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特别约定
2012年长沙中支车险业务“特别约定”规范用语

中华保险湖南分公司长沙中支车险特别约定规范用语1、本保单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
一、各使用性质特约(一)机关、企事业单位用车:政府采购车辆,可根据采购协议确定特约。
1、此车属于政府采购业务。
(二)非营业货车(挂车)1、保险车辆因车厢举升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自卸车、翻斗车投保时适用)2、保险车辆因越双黄线、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原因发生事故的,另增加免赔率5%。
(三)家庭自用车1、本车未投保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车辆损失险出险后到专修厂修理的,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专修厂与非专修厂修理价格的差额部分。
(对于未选择专修厂特约的家用车适用,报备的车商渠道可不设置该项特约,其他情况按要求设置。
)(四)营运性用车(货车、挂车):1、保险车辆因车厢举升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自卸车、翻斗车投保时适用)2、本车每案另绝对免赔额***元。
(散单业务适用、团单业务中整体赔付率小于45%的可取消该特约)3、自发生第二次保险事故时起,每案另增加10%的免赔率。
(散单业务适用、团单业务中整体赔付率小于45%的可取消该特约)4、保险车辆因越双黄线、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原因发生事故的,另增加免赔率5%。
(五)营运性用车(6座以下出租车):1、本车每案另绝对免赔额***元。
2、自发生第二次保险事故时起,每案另增加10%的免赔率。
3、保险车辆因越双黄线、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原因发生事故的,另增加免赔率5%。
(六)营运性用车(公路客运、城市公交、6座以上出租车):承保车队业务,以报批为准。
(七)特种车:1、在操作作业中损坏电信、电力设施或者挖掘作业时损坏地下管道、电线、电缆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承保工程机械车用)2、本保险车辆未投保“起重、装卸、挖掘车辆损失特约保险”,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对于未投保“起重、装卸、挖掘车辆损失特约保险”的泵车、吊车、起重车适用。
了解保险合同中的特别约定和附加条款

了解保险合同中的特别约定和附加条款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约定,其中包含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了基本的条款外,保险合同还可能包含特别约定和附加条款,以适应不同的保险需求和风险防范。
本文将深入了解保险合同中的特别约定和附加条款,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意义。
一、特别约定的含义和作用特别约定是指保险合同中对某些重要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和规定的条款。
它与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相辅相成,对于强调保险责任范围、责任免除和责任限制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特别约定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进行个性化的设置,以满足不同的保险需求。
比如,在车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增加车辆损失险的保额,以更好地保障车辆的价值。
此外,特别约定还可以明确一些特殊风险的保险责任和额外的保险责任,以弥补基本条款在某些方面的不足。
二、附加条款在保险合同中的应用附加条款是指对保险合同进行补充和完善的额外条款。
它可以根据不同的险种和被保险人的需求而添加,以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附加条款的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附加条款可以增加保险责任的范围。
比如,对于医疗保险,附加条款可以额外承担一些特殊的医疗费用,如康复治疗费用或进口药品费用,从而提供更全面的医疗保障。
其次,附加条款还可以对某些风险进行特别约定,明确被保险人在特定情况下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附加条款并非所有保险合同都会包含,具体是否需要添加附加条款应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需求和风险情况来决定。
三、特别约定和附加条款的解释和适用特别约定和附加条款在保险合同中的解释和适用需要根据具体的保险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
在解释上,特别约定和附加条款应当与基本条款共同解释,遵循合同解释的一般原则。
鉴于保险合同的特殊性,特别约定和附加条款的解释应更注重保险合同的合理意图和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在适用上,特别约定和附加条款应当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解释和应用。
车险专业术语大全

车险专业术语大全一、关于保险合同1.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被保险人: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3.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4.保险标的: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5.投保单:投保单又称"投保书",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6.保险单:简称为保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
7.批单:指由保险人出具的,证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文件。
8.特别约定: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单的基本条款外所做的其他约定,其内容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对于保险合同内容的特殊约定,其效力优于基本条款。
9.保险责任: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项目。
实际上是保险人承担经济补偿责任的依据和范围,同时也是被保险人要求赔偿的依据和范围。
二、关于保险事故1.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2.交通事故记录: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的记录。
3.责任免除:又称除外责任,指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保险人对某些风险造成的损失补偿不承担补偿保险金的责任。
4.保险期间:保险人和投保人约定的保险责任的有效期限,又称保险期限。
5.危险程度增加: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或灾害事故的可能性较保险合同订立时有所增加。
如车辆被改装、使用频率较低的自用车辆改为经营性使用、运输普通物资的车辆改为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等。
6.风险变更通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为工作场所、设备、业务种类或其他变更,导致风险有显著增长或减少时,投保人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收回的通知。
7.保险事故: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需承担保险责任的各种事故或者事件。
8.风险事故/风险事件:可能引起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不可预见的事件。
2024年人寿车险协议书范文

