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律师实务网上形考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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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律师实务网上形考案例分析

律师实务★案例分析

★甲为了骗取保险金,花1万元买来一辆二手名牌轿车,经过在某国有保险公司担任业务员的好友乙经办,向该保险公司谎报轿车价值为20万元,投保车辆盗抢、毁损险。之后,甲找中学生丙(男,15岁),给丙5千元报酬,请丙将停在甲自家平房前的轿车烧毁。丙问为什么,甲说那是邻居的车,要烧掉报复邻居。丙说没问题,十天以内解决。丙拿钱带上同学丁(男,15岁)一起吃喝、上网吧。丁问丙哪来许多钱,丙告以实情,并请丁帮忙,丁答应,并搞来一大瓶汽油放在丙家,准备点火用。此间,甲担心轿车离自已家太近,烧车会烧到自家和邻居的房屋,就打电话告诉丙放弃烧车,并让丙将5千元钱退回。丙已将钱花去大半,无法偿还,听后十分着急,一边答应停止行动,过几天退钱,一边通知丁就在当晚行动。丁答应,约定当晚在烧车地点会合。晚上,丙带上汽油瓶到烧车地点,丁因害怕未去。丙久等丁未果,遂决定单独行动。丙将汽油泼到车上,点火烧车,然后躲在一边察看动静。丙见火越烧超大,十分害怕,急忙打电话报火警,并急叫附近四邻灭火。由于丙报警、喊人救火及时,仅烧毁轿车、烤糊了邻近该轿车的几间房屋的门窗和屋格,未造成其它后果。事后,甲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派乙核定险损事故。乙明知甲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恶意制造了这起保险事故,但考虑是朋友关系,还是给其出具了保险事故评估证明,致使保险公司全额赔付甲20万元保险金。

案发后,乙在审讯期间主动交待:在三个月前曾利用职务上便利虚构一起车险事故,从本公司骗领到5万元赔款,据为已有。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1)甲、乙、丙各构成何罪或何罪的共犯(只需指明甲、乙、丙分别就哪一事实成立何罪或何罪之共犯,不必说明理由)。

(2)丁的行为是何种犯罪形态(既遂、未遂、预备、中止)?并简要说明理由。

(3)根据本案给出的事实,指出哪些被告人具有何种法定量刑情节。

答:

(1)甲: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唆使丙放火烧车,构成放火罪共犯;乙:明知甲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而为其办理保险、出具虚假保险事故评估证明,构成保险诈骗罪共犯;虚假理赔5万元据为已有,构成贪污罪;丙:放火挠车的行为,构成放火罪共犯。(2)丁构成放火罪既遂,因为实行犯丙放火已造成具体危险,构成放火罪危险犯既遂。丁虽然未直接参与犯罪实行,

但未能有效撤回已提供的帮助,不能单独成立中止,因此随丙放火罪既遂而既遂。(3)丙、丁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丁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放火罪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乙主动交持不同种罪行(贪污),成立自首,能够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某甲,26岁月,1998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甲服刑前曾借给乙元钱。刑满出狱后,甲多次找乙索要,但乙以种种借口不予归还。某日,甲再次到乙家索要欠款,乙不但拒绝还款,并对甲进行辱骂。甲恼怒之下冲上去与乙撕扯在一起,撕打中,乙被甲绊倒,头部撞在桌角上,当即休克。甲见此情景后慌忙离开乙家,但想到自己元钱未讨回,于是又返回乙家,从乙家床头柜中翻出18000元现金后携款离去。乙妻回家后,见乙已死亡且家中凌乱,即以抢劫罪报案。后乙被抓获。试分析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及本案的法定量刑情节。

参考答案:

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理由是:甲仅因逃债之事与乙撕扯扭打,意外造成乙死亡,属于意外事件。但其先行行为导致乙倒地休克,使乙的生命权利处于危险状态,其具有作为义务,对其作为义务不予履行,导致乙死亡,属于不作为的间接故意杀人。甲并不是有意将乙撞倒其休克而取材,而是在乙死亡后,乘机到乙家中翻走现金18000元,属于秘密盗窃取乙的财物,符合盗窃罪的构成特征。亦即,甲没有使用暴力或者胁迫等手段窃取乙的财物,而是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乙的财物,构成盗窃罪而不构成抢窃罪。甲构成累犯,理由是:1998年甲犯的是故意犯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满5年,于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盗窃罪,符合累犯的特征。对于甲应以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且应当从重处罚。

★甲,男,现年16岁,因在盗窃案中被列为犯罪嫌疑人,被某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到人民法院。甲父到律师事务所为甲聘请辩护律师,律师事务所指派乙律师担任甲的辩护人。

问:乙律师在开庭之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参考答案:

乙律师在开庭之前应做好下述准备工作:

(1)查阅案卷。经过查阅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和有关案卷材料,掌握起诉书的内容和有关案情。

(2)会见被告人,其中包括:

①同被告人进一步确定委托关系;

②征求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意见,听取被告人的辩护意见;

③向被告人告知各项诉讼权利、开庭审理的程序等法律知识;

④为被告人提供有关法律帮助。

(3)调查取证。对与被告人有关的问题依法进行调查,以查清案件的事实真相。

(4)撰写辩护词。在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和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认真负责地撰写辩护词。

★甲与乙于结婚,婚后生一女孩。后因性格不合,经常吵闹。,甲以双方无共同语言等理由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与乙离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起诉。后夫妻关系仍未好转。10月,乙计划外又生一女孩,经双方同意送她人抚养。3月甲再次向区人民法院起诉,坚决要求与乙离婚,区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甲与乙离婚。甲不服,以感情未完全破裂,财产分割不公等理由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请问应该如何处理此案?并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答:应作出如下裁定:1、撤销一审判决;2、驳回甲的起诉。因乙分娩不足一年,一审判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故中级人民法院应依据以上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六)项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间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作出以上裁定。

★何某因盗窃曾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罚执行3年后8月1日被假释,假释后何某长期无所事事,自9月至5月间,多次参与赌博,并把此作为自己的第一职业。在不到2年的时间内,获利达3万多元用于个人挥霍。由于赌友纪某欠其赌债1万余元不还,6月,何某等候在某小学门口,将纪某刚放学的8岁男孩骗至车上强行带走,送到邻县亲戚姚某家:然后请姚某代其写信威胁纪某必须在三天内送还4万元。否则,将其儿子卖掉抵债。纪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小孩解救。在案发后被逮捕羁押期间,何某如实主动地揭发了邻居马某的盗窃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

问:

(1)何某的赌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何处理?

(2)何某绑架纪某小孩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3)本案中姚某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何处理?

(4)对何某的最后刑罚应当如何确定?

答:

1,何某赌博行为构成赌博罪,应撤消假释,将前罪的剩余刑罚与赌博罪进行并罚。

2,构成绑架罪,绑架小孩不但仅是为了索要赌债,而且还另索要巨大数额的财物。

3,构成绑架罪,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4,对何某应当以盗窃罪的2年剩余与赌博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同时既要考虑绑架罪属于累犯而应从重处罚的量刑因素,又要考虑立功的法定从宽处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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