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A银行自动转账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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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自动转账授权书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 中国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7号 友邦大厦 电话 :(8621)5359 9988 传真 :(8621)6329 2088

收件盖章
*BT004A01*
本账户所有人(简称立授权书人)兹对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友邦保险)及以下所选择银行(简称授权银行)/银联/电子银行结算中心授权如下: 一、总则: 1.立授权书人同意友邦保险有权决定相关账户是否可作为授权账户。 2.立授权书人同意,立授权书人如对同一保险合同有多次自动转账授权,以友邦保险收到并同意之最后一次有效授权为准,且以前提供之转账授权自动作废,并不予退还
签名须本人亲笔,并与原留存于本公司的签名样本一致
保险营销员/ 兼业代理机 构销售人员 姓名
保险营销员/ 兼业代理机 构销售人员 编号
保险营销员/ 兼业代理机 构销售人员 联系电话
营销服务部 /兼业代理 机构
组别/兼业 代理机构 分理处
注:如立授权书人亲笔签署该授权书,则视为立授权书人接受保险费自动转账付款授权声明条款,并受其约束。 填表说明: 1.银行账户所有人以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或次被保险人为限;当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则账户所有人以投保人为限; 2.银行账户所有人签章必须与账户所载姓名一致,客户选择中国工商银行活期存折卡作为授权账户,必须提供工商银行活期存折卡复印件;客户选择中
保险费及初算保险费 保险款项银行给付
是否采取透支
自动转账缴纳
(包括理赔款)