2024年人寿车险协议书范文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人寿保险公司,具有合法的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资格;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愿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投保人寿车险,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险标的乙方同意将其所有的车辆(以下简称“保险车辆”),车牌号码为: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码为:_____________,车架号码为:_____________,向甲方投保。
第二条保险责任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乙方因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1. 交通事故;2. 自然灾害;3. 意外事故;4. 其他经双方约定的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费率支付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时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十四时止。
第五条保险费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保险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保险赔偿1. 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2. 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进行现场勘查,并根据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确定赔偿金额。
3. 甲方在确定赔偿金额后,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赔偿金。
保险行业.非农非车险特别约定模板

责任免除
电梯限定 范围限定 责任免除
公责附加游泳池
范围限定 值勤约定 责任免除
保障对象 责任认定 高风险运动除外 风景名胜区责任保险
责任免除
医务人员限定 医疗责任险/医务人 不足额比例赔偿
员执业责任险 事故认定
产品责任险
无追溯期
产品责任险
不能使用公司logo 免赔
比例赔偿
本保单所附加的新雇员自动承保扩展条款,投保人需在雇员入职后的 5个工作日内向保险公司提供新进雇员的姓名、工种等信息,并补交 相应的保险费,否则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 担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附加的二十四小时人身意外扩展保险条款/24小时个人事故 保险条款,仅负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 律)被保险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且被保险人对其依法负有的责 任有举证的义务。非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按照《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评定,赔付比例为:一级100%、二级80%、 三级65%、四级55%、五级45%、六级25%、七级15%、八级10%、九级4%
若发生住院责任时,住院期间误工费用不在赔偿范围内。
财产损失责任限额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10%。 施救费用责任限额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10%。 法律费用责任限额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10%。 财产、费用类赔偿免赔额为500元,每次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无免赔额 每座(人)责任限额包括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用赔偿金 、财产损失等未单列列明限额且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项目。 本保险合同其他约定事项详见《2021-2025年江西省道路承运人责任 保险合作协议》。 经保险双方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同意本保险合同 增加以下特别约定内容,特别约定与主条款、扩展条款不一致的,以 下列约定为准。 1、本保险合同扩展司乘人员责任保险条款。 2、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车辆每座责任限额为人民币**(实际每座保 额数)万元,其中:死亡、伤残、医疗、责任限额为人民币**(实际 每座保额数)万元。每次每人死亡,残疾赔付金额与伤残医疗费金额 不得超过每座责任限额。 3、财产损失责任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每车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的10% 。 4、施救费用责任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每车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的10%。 5、法律费用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为每车每次事故责 任限额的10% 。 6、免赔额:每次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不设免赔额,财产、费用类损失 赔偿限额为每次每车500元。 7、其他未尽事宜,以《2021-2025年江西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 合作协议》为准。
不计免赔特约险

不计免赔特约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属于附加险的一种。
该险种通常是指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造成车辆损失(不含盗抢)或第三者责任赔偿,由保险人依据《条款》赔偿规定的金额负责赔偿。
此条款的理解可参照附录一:《机动车保险条款》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实行绝对免赔率。
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即:两个主要险种在发生事故时的赔偿率并非100%,而是根据保险人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大小,按比例赔偿,例如: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保险车辆,只能收到符合规定的赔偿金额的80%,其余20%须自行担负。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或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机动车,可附加本特约条款。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投保人选择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计算的,或按照全车盗抢险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基本险各险种的不计免赔率特约责任彼此独立存在,投保人可选择分别投保,并适用不同的费率。
车主只要投保了这个险种,就能把本应由自己负责的5%到20%的赔偿责任再转嫁给保险公司。
由于这个附加险保障全面,而费率却相对便宜,所以一经推出就很受车主欢迎。
通常是指车主在投保购买此险种后,将车主由于事故责任所承担的免赔金额转给保险公司,车主领到的理赔额会更多。
但不计免赔险只将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转嫁给保险公司。
在购买车险时,车主应给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分别投保不计免赔险,使自身理赔权益达到最大化。
下列情况下,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二、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三、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四、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五、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六、因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赔偿而增加的;七、附加险条款中规定的。
保险中的特别约定与附加条款

