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防治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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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

为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不断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将“小金库”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建立“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根据《中卫市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现制定《中卫市民政局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使我局开展“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切实落到实处,不走形式,不敷衍了事,我局特成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希宁

副组长:蒋生军、王永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传达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对自查自纠、组织检查等工作进行督促指导;负责对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的日常清查和协调工作。

二、“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9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8年底“小金库”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的“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的“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的“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的“小金

库”;

8.将各项收入全部或部分截留在法定账目外,在账外核算、使用;

9.将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以定期存单的形式设立的“小金库”;

10.篡改会计科目,将资金转出法定账目设立的“小金库”;

11.将代收的财政收入私自截留设立的“小金库”;

12.单位和单位、单位和个人相互勾结,套取现金设立的“小金库”;

13.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私自借出,超过一年以上不还的;

三、“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法

“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实施办法。按照局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在2010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

作积累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实施办法。

(二)自查自纠“回头看”。

把“小金库”治理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全面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回头看”,重点抓

好“五查五看”:一查宣传工作重视程度和落实情况,看宣传发动是否到位;二查自查自纠覆盖和落实情况,看自查自纠是否到位;三查重点检查覆盖和检查深入情况,看重点检查是否到位;四查严格执法执纪和责任人员处理情况,看责任追究是否到位;五查有关问题整改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看整改落实是否到位。

(三)审核清理银行账户开设情况。对所有银行账户开设情况统一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账户,经核准后纳入自治区清理“小金库”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对不符合规定应撤销的账户,限期办理销户手续。

(四)全面开展财务基础规范“达标”工作,制定财务基础工作上报标准,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财务基础规范达标,通过达标促进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落实。

五)整改落实。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治理的长效机制。

(六)总结上报。我局将按照《万宁市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将“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按时上报市“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

(一)各相关股室要围绕“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撤,队伍不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建设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各相关股室分管领导要全程参与,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日常工作中要加强情况报告、信息沟通,重大案件要及时汇总上报。

(三)各相关股室是这次清理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各责任股室要切实履职尽责,抽调精干人员参与

治理工作,明确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取得实效。

(四)我局设立举报电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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