可以
可以

可以
可以

可以
可以

可以
可以

可以
可以

可以
可以

可以
可以

可以
可以

可以
可以

可以
可以
否可以可以否可以可以

可以
不可以

可以
不可以

可以
可以

可以
可以

可以
可以

可以
可以
活期存折卡
17位

可以
可以
借记卡
旧:8/12位
保险合同编号(只限一份保险合同)
用于缴纳保险费
用于领取保险款项(二者若不勾选默认为全选)
A.投保人授权账户
B.被保险人授权账户 如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或与 投保人为同一人,则此栏免填
账户类型
□存折账号
□借记卡号 □ ________(如非存折或借记卡,请填写具体类型)
账户姓名
身份证件号
银行名称 证件类型
准贷记卡(特指透支消费不免息)必须提供对账单复印件。复印件上的账号及账户所有人等信息须清晰可辨。 3.为确保及时缴纳续期保险费, 请务必于保费到期日前办理保险费自动转账付款授权; 4.该账户仅限上海地区人民币活期结算银行账户。附表:目前已开通可用于保险费及保险款项自动转账的银行。 5.上海银行旧账户共14位,请将5位所号填在账号前。 6.如使用交通银行账户授权转账,则必须填写证件类型项。
卡类别
活期存折卡
借记卡 准贷记卡
本、外币活期一本通
长城信用卡 借记卡
活期存折卡 借记卡
金穗借记卡 白玉兰储蓄卡
准贷记卡 借记卡 借记卡 活期存折卡 准贷记卡 理财金卡、白金卡
账号位数
旧:12位 新:19位
19位 16位 旧:16位 新:18位 16位 19位 14/15位 18位 19位 17/18位 16/19位 17/19位 19位 19位 16位 16位
国工商银行
此栏由友邦保险内部填写:
签名已审核 受理意见:
受理
经办人:
日期:
不受理原因
审核人:
日期:
ACR0016-10(11.04)
附表:目前已开通可用于保险费及初算保险费自动转账缴纳和保险款项银行给付的银行卡类:
银行名称 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
上海银行 农业银行 交通银行
建设银行 上海农村 商业银行 招商银行
授权书。 3.立授权书人欲终止使用授权账户时,应于当期保险费到期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一个月前或当期保险款项给付日一个月前向友邦保险递交书面终止授权申请,由友邦保
险转知授权银行/银联/电子银行结算中心停止转账或给付,但投保人仍负有以其他方式支付保险费的义务。立授权书人授权银行及联系地址等如有变动,请及时与友邦 保险联系,并办理更改手续。 4.如投保人在意外险或健康险等短期保险合同将近届满前无意通过授权账户支付到期应付保险费(包括续期/续保保险费),立授权书人应于短期保险合同届满前十天向 友邦保险递交书面申请终止该保险费自动转账付款授权,由友邦保险转知会授权银行/银联/电子银行结算中心停止转账。 5.本授权书将持续有效直至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终止效力。 1)立授权书人申请终止授权 2)账户终止 3)保险合同生效前撤销或效力终止 4)账户变更为“非结算账户” 6.立授权书人承诺所提供的账户确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有。若因该账户之准确性而引起任何纠纷,均与友邦保险无关,由立授权书人承担一切责任。 二、保险费自动转账付款授权(账户所有人仅限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1.立授权书人同意授权友邦保险与授权银行/银联/电子银行结算中心,从立授权书人的授权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内扣取下列保险合同编号的投保单所列之初算/首期保险费、 下列保险合同之各期续期/续保保险费,立授权书人同时同意从账户内扣取合同成立后因基本保险金额变更、增加附加合同,职业等级变更、年龄变更、缴费方式变更、 变更主合同、复效等产生的变更费用、补发保险合同而产生的工本费。 2.立授权书人同意在签署投保单当日,将初算/首期保险费存入账户内,转账金额以初算/首期保险费为准。对于续期/续保保险费的转账,立授权书人同意于友邦保险的 转账日期前将足额到期保险费存于账户内。如账户内无足够余额时,授权银行/银联/电子银行结算中心将不予转账,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立授权书人承担。 3.立授权书人同意友邦保险在保险合同宽限期的最后一天对到期应交保险费安排划账,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具体扣款日以银行操作日为准。 若在保险合同宽限期的最后一天存在在途扣款,为了保障立授权书人的利益,友邦保险将不再对到期应交保险费进行转账扣款,如最终转帐未成功,请尽快联系友邦保险。 4.对于投资连结/万能寿险产品,若保险合同进入保险费暂停支付期,立授权书人同意友邦保险不再进行自动转账。如希望继续支付保险费,请联系友邦保险,并提交书 面申请。 5.对于投资连结/万能寿险产品,立授权书人同意友邦保险按照公司规定的扣款时间扣取续保保险费,并在续保保险费转入公司账户的当日(若当日为非资产评估日,则 顺延至其后第一个资产评估日)进入个人账户。 6.如初算/首期保险费转账不成功,立授权书人同意以其它方式进行支付;如在拒绝/延期投保/撤销投保申请/十天犹豫期退保等情况下需退还已支付款项,立授权书人 同意友邦保险将应退还款项无息退回该账户。 7.每期保险费转账成功后,友邦保险将按合同档案内所载的最后通讯地址邮寄或由保险营销员转交保险费发票联至投保人。立授权书人如因授权银行自动转账金额与应付 保险费金额不符或保险费率计算有异议时,应自行向友邦保险洽询理清。 8.立授权书人同意如立授权人在同一指定自动转账付款账户内同时授权自动转账支付两张或以上保险合同之保险费或其他自动转账业务时,依照友邦保险规定的转账顺序转账。 9.立授权书人同意每期保险费转账后,需在账户中保留足够的余额,以维持账户的有效性。 三、保险款项自动转账取款授权: 1.立授权书人同意本授权书所述的应付款项为:投保人与友邦保险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所订定给付的保险款项,以及保险费与初算保险费的退费款项 2.立授权书人同意友邦保险将应付款项直接划入或通过银联/电子银行结算中心划入立授权书人之授权账户,并保证账户所有人须为应付款项的领款人。 3.立授权书人同意若应付款项金额超过一定限额, 友邦保险将改用其它方式发放应付款项。立授权书人可以致电友邦保险客户服务热线800-820-3588(固定电话)400882-3588(手机用户)咨询最新的保险款项转账给付限额规定。 4.在任何情况下,若因友邦保险给付款项的金额或给付对象等有误而导致账户所有人并非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收到该误付款项,则立授权书人同意无条件地及时返还全 部误付之款项予友邦保险。立授权书人同意友邦保险不对账户的失窃或冒领负责。 5.立授权书人同意在当期应付款项给付日二周前将本授权书交至友邦保险,逾期友邦保险将改用其他方式发放应付款项。立授权书人同意在发生因账户终止或者不符友邦 保险对应付款项银行给付的账户要求而导致给付不成功的情况下,友邦保险有权改用其他方式发放应付款项。

新:16位

可以 可以
可以 可以
账户账号
用于缴纳保险费(若已勾选投保人账户,则此勾选无效)
用于领取保险款项(二者若不勾选默认为全选)
账户类型
□存折账号
□借记卡号 □ ________(如非存折或借记卡,请填写具体类型)
账户姓名
身份证件号
银行名称 证件类型
账户账号
立授权书人(账户所有人)签名:
(投保人)
(被保险人)
授权日期: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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