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6计容面积及产权面积计算规则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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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容面积)的测算要求 按全面积计算的范围 按半面积计算的范围 不计算面积的范围 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 4.3.1 房 屋 层 高 不 足 2.20 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 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米的部位,不计算建筑面 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 的,应计算1/2面积。 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积。 的,应计算全面积; 3.0.2 建筑物内设有局 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 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 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 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 底板水平面积计算,结构 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 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 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 计算1/2面积 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 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 计算全面积 3.0.3 对于形成建筑空 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 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 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 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 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 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算1/2面积; 算全面积; 3.0.17 设在建筑物顶 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 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间、水箱间、电梯机房 的,应计算1/2面积。 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 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3.0.19 建筑物的室内 楼梯、电梯井、提物井、 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 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 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3
坡屋顶
4
出屋面设备用房 及楼梯间
5
建筑物的室内楼 梯、电梯井、提 物井、管道井、 通风排气竖井、 烟道
6
采光井
3.0.19 有顶盖的采光 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 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 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 的,应计算1/2面积。 的,应计算全面积; 3.0.26 对于建筑物内 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 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 的,应计算1/2面积。 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的,应计算全面积; 3.0.20 室外楼梯应并 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 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 1/2计算建筑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 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 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积计算。结构层高在 的,应计算1/2面积。 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 全面积;
11
架空走廊
12
门斗
13
wk.baidu.com门廊
4.1.11 有柱(不含独立 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 、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 构外围和顶盖水平投影的 重合部分计算面积。
3.0.8 建筑物的门厅、 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 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 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 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 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3.0.9 对于建筑物间的 4.2.5 有上盖不封闭的永 4.3.3 房屋之 间 无上盖的 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 久性架空通廊,按外围水 架空通廊,不计算建筑面 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 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 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积。 积; 3.0.15 门斗应按其围 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且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 全面积; 4.2.6 前方无任何柱、 墙 等结构的凹进建筑物主体 的入口,不超过两层层高 时,无论上盖是否为建筑 4.3.17 前方无任何柱、墙 物主体结构,按其围护结 等结构的凹进建筑物主体 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 的 入 口 , 超 过 两 层 层 高 半 计 算。 4.2.7 两 面借主 时,不计算建筑面积。 体墙的单柱门廊,按其柱 外围和顶盖水平投影重合 部分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 4.2.2 独 立柱、 单 排柱的 雨篷、车棚、货棚等,按 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 半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的,应计算1/2面积。
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 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 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的,应计算1/2面积。
3.0.16 门廊应按其顶 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建筑面积;
14
雨棚
3.0.16有柱雨篷应按其 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 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 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 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 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 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 的1/2计算建筑面积。
序号
计算项目名称
《天津市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范》(产权面积)的测算要求 按全面积计算的范围 按半面积计算的范围 不计算面积的范围 4.1.2 房屋内的夹层、技 术层、避难层,其高度在 2.20米以上部位计算全部 建筑面积。
1
自然层
2
局部楼层