保险中的特别约定与附加条款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约定,为了进一步确保双方的权益,合同中常常包含了一些特别约定和附加条款。
这些特别约定和附加条款为保险合同提供了额外的保障和规定,对于保险事故的处理以及双方责任的限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特别约定特别约定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对特定事项进行明确规定的条款。
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和风险情况的不同,特别约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1. 风险调整:对于某些风险较高的保险项目,保险公司可能要求被保险人采取一些特定的措施来降低风险,比如加装安全设备、遵守特定的操作规程等。
这些要求会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并可能调整保费。
2. 免责条款: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规定一些免责条款,明确表示某些情况下不承担保险责任。
比如,对于某些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合同可能规定不予赔偿。
3. 定额赔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约定对于特定的损失金额给予一定的赔偿。
比如,在汽车保险中,对于玻璃破碎、车辆损失等,合同可能规定一定的补偿金额。
4. 保险金额限制:对于某些高价值的财产,合同可能会约定保险金额的上限,超过该上限的部分将不再享受保险赔偿。
这样可以避免保险公司承担过大的风险。
5. 理赔手续要求:为了方便理赔的进行,合同可能会约定被保险人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和信息来证明损失的发生,并规定在多长时间内需要完成理赔手续。
二、附加条款附加条款是指在保险合同中额外增设的条款,以满足被保险人特定需求或提供额外保障。
附加条款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 增值保险:附加条款通常会增加保险合同的价值,比如在人寿保险中,附加条款可能包括重大疾病保障、意外身故保障等。
2. 额外保障:附加条款可以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增加额外的保障,比如在车险中,可以附加盗抢险、划痕险等。
3. 个性化选择:附加条款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进行选择,以满足不同人群的保险需求。
比如在医疗保险中,可以选择附加门诊费用报销、住院津贴等。
车险协议书【实用7篇】

车险协议书【实用7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工作资料、求职资料、报告大全、方案大全、合同协议、条据文书、教学资料、教案设计、作文大全、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model essays, such as work materials, job search materials, report encyclopedia, scheme encyclopedia, contract agreements, documents, teaching materials, teaching plan design, composition encyclopedia, other model essays, etc. if you want to understand different model essay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车险协议书【实用7篇】在当下社会,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书,签订协议书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
保险合同特别约定模板

保险合同特别约定模板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就保险事项达成一致,特制定以下特别约定:一、保险标的1. 本保险合同所承保的标的为甲方指定的财产、责任或人身保险。
2. 保险标的的具体信息、价值及保险金额由甲方在投保时明确,并经乙方审核确认。
二、保险责任1. 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甲方因保险事故而产生的损失赔偿责任。
2. 保险责任的范围、条件及限制,应符合本合同的一般条款及特别条款。
三、保险期限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保险期限届满前,甲方有权要求续保或变更保险内容。
四、保险费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保险费,保险费的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2.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约定。
五、索赔程序1. 甲方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2.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索赔通知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查勘、定损,并作出赔偿决定。
六、特别约定事项1. 甲方应保证提供给乙方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若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退还部分保险费。
七、争议解决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请注意,以上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人寿车险合同范本

人寿车险合同范本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人寿保险公司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为其拥有的车辆向乙方投保车险,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车辆信息车辆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车辆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车辆牌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车辆使用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责任及保险期限1. 保险责任车辆损失险:在保险期间内,因碰撞、倾覆、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车上人员责任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玻璃单独破碎险: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车身划痕险: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不计免赔特约险: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险种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乙方负责赔偿。
新能源车险示范条款

