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关于学生在校期间出国(境)有关事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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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关于学生在校期间出国(境)有关事项的规定
西北工业大学
关于学生在校期间出国(境)有关事项的规定(2003年11月11日西北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专题会议通过)为了加强在校学生出国(境)留学、定居、探亲、旅游、参加学术活动等工作的管理,依照原国家教委《关于自费出国留学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留[1993]81号),原国家教委、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公民出国留学持用因私普通护照的通知》(教留[1993] 50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印发〈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偿还的高等教育培养费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教财[1999]13号),教育部、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在校学生短期出国持用因私护照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育部《教育部关于简化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审批手续的通知》(教外留[200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条件
除硕博连读及提前攻博生以外,户籍、档案在学校的我校正式注册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以下统称学生),在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民事纠纷,结清校内财、物手续(交清学费、还清国家助学贷款、退还所借图书等等)的情况下,均可申请出国(境)。
户籍、档案不在学校学生的出国(境)手续,在户籍、档案所在地(单位)办理。办理完毕,本科生带批准出国(境)的函件及复印件到学生处和教务处备案,研究生带相关函件及复印件到学生处和研究生院备案。
户籍、档案在学校的定向生的出国(境)手续在学校办理,办理时必须持有定向单位同意学校代办的书面函。
已经毕业而户籍、档案保留在学校的学生,按校党字[2003]001号文件精神,不在学校办理出国(境)手续。这部分学生办理出国(境)手续前,需将户籍、档案转至生源地,由生源地有关部门负责其出国(境)手续办理。
二、申请人需出具的材料
申请人领取校内出国(境)审批表时,须出具以下材料:
1、申请出国(境)留学者,需出具国(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入学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如录取通知书为外文)。录取通知书(入学许可证)的中文翻译件,由我校人文与经法学院院办公室委派外文翻译审核,翻译件应注明翻译无误、审核人签名并加盖人文与经法学院院办公室公章。
2、申请出国(境)探亲者,需出具邀请信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出国(境)旅游者,需出具旅行社的参团证明。
4、申请短期出国(境)参加学术活动者,需出具邀请函及校内主管单位的同意函。
三、办理程序及有关事项
1、在校应届毕业生申请出国(境)留学,必须在毕业生就业方案确定之前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向学校提出“自费出国留学,不参加就业派遣”的书面申请。
2、出国(境)探亲、旅游的时间仅限于寒暑假。非假期出国(境)参加学术活动,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
3、学生办理出国(境)校内手续实行登记备案制。凡申请出国(境)学生须填写《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审批表》或《西北工业大学本专科生出国(境)审批表》,持此表办理相关手续。
4、申请出国(境)的学生在学生之友网站下载校内审批表:《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审批表》、《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出国(境)审批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在西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办理校内手续时,两种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均须齐备,否则不予授理。
5、获准自费出国(境)留学的学生,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或学校档案馆出具中外文成绩单。
6、自费出国(境)留学的学生出国(境)须注销户口,回国后持相关材料申请恢复户口。
7、申请出国(境)的研究生如享受普通奖学金,其普通奖学金的发放与管理按《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8、各学院在学生出国(境)管理工作中,应建立有效的联系制度,制定责任制度和保密制度,指定专人管理。
9、对于保密问题实行保密告知书制度。导师、学院签署意见时应注明学生是否涉密,凡涉密学生出国(境)必须履行保密承诺,并由本人签名。保密告知书及承诺工作由公安处保密办公室负责实施。
10、已办理护照而参加涉密课题的学生,导师负有告知责任,其护照由所在学院统一保管。如须使用护照,须履行上述第9条手续。
四、停学和复学
1、入学满3个月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学生,可由本人提出保留学籍的申请,经学院、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查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学生本人到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办理停学手续。
2、停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在出国(境)前,要求仍在校听课的,在办理停学离校手续时,须同时办理旁听手续并缴纳旁听费,旁听成绩不计入出国(境)中外文成绩单。
3、保留学籍的学生,在一年内可申请复学,申请复学的学生必须办理复学手续。
五、退学
1、入学未满3个月申请出国(境)留学的学生,不予保留学籍,个人申请退学并办理退学手续。
2、办理停学保留学籍者,在保留学籍期间,发现有伪造文书证件的行为或逾期两周不归者,则取消保留学籍的资格,对违纪行为,按《西北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3、出国(境)探亲、旅游、参加学术活动的学生,逾期两周不归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六、档案及户口
1、办理停学保留学籍手续的自费出国(境)留学的学生,出国(境)前,其档案及户口等可暂保留在学校,待取得签证后办理转出或注销手续。
2、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其档案及户口等转回生源所在地相关部门。
3、已提出“自费出国,不参加就业派遣”书面申请并获准的应届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等转回生源所在地相关部门。
七、其它
1、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审批表
备注:1、此表一式四份,本人、学院、学生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和研究生院学籍科各备案一份;
2、学生在正常学习时间内出国(境),应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