4.1.3 房屋内部的通道, 房屋内的大厅、门厅,均 按一层计算面积。大厅、 门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 在2.20米以上的,按其水 平投影计算面积。 4.1.19 房屋屋顶为斜面结 构(坡屋顶)的,层高 (高度)2.20米以上 设计 为可供使用的部位计算建 筑面积。 4.1.5 屋面上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 、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 顶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 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 算全部建筑面积。 4.1.4 楼梯间、室内楼梯 、电梯(含观光梯)井、 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 等均按房屋的自然层计算 面积。夹层内开门的垂直 通道按其水平投影计算面 积。 4.1.10 地下室、半地下室 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 2.20 米 以 上 , 按 其 外 墙 (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 、电缆防爆波井及保护 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 算。 4.1.2 房屋内的夹层、技 术层、避难层,其高度在 2.20米以上部位计算全部 建筑面积。
16
建筑物架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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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走廊
4.2.1 与 房屋相 连 有上盖 4.1.8 与房屋相连的有柱 无柱的走廊,上盖上表面 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 距底板上表面垂直高度不 柱的走廊,均按其柱外围 大于 2.5 倍本 层层 高,按 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 面积的一半计算。 4.1.15 玻璃幕墙或其它材 料幕墙等直接作为房屋外 围护的,按其外围水平投 影面积计算。在同一面墙 中,既有主墙,又有幕墙 的,以主墙外围水平投影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对于玻璃幕墙内设有坎 墙的,当坎墙高度小于 0.30米或坎墙上表面至顶 板底高度大于2.20米时, 按玻璃幕墙外围水平投 影面积计算;否则,按 坎墙的外围水平投影面 积计算。 4.1.18 房屋外墙外侧的保 温隔热层按其外围水平投 影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 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 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 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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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 有柱的(不含独立 车棚、货棚、站 柱、单排柱)车棚、货棚 台、加油站、收 等,按其柱外围水平投影 费站等 面积计算。 4.1.13 架空层层高大于 2.20米的,按墙、柱外围 水平投影计算全部建筑面 积。
不计算建筑面积
23
不计算建筑面积
24
4.3.10 独立烟囱、亭、塔 、罐、池、地下人防干、 支线,不计算建筑面积。
不计算建筑面积
25
落地橱窗
3.0.12 附属在建筑物 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 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 的,应计算1/2面积。 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 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18
幕墙
3.0.23 以幕墙作为围 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 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19
变形缝
20
外墙外保温层
3.0.25 与室内相通的 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 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 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 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 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 跨面积内。 3.0.24 建筑物的外墙 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 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 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4.3.2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 件、配件、装饰柱、装饰 性的玻璃幕墙、飘窗、垛 、勒脚、台阶、悬挑式雨 篷、壁炉等,不计算建筑 面积;突出屋顶的独立管 井,不计算建筑面积。 4.3.12 外墙以外与室内不 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不 计算建筑面积。 4.3.13 阳台中由栏板、护 栏等分隔的空调机位,突 出外墙的空调机位,不计 算建筑面积。 4.3.6 露台、屋面上的装 饰性建筑,不计算建筑面 积。 4.3.9 骑楼 、 过 街 楼 的底 层,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 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不 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 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 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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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脚、附墙柱、 垛、台阶、墙面 抹灰、装饰面、 镶贴块料面层、 装饰性幕墙,主 体结构外的空调 室外机搁板(箱) 、构件、配件
不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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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台、露天游泳 池、花架、屋顶 的水箱及装饰性 结构构件 骑楼、过街楼底 层的开放公共空 间和建筑物通道 建筑物以外的地 下人防通道,独 立的烟囱、烟道 、地沟、油(水) 罐、气柜、水塔 、贮油(水)池、 贮仓、栈桥等构 筑物。
4.2.2 独 立柱、 单 排柱的 雨篷、车棚、货棚等,按 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 半计算。
3.0.22 有顶盖无围护 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 、加油站、收费站等,应 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 1/2计算建筑面积。 3.0.7 建筑物架空层及 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 的,应计算1/2面积。 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 全面积; 4.3.5 不 计 算建筑面 积 的 无柱走廊: 1 无上盖; 2 上盖上表面距底板上表面 垂 直 高 度 大 于 2.5 倍 层 高; 3 上盖水平投影范 围小于围护结构外围水平 投影范围;4 无围护结构 或两面借墙无其他围护结 3.0.14 有围护设施的 室外走廊(挑廊),应按 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 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 施(或柱)的檐廊,应按 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 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7
建筑物内的设备 层、管道层、避 难层等有结构层 的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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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4.1.7 属永久性结构有上 4.2.4 无上盖的室外 楼 梯 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 室外楼梯 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 平投影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半计算。 。 4.1.10 地下室、半地下室 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 地下室、半地下 2.20 米 以 上 , 按 其 外 墙 室 (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 、电缆防爆波井及保护 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 算。 4.1.3 房屋内部的通道, 房屋内的大厅、门厅,均 按一层计算面积。大厅、 门厅、大厅 门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 在2.20米以上的,按其水 平投影计算面积。 4.1.9 房屋 间 永久性的封 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 平投影面积计算。 4.1.11 有柱(不含独立 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 、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 构外围和顶盖水平投影的 重合部分计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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