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融结合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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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融结合的发展历程
在当前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以及实体产业融资难问题的背景下,从上海建立完整的投融资平台生态,到重庆建立“八大投”,再到山东、河南等地对政府投融资平台体系打造的高度重视,直至总理亲自签署批准设立的“中民投”金控集团等等,一切举措都在彰显,构建科学合理的产融结合的投融资生态,已经成为破解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展中所面临资金瓶颈的良方。
产融结合在国外发达国家早已经历了融合、拆分、再融合的阶段。公开资料显示,早在19世纪末,欧美各国基本不限制工商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相互持股和跨业经营。由于当时的产业整合运作比较依赖于银行,以摩根为代表的一批“由融而产”的企业集团逐渐形成,如美国的洛克菲勒、摩根,日本的三井、三菱等。
20世纪30年代的全球经济危机后,美国政府出台法规限制了对金融机构与工商企业之间的市场准入和相互持股,从金融业发端的“由融而产”模式受到遏制。但是,以通用电器为代表的“由产而融”的产融结合模式开始盛行,至上世纪70年代,美国许多产业集团都建立了金融部门,甚至开始办金融公司。
公开资料显示,20世纪80年代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再度放松金融管制,金融混业再度盛行,金融资本再次进入产业资本。1990年后,竞争加剧与并购增加使大部分美国大公司都开始利用基金等形式进行体外融资,产融结合特征日趋显著。但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一些产业集团开始主动撤离金融,回归主业。
产融结合在国内的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以海尔集团、新希望集团和德隆集团为代表的“由产而融”阶段。由于我国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控股实业的明文限制,我国产融结合的唯一模式为“由产而融”。
不过,由于缺乏良好的市场监管和风险管控,2004年的“德隆事件”成为产业资本掏
空金融资本的经典案例。2006年,《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明确规定了央企在境内的产权收购及投资均要上报国资委,并对央企重组划定了“三条红线”,严禁企业违规使用银行信贷资产投资金融、证券、房地产和保险等项目。产融结合因此进入沉寂期。
2008年后,面对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需要,产融结合又卷土重来。2009年,中石油先后收购克拉玛依市商业银行和宁波金港信托,随后,8家大型国有企业入股光大银行。时任国资委副主任的李伟表示,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必须充分认识产融结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此,业界认为监管层对大型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涉足金融业的容忍度开始放宽。
国内产融结合可粗线条地划分成四类:
①第一类是“银企合作”或“产融合作”。产业集团或企业的运营离不开存贷款、结
算、信托、债券发行、股票上市、并购重组、财产及员工保险等。因此,产融必须
合作,甚至结成长期、稳定的伙伴关系。
②第二类是产业集团内设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围绕集团主业,面向成员企业开展金
融服务,属于内部金融。
③第三类则是产业集团对外部金融机构进行投资,不控股,也不主导,可称为“获利
投资”。
④第四类即产业集团或企业设立、收购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金融机构,甚至主
导其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