新能源车险示范条款
以下是新能源车险示范条款的内容:
一、投保范围
1. 被保险车辆必须为新能源汽车,并且符合国家有关新能源汽车的标准;
2. 只适用于非营运的个人所有的新能源汽车;
3. 只适用于中国境内行驶的新能源汽车。
二、保险责任
1. 第三者责任险:对于因被保险车辆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按照法律规定对第三方进行赔偿;
2. 全车盗抢险:对于被保险车辆发生全车盗抢的损失,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进行赔偿;
3. 车辆损失险:对于被保险车辆发生碰撞、倾覆、爆炸、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导致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进行赔偿。
三、保险免赔额和赔偿限额
1. 在修复期间,保险公司将根据维修费用和残值比例进行赔偿;
2. 赔偿限额将根据被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和车型进行确定。
四、保险费率
1. 保险费率将根据被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和车型进行确定;
2. 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的个人信用情况和驾驶记录确定保险费率。
五、保险终止
1. 被保险人或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期内提前终止保险合同;
2. 在保险期满后,被保险人可以选择续保或终止保险合同。
六、特别约定
1. 对于新能源车辆的特殊附加设备,保险公司可以额外安排保险责任和保险费用;
2. 对于新能源车辆的电池组和电池损失,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
以上是一份新能源车险示范条款的基本内容,实际保险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和责任可能会根据保险公司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具体的保险条款以保险合同为准。
2025年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条款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条款第一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从投保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止。
如保险期间届满当天不能同意续保或无条件拒绝续保通知的,本合同即自动终止。
第二条保险责任本保险责任以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内因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为保险事故范围,被保险人应依法承担保险责任时,由保险人按照约定向第三者承诺保险赔偿。
但本保险不承担投保人的合法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本保险责任限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约定支付给第三者赔偿,该限额内的索赔事故,本公司按下列标准承担赔偿:1.人员伤亡:依据被害人伤情、救治费用、死亡赔偿金、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具体赔偿标准详见《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页面。
2.财产损失:按照物品的实际价值或实际修复费用进行赔偿。
第四条免赔额本公司对于本保单所确定的每一起事故赔偿,均有免赔额,明细如下:1.人身伤亡:每起事故本公司对第三者的赔偿部分均设免赔额_______________元。
2.财产损失:每起事故本公司对第三者的赔偿部分均设免赔额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费用承担除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赔偿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费用外,本公司承担与本保险事故有关的、为查明保险事故的责任、损失和赔偿数额而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必要费用。
此外,本公司还应当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险费用、被保险人通知索赔费用等必要费用。
第六条保险义务被保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支付保险费,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和范围内,在发生保险事故的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告保险事故,并且及时提交索赔申请,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七条特别约定1.本合同所指的第三者是指与本合同所确认的保险车辆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如有被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发生纠纷,应当通过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应向有关保险监管机构或人民法院解决。
保险合同的特别约定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保险合同的特别约定篇一:机动车辆保险特别约定机动车辆保险特别约定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一致,现就投保人车辆已投保的商业保险达成如下特别约定,如条款未列明或条款内容与本约定不一致的,以本约定为准,双方签字生效:1、保险车辆出险后,被保险人48小时内未向保险人报案的,保险人在赔偿时将增加20%的免赔率。
2、保险车辆发生伤人事故,被保险人应要求伤者就近到保险人定点医院治疗,并配合保险人对伤员住院治疗情况进行跟踪,随时掌握检查、用药、治疗进展情况。
如伤者需要评残的,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由三方共同委托评残。
若伤者单方面委托评残的,保险人有权要求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等相关费用以及第一次鉴定的鉴定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伤者需要使用残疾用具的,必须使用国产普及型产品,或按其价格计算保险赔款。
对伤者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卫生部制定的《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及《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指南》所规定的标准核定有关费用;对超范围使用的药品和检查、检验等费用,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3、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伤者治疗用药清单和费用结算清单,否则,保险人对伤者医药费用按发票金额的70%予以核定。
4、如投保人提供的车辆信息与实际不符,保险人有权按实际车辆信息重新计算保险费,并在出险后按重新计算的保险费与实际已计收的保险费进行比例赔付。
5、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改变使用性质,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办理批改手续,否则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6、如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存在超重、超宽、超高任何一种情形的,保险人赔偿时增加10%的免赔率;如保险车辆的超重、超宽或者超高任何一种情形是造成保险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7、被保险人或保险机动车驾驶人选择自行协商或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仍有权对全部赔偿项目进行审核,如被保险人对赔偿金额有异议而诉诸法院时,被保险人聘请律师的费用,保险人不承担。
车险常用特别约定(广东分)

