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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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59号令)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三条定义

1、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2、有限空间分类:封闭、半封闭设备,地上有限空间,地下有限空间。如窑内、磨机内部、各类工业管道、锅炉、电缆隧道、地坑、污水处理池等。

3、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职责

1、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区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2、工程部负责有限空间作业工作场所的消防监护和后勤保障工作。

3、安全部负责危险作业工作场所的安全检查、督促工作。

第五条工作内容和要求

1、有限空间作业分级审批程序

受限空间作业应由需求单位填写《有限空间作业申请表》,按分级审批要求进行审批。

2、危险作业分级监控或安全督查程序

(1)施工前,管理单位要检查现场,按作业程序,对参加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中专(兼)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必须到现场监护或安全督查。

(2)根据分级审批,审批人员必须到现场监护或指派同级别其它人员现场监护。

(3)作业前要清理好现场,保持现场清洁整齐,消除不安全因素。

(4)不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私自从事危险作业,任何人员都有权制止,并按违章论处,如发生伤亡、火灾、爆炸等事故,或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等,应追查单位领导和操作者的责任。

3、有限空间作业控制

(1)各单位对本部门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2)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批准;未经许可任何人禁止入内。

(3)各单位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

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部门安全员检查确认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技能及身体状况是否满足作业要求。

(4)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包括防暑降温药品、饮用水、通风设施以及应急救援物资等)。

(5)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的原则。检测人员由公司指定的专人负责。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6)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7)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必须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8)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9)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电压应当符合《特低电压限值》(GB/T3805)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气体、粉尘的,其电气设施设备及照明灯具的防爆安全要求应当符合《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10)作业人员在有限空间内部作业要规范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11)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b.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c.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d.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e.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12)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13)公司将有限空间作业分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分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同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及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14)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相关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汇报,禁止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第六条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1、各单位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2)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3)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4)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2、定期进行演练,提高有限空间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急处置能力,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

第七条附件

附表1: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附表2: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票

附表3: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检测及安全措施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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