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讲海关与商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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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报关员”的管理要求
– 报关员,受企业指派,专门负责向海关交验单据和证件,
呈验货物,办理货物出入关境手续的人员。 • 报关员需经海关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取《报关员证》
• 企业指定报关员须事先在海关备案
• 报关员只能代表其所属报关单位报关,不能同时受聘于 两个或以上的报关单位。 • 海关要对报关员进行考绩,并将考绩结果记录在《报关 员证》上 ,即是个人从业资格考查依据,也是单位诚 信级别考查依据。
日起施行 )
• (其他有关海关规范可查中国海关网站 http://www.customs.gov.cn/)
二、海关货运监管
• 含义: – 海关依法接受进出境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的申报、审核、
查验、征税、核销、结关放行,称海关货运监管。
• (一)、进出境货物监管 – 1、货物监管的几条基本原则:
– (1)关境出入地码头仓库的货物,仓库负责人须按海关
月1日起施行至今。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4)海关统计条例 (5)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6) 海关稽查条例 (7) 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8)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 (9)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
• (3)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物品的规定
以下为海关规范性文件,主要用于指导通关过程的相关 事宜
• 中国海关现有关员48000余人,监管口岸247个。现
任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
2、中国海关的性质和职责
• 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被称为“国门卫 士”。海关的主要职责有:
– ( 1).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
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 – (2).征收关税和其他税、 – (3),查禁走私。 – (4),编制海关统计。
第十讲: 海关与商检政策
第一节:我国的海关政策概述
• 一,海关的职责 – 1、中国海关简介
– 2、中国海关的性质与任务
– 3、海关的权力
– 4、海关执法的政策依据
• 二、海关货运监管
– 1、含有
1、中国海关简介
• 中国海关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海关总署为最高领导机 关,是国务院下属的正部级直属机构。 • 海关在组织机构上可分为3个层次: –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2个特派员办事 处); – 41个直属海关; – 设立在全国的313个隶属海关。
• (10) 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 • (2005年3月3日海关总署令第128号公布,自2005 年6月1日起施行) • (11) 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 (2006-3-28海关总署令第148号公布,自2006年5
月1日起施行 )
• (12)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 • (2005-12-28海关总署令第138号 发布,自2006
• 2)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海关在海关监管场所以 外的地方查验,但须事先报经海关同意,海关接受
到收、发货人的仓库查验,并收取规费。
• 3)海关查验时,损坏被查验货物的,海关赔偿实际损失。但属
于在下述情况,海关不予赔偿: • 由于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搬移、开拆、重封包装或保
管不善造成的损失。
• 易腐、易失效的货物,在海关正常工作程序所需要时间 内(含扣留或代保管期间)所发生的变质或失效,当事人
40公里,海上为20海里),将其带回处理。 • (6)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佩带武器。
4、中国海关执法的政策依据
• 我国海关执法依据分为五个层次,按照执行的级别 顺序为:
– 国家法律
– 国家行政规章
– 海关规章,海关管理对象涉及的(国务院)部门
规章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条约
重要法律、法规一览
• ③对国内不能生产的机械设备和仪器、仪表的零件、 部件,其税率比主机低。 • ④对国内已能生产和非国计民生必需的物品,制订 较高的税率。
• ⑤对国内已能生产供应,但需要保护的商品,应制 订更高的税率。

⑥实行鼓励出口的政策。对一般出口商品不征出
口税,但对国内外差价大的、在国际市场上容量有 限而竞争性强的商品,以及需要限制出口的少数原 料和半制成品,可适当征收出口税。
品质证,配额证书,收汇核销单等;
• 7)针对不同货物的具体要求,办理报关手续 – 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 保税仓库、保税货物、进出经济特区货物、暂准 进口货物、转关运输货物、进出保税区货物报关
的要求不同,应该区别对待;
• 8) 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货物进出口申报,须按照国
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有关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 合法使用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
• 3)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必须盖有报关单位事先在海关 备案的“报关专用章”,并经报关员签字或盖章。否则,
海关不予接受报关。
• 4)按照《海关税则》的规范中文名称申报进出口商品 名称,必要时附加外文。
• 5)实行计算机报关的口岸,报关单位或者报关员 负责将报关单上的数据录入电子计算机,海关始予
来自百度文库
接受申报。经电子计算机传送数据的报关单与手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 1951年4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
共和国暂行海关法》,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 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1987年7月1 日起施行。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 2001年1
规定予以保管,进口货物只能凭据盖有海关放行章的提单 交付;出口货物只能凭据海关出口报关单交验。
• (2)入境运输工具,在到达至离境的整个期间,海
关可对其—切活动和作业进行监管,包括检查和搜
查。
• 运输工具负责人必须凭盖有海关放行章的卸货或装货单 卸装货物。对存入保税仓库和交保税工厂加工的货物, 暂时入境的货物和运输工具,均须按海关规定进行监管, 直到复运出境或转为结关内销时止。 • 通运货物、转运货物(转口货物)、转船货物,均须依 据海关规定监管。 • 保税货物、暂时进口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海关除了 在进口环节监管以外,还要进行后续管理。
率。
• 在一般原产地规则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 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主要采用实质性变化原则
确定多国产品的原产国,实质性变化标准为四位数
税号改变辅以增殖率30%。 • 在优惠原产地规则方面,依据《曼谷协定》;中国 与东盟国家、中国与巴基斯坦;中国内地与香港、 澳门签署的优惠贸易协定或安排所制定的优惠原产
填写的报关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计算机数 据录入须经海关批准,录入人或单位承担确保录入 数据的准确性责任。
• 6)完整准确地填制报关单,递交合法、齐全、有效
的报关单证
– 报关单证一般包括: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口 货物许可证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批准文件,提单, 装货单或运单,发票,装箱单,减税、免税或免 验的证明文件,商检证,卫生检验证,原产地证,
未先向海关声明的。
• 海关正常检查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 • 在海关查验之前已发生的损坏和海关查验之后发生的损
坏。
•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货物的损坏造成的损失。
征税
• 1、我国关税的含义与特点 – 关税是我国根据本国的关税政策,参照相关国
际承诺而制定,通过《关税条例》和《关税税
则》规定的、由海关对进出境货物和物品所征 收的一种间接税。 – 关税具有保护作用、财政作用和调节作用,具 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
3、中国海关为履行职责拥有的权力:
• (1)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
品;对违反本者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可以扣 留。 • (2)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问、调查违反法 律、法规的嫌疑人,及其违法行为。