GC010
吊车、起重车
GC011 GC012 GC013 GC014 GC015 GC016 GC017 GC018 GC019
吊车、起重车、 车辆在行驶中,由于超过限制高度所引起的车辆本身和第三者的损失,保险人 泵车——超高 不承担赔偿责任。 非营运 高档车修理 挂车配套牵引车 教练车 军警车 年审合格 牵引车指定挂车 水泥泵车 本保险车辆为非营业性质,若从事营业性运输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赔偿 责任。 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若标的车出险,选择承保当地(如:奔驰/宝马) 一类特别维修站维修和定损赔付。 本保险车辆配套牵引车为***,保单号为****,发生保险事故时非配套牵引车牵 引时,保险人不负责保险责任。 学员驾驶保险车辆如无培训教练同车指导,或在未经交警部门认可的培训场所 驾驶,出险时造成的任何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保险车辆在军事学习、训练、比赛、追捕行动中发生的任何事故,保险人不 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保险人不承 担保险责任。 本保险车辆配套挂车为***,保单号为****,发生保险事故时牵引非配套挂车 时,保险人不负责保险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地基不牢发生路面塌陷造成本车的一切损失,或因违反操作 规范致使水泥输送臂架系统及其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不属于保 险责任。
因车辆高度超过路面交通设施的可通行高度而造成车辆和第三者的损失;车辆 特种四及其挂车 自身重量原因造成道路、桥梁的损失以及地下电线、电缆、管道等地下任何设 施的损失,集装箱与半挂牵引车之间因碰撞所导致的损失;集装箱所载货物发
GC043 GC044 GC999
新增设备单独损 保险车辆未发生车身损坏而仅新增设备单独损坏,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坏 新增设备信息 手工编辑 本保险车辆新增设备包括:1、设备名称、型号:***,保险金额:***元;2、 设备名称、型号:***,保险金额:***元;3、、、、、、
汽车保险理赔经典案例分析

1.碰撞、倾覆;2.火灾、爆炸;3.外界物 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 驶中平行坠落;4.雷击、暴风、龙卷风、 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 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5.运载保险 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 员随车照料者〕。〞 A先生虽然投了车辆 损失险,但汽车燃烧时,原因不明,很容 易被视为自燃,想把汽车损失归结到上述5 类原因,举证很难。
在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Fra bibliotek三、如何赔付二手车全损
• 案例1 二手车保险赔付金额确实定
• 【案例简介】2003年1月29日,田某花12.3万元从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购置了一辆长春奥迪100,并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投保时,田某选择奥迪车的新车购置价32万元作为保险金额,缴纳保险费5488元。 6月3 日该车发生火灾,全部被毁。事故发生后,田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经过现场勘察,保险公司只同意按照奥迪车的实际价值12.3万元承 担责任。理由是:依据?保险法?,保险金额不能超过保险价值,超过的局部无效,即使保险金额高于车辆实际价值,也只能以车辆的实际 价值12.3万元理赔。但田某认为自己是按32万元投保和缴纳保险费的,保险公司理当赔付32万元。双方争执不下,于是田某将其保险公司 告上法庭。
• 【案情简介】2005年9月5日,李某为他的 帕萨特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额20万元。 随后,李某将车借给杨某。杨某驾该车与 董某骑的自行车后部相撞,致董某死亡, 轿车也受损。事后,交通队不能认定事故 责任。经核损,保险公司应支付车辆修理 费7万余元。但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李某随 后诉至法院。
• 【案例分析】法院一审判保险公司赔偿核 损保险费的90%,共计6.5万余元。保险公 司辩称,交通队不能认定责任,公司只能 赔偿50%。发生事故时驾驶员不是保单中记 载的指定驾驶员,根据合同约定,在赔偿 50%的根底上再扣除10%,即全部损失的45% 为3.2万元。
车险需加特别约定

