选出陈学高等689名优秀研究生、于永强等457名优秀研究生干部、水文水资源学院2021级硕士水务生态班等16个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水利与水电学院研究生会等5个优秀学院研究生组织,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 1 -附件: 1.河海大学2021年度优秀研究生名单2.河海大学2021年度优秀研究生干部名单3.河海大学2021年度研究生先进班集体名单4.河海大学2021年度优秀学院研究生组织名单河海大学2021年12月25日河海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年12月25日印发- 2 -录入:于洪军校对:杨勇- 3 -附件1河海大学2021年度优秀研究生名单水文水资源学院(62人):陈学高朱非林张鹏林青霞张春艳陈沐松闫峰刘畅张乾沈烽陈芸芸吴晶于永强陈宇婷刘强李璇祝诗学余胜男孙凤荣谈娟娟孙敏华朱苏葛姜婷婷刘忱潇卞玉敏刘可新水利水电学院(91人):朱蓓闫杰唐磊李月娇王泉黄修杰娄二召漆江 - 4 -吴业楠刘懿侯婷罗晓丽刘玉环符芳明冒云甄亿位王爱花闫�衣�娟李朋方文超唐琪陈敏钱程陈娟司伟唐然沈丹丹郑敏杰汪曼琳闫方秀吴淼陆建宇束慧连刘鑫李浩陈佳袁范振东蒋明杜传阳刘京京贾本有戴云峰梁珂陈伟东沈鸿仁李卫东徐敏刘欢鞠彬周雁潭曾明陈扬顾微慕子煜王慧赵英华赵路静张雨灼王家骐赵鲲鹏张道法杨景文邢未平徐素红蔡博文曹蓉王玮陈于李文杰郑加兴吉飞孙娇李昱张召张凤山戴波李萌胡添翼殷鸣任杰谢荣晖秦浩罗京蕾曹爱武崔伟杰邵雪杰袁玉费远航张文娟周程婷蔡旺炜秦恒基段圣泼闫少锋赵津磊边策卜静武郭博文鲁洋张玉全沈雷阚阚李星赵倩陶亮宋锦焘港口海岸与近海工程学院(41人):徐阳高晨晨高鹏王琴芬周雅顾建林捷吕江华刘子涵梅宇立裴晔陈恺翠尹亚军范力阳许忠厚黄璐宋凡邹恒褚凯敏薛洋刘飞飞周政崔金涛毛欣宇刘冬冬夏林孔庆杰韩彰张茜王曦鹏谢当汉吴丹周娟左常圣许雷周志杰曹栋华成茜唐胜强杨孟卫琦张晶梅陈会向张海通张琴王书昆周清泉戴路常曼贾亚茹- 5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河海大学关于取消2013级未报到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公告

河海大学关于取消2013级未报到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公告

河海大学部门文件
河海研〔2013〕47号
──────────────────
关于取消2013级未报到全日制研究生
入学资格的公告
各单位:
河海大学2013年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共有41人未按期报到和注册,其中硕士研究生36人,博士研究生5人;根据《河海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河海校政〔2010〕115号)第三条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特此公告。

附件:1.2013级取消入学资格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名单
2.2013级取消入学资格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名单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
2013年10月8日
(此页无正文)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印发录入:翟婷校对:仲建峰。

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精)

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精)

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一、培养目标培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如下:1. 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2. 在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3. 具有用一门外国语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及较强的听、说、写、译能力;4. 熟悉现代信息技术,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和信息方面的技能;5. 身心健康。

二、学制和学习年限攻读硕士学位的标准学制为2.5年,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根据专业特点及研究课题而定。

学习年限最长一般不超过3.5年,最短不低于2年。

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4.5年。

三、培养环节1. 培养计划的制定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河海大学关于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研究方向和本人实际情况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备案。

2. 课程和学分要求硕士研究生课程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18学分,非学位课程不少于14学分(含研究环节),非学位课程中要求跨一级学科选修4学分。

第二外国语可作为硕士研究生的选修课程列入培养计划,其学分不计入总学分;对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身份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必须补修该学科本科层次主干课程两到三门,列入培养计划,其学分不计入总学分。

硕士研究生因课程学习或论文工作需要选修的本科课程也可列入培养计划,其学分也不计入总学分。

硕士研究生必修课程原则上在1年内完成。

所修学分从取得之日起4.5年内有效。

超过有效期的学分必须重修。

3. 文献阅读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学术文献综述报告应不少于1篇。

河海大学2017年江苏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河海大学研究生院

河海大学2017年江苏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河海大学研究生院

河海大学2017年度“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
申报校内评审结果公示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研函﹝2017﹞4号)《以及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的通知》(河海研〔2017〕22号)文件精神,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学院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

