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布武汉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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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布武汉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武价费[1994]56号
【发布部门】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1994.08.10
【实施日期】1994.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武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布武汉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收费标准的通知
(武价费[1994]56号)
市市政建设管理局、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省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道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将武汉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收费办法及标准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一、凡经批准在我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占道费。
二、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收费标准见附表一。
三、占用特别路段道路,在一般道路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20%。特别路段见附表二,边
缘路段见附表三。附表二、附表三中未含一般路段。
四、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许可证由武汉市市政建设管理局统一办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所收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
武汉市物价局
武汉市财政局
一九九四年八月十日
附表一
武汉市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
(单位:元/日·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