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会计经验】承办涉税鉴证业务有资质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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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承办涉税鉴证业务有资质要求吗
中国税务报:我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我公司聘请的县会计师事务所上个月为公司作出的有关存货正常损失业务鉴证,税务机关却不予认可。据我所知,对会计师事务所承办涉税鉴证业务,《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有明确的规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是指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计算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对企业某项经济事项发表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鉴定意见书。”为什么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涉税鉴证业务无效?
福建读者王晓
答: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可能是该会计师事务所不具备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资质,或是虽有具备注册税务师待业执业资质但设立未经批准、没有纳入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因为它们属于非涉税中介机构,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其做出的涉税鉴证业务无效。国家对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是指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某项经济事项发表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鉴定意见书”。这“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同时,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涉税中介机构从事涉税鉴证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682号)明确指出:涉税鉴证业务涉及到国家税收利益,政策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