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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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规章制度
篇一:股东管理制度
制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
淄博北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淄博北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份,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管理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必须通过董事会经行交易,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行为规范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六条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七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公司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
后2个交易日内;
(二)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三)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
后的2个交易日内;
(四)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八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其持有、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公司应当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十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第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
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
票,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
基数。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后,可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限售。第十五条在股份锁定期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依法享有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
第三章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禁止情形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公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三)在本公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篇二:公司股东责任管理书
公司股东责任管理书
为了加强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管理,扩大公司经营实力,现就当前工作做出以下相关规定,望各股东认真遵守。
一、对公司所产生的一切决议,必须通过各股东协商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决定各项内容,并以结合各项实际人员用途及实际的效益为主题做出一切决议。坚决杜绝个人做出自行主张的行为。
二、公司股东必须实行员工目标责任制,以防乱安排、乱指挥。其分工如下:
1、董事长工作岗位与职责:全面负责一切政治及社会各界的人际关系;必须等经理的工作汇报后,方可做出研究与决定,为公司发展铺平一切道路,不得私自安排各分工经理的业务范围。
2、总经理工作岗位与职责:等待下属经理汇报各项工作与进展,并及时向董事长汇报各项工作进展,协调董事长做好公司一切事务。
3、后勤经理工作岗位及职责:协助各经理做好公司的一切事务。安排公司一切招待及管理公司的一切财务,包括仓库、物资进出,并监管财务的一切账目。
4、业务经理工作岗位及职责:负责业务员的培训、分配、使用及管理。处理好公司一切业务关系并兼任公司财务、出纳。
5、后勤顾问经理工作岗位及职责:对公司所有事务进行监管,对所有决议进行监督、管理,有权对公司各项事务提出建议。
三、坚决杜绝中午在公司食堂喝酒。如需招待可选定相关人员作为公司代表进行服务。任何人不得借酒摆资格,严禁酒后谈工作,一切公
司事务不准有其他外人在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