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布武汉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收费标准的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武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布武汉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武价费[1994]56号

【发布部门】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1994.08.10

【实施日期】1994.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武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布武汉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收费标准的通知

(武价费[1994]56号)

市市政建设管理局、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省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道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将武汉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收费办法及标准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一、凡经批准在我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占道费。

二、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收费标准见附表一。

三、占用特别路段道路,在一般道路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20%。特别路段见附表二,边

缘路段见附表三。附表二、附表三中未含一般路段。

四、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许可证由武汉市市政建设管理局统一办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所收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

武汉市物价局

武汉市财政局

一九九四年八月十日

附表一

武汉市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

(单位:元/日·平方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