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身份识别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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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总则

一、为规范客户身份识别行为,防范业务操作风险,增强风险控制能力,保证业务经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应遵循“严格准入、重点识别、持续关注、详细登记、及时报告”的原则,严格客户身份识别。

(一)、严格准入。严格开立账户或签订合同建立业务关系的审核。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开立匿名或者假名账户,不得为其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

(二)、重点识别。重点对客户信息发生变更、交易异常、涉嫌洗钱及恐怖融资、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协查的犯罪嫌疑人或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重新识别以及对非账户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交易的审核。

(三)、详细登记。按规定完整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妥善留存客户信息资料。

(四)、及时报告。

第二节法人类客户身份识别操作

一、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的客户身份识别

(一)、资料审核

(二)、识别客户身份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及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身份证件,可通过联

网核查系统等措施进行核对。

(三)、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1、对完成客户身份识别、符合规定的客户,在现金管理系统中完整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2、授权财务人员办理的,须留存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名章印鉴,并在预留印鉴卡的空白处登记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号码、有效期限。印鉴卡经多次登记无空白后可要求客户更换印鉴卡。

(四)、开立账户

对人民银行批准开立的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对外办理付款业务。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五)、资料保存

将《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成都银行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开户许可证副本、客户预留印鉴、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专夹保管,开户资料按会计档案保管规定的年限保管。

二、开立其他结算账户的客户身份识别

(一)、资料审核

1、一般存款账户的审核

2、临时存款账户的审核

(1)注册验资资金,应审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同时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对注册验资出资人的身份证件。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与出资人的名称须一致。公司正式成立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后,转基本存款账户并报人民银行审批。

(2)临时机构,应审核设立临时机构的有关批文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相关资料。

(3)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机构,应审核营业执照正本、临时经营批文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要在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同时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发出开立结算账户通知书。

(二)、识别客户身份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及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身份证件,可通过联网核查系统等措施进行核对。

(三)、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1、对完成客户身份识别、符合规定的客户,在行内管理系统中完整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2、授权财务人员办理的,须留存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名章印鉴,并在预留印鉴卡的空白处登记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号码、有效期限。印鉴卡经多次登记无空白后可要求客户更换印鉴卡。

第三节自然人客户身份识别操作

一、开立个人储蓄账户的客户身份识别

(一)、识别客户身份

1、审核《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填写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上记载的信息一致。

2、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对客户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

3、选择开户交易先联动输入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提交后在系统中查找该客户的身份信息。

(1)、客户身份信息正确齐全的,无需再建立该客户信息。

(2)、客户身份信息不正确或不完整,可通过客户信息系统增加或修改该客户信息。

(3)、如没有客户的身份信息,则自动联动“增加个人基本信息”交易,完整输入该客户信息。

在(2)、(3)两种情况下,须留存客户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4、代理他人开立账户的,还应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二)、资料保存

存款交易凭证、客户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联网查询交易凭证随传票装订。

二、开立人民币个人结算账户的客户身份识别

(一)、识别客户身份

1、审核《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填写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上记载的信息一致。

2、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对客户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

3、选择开户交易先联动输入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提交后在系统中查找该客户的身份信息。

(1)、客户身份信息正确齐全的,无需再建立该客户身份信息。

(2)、客户身份信息不正确或不完整,可通过客户信息系统增加或修改该客户信息。

(3)、如没有该客户的身份信息,则自动联动“增加个人基本信息”交易,完整输入该客户信息。

在(2)、(3)两种情况下,须留存客户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4、代理他人开立账户的,还应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资料保存

个人结算账户申请书、客户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联网查询交易凭证专夹保管,定期装订,存款交易凭证随传票装订。

第四节银行卡业务的客户身份识别

一、申办个人锦程卡的客户身份识别

(一)、审核资料

1、应审核《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填写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上记载的信息一致。

2、应对客户提供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一致性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应要求客户进行补正。

(二)、识别客户身份

1、客户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

2、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对持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打印联网核查交易凭证。

(三)、登记信息

1、按照相关要求增加该持卡人的信息。

2、预留持卡人信息不完整,或与《申请表》上信息不一致的,提示客户增加或修改信息。

3、持卡人信息准确完整的,无需再建该持卡人信息。

在1、2两种情况下,须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四)、资料保存

将《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联网核查交易凭证及客户身份证件复印件作为传票交事后监督保管,定期装订保存。

二、开通个人卡网上银行的客户身份识别

(一)、审核资料

1、审核客户提供的《成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协议(个人)》填写的内容是否完整,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客户进行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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