(3)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
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 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对其中与 违反法律、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 有牵连的,可以扣留。
• (3 ) 受海关监管的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运、抵押、
转让或更换标记。
• 2、货物监管程序:
申 报
查 验
征 税
放 行
(1)申报
• 含义: – 通常所说“报关或通关”,指进出口货物的收、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如实向海关申报,交验有
关单证,接受海关对货物的查验。 • 海关申报注意事项: – 1)报关须持有《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个 人《报关员证书》
• 特殊情形:适用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
施的税率: • • • • (A)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 (B)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C)暂准进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以及暂 准出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进境的; (D)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
• 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适用行为 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
年2月1日起施行)
• (13)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 • 2005-11-28海关总署令第133号公布,自2006年1 月1日起施行 • (14)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 (2005年2月28日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商务部第125号令公布 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 (15)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 (2005年1月4日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公布,自2005
查验
• 含义: – 海关在接受申报后,对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进行
实际的核对查验、确定货物的物理性质或化学性
质及货物的数量、规格、包装、贸易国别等是否 与报关单证所列一致。 – 注意事项: – 1)查验一般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报关
员有义务陪同海关人员到现场查验货物,负责搬
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包装;
2、我国的关税税率确定原则
• ①对进口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所必需的,而国内不 能生产或生产数量不足的动植物良种、肥料、饲料、
药剂、精密仪器、仪表、关键机械设备、粮食等,
予以免税或低税。
• ②对原材料,一般要比半成品、制成品制订较低的 进口税率。特别是对受自然条件制约,国内生产短
期内不能迅速发展的原材料,制订更低的税率。
3、征管规则
• (1)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于1985年3月由国务院发布,1987年和1992年国务
院曾对个别条款进行调整。为履行我国入世承诺,进 一步完善我国税收法律制度,规范进出口关税征管和
缴纳行为,保障国家关税收入,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
法权益,2003年对其进行了新的修订,修订后的关税 条例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 (4)扣留涉嫌运输工具、货物,搜查涉嫌场所, 检查、扣留涉嫌人员
– 对走私罪嫌疑人,经关长批准,可以扣留移送
司法机关,扣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 况下可以延长至48小时。
• (5)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个人违抗海关监管逃逸 的,海关可以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
沿边规定地区以外(陆地一般为20公里,复杂地带
地规则确定进口产品原产地。
• 2)税率从低适用的原则 – 进口货物同时满足多档关税征收要求时,采用
从低适用原则;
– 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贸易报复项下的
关税不适用这一原则。
– 履行WTO关税减让义务过渡期暂定税率的,最 惠国关税执行暂定税率,不适用从低原则;
3)税率的适用日期
• 基本规则:为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 施的税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则目录》

(2)征收的具体规则: – 1)采用原产地规则,区别货物来源国,适用不同税则栏目 • • • • • 我国进口关税设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和普 通税率四档, WTO成员国,和与我国签有含互惠最惠国待遇条款双边 贸易协议的国家和地区,适用最惠国税率; 与我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伙伴国 适用协定税率。 与我国签有含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伙伴国适用 特惠税率。 除以上国家以外的进口和原产国不明的进口适用普通税
年3月1日起施行)

(16)海关办理申诉案件暂行规定 • (2004年11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20号公布 自2005年1月1 日起施行 )

(17)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 (2004年2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13号发布 自2004年4月1
日起施行)
• (18)海关行政赔偿办法 • (2003年3月24日海关总署令第101号发布 自2003年5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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