各学院或个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6月2日17:00之前以书面材料反映至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联系人:翟婷,联系电话:83786323。

研究生院
2017年5月26日
附件:
拟报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名单公示
备注:候补项目非立项项目,如有立项项目申请者放弃资格,从候补名单中进行递补。

拟报江苏省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名单公示
备注:候补项目非立项项目,如有立项项目申请者放弃资格,从候补名单中进行递补。

拟推荐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工作站
拟认定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
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拟推荐名单
江苏省研究生暑期学校项目拟推荐名单
江苏省研究生学术创新论坛项目拟推荐名单
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改革成果奖拟推荐名单。

河海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

河海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文件河海研〔2011〕42号——————————————————————关于印发《河海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系):为促进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提高,强化各院(系)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质量意识,逐步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培养符合国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人才,特制定《河海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海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河海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一、抽检目的通过论文抽检及对抽检结果的分析,了解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状况,促进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提高,强化各院(系)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质量意识,逐步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培养符合国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二、抽检评议范围、数量与时间所有在读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都必须履行学位论文校内抽检程序,论文抽检比例一般控制在1%至2%之间,超标准学制一年以上与提前毕业的研究生论文抽检比例为100%。

三、抽检方法采用随机抽查和选择检查相结合的方式:1、随机抽查由研究生院将所有应届毕业生按一定规则排序,再按一定次序随机抽取;2、选择检查(1)新增学科、新上岗导师的学生论文;(2)国家、省或校内抽检曾出现“不合格”的学科和导师的学生论文;(3)师均招生数偏高和未毕业学生偏多的学科和导师的学生论文;(4)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抽查的学生论文。

四、抽检程序1、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定期报送本单位递交论文答辩申请的硕士研究生名单。

2、研究生院定期公布抽检结果。

3、被抽检到的学生于名单公布后的两日内向研究生院递交word版的电子论文及隐去本人与导师信息的纸质论文一式两份。

4、研究生院聘请专家对论文进行隐名评议,同时对论文进行查重。

5、研究生院于收到送审硕士论文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收到送审博士论文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学院抽检结果及处理意见。

五、论文评议1、评议人每篇论文由两名评议人分别评议,硕士论文评议人应为校内外相同学科或相近学科副教授以上人员,博士论文评议人应为校内外相同学科或相近学科博导或教授,且均应具有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经验。

河海大学2016年-河海大学研究生院

河海大学2016年-河海大学研究生院

河海大学2016年度“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申报校
内评审结果公示
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度“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研〔2016〕1号)以及《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的通知》(河海研〔2016〕21号)文件精神,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学院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

各学院或个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与6月7日中午12:00之前以书面材料反映至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联系人:潘云涛,联系电话:83786323。

附件:
2016年河海大学拟报江苏省普通高校学术学位研究生
创新计划名单公示
2016年河海大学拟报江苏省普通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
创新计划名单公示
拟推荐江苏省优秀研究生课程
拟推荐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工作站
拟合作2016年度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
拟推荐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
拟推荐江苏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特色活动项目及长三角合作项目。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1、国家重点实验室土槽:973项目
实验池(2.5米长×1.9米宽×1.0米深);三角形有机玻璃薄壁堰;降雨装置;翻斗式雨量计;自动采集装置;测压管15根(5纵3横);
2、国家重点实验室土槽:淡水透镜体
介质填充区1个(2米长×1米宽×1.5米高);海水填充区2个(0.5米长×1米宽×1.5米高);开采井2口(1米高、直径0.02米);水位观测孔10个;取样孔260个;降雨装置;水泵;常规的流量计;电热鼓风恒温干燥箱;ST-70型标准渗透仪;ST-55型渗透仪;颗粒分析震筛机;
wyxu@ 岩土工程
(081401) 岩土所,岩土力学与堤坝工程实验室 渗流破坏 进行计算分析,研究渗流破坏 1 王 媛 025-83787163 水文学及
水资源
(081501) 水文水资源学院 流域水文模型、水文预报、水文学原理 水文学方法、全国水文科技规划,城市设计暴雨,城市防洪 1 芮孝芳 025-83786671 水文学及
国家自然基金 大型计算机群 1 左军成 15951828369
zuo@ 工程力学
(080104) 工程力学系 破坏力学理论与方法
破坏判据与安全度评估 973课题:混凝土坝-地基耦合系统破坏-失效机理 破坏力学实验室 1 任青文 025-83787781
HYPERLINK "mailto:renqw@" renqw@ 工程力学
四、访学研究有关问题说明
1、访学博士生的研究计划由所在培养单位导师和我校导师共同指导制定。我校导师具体指导该生访学期间的学习和科研工作,并负责该生访学研究总结考核工作。
2、获批准接受的博士生所在培养单位及访学博士生需与我校签订《河海大学接受国内博士生访学研究协议书》。