需加特别约定:出租车加绝对免赔时:商业信息(本保单绝对免赔金额为500元整,出险两次及以上事故每次增加5%免赔率,事故受损材料及维修工时以保险人认定为准;)有第一受益人时:商业和交强(被保险车辆实际使用人为周文剑,本保单第一受益人为周文剑,身份证号……)50万以上高档车需加指定专修或特约:商业信息(事故受损材料及维修工时以保险人认定为准;)自卸车:商业和交强(自卸车因后置车厢未放置正常位置所发生的事故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自卸车在装卸过程中发生的倾覆事故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车损不足额保险:商业和交强(本保单车辆车损险为不足额投保,出险时按比例进行赔付。
)按揭车有时加第一受益人:商业和交强(本保单第一受益人……)非营运弄营业:核定载质量为1.995千克的车,交强信息(若上牌后行驶证上使用性质为营业,未到我司办理批改手续,赔付时按营运与非营运比例赔付)即时生效特别约定:交强信息(本保单自出单之时起即时生效,保险期限自2011年7月1日13时43分39秒起至2012年7月1日24时0分0秒止。
)1.5吨以上营运做非营运时加特约(投保车辆在"营运"期间的风险,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非营业个人特别约定:商业(非营业车辆如从事营业性运输,发生事故,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若上牌后使用性质改变为营运,请到我司办理批改手续)今后凡宝马、讴歌、英菲尼迪类进口车,不论新车购置价是否超过50万,如果不保指定专修,请加“事故受损材料及维修工时以保险人认定为准。
”约定省内特别约定:商业(本保险车辆行驶区域为浙江省,如在超出本保单所约定行驶区域以外发生的所有事故和损失,本公司均不承担保险责任。
)起重机特别约定:商业(在起吊作业过程中,任何情况造成吊臂的损失,属于除外责任。
作业中车体失去重心造成保险特种车辆的自身损失,属于除外责任;因吊臂折断或吊升、举升的物体造成保险特种车辆本身和第三者的任何损失,属于除外责任;车辆在作业过程中造成架空管道、线路和其他物体的损失,属于除外责任。
车险特别约定

车险特别约定报案特约:被保险人负有事故现场及时报案的义务,非现场报案或超过保险公司48小时报案时效约定,实行20%的免赔。
1、未投保指定专修厂条款特别约定:保险车辆未投保指定专修厂特别条款,机动车损失险出现后到专修厂修理的,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专修厂与非专修厂定损价格差额部分。
2、不足额投保约定:保险车辆为不足额投保,出现后按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进行赔付。
3、报案特约:被保险人负责有事故现场及时报案的义务,非现场报案或超过保险公司48小时报案时效约定,实行20%的免陪。
4、车主约定:被保险人与行驶证车主不符,被保险人为* * *被保险人与车辆的关系是:使用或管理.5、新车挂牌特别约定:盗抢险自领取正式牌照之日起生效,保险止期不变。
6、非营业车辆特别约定:如果保险车辆用于营业运输,应增加保险费,否则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尝责任。
7、使用性质特别约定:家庭自用车及非营业车辆如从事营业性运输,发生事故,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8、玻璃单独破碎险特别约定:进口车要求按国产玻璃承保时:本车按国产玻璃收费,出险时按国产玻璃赔付。
9、新增设备特别约定: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详见《新增设备明细表》。
10、实际价值特别约定:车辆按照实际价值投保,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按照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进行赔付。
11、特型车辆特别约定:在本地没有维修站或无法购到零配件的特型车辆,车辆出险后如无法购买零配件时,须按损失部件占整车的系数比例进行赔偿。
12、车上货物责任特别约定:车上货物责任特别约定易燃、易碎、易腐蚀、易污染物品及鲜活产品不在车上货物责任险保险责任范围内。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约定每次事故免赔率为: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20%.1、每次事故,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的赔偿金额不超过司乘人员累计责任限额的5%;2、在保期内司乘人员每人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司乘人员责任限额的30%3、对于不符合道路客运经营资格的企业,或未通过相应年审的投保车辆,一旦车辆出险,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4、投保车辆在出险时不具备合法有效的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驾驶员不具备合法有效的的驾照,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车险保险免责协议书范本(3篇)

第1篇协议编号:_______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其所有或使用的车辆投保的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甲方自愿投保的车辆信息如下:1. 车辆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2. 车辆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3. 车辆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4. 车辆识别代码(VIN):____________________5. 车辆注册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6. 车辆行驶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起保日期至终止日期,具体如下:1. 起保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2. 终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三、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
四、保险费甲方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费标准支付保险费,具体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
五、保险责任本保险合同约定,乙方对以下保险责任承担赔偿义务: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2. 机动车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险”);(1)机动车损失保险;(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3)全车盗抢保险;(4)玻璃单独破碎保险;(5)自燃损失保险;(6)不计免赔特约险;(7)其他特约保险。
六、保险责任免除下列情况下,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 保险车辆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1)地震及其次生灾害;(2)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3)核反应、核辐射;(4)人工直接供油、加剂;(5)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6)受本车所载爆炸、易燃、易爆、腐蚀、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污染;(7)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而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8)驾驶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9)驾驶员无驾驶证或驾驶与驾驶证规定不相符的车辆;(10)驾驶员故意碰撞、倾覆;(11)驾驶员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12)保险事故发生后,未采取必要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1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驾驶员故意制造保险事故;(14)保险车辆转让他人,未按规定办理批改手续;(15)保险车辆被转让、转卖、赠送他人,未经保险公司同意;(16)保险车辆被抵押、出租、出借,未经保险公司同意;(17)保险车辆被用于非法营运;(18)保险车辆被用于危险作业;(19)保险车辆违反交通规则;(20)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车险保单中的常见条款解析