河海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_河海大学研究生院

河海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_河海大学研究生院

河海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各单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4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免生计划我校2015年推免生(推荐候选人)名额762名,其中专项计划12名。

推荐计划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各院(系)推荐指标根据相关研究生招生专业的接收计划和本院应届本科生人数核定,详见附件1。

二、推荐组织管理我校推免生工作采取学校统一领导,研究生院和教务处组织,院(系)具体实施的方式进行。

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研究生院、教务处、校长办公室、学生处、纪委等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为成员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推免生工作。

各院(系)要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院(系)领导、毕业班辅导员、教学秘书、研究生秘书和教师代表组成(5-11人)的院(系)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报学校备案。

领导小组对本院(系)的推免生工作过程负责。

三、推荐工作推荐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一)报名对象与条件1、报名对象:2015年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

2、报名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程合格。

大学英语CET-4级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其它语种与其相当)。

本科前三年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40%之内(大禹学院学生本科前三年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80%之内)。

(3)具有较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

(4)身体健康,达到体育教学要求。

在我校学习期间若在学科专业某一个领域有所发现、发明和创新的特殊创新人才,在满足必修课学分绩点3.0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经院(系)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特别推荐,并报学校推荐免试工作专家小组考核和校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相关材料截至时间到2014年9月15日):▲获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者;▲获省部级学科竞赛一等奖者;▲获省部级以上的科技成果奖;▲高水平运动员参加体育比赛获全国比赛前八名或省级第一名(团体应为主力队员);▲有其它特殊创新成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海大学部门文件
河海研…2014‟68号
────────────────────
关于报送2014年江苏省研究生学位论文
抽检有关材料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评估院关于报送2014年度抽检论文的函》(苏教评院函…2014‟28号)通知,2014年我校共有71篇硕士学位论文被抽检。

现将有关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1.纸质版学位论文一式3份;
2.以研究生编号为文件名的论文电子稿每人1份;
3.自评表每人1份;
4.填好论文题目的《2014年江苏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名单》
电子稿和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稿各1份。

二、报送要求
1.抽评论文一律不得修改,按图书馆存档版报送。

论文纸质版和电子版均不得出现培养单位、导师姓名、作者姓名以及其他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

2.论文封面填写
严格按照统一格式制作封面(封面样式见附件2),其中:
(1)“培养单位编号”不填写;
(2)“二级学科代码”和“二级学科名称”按照附件1填写;
(3)“申请学位类别”填写“硕士”;
(4)“研究生编号”参见附件1;
(5)关于“论文研究方向”,如学位论文涉及学科交叉的情况,除了要填写论文所属的二级学科和代码,还需要填写论文研究方向,以便于论文送审。

3.论文内容装订
主要包括三大部分:
(1)论文封面,请按照附件1统一要求制作封面;
(2)论文目录;
(3)论文主体部分;
另外,“独创性声明”、“作者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或研究成果”、“致谢”、“后记”、页眉、页脚等辅助内容可不装订,这些辅助内容的缺失对论文的写作质量和水平不构成影响,将不作为判
定论文评议结果的依据。

所提供的论文不出现学校、导师、作者以及其他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

4.其他事项:如抽检论文为涉密论文,需在报送论文前,提交学校关于论文保密的申请表(或审定表)原始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涉密论文清单,并提供论文涉密原因情况说明。

5.所有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务必于11月12日前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与质量监控办公室(闻天馆621室联系电话: 83787382),论文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研究生院培养与质量监控办公室信箱。

请相关学院务必明确责任,工作到位,保证上报材料质量,按时上报。

附件:1.2014年江苏省抽检河海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名单
2.江苏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封面
3.河海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自评表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11月10日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11月10日印发录入:翟婷校对:郝晓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