车险保单中的常见条款解析车险保单是车辆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包含了许多条款。
这些条款对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权益和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对车险保单中的常见条款进行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保险条款。
一、保险合同基本条款保险合同基本条款是车险保单中最基础的部分,它主要包括保险合同的名称、签订日期、保险期限、投保车辆的基本信息、保险金额等。
通过详细阅读基本条款,可以了解到车险保单的基本信息和保险责任的范围。
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义务车险保单中还规定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义务,包括提供真实、准确的车辆和个人信息、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等。
同时,还规定了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需要采取的救济措施,例如及时报案、配合保险公司进行调查等。
三、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车险保单中的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是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保险责任条款详细说明了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责任的赔付范围。
而免责条款则列出了一些保险责任不承担赔偿的情况,例如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等。
四、保险费和理赔处理车险保单中还包含了保险费的计算方式和交纳方式。
保险费的计算通常基于车辆的价值、使用年限和保险责任等因素,投保人需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纳保险费。
此外,保险单还详细说明了理赔的流程和要求,包括填写理赔申请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
五、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车险保单中通常还包含了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方面的条款。
争议解决条款规定了保险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而法律适用条款则明确了保险合同的适用法律和管辖法院,确保合同的执行与法律规定一致。
六、其他特别约定最后,车险保单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一些其他特别约定。
这些约定可能是根据投保人的需求或车辆的特殊情况而设定的,例如指定修理厂、特殊使用约定等。
阅读这些特别约定能够更好地了解保单的特殊条款,并确保在需要时能够正确运用。
车险不计免赔特约险附加险是什么意思

车险不计免赔特约险附加险是什么意思在买车后为车买保险是⼗分有必要的事情,在买车险的时候通常会遇到⼀种叫“不计免赔险”的险种,但是很多⼈都不清楚车损险中的不计免赔险。
那么,车险不计免赔特约险附加险是什么意思呢?下⾯,店铺⼩编就为⼤家带来了这个问题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在实际⽣活中对⼤家有所帮助。
⼀、车险不计免赔特约险附加险是什么意思不计免赔通常指的是车辆保险中的不计免赔险:是⼀种商业险(车损险或三责险)的附加险。
不计免赔险作为⼀种附加险,需要以投保的“主险”为投保前提条件,不可以单独进⾏投保,其保险责任通常是指“经特别约定,发⽣意外事故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承担的免赔⾦额部分,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不计免赔险分类及责任免除范围不计免赔分为基本险不计免赔和附加险不计免赔两种:(⼀)基本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后,按照投保⼈选择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或车上⼈员责任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计算的,或按照全车盗抢险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
⾃⾏承担的免赔⾦额部分,保险⼈负责赔偿。
基本险各险种的不计免赔率特约责任彼此独⽴存在,投保⼈可选择分别投保,并适⽤不同的费率。
责任免除范围下列⾦额,保险⼈不负责赔偿:1、因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增加的免赔⾦额;2、因保险车辆实际⾏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的约定范围⽽增加的免赔⾦额;3、因投保时指定驾驶⼈但保险事故发⽣时为⾮指定驾驶⼈驾驶保险车辆⽽增加的免赔⾦额,因提供的指定驾驶⼈信息不真实⽽增加的免赔⾦额;4、因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法找到第三者⽽增加的免赔⾦额;5、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因被保险⼈如不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驶证、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增加的免赔⾦额;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因原配的全套车钥匙缺失⽽增加的免赔⾦额;6、根据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承担的免赔⾦额。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特别约定的规范表述
商业险必选的三点特约:
1.收到本保险单后请认真核对,如与投保事实不符,请立即通知本公司采用保险批单更改,其他方式的更改无效;如超过48小时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投保人同意本保险单所载内容。
2.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保留第一现场,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3.所有权发生转移,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未办理变更手续,且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